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A卷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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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不可抗力:
A65显失公平:
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6投标人:
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7违约责任:
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8借款合同:
当事人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量货币所有权转移给对方,对方于一定期限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9定金:
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10反索赔:
就是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11FIDIC:
:
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组织12工程转包:
指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让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实际上成为该建设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为。
简答A1代理的含义?
包含有哪几类:
以他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三种。
2工程招投标作为废标处理?
①弄虚作假②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③投标人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投标文件不符合形式要求④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的规定的⑤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⑥投标偏差3什么是综合单价?
它包含哪些内容?
答:
定义:
围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的单价内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材料调价,利润,税金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违约金⑤定金罚则5,索赔技巧包含哪些内容?
①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②商签好合同协议③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④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⑤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⑥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⑦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⑧坚持采用“清理账目法”⑨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10.注意与工程师搞好关系6FIDIC条款?
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什么特点?
①合同的适用条件更为广泛②通用条款结构改变③对业主、承包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更严格明确规定④对工程师的职权规定更为明确⑤补充了部分新内容⑥通用条件的条款更具备操作性。
B卷1,建筑施工许可证是什么?
领取它应具备的条件?
国家授权有关建设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施工前,依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查,度符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条件:
①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②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③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④已经确定建筑企业施工⑤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⑥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建筑招投标标底的优劣有?
由于价格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高质量低价格才是一个企业的竞争能力的体现,若以标底价格作为确定合同价格的标准,有时难以激励企业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本身的竞争力,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间的竞争。
招标项目设置标底时,由于标底在评标中的重要作用,致使投标人特别是造价管理人员承受巨大的压力,或者不时出现一些泄露标底,为知晓标底而行贿受贿的违法行为。
3,工程清单计价的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
4,合同进度控制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控制(a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b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c开工、延期开工)②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a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b暂停施工c设计变更d工期延误)③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a按期竣工b提前竣工c甩项竣工d拖期竣工e竣工验收程序)5,承包方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有哪些?
①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为履行合同责任②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③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6,A66、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什么特点?
A6C卷名词解释1,议标:
招标人和承包商之间通过一对一的协商谈判而最终达到工程承包的目的。
2合同:
A3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4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5不可抗力:
A66显失公平:
B57FIDIC:
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国际组织8索赔:
A99工程师:
A710工程勘察:
研究和查明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及其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综合性应用科学11违约金:
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12工程量清单:
是指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C卷1,代理的含义?
包含有哪几类?
A12,试比较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异同?
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
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
3,影响投标决策的因素有哪些?
①招标人因素②投标人因素③竞争者因素④环境、条件因素⑤聘用者因素4、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A45、索赔技巧包含哪些内容?
A56
1、简答1.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答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简述投标报价的内容答①直接费②间接费③利润④税金3.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的承包商义务答①承包商的一般义务②履行保证③承包商的代表④分包商⑤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⑥合作⑦放线⑧安全措施⑨质量保证⑩现场数据11.道路通行权、设施使用权即避免干扰12.进场路线、货物运输、承包商的设备13.环境保护14.电水和煤气15.进度报告、现场安排、承包商的现场作业16.化石。
4.风险防范的对策有哪些答风险回避、风险转移、风险分离、风险分散、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综合管理。
5.代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答①代理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④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6.什么是邀请招标有何优缺点邀请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优点①招标所需的时间短且招标费用较省②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程序比公开招标简化。
缺点邀请招标不利于招标人获得最优报价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7.简述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答①进行市场调查并建立联系②表明合作意愿进行投标报价③协商谈判④签署书面说明⑤鉴证与公证8.简述FIDIC《施工合同条件》文本结构答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函④规范⑤图纸⑥明细表⑦合同协议书或中标函中所列出的文件。
9.什么是协议书它包括哪些内容答协议书开头是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某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文本合同的承诺或确认。
结尾是发包人、承包人的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开户行账号、签字盖章。
中间部分是协议书内容。
内容①工程概括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文件⑦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的《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⑧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10.索赔发生的原因有哪些答①施工延期②合同变更③合同中存在矛盾和缺陷④恶劣的现场自然环境⑤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11.试论述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程序答①招标②投标③开标④评标⑤定标⑥订立合
名词解释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亦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
采用这种招标方式时,招标人在国内外主要报纸、有关刊物、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标广告,说明招标项目的名称、性质、规模等要求事项,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参加投标竞争。
响应性投标:
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每份投标文件必须关注的重中之重,是关系到投标能否成功的必要条件,因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一旦废标,就前功尽弃,一切免谈。
本文就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问题进行一些讨论,希望能明确对招标文件中的哪些内容不作出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抵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特定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
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流标:
流标是指在招投标活动中,由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围标: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到签订中标合同为止。
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上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情况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保险标:
保险标是指承包商对于项目不存在技术、设备和资金上未解决的问题或可以预见对技术、设备和资金等重大问题都有了解决的对策之后再进行投标。
盈利标:
盈利标是指当招标项目既是本企业的强项,又是竞争对手的弱项;
或建设单位意向明确,或本企业任务饱满,利润丰厚,才考虑让企业超负荷运转时,承包商选择的投标方式。
亏本标:
亏损标是指当承包商已大量息工,严重亏损,若中标后至少可以使部分人工、机械运转,减少亏损;
或者为在对手林立的竞争中夺得头标,不惜血本压低标价;
或是为了在本企业一统天下的地盘里,为挤跨企图插足的竞争对手;
或为打入新市场,取得拓宽市场的立足点而压低标价的投标。
附加工程:
附加工程是指那些该合同项目所必不可少的工程,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该合同项目便不能发挥项目预期的作用。
额外工程:
额外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工作范围”中未包括的工作。
缺少这些工作,原订合同工程项目仍然可以运行并发挥其效益。
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称表见代理代位权:
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而危害到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不平衡报价法:
又叫前重后轻法,是指在利用工程量清单报价过程中,在总报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调整内部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能在中标后满足资金周转的需要,获得较理想的经济效益。
工程索赔:
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简述国际工程招标方式中两阶段招标
(1)招标工程内容属于高新技术,需在第一阶段招标中选出最优设计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报价,
(2)对于一些大型项目承包之前,招标人尚未确定最终方案,这时可在第一阶段招标中要求投标人就其最擅长方案进行报价,或者按其建造方案经行报价,经评价选优,进行第二阶段具体方案评价,(3)一次招标不成功,即所有投标方案报价超出标底的20%以上,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的报价者再次报价。
2、简述如何运用FIDIC编制合同条件。
(1)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一些国际项目直接采用。
(2)对比分析采用(3)合同谈判时采用(4)局部选择采用3、简述合同变更产生的原因。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4、简述开标前常用的投标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
(2)零星用工一般可稍高于工程单价表中的工资单价(3)多方案报价法5、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利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5)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规范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1)招标单位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7、承包商为了搞好索赔,平时应注意记录积累哪些质料?
