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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高封建迷信,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讲违禁品带进本小区,不参加非法团体组织和集会。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装饰装修原则

1、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

2、符合规划、供暖、煤气、电力、供水、通讯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3、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建筑外观和市容观瞻;

4、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使用和邻里生活,不得占用公用部位;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行为。

二、装饰装修的申请

1、业主(住户)如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提前7天向物业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需报主管部门审批的装修项目由业主(住户)到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取得批文后,方可施工。

2、装饰装修方案应符合房屋消防、安全使用等要求。

三、装饰装修的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或个人不许具有相关资质或个人上岗证书。

无资质或上岗证书不许进行装饰装修。

2、考虑小区能源、治安的负担能力,物业处有权决定进入小区的装饰装修队伍数量。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期限:

中等工程20天,较大工程30天,最长不超过45天。

如确实需要延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3、如发现乱扔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物业处可追究业主(住户)的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业主(住户)赔偿。

4、业主(住户)不得私自在表前或户外接驳,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单位处理。

因装饰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由责任业主(住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5、施工单位需配备有证电工、焊工,按规定连接电源和安全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断电,防止发生意外。

施工中需电、气焊时,须配备灭火器具,并对煤气管线隔离,否则出现事故由责任业主(住户)负全责。

装饰材料的存放仅限于业主(住户)的地下室或室内。

6、不得在承重墙、梁、柱、板上进行违章拆、凿,不得随意增加楼面静载荷、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不得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不得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等的地面防水层及楼房顶防水层,以及水、电、煤气、暖气等配套设施;

不得使用易燃装饰材料等。

楼顶不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装修垃圾自行清运,不准放在生活垃圾桶内。

7、表前管线一律不准改动,必须改动的,业主(住户)需报请主管部门和东城家园物业管理处批准。

8、安装空调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标准。

不得穿坏墙体。

9、工程完后,须经物业处验收,若有渗、漏、堵、损坏等违章情况,由责任业主(住户)负全部责任。

10、所有施工必须按申请或主管单位批准的方案进行,确须更改的,须报物业处或相关主管部门重新审定。

四、装饰装修工程的违章处理。

装饰装修工程违章处理参见《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装饰装修工程人员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旨在对外来装修工程人员的管理。

二、装修队须在物业处办理装修项目审批、装修队资格审查、办理人员施工证后,方可开始施工。

三、装修队必须具备合法执照、承建资格证书。

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楼地面积不得凿除原水泥层,地面非木饰材(贴面)厚度不得超过10毫米。

3、不得进行未经审批的装修项目。

五、装修施工时间严格限制在每日上午八时至中午十二时和下午二时至晚八时。

六、装修垃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七、严禁损坏公共设备、设施,严禁私接水电。

八、装修人员在装修工程中须顾及邻居,严禁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严禁喧闹,滋事。

九、装修人员须服从物业处工作人员的管理。

进出小区须主动出示施工证。

十、装修工程人员如违反本规定,视情况轻重,物业处可处以:

责令停工;

责令恢复原状;

扣留、没收工具;

赔偿损失。

消防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和德州市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各业主(住户)为当然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楼梯、走廊和出口,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应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三、不得损坏、挪用消防器材、设备和水源。

四、住户严禁贮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等易爆危险物品。

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用电,切勿明火试漏。

六、本区范围内公共场所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塑料制品,本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烟头及柴火余火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七、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装修应选用符合消防要求的不燃或难燃烧材料同时做消防处理。

八、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在专人监护下作业。

九、发生火警,应保持镇静,立即拨火警电话119,关闭总电源开关、燃气阀门和窗户,迅速有序地从楼梯离开现场,切勿惊慌拥挤。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

十、各业主(住户)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处有关防水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纵火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规定

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治安管理条例和旨在维护本物业秩序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业主(住户)应认真如实填报《业主(住户)情况登记表》

三、保安员可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四、外来人员进出小区要登记。

五、为保证业主(住户)利益,凡携带大手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填写由业主(住户)签字后盖章的“货物出门证”。

六、业主(住户)搬家离开小区应提前两天告知物业处,填妥由业主(住户)签字(盖章)的“搬出物品清单”,由保安人员验证后方可出门。

否则保安员有权制止。

七、业主(住户)有责任锁好自家房门、窗户及公用电子防盗门,经常检查煤气开关,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八、小区业主(住户)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切勿让陌生人尾随自己进入电防盗门,积极向不法分子作斗争,发现可疑情况拨打110或报小区保安。

