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17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DLT1009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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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机mainserver

监控系统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服务器。

3.5

测点processingpoint

数据采集点,包括从现场采集和外部链路数据等。

3.6

网控powergridcontrol

监控系统与电网调度相关功能的控制权转移至电网调度,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相关设备的唯一控制。

3.7

梯控cascadedispatchcontrol

监控系统与梯级调度相关功能的控制权转移至梯级调度,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相关设备的唯

一控制。

3.8

站控stationcontrol

监控系统控制权在水电厂厂站层,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设备的唯一控制。

3.9

现地控制localcontrol

监控系统控制权在现地,设备由现地控制单元唯一控制。

3.10

自动发电控制(AGC)automaticgenerationcontrol

在满足各项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以安全、经济的方式控制水电厂机组的运行方式及有功功率分配,满足电力系统的需要。

3.11

自动电压控制(AVC)automaticvoltagecontrol

在满足各项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实时自动调整优化分配机组的无功功率,以满足电力系统的需要。

3.12

厂站层设备powerplantleveldevice

水电厂监控系统中央控制级设备,包括主机和工作站等设各。

3.13

现地控制单元(LCU)localcontrolunit

对按单元划分的机电设备进行现地控制的装置。

4总则

4.1监控系统必须通过出厂验收、现场试验及验收、试运行投验收合格,并具备运行、维护规程和管

理制度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

根据实际情况,系统可以分步、分功能逐步投入运行,所有功能全部投

运后,必须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4.2监控系统应作为水电厂自动控制的主要设备进行管理。

系统运行时,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分别进行

定期巡回检查和维护,发生故障应立即处理,发现异常应增加巡检次数。

定期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列

入年度计划安排。

4.3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进行授权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权限和范围,被授权人员应由技术主管

部门进行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允许一人持多证上岗。

4.4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如下业务素质:

a)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发电设备运行专业知识。

b)熟练掌握运行规程。

c)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d)掌握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及操作方法。

4.5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如下业务素质:

a)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b)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

c)熟悉维护规程。

d)熟悉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编程及设计原则。

4.6监控系统有培训仿真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在仿真培训系统中进行,不应在在线运行的操作员工作站上进行培训。

4.7对有网控、梯控、站控等多层控制的系统,其优先权依次递增并互为闭锁,其切换需由授权的运

行值班人员完成,各级监控系统控制权的切换应具有唯一性。

操作权限的转移、设定不影响监视运行参

数及有关信息的上送下传。

4.8监控系统对发电设备的操作,可在现地控制单元、厂站层操作员工作站、远方调度中心分别发命

令。

在调度中心操作时,应事先通知水电厂运行值班人员。

如果遇到操作命令冲突或事故处理时,应该

按现地优先于厂站、厂站优先于远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4.9监控系统各操作员工作站之间应具有对同7一操作对象的选择闭锁。

4.10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后,维护人员对监控系统做任何工作必须办理士作票,厂家技术人员在监控系

统工作时也应由水电厂维护人员办理工作票。

4.11监控系统的参数设置、限值整定、程序修改等工作,必须有技术审批通知单,由维护人员持工作

票进行。

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记录,并对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检修交待,参数设置和限值整定的回执单由

维护人员签名后,分别存技术主管部门和中控室各一份。

4.12监控系统运行时,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备份。

4.13在水电厂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种事故报表。

4.14运行期间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5运行管理

5.1运行操作权限

5.1.1水电厂应明确规定运行各岗位人员使用监控系统的授权范围。

其授权范围应包括线路停送电操

作,开停机操作,主设备与辅助设备操作,定值修改,定值、流程、报警信号功能的开通与屏蔽等。

5.1.2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的操作监护制,对授权可单人操作的设备应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中明确。

5.1.3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的授权是指操作人员具有的权限,监护人应有同等或更高级别的权限。

5.1.4运行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应通过登录及授权验证后方可避行。

5.1.5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检盘监控系统的授权变更记录和登录、退出记录。

5.1.6监控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受阻,应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强迫程序跳转至下步继续执行或重新启动流程,但危及设备安全叫。

严禁流程跳转。

5.2运行值班的一般规走

5.2.1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监视机组的运行情况,确保机组不超过规定参数运行。

5.2.2运行值班人员在正常监视调用画面或操作后应及时关闭相关对话窗口。

5.2.3监控流程在执行过程中,运行操作人员应调出程序动态文本画面或顺控画面,监视程序执行情况。

5.2.4监控系统所用电源不得随意中断,发生中断后应由维护人员按监控系统重新启动相关规定进行恢复。

如需切换一路电源,则必须先确认其他至少一路电源供电正常。

5.2.5正常情况下,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无故将现地控制单元与厂站层设备连接状态改为离线。

运行值班

人员发现现地控制单元与厂站层设备连接状态为离线时,先投入~次,当投入失败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负

