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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文化金融发展分析

  

 

  

我国互联网文化金融发展分析

 

  

 

 

 

 

 

 

 

   

 

 

 

 

 

一强监管下的互联网文化金融发展

早在年初之时,政府工作报告就已明确2017年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尤其指出对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要高度警惕,同时指出要有序化解处置突出风险点,整顿规范金融秩序。

7月,五年一次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今后的金融工作做出顶层部署。

其中明确提出要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同时也明确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指出部分互联网企业以普惠金融为名,行庞氏骗局之实,线上线下非法集资乱象多发,交易场所乱批滥设,极易诱发跨区域群体性事件。

同时强调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坚持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不得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一手抓金融机构乱搞同业、乱加杠杆、乱做表外业务、违法违规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资、乱办交易场所等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动。

稳妥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中央及监管层的表态充分证明前些年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局面在未来将不复存在。

不过尽管如此,在国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环境下,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支持政策,以鼓励地方的文化产业和文化金融发展,其中“互联网+金融”模式也是重点支持领域之一,例如,《成都市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方案(2017~2020年)》便明确提出,成都常住居民到试点文化场所进行文化消费时,将以“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用“先消费、后补贴”的方式开展消费补贴。

在此背景下,互联网文化金融在2017年仍有所发展。

从文化众筹以及文化细分领域的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来看,整体增速有所放缓,但是由各级政府主导建设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依然高速推进,并且与互联网的结合日益紧密,同时由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推进的互联网金融探索也在进一步深化。

整体而言,互联网文化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有序。

二各类互联网文化金融发展状况

1.文化众筹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与文化产业契合度最高的当属众筹,网络众筹的产生本身就是源自于为电影、游戏等文化产业筹资。

与对P2P网贷的高压整顿不同,监管层对众筹的态度较为宽松,监管的重点也主要是在股权型众筹。

2017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启动了第四次针对股权众筹的摸底调查。

然而即便如此,在强监管的大环境下,众筹平台数量及投资人数均出现萎缩,截至2017年12月,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为209家,12月单月参与投资人次为305.06万人,比2016年12月分别下降51.05%和53.03%。

不过从单月成功项目个数和筹资金额来看,大体则保持稳定,金额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上升趋势。

2017年全年成功项目个数为54487个,筹资金额为219.18亿元,参与投资人次为4464.31万人(见图1、图2)。

图1众筹平台数量及投资人数变化

图2众筹项目及金额变化

从各类众筹平台在总项目数、筹资额以及投资人数的占比来看,奖励众筹依然占据主体地位,2017年奖励众筹项目个数为36641个,筹资金额为194.23亿元,投资人数为2854.65万人,分别占总量的67.25%、88.62%和63.82%;公益众筹的项目个数和投资人数仅次于奖励众筹,分别为17374个和1614.73万人,占总量的31.89%和36.10%,然而筹资金额却只有3.51亿元,仅占总筹资额的1.60%;相反,非公开股权众筹的项目个数和投资人数占比极少,项目个数和投资人数分别为472个和3.94万人,仅占总量的0.87%和0.09%,但筹资金额却达到21.44亿元,占总筹资额的比重为9.78%(见图3)。

图3各类众筹平台的项目、金额、投资人数占比

具体到文化众筹领域,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之下,2017年文化众筹规模也停止了快速上涨的势头。

全年总项目数为2299个,筹集资金总规模为10.59亿元,从项目数来看,占所有文化产业总融资项目数的56.11%,然而筹资金额却只占文化产业总融资额(基金、并购金额除外)的0.25%,充分体现了众筹支持小额项目的特点。

具体来看,奖励式众筹项目数量为2225个,筹资金额为8.66亿元,股权类众筹数量74个,筹资金额1.93亿元[1](见表1)。

图4文化众筹历年发展情况

表12017年各月奖励类和股权类文化众筹情况

类型

奖励众筹

股权众筹

时间

项目(个)

金额(亿元)

项目(个)

金额(亿元)

2017.1

163

0.48

6

0.60

2017.2

132

0.75

6

0.11

2017.3

146

0.57

15

0.51

2017.4

169

0.67

7

0.10

2017.5

131

0.59

5

0.07

2017.6

105

0.39

1

0.02

2017.7

217

0.51

7

0.14

2017.8

280

0.73

1

0.02

2017.9

194

1.13

5

0.10

2017.10

242

1.25

3

0.05

2017.11

195

0.46

9

0.10

2017.12

251

1.11

9

0.11

资料来源:

新元文智。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加总后与总数略有出入。

表12017年各月奖励类和股权类文化众筹情况

从文化众筹事件发起方性质来看,2017年由个人发起的事件占到了全部众筹事件的96.74%,公司发起的事件占3.22%,机构发起事件占0.04%。

从地域来看,文化产业众筹资金规模占全国总规模比重最大的四个省份为广东(33.48%)、北京(24.54%)、浙江(17.87%)、上海(9.36%),与2016年相同,然而排序有所变化。

2016年资金规模占全国总规模按顺序排分别是北京(37.79%)、广东(25.82%)、浙江(15.24%)、上海(9.02%)。

从文化产品众筹类别来看,与2016年相比格局变化十分明显,文化用品生产领域众筹占比持续提升,到2017年已经排在第一位,占比30.69%;工艺美术品生产领域众筹占比则大幅提升至24.93%,排在第二位;在前两年排在首位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比重减少为23.00%,排在第三位(见表2)。

表2各领域文化产业众筹占比

单位:

%

类别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文化用品的生产

2.08

13.23

25.41

30.69

工艺美术品的生产

14.97

12.27

12.20

24.93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3.55

24.50

30.11

23.00

新闻出版发行服务

27.34

17.69

10.40

8.28

广播电视电影服务

7.53

8.55

8.47

5.67

文化信息传输服务

7.44

13.12

7.11

4.50

文化艺术服务

37.11

10.63

6.30

2.93

资料来源:

新元文智。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加总后与总数略有出入。

表2各领域文化产业众筹占比

从具体的众筹平台来看,排名前六位的分别为淘宝众筹、京东众筹、苏宁众筹、聚米众筹、XX众筹、众客网。

从发展战略上讲,不同的文化众筹平台有不同的发展策略。

以淘宝众筹为代表的是粉丝型文化众筹,主要是起到营销、宣发的功能,并将这种众筹看作是一个完善这些平台型公司业务生态体系的一个部分。

淘宝众筹里面很多项目其实就是一个粉丝的聚集中心,通过将粉丝以某个项目的IP聚拢在一起,不仅能够起到宣传的效果,而且能够让用户以极小的成本就能够参与到实际的项目当中,让这种以项目IP为主要吸引点的众筹变成一个营销渠道。

之前曾定位于理财的娱乐宝也已完全变身为营销宣传属性,辅以销售文化衍生品。

以京东众筹、苏宁众筹为代表的是电商型文化众筹,这些众筹平台通常被看作是一个文化产品的销售渠道,发挥的主要是文化众筹的商品销售功能。

通过对文化产品进行重新的包装、设计,能够借助业已形成的电商属性,让用户购买这些文化产品。

聚米众筹则代表的是纯资金型文化众筹,其通过对影视、文化类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来助力文化行业的发展,平台自身则主要发挥金融属性(见图5)。

图52017年主要文化众筹平台筹资额

2.P2P网络借贷

随着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深入,针对前几年问题较为突出的网贷行业,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密集出台。

银监会在2016年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基础上,2017年又出台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这标志着我国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则上线了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统计监测风险预警平台、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基础设施,并且建立了相关标准。

根据银监会的监管框架,互金协会进一步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团体标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进一步对从业机构信息披露行为和资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规范。

此外,在具体业务领域,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则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

针对“现金贷”存在的诸多风险隐患和社会问题,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P2P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对下一步的整改验收阶段做出了具体、详细的部署,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在监管从严的背景下,2017年,P2P网贷运营平台数量显著下降,到10月份已经降至2000家以下。

2017年月均问题平台为55家,虽然与2016年月均145家相比已大幅减少,但仍处于问题高发期,宝通网、乐投天下等一批文化金融领域的P2P平台同样在监管高压下出现提现困难或跑路等情况(见图6)。

图6P2P网贷运营平台及问题平台情况

从P2P网贷行业整体来看,规范发展的态势更加明显。

从业务规模角度看,月度成交量已结束前些年快速增长的态势,处于较稳定状态,而贷款余额环比增速则持续下降;P2P网贷市场综合利率和平均借款期限在2016年专项整治后快速向正常水平回归,2017年二者均处于较为稳定的水平,利率水平随着货币政策的趋严稍有上升,期限则总体保持平稳;在平台数量显著减少的情况下,P2P网贷行业的借款人数大幅提升,单月的借款人数已有2016年12月的204万人大幅提升到2017年12月的476万人,而人均借款额则从2016年12月的12万元大幅降至2017年12月的不足5万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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