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药厂劳动管理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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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分钟不满2小时的,扣考勤工作5元;
超过2小时按请假半天扣考勤工资10元;
缺勤一天扣罚工资30元。
3、违犯劳动纪律第
8、10条,每项扣罚款10元。
4、违犯劳动纪律第6条,制造矛盾造成他人不团结的,每次罚款50元;
造成他人因此打架斗殴或恶性吵骂的,罚款200元;
参与打架骂人的,每次罚款200元,责任者加倍处罚。
5、违犯劳动纪律第9条,过失损坏公物的,按价赔偿;
故意损坏公物的,除加倍赔偿外,正式职工给予纪律处分,并报学校记入个人档案,临时工予以辞退。
偷盗集体财物,情节轻微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违反劳动纪律第11第,车间及控制区内吸烟者,每次罚款200元;
其他禁烟场所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7、违犯劳动纪律第12条,影响他人工作的,由违反纪律
的当事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不知悔改的,结合本制度“违纪责任”第一条,给予停职处分。
8、当月违犯纪律满三次,扣罚当月所有奖金,全年累计违犯劳动纪律6次除扣罚当月奖金外,不享受全年综合奖。
全年累计请事假一个月或旷工满10天,不享受任何奖金和福利。
旷工满15天的,予以辞退。
四、制度执行时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相违背,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
药厂研发实验室管理制度103车间实验室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严谨”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人员职责
实验室隶属于103车间,负责103车间新化药产品的小试工艺研究,中试和大生产过程中的小试跟踪,已有工艺的改进实验和配合其他部门需要进行的化学实验等工作。
3.1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3.1.1103车间负责人既是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实验任务顺利进行;
3.1.2制定实验计划和项目进度的跟进;
3.1.3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采购申请;
3.1.4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科学、及时、有效、准确的完成各项实验工作;
3.1.6指导和督促实验人员撰写实验报告,进行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8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与突发事件处理;
3.1.9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3.2仪器专员职责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保修,负责管理玻璃仪器的破损登记;
3.2.4负责实验仪器外借的登记;
3.3试剂专员职责
3.3.1负责化学试剂的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2负责玻璃仪器及低值耗材验收、出入库、储存和领用及建立帐目档案;
3.3.3负责化学试剂和耗材库房管理;
3.3.4负责化学试剂的过期报废处理。
3.4安全专员职责
3.4.1负责实验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台账;
3.4.2负责进行实验室用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品msds的收集,并组织实验室
其他人员进行学习;
3.4.3负责监督实验室产生的三废(特别是废水和废渣)的妥善处理;
3.4.4负责收集现场急救知识并协助实验室所有人员对于该知识的学习;
3.4.5负责进行实验室危险因素识别和登记并定期更新。
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
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
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4.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
检查工作;
4.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有机合成实验培训并考核合格。
与实验室工
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4.4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
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冰箱、冰柜不可存放食物;
4.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
验时,严禁烟火;
4.6不得在实验室办公室内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用手机玩游戏,听音
乐等;
4.7实验室的工作时间为上午8:
30--17:
30,加班可预先提出申请,连续工作时
应安排人员值守,原则上不允许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
如确实需要安排无人看守的反应过夜,在实验室门上必须张贴过夜实验登记表,并注明该实验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4.8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
下班前,实验室值日生必须检
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隐患;
4.9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
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4.10对危险性大的化学反应,如易爆、剧毒等,要经过上级批准,在安全防范措
施具备的条件下进行。
在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或开展易燃等化学实验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爆面具、防护镜,此类实验操作必须确保两人以上;
4.11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
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12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
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4.13注意节能降耗,实验室内的冷却水不用时及时关闭,通风橱不用时及时关闭
照明和风机。
实验室办公室内的空调要合理使用,不得将温度设定过低或过高;
4.14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
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试剂耗材的管理
5.1实验室所有试剂,应由试剂专员建立台账,领用人从仓库领用试剂后,必须
报试剂专员处登记;
5.2实验耗材(一次性滴管、一次性离心管、乳胶管、取样袋等)必须节约使用,
应建立耗材领用台账;
5.3实验室不得大量储存化学试剂,任何试剂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25kg;
5.4所有试剂包装必须完整,且标签标识完整,标签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
品名、
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分装日期(领用日期)、责任人等;