责人,值班负责人应查找原因并联系处理;

主机或操作员工作站与现地控制单元通信中断时,禁止在操

作员工作站进行操作,应改为现地控制单元监视和操作。

5.2.6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功能投、退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执行并做好记录。

5.2.7对监控报符信息应及时确认,必要时应到现场确认或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与维护人员。

5.2.8对于监控系统的重要报警信号,如设备掉电、CPU故障、存储器故障、系统通信中断等,应及

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5.2.9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无故将报警画面及语音报警装置关掉或将报警音量调得过小。

5.2.10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操作步骤处理,在进行应急

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5.2.11运行中发生调节异常时,应立即退出调节功能,发现设备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应通知维护人员

处理。

5.2.12当运行值班人员确认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或异常调整威胁机组运行须紧急处理时,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报值班负责人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5.2.13监控系统故障,发生危及电网、设备安全情况时,可先将相关网控或梯控或站控功能退出,然

后汇报。

5.2.14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补充打印纸及更换硒鼓(色带、墨盒),并确认打印机工作正常,不得

无故将打印机停电、暂停或空打。

5.3运行值班的日常工作

5.3.1巡回检查与交接班检查

5.3.1.1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并及时联系消缺。

5.3.1.2运行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范围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有关画面、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外围设备(包括打印机、语音报警系统等)、电源系统、现地控制单元等。

5.3.1.3对重要画面必须进行定时检查和定期分析。

运行值班人员对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画面的巡回检查至少包括:

a)监控系统拓扑图。

b)主接线及相应主设备实时数据。

c)公用系统运行方式与实时数据。

d)厂用电系统运行方式。

e)非电量监测系统与相关分析。

f)事件报警一览表。

g)故障报警一览表。

h)机组各部温度画面。

i)机组油、水、气系统运行画面。

j)机组振动与摆度等非电量监测画面。

5.3.1.4检查现地控制单元上是否有故障报警,若有应立即报告运行值班负责人及维护人员。

5.3.1.5检查现地控制单元电源工作情况,当任一路电源消失时,应及时联系处理。

5.3.1.6在巡视中,对一些重要模拟量、温度量越、复限提示应及时核对其限值。

5.3.1.7巡视中应检查现地控制单元风机、UPS电源风机运转是否良好、UPS电源有无告警指示,发现

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5.3.1.8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需检查的画面至少应包括监控系统系统拓扑图(硬件自诊断画面),自动

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画画,各机组瓦温、油温与振动摆度,各机组定子、转子温度与空气冷却器,

各系统液位与压力(油、水、气),系统厂用电与一次主系统,事件与故障一览表。

5.3.1.9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对口”交待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是否存在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

在监控系统试验尚未结束或监控系统出现异常尚在查找处理时,不宜进行交接班工作。

5.3.2运行监视与操作

5.3.2.1应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对被控设备进行监视的项目。

监视的项目应包括以下

a)设备状态变化、故障、事故时的闪光、音响、语音等信号。

b)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

c)监控系统自动控制、自动处理信息。

d)需要获取的信号、状态、参数、信息等清单及时限。

e)获取信号、状态、参数、信息后的人工干预措施和跟踪监视。

f)同现场设备或表计核对信号、状态、参数、信息的正确性。

5.3.2.2应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对监控系统的检查、试验项目和周期。

检查、试验项目应包括:

a)操作员工作站时钟正确刷新。

b)操作员工作站输入设备可用。

c)操作员工作站、主机、各现地控制单元及与上级调度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通信正常。

d)操作员工作站、主机、显示设各正常,其环境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符合要求。

e)语音、音响、闪光等报警试验正常。

f)打印输出设备可用。

5.3.2.3每年应对监视项目、监视要求、操作命令清单、流程图文本的充分性、必要性、适用性、有效性组织一次评审更新。

当监控系统或监控设备改变时也应及时组织评审更新。

5.3.2.4应编制运行值班人员利用操作员工作站对设备进行操作的操作命令清单。

清单中应明确命令的输入、确认、执行、是否可以单人操作、是否执行操作监护制及操作时昀监视项目。

5.3.2.5值班场所应配置与监控系统控制流程一致的操作命令执行流程图文本或存入监控系统可调阅

的电子文本,并对以下内容进行说明:

a)监控系统画面各图符、节点、语句颜色等的约定。

b)监控系统各功能画面调用与设备操作执行步骤与语句。

c)监控系统报表打印、事故打印、定时打印、召唤打印或拷屏打印与打印机选择的操作执行步骤。

5.3.2.6被控对象的选择和控制只能同时在一个操作员工作站上进行。

5.3.2.7重要的控制操作应有复核检查,并设专人监护。

5.3.2.8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工作站或在现地控制单元进行操作时,应准确地设置或改变运行方式、

