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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其结果是(D)

A.发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B.不发生适用本国法律的效力;

C.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D.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0、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身份关系的本座法是(A)

A.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B.人的本国;

C.人的经常居所地;

D.人的行为地法。

11、从为了解决什么问题而指定某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角度来说,冲突规范中的范围又称(C)

A.系属;

B.连接对象;

C.指定原因;

D.连结点。

12、关于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与作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D)

A.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

B.缺乏明确性和可预见性;

C.国际私法中有一套与之相联系的制度;

D.统一实体法在日益取代冲突规范。

13、一国法院依据其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的

是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则容易发生(D)

A.识别;

B.先决问题;

C.法律规避;

D.反致。

14、德国人A(丈夫)与英国人B结婚,A在中国去世后,B要求英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B对A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这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D)

A.二级识别;

B.识别;

C.法律适用;

D.先决问题。

15、国际私法中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在理论与实践中多主张(A)

A.由该外国的人际私法来解决;

B.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由国际条约或惯例解决;

D.由统一实体法来解决。

16、各国为了防止该国公民在外国受到歧视待遇,多采取的原则是

(A)

A.国民待遇原则;

B.无差别待遇原则;

C.对等原则;

D.互惠待遇原则。

17、国际私法在国籍问题方面公认的一个基本原则是(C)

A.关于居民的法律资格的确定得由各国判例加以规定;

B.属于国家主权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得由国际条约加以规定;

C.关于居民法律资格的确定,属于国家主权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得由各国国内立法加以规定;

D.以上都不正确。

18、对自然人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当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C)

A.由其国籍国管辖;

B.由其住所地国管辖;

C.原则上管辖权属于失踪者本国法院,在一定条件下由其住所国或居住国管辖;

D.原则上由其住所国管辖,在一定条件下由其本国法院管辖。

19、中国目前确定外国法人国籍的标准是(D)

A.成立地;

B.营业所在地;

C.主要业务所在地;

D.注册登记地。

20、英美法中的主要代理方式是(A)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独立代理。

21、对无体财产,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时,其物之所在地确定的总的原则是(B)

A.财产所有人国籍所在国;

B.该项财产能被有效追索或被执行的地方;

C.财产所有人住所地;

D.法院认为最为合适的地方。

22、对国际破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定性或识别,应适用(B)

A.法院地法;

B.物质所在地法;

C.破产人国籍法;

D.主营业所所在地法。

23、过去各国一般主张在作为准据法的外国法被排除后,就应依来处理有关案件。

(C)

B.住所地法;

C.法院地法;

D.行为地法。

24、区别一个人是内国人还是外国人的标志是(A)

A.国籍;

B.原始住所;

C.住所;

D.临时居所。

25、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B)

A.无民事行为能力;

B.有民事行为能力;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6、下列不属于涉外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的一项是(B)

A.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或有无瑕疵;

B.法律行为方式要式、不要式;

C.内容或标的是否合法与确定;

D.是否允许附期限或附条件。

27、美国人彼得在上海购一套公寓,3年后因到英国工作,遂将该公寓出售给美国人格丽丝,后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涉诉,我国法院应适用(C)

A.美国法或英国法;

B.美国法或中国法;

C.只能适用中国法;

D.中国法或英国法。

28、《世界版权公约》规定,作者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C)

A.20年;

B.50年;

C.25年;

D.15年。

29、国际私法上一般称“合同准据法”,乃指主要适用于(D)

A.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

B.合同形式有效性的;

C.合同的解释的法律;

D.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法律。

30、中国法律规定,对于下列在中国履行的合同中,允许选择适用外国法的是(C)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合同;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31、下列关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如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做出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

B.—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做出宣告合同无效的声明;

C.合同只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即可变更或终止;

D.凡变更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协议,原则上亦得以书面形式做出。

32、下列国际贸易术语中,表示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的是(B)

A.FOB;

B.CIF;

C.FCA;

D.CFR。

33、《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

A.优先权的原则;

B.自动保护原则;

C.版权独立原则;

D.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34、经当事人协议选择以及在当事人未作选择时依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标准由立法规定或法院选取用来支配合同成立与效力的法律是

(B)

A.合同缔结地法;

B.合同准据法;

C.合同自体法;

D.合同特有法。

35、下列各项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是(D)

A.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B.在我国境内履行

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

自然资源合同;

D.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合同。

36、下列不属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卖方的主要义务

的是(C)

A.交付货物;

B.保证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C.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

D.无权利瑕疵担保。

3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单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

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A)

