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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明县东新工业园相关发展政策及基础资料

第三条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突出特色

把生态环境保护置于优先地位,节约用地,保护环境,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保护生态安全格局,创造和保持优越的生态环境。

(2)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土地使用原则,制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和土地投资强度,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3)产业带动、集群发展

培育高新技术、机械制造、农副产品加工与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强主导产业与中小企业的联系,融入区域产业链条。

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灵活性,产业布局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节,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4)近期与远期结合、规划与管理相结合

高起点、高标准规划设计,因地制宜,逐步实施,整体有序地进行开发建设。

以实施园区规划为目的,以用地的控制和管理为重点,注重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衔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强化规划的法制性、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第四条规划期限

近期规划:

2009年——2015年;

中期规划:

2009年——2020年;

远期规划:

2009年——2030年。

第五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北起裴子岩河、南至二干渠、西到高兰路、东至小井乡逯庄村西公路(规划称逯庄东路),规划总用地16.98平方公里。

第二章规划目标、职能定位与规模

第六条规划目标

高效的产业基地,活力的服务中心,生态的宜居新城。

第七条职能定位

东明县的南部产业聚集区,以第二产业为主,生活居住、科技研发为辅的工业园区,其主导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机械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业。

第八条用地规模

近期2015年:

规划总用地5.84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5.65平方公里;

中期2020年:

规划总用地11.4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0.78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

规划总用地16.98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16.17平方公里。

第九条人口规模

规划总人口2.17万人;

规划总人口3.72万人;

远期2030年:

规划总人口6.50万人。

第三章用地布局

第一节规划结构

第十条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四轴、六组团”的空间结构形式。

一心:

由中心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中心共同构成的工业园区的核心区。

四轴:

两条公共设施发展轴和两条交通发展轴,

东新路——连接规划区内工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等的东西向公共设施发展轴;

纵五路南向延伸带——串联规划区的科技研发、行政办公、文化体育、商业、绿地、居住、工业等职能的南北向公共设施发展主轴;

高兰路——南北向交通发展轴;

沙河路——东西向交通发展轴。

六组团:

高新技术产业组团、机械制造产业组团、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产业组团、综合产业组团、物流仓储组团和一个生活居住组团。

第二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划分为:

高新技术产业组团、机械制造产业组团、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产业组团、综合产业组团。

用地规模682.8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2.22%。

高新技术产业组团:

东新路以南、园中路以西主要安排无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用地,用地规模167.10公顷。

机械制造产业组团:

沙河路以北、园中路以东,主要安排机械制造类产业项目,用地规模234.02公顷。

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产业组团:

沙河路以北、园中路以西,主要安排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等相关产业,用地规模96.03公顷。

综合产业组团:

东新路以北、沙河路以南、园中路以西可安排高新技术业、机械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和食品加工业等,用地规模185.68公顷。

第十二条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位于高兰路和沙河路交叉口东北部,靠近交通干道,主要承担为本区工业配送、转运和周边区域农副产品集散功能。

用地面积48.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99%。

第三节居住用地规划

第十三条人口容量

本规划确定二类居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25平方米,商住用地人均用地指标30平方米,规划区内居住用地159.05公顷,人口容量宜为6.5万人。

第十四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确定居住用地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

规划结合居住区布局,按照规范的要求,共设置小学2处、初中1处。

规划区内柳庄、前屯村、后屯村、苏寨村和东新农场共有人口3632人,规划集中安置在东新路和园中路交叉口东南部。

第四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十五条规划布局

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0.3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35%。

主要围绕中心公园和东新路两侧布置。

第十六条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横四路和纵五西路交叉口东南部,规划用地面积6.3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39%。

第十七条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新路南侧和中心公园周边,规划用地面积3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02%。

第十八条文化娱乐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主要分布在横五路和园中路交叉口东北部,规划用地面积6.7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42%。