负荷给定值及运行参数限值等,完成对设备的控制与调节。

5.3.2.9操作前,首先调用有关被控对象的画面,选择被控对象,在确认选择无误后,方可执行有关操作。

5.3.2.10机组工况转换操作时应密切监视各主要阶段依次推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在监控系统发命

令或用常规紧急停机措施将机组转换到安全工况。

5.3.2.11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命令执行后,若电厂无规定,其位置状态的判定应以现场设备位置

状态为准。

5.3.2.12若自动顺序倒闸命令分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选三个及以上操作项,除非紧急情况,使用该命

令时必须执行操作监护制并全过程监视执行情况。

5.3.2.13发出机组工况转换、断路器、隔离开关的分合、变压器分接头调整、机组功率调整命令或设

置、修改给定值、限值之前,除非紧急情况,应检查以下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a)操作员工作站及相关执行判据显示值。

b)监控系统主机。

c)相关现地控制单元。

d)操作员工作站、主机及相关现地控制单元通信。

5.3.2.14操作、设置、修改给定值时发现执行或提示信息有误时,不得继续输入命令,应立即中断或

撤销命令。

5.3.2.15在已按下顺控执行键后,必须等待顺控信息窗口推出,看清顺控操作提示信息后,再进行

确认或撤销操作。

5.3.2.16在厂站层设备上执行某一设备的操作,应待操作流程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5.3.3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运行管理

5.3.3.1应规定机组有功,无功功率的调节死区、机组负荷设定、自动电压控制和自动发电控制投入,

退出、曲线方式,定值方式、机组启停优先权设置和母线电压选择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5.3.3.2机组检修后进行监控系统调试时或单机带母线时应注意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对全厂有功、无功功率的影响。

5.3.3.3紧急调频值、自动发电控制与自动电压控制调节曲线、低频自启动机组的启动频率、相关调节死区值等需经批准设定。

5.3.3.4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低频控制、高频控制装置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投入网控或站控方式运行。

因故退出,要向调度报告并应及时恢复,其投退原因和时间应予记录。

5.3.3.5应明确规定以下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运行方式切换及参数设定的权限:

a)自动发电控制日负荷曲线方式,曲线数据接收、输入。

b)自动发电控制总功翠给定方式,给定值的接收、输入。

c)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控制方式切换及允许时间。

d)自动发电控制水位控制参数设定。

e)自动发电控制负荷分配、机组启停优先权设定。

f)自动发电控制水头的接收、输入。

g)电网发生频率过高、过低时负荷调整参数。

h)自动电压控制日高压母线电压曲线方式,曲线数据接收、输入。

i)自动电压控制给定高压母线电压方式,给定值的接收、输入。

j)自动电压控制给定发电机出口母线电压方式,给定值的接收、输入。

k)自动电压控制给定总无功功率方式,给定值的接收、输入。

1)自动电压控制无功负荷分配参数设定。

m)自动电压控制按功率因数方式,参数设定。

n)自动发电控制与泄水闸门的联控条件,参数设定。

o)自动发电控制向现地控制单元下发水头参数方式,给定值的接收、输入。

p)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的限制条件等。

5.3.3.6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投入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监视工作,保证频率、电压

允许范围内。

发现异常应进行调整,并汇报上级调度。

5.3.3.7在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退出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调度令进行调整有功功率、

无功功率(电压)。

当已达到规定的设备蠼大,矮小容量,而无法保证频率、电压在正常允许范围时,

应及时汇报相关调度。

5.4故障处理

5.4.1电厂应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a)测点故障的识别及退出、重投测点等处理原则。

b)网络通信中断的类型、现象及设备监视手段。

c)操作员工作站、现地控制单元等掉电、程序锁死、失控、离线等处理措施。

d)测点数值越复限、状态变化后自动处理内容及人工干预措施。

e)设备故障、事故报警后的自动处理内容、人工干预措施。

f)事故处理指导程序的判别条件、使用方法。

g)测点故障或退出后不能正常工作的程序及人工干预措施。

5.4.2发现测点数据值异常突变、频繁跳变等情况,应立即退出该测点,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设备误动或监控系统资源占用;

对与机组功率测量有关的电气模拟量,应立即退出相应的功率调节控制功能,

并通知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检查。

5.4.3测点故障、通信中断、掉电、程序锁死、失控、离线等引起设备缺乏保护或远方监视手段时,应采取现场监视方式或将设备转换到安全工况。

5.4.4事故应急处理中,根据测点数据值对断路器位钲的判定至少应使用相电流、断路器辅助接点状态双重判据,有关规程、规定有明确要求的,应遵从其规定。

5.4.5机组发生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事故,又遇保护拒动时,值班负责人有权启动监控系统紧急停机流程。

5.4.6发生设备故障、事故时,应查阅事件顺序记最、事故追忆记录及相关监视画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依据现场规程进行处理。

