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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动内需财务管理制度pptConvertor文档格式.docx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六、结余资金的处理规定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请理结余资金。

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最终清理出工程结余资金。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对这部分留成资金的适用范围,财政部门可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但不必再进行审批;

70%按照投资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七、建设成本及其核算内容

建设成本包括: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2、设备投资支出

3、待摊投资支出

4、其他投资支出

5、待核销基建支出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支出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2、设备投资支出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3、待摊投资支出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等36项费用。

4、其他投资支出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有关待摊投资支出的规定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的时间界定:

是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

建设单位管理费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业务招待费、零星购置费、施工现场津贴等。

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

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照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

建设单位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整体工程报废,经有关部门鉴定,财政部门批准,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

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注意事项:

1、在待摊投资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迁移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有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费用必须在“待摊投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科目核算。

建设单位对这部分费用在有关房屋、建筑物交付使用时,直接分配计入相关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其余待摊投资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中。

2、非行政事业单位在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在“其他投资—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作为无形资产单独交付生产使用单位。

对在征用土地上进行平整土地、原有障碍物的拆除和在建筑场地的布置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核算。

待摊投资支出向各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分配时,只向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分配,而不能向不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分配。

应分配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包括的项目: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2、在安装设备投资;

3、其他投资中的基本畜禽支出和林木支出(如建设单位设置役畜和鱼苗支出,则还应当包括这两部分支出)

不应分配待摊投资的资产包括的项目:

1、运输设备;

2、不需要安装的设备投资、工具器具投资;

3、其他投资中的房屋购置、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

4、可行性研究购置的固定资产。

八、非经营项目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处理规定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整个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

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

形成固定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九、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对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的处理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铁路专用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

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作转出投资。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资金。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要清理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财务关系划转,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十、基建收入的确认及相关规定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

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

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经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其他收入包括:

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

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十一、试运行期的确定及相关规定

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

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

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经营性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经营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使用。

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

十二、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的处理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属于经营性项目的,依法缴纳所得税后,剩余部分相应结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属于非经营性项目的,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十三、试生产期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

建设项目在试生产期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但是,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项目在建设期间所购置的管理性质的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计入相关工程建设成本。

十四、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工程价款的结算

凡使用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工程进度拨付。

基本建设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开支必须按标准,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项目,要立即收回所拨资金。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规定,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建设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十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和清算

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结算总额的5%或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不得低于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十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

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十七、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基本要求包括:

各编制单位要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在竣工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十八、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

招投标文件;

历年投资计划;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

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文件资料;

审计报告;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等。

十九、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的清理

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与存档、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二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两部分。

(在决算报表中讲解)

二十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中央级项目和地方级项目报批:

1、中央级项目根据项目类型进行报批。

小型项目:

属于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

审批;

其他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大中型项目:

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级基本建设财务竣工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中央级项目与地方级项目的区别

中央级项目是指以国家投资为主,并归属中央管理的建设项目;

地方级项目是指由地方投资或以地方投资为主兴建的并归属地方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十二、中央级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和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

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

按规定批复。

对审核中核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后,按投资来源归还投资方。

二十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大中小型项目划分标准

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

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二十四、一个建设单位同时承建多个建设项目,可否统一核算

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个账户核算和管理。

二十五、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如何划分

目前,单从项目所属行业和性质难以划分清楚并做出判断。

同类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可分别划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

因此,只能在项目完成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主管部门意见确定。

二十六、建设项目收尾工程的确定

建设项目的收尾工程可根据项目投资概算的5%掌握。

尾工工程超过项目投资总概算5%,则不得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注意事项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如果该项目为经营性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自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至正式验收之日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所实现的

收入不能作为基建收入处理而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如果该项目为非经营性项目,则,自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之日至正式验收之日所发生的费用也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报表讲座

青海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青海省重大项目财务总监办公室

讲解人:

第一章概述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概念

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要求及时间界定

三、竣工财务决算前的财务清理及准备

四、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竣工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状况和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报告文件。

用以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基本建设支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

资产和流动资产和递延资产的价值,是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单位办理建成财产移交、确定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依据,也是向国家或企业报账并最终转销基建拨款的文件。

利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可以全面考核基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基本建设投资效益。

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要做到编制及时、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齐全、财务说明清晰明了、手续齐备。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对建设项目自筹建之日起到竣

工验收之日止所有基本建设支出等财务状况和最终建设成果的综合反映,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过程是对历年会计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概括化的过程,也是全面总结建设经验的过程。

为了搞好竣工决算,财务人员必须积累各项财务资料,做好资料

积累,在工程竣工后,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工作,核实各项资金来源,清理资金占用,正确计算各项交付使用资产、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清理财产物资和工程结余,按照规定编制财务竣工决算,同时,对建设资金投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利于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与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

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建设单位负责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设项目竣工财务财务决算报告的报表格式和填列内容必须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要求编报。

五、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之前,首先要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的前期准备,然后再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因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分两个步步骤:

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的准备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期准备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期准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归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与存档

二、盘点清查工程物资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检查核对账务

五、编制资金平衡表及附表。

一、归集整理档案资料

归集整理档案资料与存档的内容主要包括:

招投标文件(书);

历年投资计划;

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

预算;

承包合同;

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由于这些档案资料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时必不可少,因此必须归集整理,并存档。

归集整理档案资料的目的

通过这些档案资料了解掌握建设项目的下列概况:

1、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

2、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情况;

3、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4、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经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设计、监理部门共同签字认可,并且进行量化;

5、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是否将非法的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支出中。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及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列支。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投资结算等。

二、清查盘点工程物资

清查盘点财产物资主要是对各种工程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工程物资的清查盘点。

清查时要填列清单,妥善保管,要做到账实相符。

如果清查盘点后账实不符,出现溢缺,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分析处理。

三、清理债权债务

清理债权债务主要是指清理结算资金,及时处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该收的款项及时收回,该索要的票据及时催收,应付的债务,除质量保证金外应及时付出。

四、检查核对账务

检查核对账务主要是指结清各明细科目余额,进行账务核对,在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资金平衡表及附表,附表包括:

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基建投资表、建设单位管理费明细表等。

编制附表的目的是为了核实账账、账表相符。

五、编制资金平衡表及附表

在检查核对账务的基础上,编制资金平衡表及附表,是为了核实账账、账表相符。

编制的附表包括:

待摊投资明细表、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基建投资表等。

第三章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一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主要包括的内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两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内容

1、报表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算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各项报表的情况介绍

资金平衡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基建投资表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始筹建起至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

待摊投资明细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并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

基建借款表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各种基建借款的借入、归还情况。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

一、工程概况说明(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管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地址、建设期限、监理单位、工程内容等);

二、基本建设概算(包括概算变更)、实施方案的批复;

三、投资计划执行及执行过程中有关情况说明;

四、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以及资金结余情况说明;

五、工程结算(即投资完成)及合同执行情况说明;

六、工程款结算(即资金支付)以及工程质保金预留情况说明;

七、债权债务清理、剩余工程物资情况说明;

八、投资效果、指标分析及主要经验;

九、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十、改进的措施以及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第二节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列

一、报表封面填列方法

单位名称:

填写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单位负责人:

填写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填写主管建设

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编制基建决算报表人员;

电话号码:

填写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算表填列(建竣决01表)

表中建设项目的有关设计、概算等指标,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等文件确定的数字填列,实际指标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完成情况填列。

表中设计概算批准文号根据实际批准的文件分别填列。

表中收尾工程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遗留的少量尾工工程(不得超过投资总概算的5%),这部分工程的实际成本,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并作说明,完工以后不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建支出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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