第十九条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主要分布在横五路和纵六路交叉口西北部,规划用地面积8.6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4%。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主要分布在东新路和纵八路交叉口西北部,规划用地面积1.9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12%。

第二十一条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分布在沙河路和纵六路交叉口东南部,规划用地面积13.8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86%。

第五节道路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道路系统规划原则

规划区道路的设置考虑现状排水渠的位置,使规划水系和现状水渠有较好的衔接;

规划路网采用方格网状,有利于地块的划分和厂房的建设;

合理规划路网密度,减少在主干路上的开口和道路交叉口,保障主干路的交通畅通;

合理设置生活区道路与工业区道路的断面形式,提高道路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二十三条道路级别与道路宽度

规划区道路系统结构采用方格网形式,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分别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1)规划区主干路形成“二横三纵”的结构形式,道路红线宽度35-50米,采用一块板或三块板断面形式。

二横(自北向南):

沙河路(40米)、东新路(40米);

三纵(自西向东):

高兰路(40米)、园中路(40米)、逯庄东路(40米);

(2)规划区次干路形成“六横五纵”的结构形式,道路红线宽度20-32米,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六横(自北向南):

干渠南路(32米)、横二路(32米)、横四路(20米)、横五路(20米)、横六路(32米)、干渠北路(24米);

五纵(自西向东):

纵一路(20米)、纵三路(32米)、纵六路(32米)、纵七路(24米)、纵八路(24米)。

(3)支路:

其余道路均为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6-20米,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

(4)引导性道路:

根据未来开发需求确定是否建设的道路,以支路为主。

第二十四条停车场

根据各功能组团分布,在各功能组团中心位置结合组团绿地,设置大型公共停车场6处,每处占地面1000—4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自备停车场及停车泊位,按《城市停车场设计规范》预留足够的停车泊位,并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加以落实。

第二十五条加油站

规划在高兰路与沙河路交叉口东南角和高兰路与干渠北路东北角各规划加油站一处,占地约300平方米,为规划区内车辆和过境车辆服务。

第六节绿地水系规划

第二十六条绿地系统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带五线多点”的绿地系统。

结合规划水面形成的中心公园,位于东新路和园中路交叉口东北角。

一轴:

沿纵五路及其南向延伸线形成的中央绿化轴线,串联中心公园及两条沿干渠绿化带。

两带:

沿二干渠、裴子岩河形成的两条生态绿化带。

五线:

沿五条主干路和水系形成的五条沿路绿化带。

多点:

分布于各功能组团的多处组团绿地。

第二十七条绿地系统规划

(1)公园绿地

结合现状水面规划两处公园,为规划区及周边的居民服务。

分别位于东新路和园中路交叉口东北角和东新路和纵三路交叉口东南角。

规划5处街头绿地,作为各组团的中心绿地。

(2)防护绿地

沿主干路两侧规划不小于15米的防护绿带,次干路和支路两侧规划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沿二干渠和裴子岩河设置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沿断裂带两侧各设置200米防护绿地。

(3)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应在下一层次的规划中进行落实,其绿地率指标应满足《规划区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的规定。

规划区建设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用地类型最小绿地率(%)最大绿地率(%)

1一类居住用地3035

2二类居住用地3040

3行政办公用地3540

4商业金融用地2030

5体育用地3545

6医疗卫生用地3040

7教育科研用地3545

8市政设施用地2530

9特殊用地3035

10工业用地15

11仓储用地15

第二十八条水网结构

规划形成“两湖两带、两横三纵”的水网结构。

两湖:

结合现状水面及公园在东新路和园中路东北角和东新路和纵一路东南角形成两个人工湖。

整治现状二干渠和裴子岩河,形成两条东西向40米宽的水系。

两横:

为满足排水和景观需求,沿主要东西向道路沙河路和东新路形成沿道路单侧10—25米宽的两条河道。

三纵:

为满足排水和景观需求,沿主要南北向道路高兰路、园中路和逯庄东路形成沿道路单侧10—25米宽的三条河道。

第二十九条水系规划

结合现状水面及公园在东新路和园中路交叉口东北角和东新路和纵三路交叉口东南角形成两个人工湖;

整治现状二干渠和裴子岩河,形成两条东西向40米宽的水系;

沿主要道路高兰路、沙河路、东新路、园中路和逯庄东路形成沿道路单侧10—25米宽的五条河道。

第四章景观规划

第三十条景观创造目标

水脉相通、绿脉相融、水城绿一体的生态型工业园区。

第三十一条景观规划原则

(1)维护和强化“绿色新区”的整体环境景观。

(2)突现城市结构特质。

第三十二条特色景观分区

公共建筑景观风貌区:

公建景观风貌区的建设应适应人的活动需要,建筑形式丰富,色彩鲜艳、明快、建筑高低错落。

居住景观风貌区:

居住景观风貌区景观力求亲切宜人、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建筑形式、布局丰富多样,色彩宜以浅色调为主。

产业景观风貌区:

工业景观要求简洁明快、规整大方、厂区绿地适当,配以一定规模的公建,建筑风格力求现代化,严禁低密度开发。

绿化景观风貌区:

绿化景观建设,应根据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突出自身特色。

道路绿化突出整体效果,沿河绿化突出绿化与水体相结合、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特色。

各公共绿地根据所处区位,体现不同特色,成为人们休闲、游憩的主要场所。

第三十三条景观节点

加强中央绿地、滨河公园的建设、形成富有特色的城市开敞空间。

加强高兰路与沙河路、东新路、二干渠、裴子岩河交叉口等四个园区重点出入口的规划建设,形成良好的工业园大门景观。

第三十四条建筑形象及建筑色彩

总体建筑形象及色彩应统一控制,保证本区总体景观形象的统一。

建筑形象强调现代感,建筑色彩宜明快、生动、充满生机,建筑色彩以浅色调为主。

第三十五条建筑高度

沿东新路、纵五路及南向延伸线(园中路至纵六路之间)两侧建筑以多层为主,可适当建设中高层建筑;

工业区建筑以2—4层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为主。

第三十六条滨河景观

(1)完善河流的功能

在满足河流的防洪、水利两方面的基本功能外,加强其休闲和亲水功能,满足市民对空气湿润空间、水边散步、河畔游乐等的强烈要求。

(2)加强河流及两岸的生态保护

河流景观中,最基本的是自然景观,因此要加强自然生态的保护。

为实现保护目的,应对河流固有的植物或群落进行保护和恢复,尽量减少人工的痕迹。

(3)丰富滨水景观

以河流为景观核心,以河、湖、林、绿为主要景观元素,以“水、石”景观为特色,展开景观布置,注重景观的创造。

在处理手法上传统与现代相结合,通过旷与奥的组织、扬与抑的转折、开与闭的结合,创造高低起伏、疏朗有致的空间,给人留下强烈丰富的感受。

(4)制定有关河流景观的保护和改善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护河流的景观,避免因为经济利益而对景观产生破坏,应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宜形成法律,同时加强河流的管理。

第五章竖向定位规划

第三十七条竖向规划原则

在满足防洪和雨水、污水排放的前提下,减少规划区域的土方量。

第三十八条竖向规划分区

以规划水渠和主要道路为界线,将规划用地划分为6个区域,每个区域高程中间高,四周低,使雨水就近排入河道,减少填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三十九条道路竖向设计

规划区范围内道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与支路三个等级。

竖向规划设计时,道路设计标准分别按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级别控制,为保证高等级道路的技术指标,竖向设计按先高后低的顺序,优先考虑高等级道路的竖向高程,同时考虑已形成道路的竖向情况,对各相交道路统一考虑,力求满足道路技术标准,减少土方量,降低工程造价。