A.FOBB.CIF;

C.CFRD.FCA

38、并不排除许可方和任何其他被许可方可在该地域及时期内使用该

技术的国际许可协议是(C)

A.独立许可协议;

B.可转让许可协议;

C.普通许可协议;

D.交叉许可协议。

39、萨维尼认为,侵权行为应以为其准据法(B)

A.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D.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40、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与效力,中国主张(D)

A.适用事物管理地法;

B.适用本人的住所地法;

C.适用原委托合同的准据法;

D.法律对此未做出规定。

41、总体来看,下列不属于对于亲子关系应适用的法律(D)

A.适用双亲的属人法;

B.适用子女的属人法;

C.适用亲子双方共同本国法;

D.法院认为应适用的法律。

42、我国司法解释认为扶养应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里所讲的是指(D)

A.夫妻之间的扶养;

B.父母子女间的扶养;

C.近亲属之间的扶养;

D.上述三种扶养。

43、在我国,被称为“股权式合营企业”的企业成立的依据是(A)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C.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D.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合同。

44、理论依据是“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原则的侵权之债的学说是

A.法院地法说;

B.最密切联系说;

C.行为地说;

D.“侵权行为自体”说。

A.适用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B.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C.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D.未做出专门规定。

46、关于子女是否为婚生的准据法的主张中不包括(D)

A.父母属人法;

B.子女属人法;

C.决定婚姻有效性的法律;

D.同时适用A和B。

47、某中国公民在美国有住所,死于加拿大,其死时在英国遗产有别

墅一幢,对幢这别墅的继承应适用(C)

A.美国法;

B.中国法;

C.英国法;

D.加拿大法。

48、委托律师作为涉外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应委托(D)

A.当事人本国的律师;

B.第三国的律师;

C.当事人住所地国的律师;

D.法院地国的律师。

49、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

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内提出答

辩。

”(C)

A.30日,15日;

B.15日,30日;

C.30日,30日;

D.15日,15日。

50、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从属于(A)

A.世界银行;

B.世贸组织;

C.国际商会;

D.联合国。

51、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

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

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C)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52、荷兰人麦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麦克向其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则他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不包括(B)

A.荷兰人;

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

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

53、以被告住所或惯常居所、居所所在国为管辖依据的,实行的是通

常所称的“原告就被告原则”,这种管辖属于(C)

A.特别管辖;

B.专属管辖;

C.普通管辖;

D.法定管辖。

54、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是(A)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咼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5、有权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机构是(A)

A.仲裁机构;

B.法院;

C.司法部;

D.被请求承认和执行裁

决的主管机

二、多项选择题

56、下列情形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ABC)

A.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B.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国外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C.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D.发生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在国内产生后果

E.以上都正确

57、国际私法上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ABCDE)

A.国际物权关系;

B.国际财产继承关系;

C.国际知识产权关系;

D.国际婚姻家庭关系;

E.发生于国际民商事领域的各种债权关系。

58、对于冲突规范的性质,错误的说法有(BCE)

A.它是一种起间接调整作用的行为规范;

B.它是一种技术规范;

C.它是一种实体规范;

D.它是一种与一般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都有区别的特殊性质的规范;

E.它属于一般程序规范。

59、国际私法上的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的矛盾斗争,在属人法

的适用上,是以与

的对立形式表现出来的。

(AC)

A.本国法主义

B.法院地法主义

C.住所地法主义

D.行为地法主义

E.国际公法主义

60、在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时,许多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常就合

同的不同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其中最常见的便是将合同分割成以下几个方面,使他们受不同的冲突原则支配

(ABD)

A.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B.合同的形式

C.合同中的法律选择条款

D.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E.合同中的法院选择条款

61、内国的外国人法一般解决的问题是(BCDE)

A.外国法人条件的限制;

B.外国法人能否在内国活动;

C.外国法人活动范围的限制;

D.外国法人权利的限制;

E.外国法人的

62、在合同法领域,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并不是毫无限制的,实

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体现为(ABCD)

A.意思自治要受到本可支配合同法律中的强行法的限制;

B.当事人协议选择法律必须“善意”“合法”;

C.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有合理的根据;

D.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必须得到法院的确认,并不违反公序良俗;

E.当事人的选择必须符合法院地的冲突规则。

63、仲裁机关对仲裁受理前的审查事项包括(BCDE)

A.是否存在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B.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该仲裁机构是否享有对该争议的

管辖权;

C.请求仲裁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之内或是否能进行仲裁;

D.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E.仲裁协议当事人的名称和仲裁申请书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名称是否一致。