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再加重留存多量现金和重要文件、资料。

九、业主(住户)不得留居三无人员。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业主(住户)自负。

十、业主(住户)有权拒绝不佩带工作牌人员的盘查和进入私人住宅的要求。

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物业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1、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2、偷盗、恶意损坏他人及公共财产;

3、有黄、赌、毒行为者;

4、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者;

5、非法持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6、未经许可,在小区内散发、张贴广告、传单等;

7、在休息时间(12:

00-14:

00,21:

00-7:

00)造成噪音(如高音响等)影响他人;

8、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

9、法律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车辆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车辆秩序、道路畅通,保持小区的安静、整洁、有序,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车辆未经保安员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二、机动车进出小区实行“通行证”放于车前窗右下角,小区内停放时由司机随身携带。

保安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号不符者,禁止车辆驶出。

“通行证”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物业处进行处理。

外来车辆进入时保安员发放“临时通行证”并同时登记车号,临时通行证由司机随身携带,车辆离开时交回“临时通行证”,保安人员认证对车,“临时通行证”与车号不符者禁止车辆驶出。

三、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禁止在小区内鸣号。

四、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练车。

五、车辆停放于小区内停车位。

无停车位的小区均为临时停车,应靠路的右侧停放,不应阻碍消防车通行。

外来车辆放于临时指定的位置。

六、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门窗,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七、不得在小区内洗车。

不准损坏公共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八、进出车辆不允许有冲栏行为,否则物业处将以破坏和盗车予以扣车。

若造成设备损坏,该车主负责赔偿。

九、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十、禁止2.5吨以上货车(含2.5吨)、各种柴油车进入小区。

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十一、业主(住户)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须到物业处办理存放车证,放入小区内车棚。

无车棚的小区非机动车由住户自行保管。

十二、按政府规定收取停车费或存车费。

 

保洁绿化管理规定创建“绿色社区”

为保持舒适的生活环境,制订本规定。

一、业主(住户)倾倒生活垃圾时应系好垃圾袋放到楼层统一设置的垃圾处内,不要放在楼梯口、走廊等公共场所。

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二、切勿把垃圾、菜叶和废纸等杂物投入厕所或下水道,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堵塞或损坏,业主(住户)应及时通知物业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贴,违者应负责粉刷费用,如属小孩所为,应由家长负责。

四、公共场所如楼梯间、走廊、庭院等处,私人不应摆放家具、堆放杂物。

五、业主(住户)在装修过程中要保持公共环境清洁,装修垃圾放置在指定地方,并于当天运走或委托物业处清运,不得将装修垃圾及废弃物弃于走廊及公共场所。

六、爱护小区绿化,不践踏草地、攀折树林和倾倒污水。

七、业主(住户)淋花、晾晒地拖等,不得将水滴到楼下。

八、不准在绿化带、树木周围等公共场所堆放建筑材料等物品。

九、争做绿色环保家庭,积极参加绿色环保宣传教育和活动。

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安全用电、用水、管道气管理

一、供电由电力公司负责管理,供水由自来水公司负责管理,燃气由煤气公司负责管理,电话由电信公司负责管理,有线电视、宽带网分别由有线公司和宽带公司负责管理。

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小区内水、电、气、电话、宽带网、闭路电视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三、业主(住户)使用、维修上述设备时,应遵守行业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业主(住户)违反相关部门规定,私自改造、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责任业主(住户)负责。

五、特别告知:

业主(住户)发现上述设施有故障时,应及时找相关部门报修,不得私自拆装检修,以免造成意外事故。

私自违章作业所造成的经济及人身责任均由责任业主(住户)负责。

便民活动管理规定

为规范小区秩序,方便住户生活,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便民活动包括如下临时性、短期性活动:

1、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高科技、新技术产品展销。

2、住户日常需求量大的产品、特产、应时商品和来自厂家、产地的直销。

3、家居必须的重体力、高难度技术性劳动服务。

4、为本小区福利筹资的义卖或削价展销。

5、上级组织的带有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

二、凡在本小区开展便民活动,均须经过物业处批准,在物业处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