规划用地现状较为平坦,为了减少填方,道路纵坡坡度不低于0.2%,为保证路面排水,道路宜设计2%横坡,并增设雨水箅子。

根据规划区现状特点,道路竖向规划最低高程取57.15米、最高高程61.75米。

第四十条道路定位规划

采用黄海大地坐标系确定道路坐标,确定道路中心线交点及转折点坐标。

规划区西南部干渠北路和高兰路交叉口坐标为X=3883014.357,Y=.527;

规划区东北部干渠南路和逯庄东路交叉口坐标为X=3887812.508,Y=.197。

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一条规划用水标准

规划居住生活用水指标按100立方米/公顷•日;

公建用水量指标为60立方米/公顷•日;

工业地用用量水指标为50立方米/公顷•日,工业用水量指标为45立方米/公顷•日,未预见用水按以上的15%计。

第四十二条规划需水量

东新工业园区需水量为60224立方米/日。

第四十三条水源地

规划在园区西南部一干渠南、高兰路西新建水库,作为东明县东新工业园给水水源。

第四十四条水厂位置的确定及供水规模

根据东明县东新工业园总体规划和水源地的位置,考虑到东新工业园近期建设及远期发展,规划在横六路和纵三路交叉口西北部建一座给水厂,给水厂的供水规模为60000立方米/日,可满足东新工业园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的供水要求。

第四十五条水质、水压

城市统一供给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可自行解决。

供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可满足用户接管点处服务水头0.24Mpa要求。

第四十六条配水管网

规划供生活用水区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的供水管网系统。

配水管网采用环状网与枝状网相结合的方式布置管道。

管网尽量布置在用水量较为集中,且要求保证率较高的区域,主干管沿城镇主干道敷设。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第四十七条排水体制

排水体制采用雨水、污水分流制。

第四十八条污水量的确定

生活污水量(含公建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考虑,工业废水量按给水量的70%考虑。

则规划污水量为40084立方米/日。

第四十九条污水管网布置

每个排水区域沿南北向路道敷设污水主干管,沿东西向路道敷设污水干管。

每个排水区域北部铺设一条污水截流干管,并设置一座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提升后通过管道送入下一个排水区域。

最终送入污水处理厂中,进行污水综合处理。

第五十条污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标CJ18-86《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国标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入城市污水管道内。

第五十一条污水处理厂位置确定及规模

依据东明县东新工业园总体布局、地形条件及城市主导风向,将污水处理厂确定在纵三路和干渠南路交叉口东南部。

处理后的污水尽量回用或灌溉农田,其余排入裴子岩河。

污水处理采用生物二级处理工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0000立方米/日。

第五十二条雨水量的确定

雨水设计流量计算采用菏泽市暴雨强度公式。

1054(1+0.6LgP)

i=——————————(升/秒•公顷)

t0.542

t=t1+mt2

雨水设计流量:

Q=ψ•q•F

上式中设计参数

设计重现期:

P=1年

第五十三条雨水管道设计

雨水的排放按照城区地形坡度和沟渠分布情况,沿南北向路道敷设雨水主干管,沿东西向路道敷设雨水干管,将雨水分别就近排入现有排水渠内。

第三节电力工程规划

第五十四条电力负荷

本规划区内电力负荷预测采用地供电指标法进行,本规划区内电力负荷预测为18.33万千瓦,负荷率为0.8,计算用电负荷为22.0万千瓦。

第五十五条变电站规划

规划对原有变电站改扩建为110KV变电站,变电站主变压器安装容量为4×

6.3万千瓦安,结合本规划区的建设分期实施。

第五十六条10千伏中压网规划

本区内供电10KV中压网由规划的110千伏变电站供给,10千伏中压网供电满足供电N-1原则。

10千伏中压网供电线路本规划区内为地下电力电缆,根据建设需求分期实施,本规划区内10千伏电力管线走向为道路的东、南二侧。

规划区内10千伏变配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分区供电的原则组成环网,开环运行。

按照居民建筑面积每4-5万平方米建一座10千伏变配电站,每4-5座变配电站可建一座10千伏开闭所;