64、由于住所和国籍是确定属人法的两大原则,因而“继承依被继承人属人法”而不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这一古老的冲突规范又表现为如下形式(AC)

A.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

B.继承依被继承人不动产的所在地法

C.继承依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

D.继承依被继承人动产的所在地法

E.以上都是三、名词解释题

65、国际私法

答: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66、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67、准据法答: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68、公共秩序保留答:

公共秩序保留是一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适用某一外国法律时,如果认为该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违背,则拒绝适用该外国法。

它是一种限制适用外国法最有力的手段,是法院拒绝适用外国法的重要依据

69、侵权行为之债答:

侵权行为之债是因不法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权利并致损害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构成的债。

70、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答: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亦即能独立为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

71、领事婚姻答:

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72、国际民事管辖权答:

国际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缔结的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对特定的涉外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资格。

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

四、简答题

73、什么是反致?

反致的条件或原因是什么?

(1)对于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甲国的法律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这种情况称为反致。

(2)导致反致产生的原因或条件主要有两个:

一是因各国对本国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法的范围理解不同,一些国家认为被指定的外国法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

二是由于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连结点。

但光有这两个条件还不够,还得在具体案件中有相互指定的致送关系发生。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有时即使有关国家对于同一法律关系规定了同一连接点,但如果对连接点的解释不同,且发生相互指定的情况,也可能发生反致。

74、简述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因各国法律对住所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事实认定不尽一致,自然人的住所也与自然人的国籍一样存在法律冲突,并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

住所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

而一个人同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则称为住所的消极冲突。

(2)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①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它们取得的先后;

②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它们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

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75、简述连结点的概念和法律意义。

答:

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

应适用何地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其法律意义表现在:

(1)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范围所指定的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的作用;

(2)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应了该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的联系或隶属关系。

76、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哪些?

简述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

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有:

(1)行为地法说;

(2)法院地法说;

(3)最密切联系说或“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我国关于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

(1)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2)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77、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和具体任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保护和使用,以及保证知识产权联盟各国间的行政合作。

该组织的具体任务是:

鼓励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立法,给发展中国家以法律、技术援助,收集情报和传播情报,以及办理国际注册或成员国之间的其他行政合作事宜等。

78、简述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形。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3)仲裁超越权限。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当。

(5)裁决未发生约束力或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此外,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认为按照该国法律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主动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即不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证明):

①裁决的事项不能以仲裁方法处理;

②承认和执行裁决违反该国公共政策。

79、简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和具体任务

世界知识产权的宗旨是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促进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保护和使用,以及保证知识产权联盟各国间的行政合作。

鼓励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协调各国立法,给发展中国家以法律、技术援助,收集情报,以及办理国际注册或成员国之间的其他行政合作事宜等。

80、简析仲裁裁决的定案效力

仲裁裁决的定案效力是指一个终审裁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法院、政府当局和仲裁庭都必须承认该项裁决是对该案件所作的正确的解决。

就当事人来说,除非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不理会或否定该项裁决。

五、论述题

81、试述意思自治原则的意义。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的理念也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因而在合同关系中,把最具实质意义的决定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的法律交由当事人自主协议约定,已成为当代国际私法的一个最显著特点。

其法理上的根据乃在于合同既然是为设定双方当事人间特定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合意”,而他们之间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有可能受到所涉国家不同法律规定的影响。

因此,他们当然也同样有权约定其应适用的法律,使之排除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实现合同当事人的共同的预期目的。

适用当事人自主协议选择的合同准据法,即使在审判中,合同准据法的适用产生了对一方不利的结果,但由于这种选择已明确表示当事人“自愿服从”这种结果,而不致发生缠诉与诉累的现象,在执行上也更为有利,符合现代商事争端迅捷解决的要求。

在合同关系中采用“意思自治原则”,目前已不仅限于合同当事人的选法自由,而且已扩展到合同争议发生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即约定一旦就合同发生争议,应诉诸哪一国的法院或哪一仲裁机构来解决以及在选择仲裁时应当适用什么样的程序规则等。

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条款,在各该合同中,具有独立于主合同的地位,因而合同即便本身尚未成立或无效,这种选法条款仍然有效,并且延续到合同关系的最终消灭或解除。

82、论述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

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则:

①管辖权:

在我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以及国内的我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港、澳同胞之间的离婚案件,我法院均有管辖权。

②民法通则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即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法律。

③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离婚的,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予办理,当事人应到居住地国家法院起诉,并依法院地法离婚。

④对外国法院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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