国开电大宪法第l六章练习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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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D.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Thecorrectanswersare: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有利于各个地区经济的发展,便于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照顾到历史状况、民族传统和人民生活习惯以及人口分布、地理状况等情况题目4部分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67分
下列属于复合制国家的是()。
A.意大利
B.澳大利亚
C.瑞典
D.瑞士
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
题目5
正确
下列由国务院审批的有()。
选择一项: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
C.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D.乡、民族乡、镇界线的变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题目6
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表述正确的是()。
A.省的设立、撤销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B.乡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
C.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域的变更须报国务院审批
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域的变更须报国务院审批,乡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
题目7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的是()。
A.终审权
B.立法权
C.外交权
D.国防权
外交权,国防权
题目8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人事任免职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B.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申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
C.行政长官有权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或行政会委员
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申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行政长官有权委任行政会议成员或行政会委员,行政长官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有权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
题目9
选择一项或多项:
C.联邦国家
D.君合国反馈
君合国,政合国,联邦国家,邦联国家题目10正确
标记题目题干下列属于我国现有特别行政区的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台湾
B.澳门
C.香港
D.深圳反馈Thecorrectanswersare:
香港,澳门
标记题目信息文本
二、填空题。
题目11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题干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回答
独立委员
正确正确答案是:
独立委员会获得1.00分中的1.00分推荐,由回答行政长官正确正确答案是:
行政长官获得1.00分中的1.00分任命。
题目12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地方名称
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回答正确
地方名称获得1.00分中的1.00分、民族名称、回答行政地位正确
行政地位获得1.00分中的1.00分的顺序组成。
题目13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标记题目题干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权由回答终审法院正确
终审法院获得2.00分中的2.00分行使。
题目14
题目15
标记题目题干乡、民族乡、镇的变更由回答国务院正确
国务院
获得1.00分中的1.00分
民政部
授权或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变更时,报回答正确
备案。
题目16
少数民族聚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回答正确正确答案是:
少数民族聚居区获得2.00分中的2.00分为基础。
题目17不正确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近现代复合制国家主要分为回答不正确
联邦制
获得1.00分中的0.00分和回答邦联不正确正确答案是:
邦联制获得1.00分中的0.00分两种。
题目18部分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1.00分
题干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地方制度的不同,我国地方制度可以分为普通地方制度、回答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获得1.00分中的1.00分和回答特别行政区自不正确正确答案是:
特别行政区制获得1.00分中的0.00分三种不同形态。
题目19正确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国家结构形式着重于表现与回答领土结构正确
领土结构获得2.00分中的2.00分相适应的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题目20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标记题目题干澳门特别行政区回答你好时
不正确正确答案是:
初级获得2.00分中的0.00分法院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
信息文本
三、名词解释。
题目21
完成
满分4.00
复合制国家
复合制国家在形式上比较复杂,它是以几个有一定独立性的单位组成的各种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形式。
题目22
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
题目23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事务的政治制度。
题目24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题目25完成满分4.00
地方制度地方制度是指在国家治理上有关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国家机关或自治机关的组织、职权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等法律、政策、惯例的总称。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题目26
满分5.00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哪几方面。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间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表现为四个方面:
第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可以促进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的统一。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把统一性和特殊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
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助于逐步消除民族问发展的事实上的不平衡,达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题目27
题干简述联邦国家。
联邦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联合组成统一的复合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的形式下,除联邦有一部宪法外,各邦、州或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
除设有联邦的立法机关和联邦政府外,各邦、州或共和国还设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政府。
联邦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
职权划分由联邦宪法确定,各自在自己的范围内行使;
有些国家还允许联邦制下的成员单位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单独参加联合国。
在联邦制国家内,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联邦和各邦的关系。
联邦中央行使立法、外交、军事和财政等主要权力,各州、邦或共和国也有自己的自主权。
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实行联邦制,如美国、俄罗斯等国家。
题目28
简述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分级审批管理程序。
我国行政区域的变更,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报国务院审批。
县以上各级行政区域的变更须报国务院审批,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或法律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批准变更时,报民政部备案。
题目29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各级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审判机关,依法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切民事、刑事案件以及其他案件。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终审法院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权。
五、论述题。
题目30完成满分10.00
试论述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主要职权。
立法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
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还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和程序暂停实施法律。
另外,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2.财政权。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能提案,审核、
通过财政预算;
有权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3.监督权。
包括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就公
共利益I司题进行辩论。
4.弹劾权。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以进
行弹劾。
5.其他职权。
反馈立法会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立法权。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还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和程序暂停实施法律。
另外,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
法律的生效。
二、财政权。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根据政府能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有权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
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有权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的债务。
三、监督权。
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四、弹劾权。
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立法会可以进行弹劾。
五、其他职权。
题目31完成满分10.00
试论述民族区域自治所包含的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实行自治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民族的利益。
所以说,它与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以区域为基础,所以叫区域自治。
这就同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划清了界限,因此我们强调以区域为基础进行自治,当然在这一区域内可以有其他的民族居住,实行自治的是在这一区域内居于主体地位的少数民族。
同一个民族由于聚居区状态分散也可以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治地方。
对于其他散居的少数民族,我们也同时采用其他方式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选举产生的自治机关表现出来的。
自治的民族可以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的权限由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并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否则一切都是空话。
民族区域自治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结合起来,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统一,是我国民族政策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地方制度的一个具有特殊性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这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为前提。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我国的行政区域,实行自治是为了解决民族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体现各民族的利益。
所以说,它与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具有特殊性。
第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以区域为基础,所以叫区域自治。
这就同脱离一定地域的所谓“民族自治”划清了界限,因此我们强调以区域为基础进行自治,当然在这一区域内可以有其他的民族居住,实行自治的是在这一区域内居于主体地位的少数民族。
同一个民族由于聚居区状态分散也可以建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治地方。
对于其他散居的少数民族,我们也同时采用其他方式保障他们的平等权利。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力。
这种权力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选举产生的自治机关表现出来的。
自治的民族可以通过自治机关来行使自治权。
自治权的权限由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
否则一切
规定,并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都是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