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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重要知识点

税法知识重点

1.权利主体双方:

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纳税客体:

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3.我国现行税率:

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4.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实施六个暂行条例: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5.一个国家的税法一般包括:

税法通则、各税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四个层次

6.特定目的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7.财产和行为税: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8.农业税类:

农业税、牧业税

9.税收管理权限划分:

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

10.地方税具体包括:

营业、资源、土增、印花、城建、土使、房产、车船

11.国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

增值、消费、车购、铁银保集中交纳的营所城、中企所得、海油所得、资源外企所得、证券交易

12.地税系统负责征管项目:

营业、城建、地企、集企、私企、个人所得、资源、土使、耕占、土增、房产、车船、印花、契税、屠宰、宴席、农牧

13.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14.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15.中央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1、增值税:

(不含进口环节)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外资所得: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比例分享:

02年各50%,03年中央60%,地方40%,03年

以后另定。

4、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存款利息外,其余与上比例相同。

5、资源税:

海洋石油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6、城建税:

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

证券交易94%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修理修配:

是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不包括对不动产的修

理、修配)

16.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在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3、典当行的死当物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物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17.增值税视同销售:

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

18.自行开发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

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19.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

不属于增值税范围

20.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进口黄金:

免增值税。

黄金所会员销售标准黄金,即征即退

21.销售或进口13%的货物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煤炭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配件)、农膜5、农业产品、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22.进项税转出处理: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23.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

应视为含税收入。

24.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

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5.所有纳税人销售旧货:

一律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按4%的征收率后再减半征收。

26.征收增值税同时征收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

27.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

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8.销售农机配件适用17%税率

29.运费抵扣伴随货物:

货物不能抵扣运费也不能计算抵扣

30.免税废旧物资的抵扣:

只使用于生产企业(普通发票)。

31.销售农业产品的加工品挂面:

按17%的税率。

32.将进口的办公设备自用:

为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

33.杂志:

适用13%的增值税率。

34.原油和盐:

17%

35.天然气、煤、矿产品:

13%

36.防伪税控专用发票:

2003年3月1日

37.混合销售:

50%以上

38.饭店附设小卖部零售收入:

收入/(1+4%)×4%

39.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

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

40.不免不退:

计划外出口原油、援外出口货物、禁止出口货物

41.免、抵、退的计算: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收入×(增值税率-退税率)2、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退税率)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当期应纳税额=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5、

出口货物免抵退额=出口收入×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8、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42.以“日”为缴纳期限:

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43.进口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期限: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44.回购委托加工卷烟需提供:

牌号、税务机关已出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出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回购企业回购再销售的卷烟收入应与自产收入分开核算。

符合以上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5.汽车轮胎:

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46.消费税率:

1、卷烟:

①定额:

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②比例:

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50元以上的45%,50元以下的30%。

雪茄25%烟丝30%2、酒及酒精:

①粮食白25%,定额每斤0.5元②薯类白15%,定额每斤0.5元③黄酒240/吨④啤酒:

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及以上的,250/吨;3000元以下的,220/吨⑤其他酒10%⑥酒精5%3、化妆品(含成套)30%4、护肤护发8%5、贵重首饰珠宝玉石5%6、鞭炮焰火15%7、汽油(无铅)0.2/升(有铅)0.28/升8、柴油0.1升9、汽车轮胎10%10、摩托车10%

47.酒类产品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所有

酒类)

48.卷烟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1+35%)

49.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自产消费品:

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消费税

50.以同类最高销价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纳税人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

51.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扣税范围:

除酒及酒精、汽油、柴油、小汽车连续生产,酒不可扣

52.2001年5月1日停止外购酒及酒精生产领用抵扣政策,前已购入的,一律停止抵扣

53.酒类关联企业间交易消费税:

1、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价格2、按售给无关联第三者收入和利润水

平3、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4、其他合理方法

54.白酒“品牌使用费”:

均并入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55.自制征消费税产品计征增值税的组价:

成本×(1+成本利润率)/(1-销售税率),销售税组价同亦为:

(成本+利润)/(1-销售税率)

56.酒烟组价:

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

57.委托加工未代收代缴:

委托方要补缴,对受托方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58.委托方组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销售税率)(无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价)

59.进口消费税的缴纳:

自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的次日起15日内交纳消费税款

60.进口组价: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销售税率)

61.消费税缴纳地点:

销售及自产自用:

核算地到外县销售或代销:

核算地或销售所在地

62.消费品因质量等原因退回:

审批后退回已征消费税款,但不能直接抵减

63.价外税:

视为含税收入

64.外购轮胎生产摩托车:

不属于消费税扣税范围

65.出厂前抽检品:

不能视同销售

66.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珠宝玉石及贵重首饰:

准予进行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67.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68.营业税3%:

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文化体育

69.营业税5%: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70.营业税8%:

金融保险(03年:

5%)

71.营业税5%-20%:

娱乐业

72.交通运输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特定航次)、期租(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

业务(配人,收租)

73.建筑物自建行为:

非建筑业征税范围,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亦非建筑业征税范围

74.服务业:

旅代饮旅仓租广

75.服务业的租赁业:

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不配人,按天收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不配人,

按天收租)业务

76.转让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

77.单位无偿赠送他人不动产:

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个人无偿赠送:

不征

78.建筑业(建筑、修缮、装饰)计税依据:

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

安装作业设备计入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79.自建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

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组价×3%),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售价(预收款)×5%]

80.建筑业营业税组价=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3%)

81.融资租赁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82.实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

8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84.银行自有资金贷款业务:

以贷款利息收入为营业额

85.储金业务营业额:

纳税期内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86.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87.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税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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