5.5剧毒物品必须实行“五双制度”(双人管理、双本账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
双人使用),未使用完的剧毒品必须进行退库处理。
5.6实验室用气瓶,必须由相关使用人员自行搬至楼上,并放入气瓶柜,空瓶应
做好标识,及时搬至楼下制定地点存放;
5.7实验产生的样品,必须标识清楚,包装完整。
同种样品应集中定置存放,不
得将不同品种的样品混合存放;
5.8定期对实验样品进行处理,处理程序应符合质量保证部的相关规定;
5.9对不按规定使用、存放化学试剂及实验耗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
限期整改,由此引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实验仪器管理
6.1实验室应由仪器专员建立所有设备和仪器(包括玻璃仪器)的台账,以方便
管理;
6.2实验室中的仪器必须确定责任人,由责任人负责维护和保养;
6.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
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实验室设备和仪器外借需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登记;
6.4玻璃仪器使用结束后及时清洗干燥,严禁将玻璃仪器(如烧瓶、烧杯等)作
为容器长时间的存放物料;
6.5实验仪器不得出现锈蚀、漏电、腐蚀等现象。
玻璃仪器必须正确小心使用,
如出现破损,及时处理掉,防止伤手,并做好破损登记;
6.6不得擅自拆装或改装实验仪器,如必须进行实验仪器的改装,必须得到实验
室负责人的批准;
6.7对不按规定使用实验器材的,要视情节给予教育、处罚、限期整改,由此引
发事故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卫生工作制度
7.1实验室实行值日生制度,实验室使用人员每周轮流值日,值日生每天下班前
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清理垃圾桶、整理实验台面、扫地拖地、检查水电、检查门窗等;
7.2实验室内废液桶,碱缸必须定期清理,剧毒废弃物送至安环部门进行处理;
7.3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
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
哗、打闹、抽烟、吃零食;
7.4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工作服;
7.5实验用过的仪器应及时清洁干净,放回指定位置,化学试剂必须放置于试剂
柜或指定位置中,不得随意摆放;
7.6对于样品柜(或样品抽屉)中的样品,每个实验项目的操作人,至少每一个
月按要求清理一次,否则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
7.7实验室、门口及走廊由值日生负责清扫,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
8、记录文件管理制度
8.1实验记录本必须按规定到生产部领取,并做好领用登记,实验记录本写满后
或者某实验项目结束后,将实验记录本交至生产部审核归档;
8.2不同项目应使用不同记录本,不得在同一本记录本上做两种或两种以上项目
的实验记录;
8.3实验记录在书写时应按照gmp记录书写格式的要求进行书写和修改,应做
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应按照实验记录本上的要求的将实验内容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或撕毁实验记录本;
8.4实验样品如需送质量控制部检测,必须填写请检单,请检单的其中一联必须
妥善保管;
8.5实验过程中的检测数据应及时的填写在记录相应表格中,对于样品检测图谱
或打印数据,必须粘贴于相应记录的页的背面;
8.6实验记录和实验数据属于公司机密,XX,不得带出公司或以其他方式
进行传播;
8.7实验室其他文件资料(包括工具书)原则上只限在实验室内阅读,未经批准,
不得擅自带离实验室。
9、附则
9.1本制度由103车间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
9.2本制度自xx年08月0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篇:
药厂员工食堂管理制度药厂员工食堂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员工食堂标准管理规程,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给员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饭菜,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保证员工的正常用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厂食堂管理。
三、职责
1.行政办负责人:
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2.食堂负责人:
2.1食堂的日常管理;
2.2食堂物资采购的监督;
2.3每日菜品质量的检查反馈;
2.4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2.5每日的食堂收支情况上交到行政办;
2.6提前公布每日的菜单。
3.厨师
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2负责每日向食堂负责人提供每日所需的菜单计划;
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改善副食购置计划并列出下周每天的菜单;
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5负责每日采购原料的确认检验。
4.帮厨
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4.2负责原料的切洗;
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5财务部有关人员。
负责对采购菜品的数量价格的验收确认。
6食堂监督员。
负责每日对购回菜品的质量和做出菜品的色香味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求其执行。
四、就餐时间:
早餐:
07:
00-----08:
00
中餐:
12:
00-----13:
晚餐:
18:
00-----19:
五、食堂的卫生管理:
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1.1将就餐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痕、油污;
1.3保证厨房、就餐区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1.4食堂人员将就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2.2用清洁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2.3用洁净的抹布清洗厨具、餐具、灶台两次以上,直至干净,保证无油污,污渍;
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地面,直至干净、无水痕;
3、食堂人员必须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健康证”上岗。
并每年进行两次健康体检。
六、安全管理
1.未经许可,除食堂工作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厨房;
2.厨房清洁用品与调味品、菜品等分开放置;
3.厨房设置灭火器;
4.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放生;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
6.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七、食堂采购和报销
1.特别原料采购由食堂提供种类和数量,由食堂管理员统一购买送来;
2.食堂采购的物品应保证新鲜,严禁购买过期、变质的蔬菜、调味品等原料;
3.特别采购的菜品原料必须由食堂负责员、财务人员及炊事员共同进行验收核实,以保证账务相符,并登记在采购支出表上,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出统计。