(1)施工日志
(2)来往信件(3)气象质料(4)备忘录(5)会议纪要(6)工程照片和工程影像质料(7)工程进度计划(8)工程核算质料(9)工程图纸(10)招投标文件。
8、《合同法》规定了哪些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9合同的特点
(1)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和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主体(3)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出来(4)合同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有法律约束力。
10、影像投标决策的主观因素?
(1)技术方面的实力
(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11、FIDIC编制的各类合同条件的特点?
(1)国际性、通用性、权威性
(2)公正合理,职责分明3)程序严谨,易于操作(4)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有机结合12、发生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1)建筑工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
(2)合同文件前后矛盾用词不严谨(3)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4)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
13、简述在市场竞争中,要求承包商具备哪几个方面的实力
(1)技术方面的实力
(2)经济方面的实力(3)管理方面的实力(4)信誉方面的实力14、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1)资格预审通告
(2)资格预审须知(3)资格预审表和资料(4)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15、简述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像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愿意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累计停工8小时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6、简述国内工程投标报价费用组成
(1)直接费
(2)间接费(3)利润和税金(4)不可预见费名词解释1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2投标有效期:
一般指从投标截止日起算至公布中标的一段时间。
3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5施工合同:
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合同6施工索赔:
索赔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不是无理争利。
它是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向承担责任方索回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的损失,这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7合同的变更: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8标底:
是由招标单位或委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或地方)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经济定额所编制的工程价格9现场考察:
指的是去工地现场进行考察,招标单位一般在招标文件中要注明现场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在文件发布后就应安排投标者进行现场考察的准备工作10建设监理:
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和管理的活动。
11保函:
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要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12不平衡报价法:
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可尽早收回垫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13效力待定合同:
是指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合同有效与否,须由权利人确定。
14仲裁法:
是国家制定和确认的关于关于仲裁制度的法律规范和总和。
15建设工程市场:
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16工程项目招标:
指招标人对自愿参加某一特定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承包商)进行审查、评比和选定的过程17违约:
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18暂定金额:
是包括在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内,以此名义标明用于工程施工,活供应货物与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以应付意外情况的暂定数量的一笔金额19工程风险:
工程项目的立项、分析和实施的全过程都存在不能预先确定的内部和外部干扰因素,这种干扰因素称为工程风险。
33.订立合同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采用要约和承诺方式进行协商的过程。
34.要约:
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包含合同具体内容并希望与之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35.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6.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
37.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
38.承诺:
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9.承诺的撤回:
阻止承诺发生效力。
40.迟到的承诺:
承诺的表示在发出时虽然不构成迟延,但由于传递故障等原因,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的期限。
41.迟发的承诺:
发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时就已经超过了期限。
42.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43.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因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44.合同效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45.附条件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46.附期限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47.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48.无效合同:
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49.可撤销合同:
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
50.合同的履行:
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全面实现的行为51.协议补充:
合同当事人对没能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内容通过协商的办法对原合同内容的补充。
52.第三代人代为履行债务:
经当事人双方约定由第三代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变,第三人并不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53.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54.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予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55.后履行抗辩权:
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后履行一方有权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56.不安抗辩权:
指合同成立后,如果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其财产状况恶化的证据时,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57.债的保全:
法律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设立的债权制度。
58.代位权:
指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不受损害,而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59.撤销权:
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做的危害其债权的民事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60.合同的变更:
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
61.合同的转让:
将合同设定的权力义务转让,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关系的主体变更。
62.合同义务的转让:
在合同内容和标的不变的情况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6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承受。
64.合同解除:
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协商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
65.不可抗力:
人力所无法抗拒的客官情况。
66.违约:
合同当事人在无法定免责原因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67.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68.拒绝履行:
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表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69.迟延履行:
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
70.不能履行:
当事人在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
71.不是适当履行:
当事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
72.继续履行:
对方当事人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73.赔偿损失:
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完全履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完全赔偿原则:
因违约方的违约是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75.合同预见责任:
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76.减轻损失原则:
在一方违约并造成损失后,另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
77.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78.采取补救措施:
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的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
79.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除违约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80.担保:
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得以实现所采取的特别保障措施。
81.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