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大道105国道京九铁路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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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贰级以上(含贰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

投标保证金数额

捌万元整(开标前汇到指定帐户)。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现场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地点

招标答疑方式

1、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hnjjaps-521@)提出疑问。

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12日下午5时前。

3、招标人将于2010年10月13日在指定网站(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市建设招标投标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结果。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文件递交

1、受理单位: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前

3、受理地点: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市井冈山大桥西路7号农村信用联社十三楼)

开 标 会

时间

2010年10月20日上午9时30分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到位情况

到位

其他

投标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交纳招标文件等资料费800元,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第二节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概况:

沥清路面,道路长度约为400米,红线宽44.0米,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

2、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用水、电已通。

(2)施工图纸设计和审查情况已审查。

3、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以及省其它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得到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的监督和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施工资质等级要求[即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市政公用工程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

(4)投标企业和拟投入建造师自2007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拟派建造师在本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5)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投标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3、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日历天),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30天前确定中标人。

(四)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一)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予以解答,并将答疑结果在2010年10月13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报分管监督的招标办备案。

3、补充通知将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应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应计取的合法取费等各项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报价。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的风险系数,自主确定工程项目单价。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和原则: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也可根据企业定额编制),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投标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子目和工程量同招标人所发的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一律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文件的规定。

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缺项材料价格可按吉安市建筑市场价格:

①市政工程部分可参照: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②取费部分可参照:

2006年版《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2)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材或者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本工程招标主要材料价格,招标人参照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8期并结合吉安市近期市场行情对主要材料设定评审参考价(详见附表一)。

缺项材料评标委员会参照吉安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价格信息(2010年第8期)及吉安市市场价进行比较与评定。

(3)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

(4)投标报价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不得低于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上级(行业)管理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上述费用均按投标人报价的基数和定额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确定。

(5)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计取工程费用,规费和税金按规定计取。

(6)材料与设备供应、结算及要求:

①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结算办法:

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品牌、规格、供货地点在采购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采购使用。

②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投标人应认真考虑自身商务标中的投标报价风险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格式见附件二)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投标书附录;

(3)投标报价汇总表;

(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①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⑤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⑥主要材料价格表。

(5)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

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作出的响应性内容;

(4)吉安市城区(含青原区、吉州区)以外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省属施工企业可由其主管厅、局(厅级总公司)出具,所出具的证明应注明主送单位:

江西吉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否则无效]:

①证明该企业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证明该企业拟派建造师本人无在建工程;

③证明该企业和拟派建造师2009年元月1日以来无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辅助资料表:

①投标单位企业概况;

②参与投标建造师简历表;

③拟派参与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④企业近三年来所承建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

⑤企业在建的类似工程情况表;

(6)参与工程投标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五大员”证书、投标保证金凭证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技术标装订成册);

开标时,以上证书、证件、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查验。

3、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示范格式文本填写,如相关内容不够填写时,由各投标人自行添补。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必须到帐,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不能提交现金。

缴款时应注明缴款单位和“梅林大道(105国道—京九铁路)道路施工工程投标保证金”字样。

开标时,投标人的银行进帐票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者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执收单位:

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吉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帐号:

171029101008714315

未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账户登记备案的企业,退款前需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账户备案。

2、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回。

(十一)现场踏勘与招标答疑会

1、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投标单位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可采取无记名电子信箱方式在2010年10月12日下午5:

00前发送招标人,电子邮箱号:

hnjjaps-521@。

3、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予以澄清、解答,并于2010年10月13日下午5:

00前将答疑结果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及时报招标办备案。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按本文件第(九)条规定,编制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和“副本”二本,并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含技术、商务标两部分)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均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投标的投标文件要求各投标人将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密封。

每个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二个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其中所有技术标正、副本装在技术标密封袋中,商务标的正、副本装在商务标的密封袋内。

2、商务、技术标内容较多时,可将技术、商务标文件分别包装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密封袋内;

3、所有密封袋封面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所有密封袋密封口应由投标人密封,并在密封袋的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不能相互错装密封袋。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当场原封退给投标人。

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评标资格。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条规定的要求、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报有关监督部门视同违约处理,给予不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开 标

(十六)开标

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组织并主持,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派员到场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市招标投标市场管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投标人代表[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注册建造师]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即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期间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十七)开标会程序

详见附件一评标办法。

七、评标

(十八)评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令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5条规定内容的;

②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50条规定内容的;

③投标文件有《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文所列下列内容的;

a、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非正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个人编制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g、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h、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抽取任何下浮系数均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所有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28条、第35条规定内容的;

②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未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的。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4)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①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55条、第57条规定的;

②有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第69条、第71条、第74条、第75条、第76条、第80条规定的;

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

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2、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具体办法详见附件一。

3、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共设置5人,其中在开标前随机从省级专家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出5人,其中技术类专家3人,经济类专家2人。

4、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家中标排序人。

(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中标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报分管监督的招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3、中标确定后,招标人在办理招投标备案时,将负责该项工程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五大员”证书原件提交给分管的招投标管理机构押证上岗。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应在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5、中标人总包和分包约定:

经业主同意,暂定价部分及专业承包可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总承包方向分包企业收取工程总价的2%管理费)。

(二十一)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本工程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进行合同担保。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为合同总金额10%;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转帐,提交单位:

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支付资金证明。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资金证明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3、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它投标人中标;

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甲方要求施工工期:

路基及碎石路面工期为60日历天,总路段工期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另行约定。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之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

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一,限额为合同总造价的百分之二。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质量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2、本工程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为合同约定条件。

3、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

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

工程竣工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格2%支付赔偿金。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安全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六)合同价款的调整及确定

1、合同价款的确定:

中标人的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当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纸有误差,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个月内,经双方核对,应予以调整。

3、工程结算时调整合同价款的计价办法:

(1)履行合同时,工程量发生变更的,其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原综合单价执行;

工程量清单外的新增项目和暂定价项目,其单价按预算定额单价乘以中标让利幅度执行(中标让利幅度=1-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

(2)工程结算时调整价款因素:

①经招标人签证认可的市场主要材料价差(评审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

10%以内不予调整;

当主要材料价格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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