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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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文
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位置:
4、工程规模:
5、工程目标:
第二条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使高尔夫球场能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全部建设内容,即施工总承包。
1、具体承包内容包括:
(1)测量工程、清场工程、土石方工程、粗造形工程、细造形工程、喷灌工程、排水工程、果岭发球台与沙坑建造工程、人工湖防渗及边坡处理工程、坪床处理工程、草坪建植工程、幼坪养护工程、球车道工程、草坪基地工程、桥坝涵工程、球场内挡土墙工程、补水排洪泵站工程以及18洞灯光工程(含练习场灯光工程)。
(2)园林景观工程技术服务及施工配合。
2、承包内容不包括:
俱乐部会馆、打席房、休息亭和草坪管理部建筑物及配套工程,入场大道及停车场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场地围墙工程、坝仔河河岸砌筑工程、球场标识物工程,喷灌中央泵站补水排洪泵站及球场灯光供电的电源工程。
3、凡属合同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承包人施工时,必须办理现场签证单,签证单必须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签字生效,金额超过5万元的要报发包人总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盖发包人公司公章才有效,签证单必须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结算时凭签证单原件结算。
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各项指标按照国家规范必须达到合格。
没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验收标准的分项工程,按照附件二以及相关设计说明进行验收。
第四条 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
1、测量工程、清场工程、土石方工程、粗造型工程、细造型工程、坪床工程、植草及养护工程竣工验收后无保修期。
2、排水工程、喷灌工程、果岭建造工程、发球台建造工程、沙坑建造工程、人工湖防渗及边坡处理工程、球车道工程、桥坝涵工程、挡土墙工程、补水排洪泵站系统及泵房工程、灯光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
第五条 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承包人收到工程预付款之后3日内开工,预计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交工验收。
第六条 合同价
1、施工总承包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各分项工程包干价详见下表:
高尔夫球场建设工程概算汇总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量
综合单价
合计
(万元)
备 注
1
测量工程
18洞
施工测量及竣工图测编
2
清场工程
含树木等杂物的清除,不含房屋拆迁清理、坟墓迁移、高压线电缆迁移等
3
土方工程
土石方总量暂估 万立方,其中石方量暂估 万立方(以现场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土方 元/m3,石方 元/m3。
4
粗造形工程
元/m2
国内一流造型师
5
细造形工程
元/m2
国内一流造型师
远高草区细造型
元/m2
6
球道排水工程
国产PVC双壁波纹管,含 m盲排
7
喷灌工程
分控箱控制电磁喷头,为全自动控制系统。
8
果岭建造
m2
元/m2
果岭沙子压实厚度30cm;10cm厚0.5-1cm碎石;盲排:
20×30cm,φ110PVC有孔管。
发球台建造
m2
元/m2
中沙虚铺25cm
沙坑建造
m2
元/m2
白沙 元/m3;
无纺布铺底。
9
人工湖防渗
m2
元/m2
二布一膜土工布(500g/m2、短纤),防渗面积为曲面面积。
湖边坡修整工程
m2
元/m2
10
坪床处理工程
m2
发球台沙虚铺25cm,球道沙虚铺15cm,高草区虚铺10cm。
11
果岭植草
m2
元/m2
发球台植草
m2
元/m2
草坪贴植
m2
元/m2
球道、半高草区及高草区植草
m2
元/m2
远高草区植草
m2
元/m2
12
果岭养护
m2
元/m2
养护期3个月。
不含水电费用,养护机械由业主免费提供。
发球台养护
m2
元/m2
球道、半高草区及高草区植草
m2
元/m2
远高草区草坪养护
m2
元/m2
13
球车道工程
m2
元/m2
12cm厚混凝土路面,含5060m路沿石。
14
草坪基地
(需发包人另提供用地约6万平方米)
15
桥、坝、涵工程
16
砌石挡土墙工程
不包括坝仔河河岸护坡砌石
17
补水排洪泵站系统及泵房
从坝仔河向场内人工湖补水,在暴雨季节将场内洪水排出场外。
18
灯光工程
18洞+练习场灯光,供电点位置如附件7所示。
小计
园林工程技术服务费及施工配合费
约按园林工程造价(约 万元)的5%取费。
临建及
机械进出场费
施工防灾
总计
2、计价方式:
本合同范围内各分项工程以总价包干方式计价(其中石方除外,石方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为准。
石方的计量方法:
土石方工程中石方以20米方格网法计量,其余工程中的零星石方现场丈量。
石方结算单价以附件一中的概算综合单价为准),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工程量不再调增或调减。
如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缓建、工期延期发包人应予以调增工程造价,调增办法参见本合同内相关约定(本合同第十二条),如没有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价 %的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在开工后的前4个月内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款中按照预付款总额的25%逐月扣回预付款,扣完为止。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28日向发包人申报本月工程进度和相应工程款,发包人对其审定后于下月5日前向承包人按应付进度款的85%支付月进度款,并扣除当月发包人对各项罚款和其他合同约定的应扣款项。
3、工程尾款的支付:
承包人所负责的工程竣工后进入工程决算,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决算书在30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并根据经双方认同的决算结果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尾款。
其中无质保期的分项工程,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有质保期的分项工程,发包人在30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至相应工程结算款的 %,余 %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15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一次性支付扣除因承包人未履行保修责任而导致的维修费后的剩余质保金。
4、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凡因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如果承包人人员已撤场,发包人则应传真告知并经承包人确认损坏程度与花费款额后,由发包人组织维修,费用自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凡因发包人人员操作不当,或在使用、管理球场过程产生损坏导致的维修花费,由发包人自负,不得计入承包人质保金开支。
5、大宗材料(喷灌、排水材料、沙坑白砂、果岭沙、草种、灯光工程的设备等)采购之前发包人需提前支付采购材料专款。
第八条 现场移交标准
1、开工前发包人负责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内双方约定的地点,负责入场大道、会馆及停车场区域的平整等工作,使承包人进场施工具备条件。
场地内的用水设施(包括抽水设备、用水管道、水表、临时储水池等工程用水所需的全部设施)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已经含在工程总价中。
2、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的2个月之内完成球场的围墙工程。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施工范围:
具体位置及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见总平面图,发包人负责提供红线控制点。
5、本工程所需的施工用电的总配电房位置由发包人现场确定(承包人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现场实际情况)。
承包人负责自发包人提供的临时电源接驳处自行接驳电源、提供、安装一切临时电杆、桥架、线缆(不论架空或埋地)、变配电装置、电表、附件等临时用电设施,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所需的全部费用已含在工程总价中。
工程所需电费、附加费用及现场变电损耗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含草坪养护用电电费)。
7、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排栅、场地等的位置,承包人在搭设前应报经发包人批准。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临时设施需要拆除或迁移时,承包人应服从并负责拆除或迁移,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临时设施费内。
第九条 材料、设备
1、材料、设备的供应及采购
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双方约定自行采购。
2、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
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
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
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代供代扣代付材料除外)。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
(6)承包人自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被判定为不合格、或虽经检验并被判定合格但属假冒伪劣材料、设备的,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转让及分包
承包人如将部份工程分包,须对任何分包人之行为负责,同时,所有分包单位,须经发包人认可及批准。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禁用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