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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编著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

1.2安全文明施工方针

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协调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活动,为本工程投产达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1.3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

1.3.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3.2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3.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3.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3.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1.3.6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和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1.4安全施工管理总目标控制

1.4.1施工企业控制人身重伤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及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4.2工地控制人身轻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一般机械、设备、火灾、责任交通事故;

1.4.3班组控制未遂事故和记录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1.5适应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临河热电厂2×

300MW机组脱硫工程建设,如有与上级或临河热电厂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或临河热电厂规定为准。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2.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体系:

2.1.1组建由龙源公司项目施工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为主任委员,各分承包商第一责任人为委员的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

对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示精神、落实各项制度、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和开展重大活动负责的责任体系;

2.1.2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项目部各专业专责工程师参加的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等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与监督体系;

2.1.3建立一支素质好、责任心强、敢于管理、擅于管理的专(兼)职安全队伍,以及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监督、检查体系;

2.1.4各施工队必须建立以“三不伤害”为基础的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地,工地保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2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机构

2.2.1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京龙源临河热电厂项目部;

2.2.2施工现场的各主要施工承包商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工地设专职安全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安监人员应按现场总人数的百分之二配备;

2.2.3三十人以上的分包队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

2.2.4安全监督部门应完善宣传教育手段,配备必要的监察工具,如:

交通工具、录音、照相器材,摄像器材等;

2.3专职安监人员

专职安监人员的配置应符合以下条件:

2.3.1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2.3.2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3熟悉本企业的施工过程和与安全施工有关的标准、规程、制度;

2.3.4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2.3.5身体健康。

2.3.6专职安监人员应经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三章安全文明施工职责

3.1项目经理安全文明职责

3.1.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负领导责任,负责组建由各分承包商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施工委员会,并担任主任委员,主持开展工作;

3.1.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临河热电厂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各分包单位实施;

3.1.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项目部级安全文明检查;

3.1.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文明分析会,及时解决安全文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5审定本项目部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将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下达;

3.1.6管理分包商预交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审核对分包方的安全文明违章的处罚,保证项目部安全文明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贯彻实施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3.1.7负责经伤及以上事故的报告;

根据授权,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项目副经理安全文明职责

3.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2.2协助项目经理领导安委会的工作和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

3.2.3领导并指导安全员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

3.2.4对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3.2.5督促分包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的实施。

解决安全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先进经验;

3.2.6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3.2.7组织并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2.8组织实施安全文明生产与经济持钩的管理办法。

3.3总工程师职责

3.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

3.3.2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3.3.3负责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

3.3.4负责组织编制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总平面管理措施。

3.3.5组织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核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控制方案;

3.3.6组织施工项目的分类(特危、重大、重要、一般),按程序审查或批准重要及以上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3.3.7负责安全文明施工作业票的签发,对重大和特危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检查指导;

3.3.8组织制定安全文明技术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文明管理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与考试;

3.3.9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3.3.10定期参加安全文明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技术问题;

3.3.1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3.4专职工程师职责

3.4.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所分管项目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直接指导责任;

3.4.2对分管项目施工分承包商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审负有指导责任,对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落实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3.4.3对分管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改进的责任;

3.4.4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或严重违章作业的,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3.4.5对重大的技术难度高、操作危险的作业项目,必须到现场监督、检查和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

3.4.6参加所负责项目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参加与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反事故措施;

3.5项目安全员职责

3.5.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3.5.2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管理实施细则;

3.5.3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文明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3.5.4监督分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参加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活动;

3.5.5参加生产协调会,对各分包商单位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通报;

3.5.6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3.5.7对分包单痊的安全员的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考核;

3.5.8监督分包单位对所辖施工人员的体检、安全文明培训,并组织考试;

3.5.9负责对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的符合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对

3.6安全质量部职责

3.6.1安全质量部向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委会、总经理负责,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各项活动,监督检查各施工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6.2负责起草制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及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有关反事故措施,经安委会审定后贯彻落实;

3.6.3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督促解决安全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6.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下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3.6.5参与重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6.6在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下,负责现场安全教育和组织季度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提出对各施工承包商考核、评比意见报安委会决定;

3.6.7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6.8根据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精神,将概算中计列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合理分配到各单位,经电力(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

3.6.9组织或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施工现场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报表;

3.6.10建立现场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

3.6.11参加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6.12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3.7安监工程师职责

3.7.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3.7.2对所负责施工区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督促、检查责任;

3.7.3深入施工现场,开展日常检查,督促施工承包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并跟踪检查落实;

3.7.4有权纠正“三违”现象,对严重危及自身或他人的事故苗头有权令其先行停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3.7.5参加所分管区域(项目)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3.7.6对所分管区域的重要设施施工、危险作业项目应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3.7.7参加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对所负责项目的施工承包商提出考核、评比意见;

3.7.8在编制安全工作计划时,应对所负责区域(项目)如何开展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出意见、建议;

3.7.9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安全监察能力。

3.7.10参加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发生的意见措施。

第四章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职责

4.1施工队责任制

4.1.1各施工队在现场的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本制度各项条款的执行负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

4.1.2南京龙源蒙华泰项目部安委会的要求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4.1.3按照《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1.4参加南京龙源公司安全施工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单位以及与相邻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4.1.5向南京龙源公司安委会提供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定置管理图;

4.1.6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有完整的申报、审批手续;

1.7本工程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谈判,中标单位不允许将工程向外分包,因此各单位必须制定劳务分包队伍(临时工招、用)管理规定;

4.1.8各工程承包商对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安全措施补助费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与人身保险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做他用;

4.1.9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承包商,南京龙源公司将按《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予以辞退;