10千伏中压配电线路规划为地下电力电缆,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主要敷设在道路的东侧和南侧,低压电力电缆供电半径控制在200米左右;

路灯采用独立供电系统,10千伏路灯配电站尽可能采用箱变;

低压供电线路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方式敷设,主要敷设在道路的东侧、南侧。

第五十七条高压走廊

50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60-75米,22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30-40米,110千伏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5-25米。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

第五十八条电话预测

本区内电话部数采用普及率法进行预测普及率为60部/每百人,电话预测为3.9万部。

第五十九条电信局规划:

根据规划需求,规划电信局一处,交换机安装容量为4.5万门。

第六十条电信管线规划

本规划区内电信管线规划为地下通讯电缆及光缆。

主道路规划为光缆,支路采用地下通讯电缆。

电信管线本规划区内走向为道路的西、北二侧。

第五节热力工程规划

第六十一条热力规划以热电联产热源形式为本区供热。

第六十二条规划区北部规划热电厂为本区供热。

第六十三条规划区内工业热负荷131.21t/h,采暖热负荷73.7MW。

第六十四条热化率达到80%。

第六十五条规划区内热力系统为蒸汽和热水供热系统形式。

第六十六条区内规划热力站13处。

第六十七条热力管网一律地下敷设。

第六节燃气工程规划

第六十八条燃气气源为来自北部的天然气长输管线。

第六十九条供气原则

(1)优先满足居民用气;

(2)尽可能满足公共福利用气;

(3)不供工业和采暖用气。

第七十条气化率达到0.9,总用气量2.05万立方米/日。

第七十一条区内输配系统为中低压两级管网供气。

第七十二条以区域调压器和楼栋调压器两种形式调压供气。

第七节环卫设施规划

第七十三条垃圾处理

近期采用卫生填埋法,将城区产生的垃圾集中到垃圾填埋场处理。

远期和城市共建垃圾综合处理厂,对垃圾实行焚烧处理和生化处理,实现垃圾的综合利用。

城市粪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继续推行袋装化、集装箱化运输。

医院等产生的特殊垃圾由产生单位消毒处理,单独运至专门场地处理。

居民生活垃圾箱应按服务半径不大于300米设置,城市废物箱应按商业街道间隔50米,其它道路间隔80-100米设置。

第七十四条公共厕所

规划区内的公共厕所应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

大型商场、各类市场、餐饮服务业等须设置相应的公共厕所。

粪便排放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排入污水管道,没有污水管道的地区,应建立化粪池等排放系统。

第七十五条其它各类环卫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JJ27-89)。

第七章防灾系统规划

第一节防洪规划

第七十六条规划依据

(1)《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2)《防洪标准》GB50201-94

(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划》CJJ50-92

(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104-95

(5)《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

第七十七条规划原则

(1)贯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因害设防。

(2)合理选定防洪工程标准,对超过标准的特种洪水作出对策性的防御方案。

(3)防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节省投资,提高防洪效益。

(4)与园区的环境美化相结合,提高大环境效益,美化景观。

第七十八条防洪标准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城市防洪等级为IV级,规划确定本区采用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

由《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得,防洪建筑物等级为4。

第七十九条防洪措施

(1)裴子岩河按五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对现有河道断面进行改造,适当加宽加深,同时内侧用浆砌石,堤外侧栽植草皮、灌木护坡。

(2)在裴子岩河与规划沟渠连接口处设防洪闸,以防汛期,河水冲入城市。

(3)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植树造林、绿化,严禁乱砍滥伐。

(4)做好河道清障、清淤工作,保证行洪畅通。

(5)针对特大洪水的防御,应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防洪领导小组,加强联络、及时通报,配备先进的通讯联络和报警系统,做到早报警,早通知,早转移,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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