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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市场政策法规及演出经纪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演出市场基础知识

第一节文化市场概论  (P1~5)

☆考点1:

文化的界定(p1) 

在我国比较通用的定义有三种:

(选择题) 

一是把文化与文明等同,意指人类一切创造成果的总和。

 

二是经济相当于物质文明,文化相当于精神文明。

 

三是特指广播影视音像、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

  

☆考点2:

市场的含义(p1) 

市场由市场主体和市场客体构成。

市场的主体是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市场的客体是各种商品和服务。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配置社会经济资源基本手段的经济形式,是商品生产充分发展的产物。

 

☆考点3:

文化市场的概念(p2) 

文化市场可划分为:

演出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网络文化市场、电影市场、书报刊市场、艺术品市场、文物市场等多种类型。

  (选择题)

考点4:

文化市场的商品经济属性(p2~3) 

1:

文化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我国把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文化商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

2:

文化市场的运行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考点5:

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p3) (选择题)(政府调控机制X)

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供求机制是市场机制的三个基本要素,其中价格机制居于核心地位。

  

考点6:

文化市场的社会制度属性(p5) 

1:

我国文化市场是以国办文化为主导的文化市场。

 

2:

我国文化市场是政府导向型的有序竞争的市场。

 

3:

文化市场的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效益是其最高准则。

  

第二节演出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P5~8)

☆考点1:

中国古代表演艺术存在三个基本形式(p6) 

1:

以宫廷、官府、官僚、贵族以及地主富豪家庭供养为主的官方表演艺术。

 

2:

以巫术、传教为主的宗教表演艺术。

3:

以民风民俗为主的民间艺术。

  

☆考点2:

演出市场的形成(p6~7)

1:

百戏是古代对散在民间的乐舞、杂技、武术等等各种表演艺术的统称。

 

2:

北宋汴京、南宋杭州等地出现了大量表演各种伎艺的场所,即所谓“勾栏”、“瓦肆”。

 

3:

明清两朝,各种地方戏曲大量产生。

也出现了一大批以演出为谋生手段的艺人戏班,并形成了行业组织。

 

4:

鸦片战争后,西方话剧等艺术形式传入我国,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建起了一批拥有现代化演出设备的剧场(如1866年上海建成的兰心剧场)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对旧有的民营剧团进行“改人、改戏、改制”形成了以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剧场为主体的计划演出体制。

 

6:

改革开放后,演出市场重新恢复了生机与活力。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演出市场正呈现出广阔的前景。

☆考点3:

演出市场的现状(7~8) 

从演出市场主体来看,初步形成了演出团体、演出公司与演出场所三类演出经济实体分工配合协作发展的主导格局; 

从演出类型来看,营业演出取代计划演出成为整个演出活动的主要部类; 

从演出的结构、布局与形式来看,高雅艺术与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场次和观众人次大幅度增长,通俗艺术演出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国外来华与国内演出团体出国演出健康发展,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

  

第三节演出市场基本制度  (P8~14)

考点1:

我国演出市场三大基本制度(p8) 

营业性演出行政许可制度、演出经纪制度、演出合同制度。

考点2:

营业性演出许可制度(p8) 

一是对营业性演出单位的主体资格实行许可证制度,二是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考点3:

演出活动许可制度(9~11)(前三项是文化部门,安全保证是公安部门) 

对演出项目许可,对演出内容的许可,对演出经营行为的许可,对演出活动安全保证的许可。

  

考点4:

演出经纪制度(p12) 

1.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2.演出经纪活动既不是演出产品的生产者行为,也不是演出产品的消费者行为,而是从事演出策划、组织、联络、制作、营销或者中介代理服务的经济实体。

3.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节演出市场法规(P15~17)

考点1:

反不正当竞争法

1.虚假宣传

2.相互抬价或压价

3.演出前低价批售余票

考点2:

合同法

1.采取欺骗手段签订虚假合同

2.合同内容不规范

3.违约责任执行难

第五节演出概论  (P17~24)

☆考点1:

演出市场的概念(p17) 

主体:

从事演出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分为演出行业生产经营者,演出市场消费者, 演出市场管理者。

演出行业生产经营者即各类营业性演出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是目前我国最重要的演出市场主体。

演出市场客体是指各类营业性演出节目,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艺术、模特、服饰等。

 

考点2:

演出的基本要素(p17~20)

一:

演员(处于核心地位) 

二:

观众 

三:

演出场所 

四:

服装服饰、道具、布景 

五:

舞美、灯光、音响   

☆考点3:

舞台的主要结构(p19) 

1:

主舞台:

是剧节目的主要表演区;

2:

侧台:

在主舞台的左右两侧是演出上下场的准备过渡区,也是推拉台左右行程的必要空间; 

3:

后舞台:

在主舞台后面的延伸区,为一些特殊据节目的需要提供更大的设计和表演空间。

(1)推拉台:

可提供大型演出场景和演员乐队整体上下场

(2)升降台:

可根据节目需要现场升降到不同位置

(3)旋转台:

可进行整体换景

☆考点4:

演出的主要特征(p21) 

一:

演出是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品。

 (不能先消费后付款)

二:

演出是现场表演的舞台艺术品。

 (现场演出的受众面是有限的)

三:

表演者艺术生产过程也是观众消费观赏过程。

 (表演者艺术生产和艺术再创作的过程)

四:

演出自身的时效性和消费群体的有限性。

(有效的经营活动都应在演出开始前完成) 

五:

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无法得到所有权。

(无法占有)  

☆考点5:

营业性演出的定义(p22)(重点)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1:

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某报社年底举办的客户答谢晚会)

2:

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某企业包场的话剧作品演出)

3:

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歌手为宣传唱片举办的歌友会)

4:

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考点6:

按艺术品种进行演出分类(p23)

1:

单一艺术品种演出(人艺《茶馆》) 

按照艺术品种的不同演出可以分为:

戏剧类、音乐类、舞蹈类、杂技类、曲艺类、歌剧类、舞剧类、音乐剧等类演出。

2:

组台演出 

组台演出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同一艺术品种有多个演出团体和个人参加的演出,另一种是由不同艺术门类和多个演出团体和个人参加的综艺演出。

  

☆考点7:

根据演出规模进行分类(p23~24)

 1:

按观众人数演出分类 

一般千人以下的演出场所均可视为中小型演出。

 2:

从演职人员规模演出分类 

从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规模数量也就是演出阵容,可分大、中、小类型的演出。

第二章演出经纪人

第一节经纪人概述(P25~31)

☆考点1:

经纪人的概念(p25) 

经纪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定,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考点2:

经济活动的特点(p25~26) 

经纪活动具有广泛性,中立性,有报酬性,隐蔽性,非连续性,有合法执业地位。

  

☆考点3:

经纪人的性质(p26) 

经纪人的活动具有经营的性质,即有偿服务。

经纪人通过经纪服务,目的是获得佣金为主的营业收入。

经纪人行业属于第三产业范畴,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经纪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考点4:

居间经纪人、行纪经纪人和代理经纪人的定义(p28) 

1:

居间经纪人:

指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交易信息及条件,以促成他人交易成功的经纪人。

 

2:

行纪经纪人:

指受委托人委托,以经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经纪人直接承担。

(只有行纪经纪人可以经营演出) 

3:

代理经纪人:

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已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责任由委托人直接承担。

(居间、代理经纪人都是协议主体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5:

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要点(p29) 

权利:

(选择)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纪活动。

2.依照法律法规及合约定获得佣金。

3.通过合法途径了解、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信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1.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2.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当事人各方

3.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预付款等财物;

4.按照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5.记录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并保存三年以上;

6.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考点6:

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p29) 

1:

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2:

隐瞒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3:

签订虚假合同; 

4:

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5:

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6:

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7:

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专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许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的经济活动;

8:

兼职经纪人接受与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促成交易; 

9: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点7:

佣金的支付(p30)(法定的可收取佣金,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经纪人的佣金是委托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双方约定,因经纪人业务而支付经纪人的报酬,是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的合法收入,在性质上是经纪人劳动收入、风险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综合体。

只有经纪合同中规定的经纪业务的委托方才有支付佣金的义务。

经纪人可通过预收费用、预收佣金、签订“专有经济权合同”公证或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合同公证等措施防止佣金被甩。

  

考点8:

佣金与回扣、信息费(p30~31) 

佣金的种类

法定佣金:

是指经纪人从事特定经纪业务时按照国家对特定经纪业务规定的佣金标准获得的佣金。

自由佣金:

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等没有明确规定佣金费率标准的市场上,经纪人按照其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佣金标准获得佣金。

1:

佣金与回扣。

佣金在产生的原因、作用的结果和作用的范围上与回扣相似,在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和性质上与回扣不同。

 

2:

佣金与信息费。

信息费是因提供有价值信息而对信息提供者所支付的价款,是信息商品的销售收入。

佣金与信息费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二节  演出经纪人(p32~38)

考点1:

演出经纪人的概念(p32) 

所谓演出经纪人,指在演出市场上为实现演出产品的交易进行中介服务并获取佣金的文化商人。

  

考点2:

演出经济活动管理(p35~37)(共同管理,不同分类) 

(一)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

文化行政部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演出经纪机构资格认定 2:

演出项目审批 3:

演出活动监督 

(二)行业协会对演出经纪人的管理  

考点3:

演出经纪人的自律性组织--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作用(p37~38)(1-8):

主要职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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