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概论和法规重要考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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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本章考试大纲要求及难点内容
1.本章考试大纲要求
(1)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2)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3)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
难点内容
2.本章难点内容
本章难点有:
(1)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构成;
(2)建设程序;
(3)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核准和备案)之间的区别;
(4)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
(5)建设工程监理性质(比较第三章:
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6)我国设计阶段划分与国际工程设计阶段划分之间的区别;
(7)项目董事会和项目总经理的职权之间的区别;
(8)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与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之间的区别;
(9)三项制度之间的关系。
第三部分:
考点讲解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本节主要考点:
重要考点
一般考点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重要)
(1)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4)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2)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历年没有出过考题或出题很少的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范围;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第一个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1.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工程监理行为主体:
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实施。
3.工程监理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活动的区别
后者属于行政性监督管理,其行为主体是政府主管部门。
同样,建设单位自行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都不是工程监理。
4.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前提:
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
◆工程监理单位在委托监理的工程中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限,是建设单位授权的结果。
5.工程监理实施依据
◆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
包括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与所监理工程相关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附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列监理依据不包括“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个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内容
服务性
(1)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能。
(2)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3)工程监理单位不具有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只能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采用规划、控制、协调等方法,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
(4)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能完全取代建设单位的管理活动
科学性
(1)工程监理单位应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
(2)应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应变能力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
(3)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
(4)应积累丰富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
(5)应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独立性
(1)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2)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公平性
(1)公平性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
(2)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利益冲突或者矛盾时,工程监理单位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一、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一)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
(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二)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第四个考点: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职责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五个考点: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六个考点: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监理相关制度
第二节 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监理相关制度(重要)
(1)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2)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3)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4)施工安装、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5)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6)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7)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1)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2)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3)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4)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编制项目建议书;
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1.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2.政府投资工程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政府不再进行投资决策性质的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1.阶段划分。
工程设计工作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2.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其中包括:
◆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道路等接通工作;
◆组织招标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商;
◆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到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3.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例外情况: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施工安装、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一、施工安装阶段
1.建设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
2.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3.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二、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衔接建设和生产的桥梁,是工程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2.主要工作内容:
◆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
◆招聘和培训生产人员,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
◆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等。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1)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3)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
(4)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
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项目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8)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个考点: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1)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
(2)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中标单位;
(3)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和建设进度计划;
(4)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策;
(5)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
(6)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
(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部调整;
(8)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9)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有关人员;
(10)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
(11)拟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定额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
(12)组织项目后评价,提出项目后评价报告;
(13)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14)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个考点: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必要条件
(2)工程监理制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本保障
第九个考点:
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明确规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有关规定
(一)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煤炭、铁路、邮政、防洪、道路等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供水、科技、体育、卫生、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二)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个考点:
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
第十一个考点:
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
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
第四部分:
本章小结
▲一是本部分为本考试科目的基础。
▲二是考试题目的分布。
本章重要考点:
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职责;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制度;
设计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施工安装、生产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项目董事会的职权;
项目总经理的职权。
本章一般考点:
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工程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
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
知识点及其重要程度
年份
题型
2006
年
2007
2008
2009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第二章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收费标准(最重要)(2015年起部分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建筑法》
主要内容(重要)
3
1
2
6
4
《招标投标法》
2014年第四版教材新增内容
《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重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2015起年不作考试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内容(重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内容(重要)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因2014年第四版教材作了全面修改,故未统计
分数小计
12
10
13
15
11
28
30
最重要。
本章在近3年考试题中占的分值在28~30分之间,占本科目总分的25.5%~27.3%,相当重要,但内容也比较多。
预计2018年本章考试分值在26~28分左右,占本科目总分的23.6~25.5%。
因本章2014年第四版教材及考试范围变动较大,故2006~2013年的考分统计仅供参考。
(1)《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主要内容。
(1)工伤保险;
(2)建设工程合同与委托合同;
(3)安全责任;
(4)合同订立方式;
(5)合同订立、合同有效成立和合同生效;
(6)要约与承诺;
(7)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
(9)无效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10)抗辩权;
(11)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2)标的物提存;
(13)合同终止与中止;
(14)合同变更与转让;
(1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