八、工作细则
1.遵守药厂各项管理规范。
2.保证为员工提供卫生、合理的饮食,不得采购劣质、腐烂、过期食物。
3保证厨房餐具及食堂环境清洁卫生,达不到检查要求,处以警告处分并罚款10—100元。
4.为员工提供好服务与质量较高的伙食,若接到食堂监督员或员工有效投诉,视其情况处以20—100元罚款。
5.厨房物资、菜品、调料必须如实记录开支,不得谎报,不得私营。
6.妥善保管、使用食堂用具、电器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损坏物品原值赔偿并处以罚款。
7.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徇私、态度不得恶劣。
8.对菜品准备的量进行合理控制,杜绝浪费,若发现浪费现象处以警告并作出处罚。
9.服从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相应处理。
10.准时开餐,不得消极怠工,警告无效严重者辞退。
11.遵守食堂安全管理规定。
12.团结同事,工作中相互配合,不得在团队中散布谣言。
13.工作积极主动,坚守原则,敢于面对矛盾,维护药厂利益,工作技能有显著提高并受到领导及众多同事肯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食堂工作效率或工作质量者给予奖励,若能屡次受到奖励的可提高薪资。
第四篇:
药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药厂安全生产制度
1、生产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席,主管生产与设备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任副主席兼安委会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生产部、设备部、诊断部、行政部、后勤部设有安全员,形成公司、部门、班组安全生产网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安全生产规程,由安委会主任批准后执行。
4、生产车间、工程设备部负责生产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设备安全管理规程,同时落实班组负责人。
5、物控部负责原辅包材库、成品库、危险品应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管理,质量检验部、诊断部负责化学试剂的安全管理。
6、各部门员工要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由所在部门会同质量保证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共同制订,并报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
7、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员工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和强令冒险的指示,有权拒绝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9、车间用酸、碱的岗位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防止灼伤。
10、车间安全通道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11、严禁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确有必要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有有效的防范措施。
12、各部门消防实施管理应按消防管理条例规定内容执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或检修。
13、安全设施严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14、严禁员工擅自动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卸设备,设备发生故障时,特别是电路故障,必须由维修工或维修电工处理。
15、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停止工作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场所,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16、进入配电室作业或维修电路故障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
17、各部门、岗位安全员要随时检查辖区内生产安全情况,每一位员工都负有安全生产的责任,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事故隐患未解除的,员工有权拒绝作业。
18、设备维修工要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有记录。
19、根据实际情况,每月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包括各车间动力设备、压力容器、配电设施、蒸汽管道等,重点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维护情况和管道的严密性,并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发现问题限定负责人及时处理,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进行交流和相互交流。
20、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现场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组织员工有序疏散,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1、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人或其他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事故未经过处理不放过。
22、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篇: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招聘录用
第五条企业聘用员工的基本原则是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录取,应聘员工权利平等,不受歧视。
第六条应聘员工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年满十八周岁(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持有效身份证明;
(2)身体健康,持有效健康证明;
(3)持国家认可学历或技能证明;
(4)入职时没有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任何劳动关系。
第七条企业录用员工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符合拟任岗位、职务的任职条件。
企业有权对员工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权了解和查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相关的职业资格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对编造虚假资料或证件者,企业查实后有权拒绝录用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第八条企业对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初试和复试后,从符合招录条件的对象中择优录用,并通知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入职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九条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