三、开展便民活动的时间限于节假日的早上9:

00至下午6:

00,每个项目持续时间由唐城嘉园物业管理处安排,同时举行的便民活动不能超过三家。

四、便民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形式必须文明,应服从退热业处人员的现声指挥和安排,不能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不能影响或破坏社区秩序。

每次活动完毕主办单位应负责场地的清理和复原。

五、便民活动单位须向物业处交纳场地费、管理费和卫生费。

六、便民活动如应交税或需工商部门批准,由主办单位自行办理。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规定

为搞好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丰富和方便居民的文化娱乐生活,促地两个文明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文化娱乐场所的住户、个人应尊重管理人员的先后安排。

二、在文化娱乐场所内,大家要和气相处,互相尊重,不得推拉、抢场,不得高声喧哗,尤其在中午12:

00-2:

00、晚上10:

00-上7:

00期间,避免影响周围住户的休息。

三、爱护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各种设施,遵循设施的使用、操作规则,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允许外借的刊物、器具、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交一定押金后可外借,否则以盗窃论处。

五、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乱吐、乱涂、违者负责清理、恢复原状,不得在文化娱乐场所吸烟。

六、文化娱乐场只能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不准赌博、不准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

八、儿童在儿童娱乐设施上玩要有大人监护,否则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家长负责。

儿童娱乐设施仅供儿童使用,成年人不得攀爬、践踏。

九、文化娱乐场所分有偿和无偿两类,使用有偿场所应按价交费。

投拆、建议

欢迎各业主(住户)对物业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投诉,如有赐示或垂询,可口头或书面转达物业处。

意见登记本:

物业处办公室

投诉电话号码:

88226668280111

豢养宠物

1、小区不应饲养鸡、鹅、猫、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2、饲养观赏鸟不得占用走廊、楼梯间、天台等共用部位,不得在外墙和外窗外部挂放鸟笼,不应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污染环境。

3、严禁违反规定养犬,无证无牌犬不得出入本小区。

4、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主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4)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5、业主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时,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犬只无故咬伤人时,饲养人应对犬的伤害行为负全责。

7、饲养人对病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遗弃或埋在小区内。

8、如有住户对该宠物行为作出合理投诉,物业处将作业相应处理。

共用设施

共用设施包括:

自行车棚、道路、阅报栏、公共照明、供水、供电、保安、消防、交通管理设施、污井、沟渠、化粪池、绿化、文化活动场所、公共建筑等。

以上设施旨在方便居民生活,改善居住环境,请各位住户爱护珍惜,不可更改或损坏这些公共设施,不可在房屋的公共屋面、楼梯间、走廊挂放、储放家具或杂物等。

其他注意事项

一、联络资料更新

万一有危急时间发生时,而业主(住户)又处出工作或非居留于所属物业,物业处需要迅速与业主(住户)联络,以阴止事件扩散及减轻损失。

请各业主(住户)合作,定期提交及更新有关联络资料予物业处。

二、晾晒衣物

衣物必须尽量拧干,方可凉晒,以免滴水,引起下层不满投诉。

除预定之晾衣架外,请勿在公共地方晾晒衣物,以保本物业之雅洁。

三、告示海报

除物业处同意之指定地方及盖有物业处之图章,所有墙壁或其他公共地方均不可张贴告示、海报,更不可处涂绘。

四、养植盆花

禁止在阳台、窗口外沿养植盆花,以免浇水时泥水下落污染下层楼房,引起不和投诉。

严禁在公共区域摆放盆花,占用草坪。

禁止养植婴粟等违禁或有毒害作用的植物。

有偿服务项目

为了能向住户提供全面、周到、细致、优质的服务,满足住户的各项要求,物业处将广开渠道,多联系专业单位,开展多种便民服务。

具体服务项目见下述内容。

一、安装、维修服务

1、安装门铃、灯具及橱柜

2、安装电热水器

3、安装卫生间器具

4、修理窗帘、拉帘、毛巾架、晾衣架、

5、检修电路(室内部分)

6、修理、更换开关、插座、电话盒

7、修理、更换门铃、门锁、信报箱

8、修理、更换水龙、水阀及各类软管

9、修理脸盆、洗菜池下水管、疏通下水道

10修理、更换灯泡、日光灯、灯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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