监控系统舶语音、闪光报警、弹出的事故处理指导画面,应予以记录,经过值班负责人同意方可复J目或关闭。

5.4.7发生设备事故时,应及耐r印事件顺序记录、事故追忆记录及相关工况日志,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

5.4.8当操作员工作站发生死机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栓查其控制网运行情况与现场现地控制单元是否运行正常,并完整记象事故现象与处理过程,报告上级调度,并及时通知相关维护人员。

5.4.9系统事故处理完后,应及时打印监控系统相关事故报表备案,报警信号的复归必须经值班负责人同意。

5.4.10遇调节或测量异常、系统切机、系统振荡等情况时,运行人员应立即手动退出自动发电控制或自动电压控制。

5.4.11当操作员工作站出现事件确认延迟时,应分析是否有频繁的报警信号,对于频繁的报警信号,

应暂时不予确认;

同时对于重复报警的信号,应及时分析问题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此时如引起画

面短时黑屏,而现地层现地控制单元运行均正常,运行值班人员应尽量少作画面切换,并停止报警确认。

对于部分重复出现的信号,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在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对此类报替信号进行屏蔽,

同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应做好记录,处理后要及时解除屏蔽。

5.4.12发生测点故障时,运行值班人员可以退出并重投测点一次。

对于操作员工作站的掉电、程序锁

死、离线故障,运行值班人员可以依据现场规程进行重新上电恢复运行。

监控系绕主机、网络通信机、现地控制单元的掉电、程序锁死、离线、通信中断等故障,应由维护人员赴理。

5.4.13监控系统的UPS电源应有双路电源供电。

一旦发现某一路电源故障,虚立即处理。

5.5运行仿真培训

5.5.1运行人员应定期参加仿真培训,培训时间不应少于40h/(人·

年)。

5.5.2仿真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开机、停机、辅助设备、调速索统压油装置、控制流程、油水气系统、主接线上的一次设备与母线的倒闸操作,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软连片及相关定值的投退与设定,趋势曲线分析、正常运行与故障查询、事故运行状态赢询、报警等功能的使用。

5.5.3在仿真培训系统上进行的任何培训操作,不应对运行设备产生影响。

5.5.4仿真培训站与监控系统必须确保数据的单向流动和隔离。

5.5.5仿真培训站应有专人维护管理。

并按相关要求做好病毒防护与应用更新。

5.6计算机房的管理

5.6.1人员和设备进入计算机房必须进行防尘处理。

5.6.2除必须的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计算机主机房;

现场具备条件的,进入主机房的人员必须经过身份验证(门禁系统或运行值班人员许可)。

5.6.3机房内温度和湿度应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fl'

2887)的规定。

5.6.4机房的消防设施如火警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等均应按《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9361)规定配置齐全并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5.6.5机房火灾报警系统每半年应试验一次,并确保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5.6.6机房每年应进行一次防雷、接地、屏蔽检查,并符合《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2887)

的规定。

5.6.7机房的备用钥匙应存放在运行事故钥匙柜,以各紧急情况时使用。

6维护管理

6.1一般规定

6.1.1监控系统的维护采取授权方式进行。

权限分为系统管理员、一般维护人员。

6.1.2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系统的账户、密码管理和网络、数据库、系统安全防护的管理。

监控系统中的其他维护工作,可由一般维护人员完成。

6.1.3所有账户及其口令的书面备份应密封后交上级部门保存,以各紧急情况下使用。

6.1.4对监控系统模拟量限值、模拟量量程、保护定值的修改,应持技术管理部门审定下发的定值通知单进行。

6.1.5对监控系统所作的维护、缺陷处理、技术改进等工作应设置专用台账并及时记录相关内容。

6.1.6对监控系统软件的修改,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并经技术管理部门审定后执行。

修改后的软件应经过模拟测试和现场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实施软件改进前,应对当前运行的应用软件进行备份并做好记录,改进实施完成后,应做好最新应用软件的备份,及时更新软件功能手册及相关运行手册。

若软件改进涉及到多台设各,且不能一次完成时,宜采用软件改进跟踪表,以便跟踪记录改进的实施情况。

6.1.7遇有硬件设备需要更换时,应使用经通电老化处理检测合格的备件。

6.1.8更换硬件设备时,应采取防设各误动、防静电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更新相关台账。

6.1.9当与对外通信及与调度高级应用软件相关的硬、软件需要更新时,应取得对方的许可后方可进行。

6.2设备巡检

6.2.1设备巡检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

6.2.2检查的主要内容:

a)检查计算机房空调设备运行情况和机房、设备盘柜内(运行中不允许开启的除外)的温度、湿

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b)检查监控系统各设备工作状态指示是否正常。

c)检查监控系统网络运行是否正常。

d)检查监控系统时钟是否正常,各设备的时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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