4.1.10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与健康责任。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5.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结合蒙华泰公司现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安全宣传教育

5.2.1各施工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录像、黑板报、标语、标志牌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地方、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计划、措施、制度等,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氛围。

5.2.2在“安全月”、“反习惯性违章”活动中,各单位要组织全员学习规程,学习事故案例,提高全员安全文明施工意识。

5.2.3坚持“三级安全教育”。

各承包商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在分配工作前必须进行现场性公司、工地、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现场性公司教育内容:

国家、地方、行业、蒙华泰公司、监理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

本企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特点;

工程项目安全状况;

安全防护知识;

典型事故案例。

工地级教育内容:

本工地安全施工状况、特点;

工种安全技术要求;

专业作业区域主要危险部位、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

班(组)级教育内容:

本班(组)、本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

施工范围所使用工具、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文明施工要求。

进行三级教育后,要逐级填写卡片存档。

卡片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有时间、有内容、有考试成绩等。

5.2.4结合施工现场部位、分项分部工程的不同特点、作业场地变化、施工季节、平面和立体交叉作业等进行及时的、有针对性的教育。

5.2.5坚持班前班后的站班制度,认真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布置和讲评一天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5.2.6坚持每周的安全活动日制度,要健全活动台帐,认真记录活动时间、内容、参加人数。

5.3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考试

5.3.1每年六月份,在“安全月”活动结束时,蒙华泰公司组织本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程考试。

5.3.2在全国“安全月”活动期间,蒙华泰公司将及时了解各承包商的活动情况,检查其对全员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并作出评价。

5.3.3对新进入工地的人员,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工地参加施工作业。

5.3.4班(组)长应经过班(组)长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3.5电气、起重、焊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和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对上述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技术复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

5.3.6南京龙源公司将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各重要岗位、重点施工部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各施工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干部安全考试情况。

5.3.7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下岗的职工,必须经过安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竞争上岗。

5.4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

5.4.1各单位对临时工负有管理责任。

因此,各单位必须将他们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他们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坚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用。

5.4.2各施工对应根据施工任务和施工部位的变化、施工季节的转换,对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5.5对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项目,施工承包商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必要时可进行模拟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

第六章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

编制与执行

6.1为了加强管理,促进安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蒙华泰公司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6.2各施工队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和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情况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3编制依据

6.3.1国家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规程、规范、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6.3.2安全检查中屡次发现尚未解决的“老大难”问题。

6.3.3针对已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习惯性违章作业应采取的措施。

6.3.4针对施工特点、季节、气候、施工条件变化应采取的措施;

6.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及执行

6.4.1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必须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同时编制,并在施工过程中同时计划、施工、检查、总结、评比。

6.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6.4.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4.4安全措施补助费,各单位将计划报南京龙源蒙华泰项目部安监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4.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工地,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

6.5安全施工措施

6.5.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者严禁开工。

6.5.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工地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负责人交底后执行。

6.5.3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必须经施工技术和安监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5.4重大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以及带电作业等危险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5.5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作业指导书(如:

汽包卸车、吊装,主变吊装、就位,发电机静子就位,水塔、烟囱施工等),在施工承包商审查的基础上报蒙华泰公司工程部和监理,由监理公司组织会审后,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公司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6.5.6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应根据作业内容、工作方法、机械设备、环境、人员素质等情况,超前分析和查找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即不安全因素,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6.5.7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都无权更改。

6.5.8对相同的施工项目,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施工。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制度

7.1为了加强管理,协调解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施工委员会将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

7.2定期例会

7.2.1每周日下午的生产会,在处理施工生产前先进行安全安委会,坚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在会上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7.2.2每季度联合大检查后,及时召开安全文明委员会工作例会,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问题,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进集体,布置下阶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2.3每年初,各承包商进场后,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员会会议,提出年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目标、措施,兑现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

7.3不定期会议

7.3.1接到上级机关的紧急文件、会议精神等,安委会将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安全工作会议。

7.3.2对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安委会将及时召开各施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监科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

7.3.3针对现场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以及发生的各类事故,安委会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谨防同类事故发生。

7.4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做到记录完整,立卷存档,必要时发会议纪要。

7.5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7.5.1在内蒙古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X200MW机组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人身伤害:

包括本企业职工、民工、代培生、实习生、短期参加劳动的其他人员,机械设备损坏,现场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以最简捷、快速的方式通知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部。

7.5.2事故分类、事故责任认定原则、事故责任确定依据、人身事故统计范围等,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有关条款;

7.5.3事故报告

7.5.5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将其事故概况即: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经过、原因等情况以最快的方式通知蒙华泰公司安全质量部。

7.5.6南京龙源公司主管领导和安监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地点组织抢救,同时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程度等展开全面的调查了解,并根据事故程度按事故调查规程向单位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详细汇报。

7.5.7事故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将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前应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其开展工作。

7.5.8事故单位应按事故报告规程限期向蒙华泰公司写出书面报告。

7.6事故处理:

7.6.1事故单位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经过、原因、责任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7.6.2为了加强管理,吸取教训,事故单位应对其责任者给予应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同时蒙华泰公司根据有关管理制度对事故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7.6.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蒙华泰公司将按规定加重处罚。

7.7事故统计:

蒙华泰公司安全质量部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详细统计,月底按规定要求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章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制度

8.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现重奖重罚,蒙华泰公司决定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签定办法。

8.2责任状考核目标:

8.2.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8.2.2.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

8.2.3.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8.2.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8.2.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8.3根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关于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的意见》,结合蒙华泰公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预扣各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安全施工保证金(由蒙华泰公司财务另外建帐)。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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