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范围职权及责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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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目标的执行和其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和其经济效益情况;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和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财的管理情况;
5、国家财经法规的执行和税收缴纳情况;
6、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担保等情况;
7、负债的合理性和银行贷款情况;
8、公司基建和装饰工程等项目的执行和预、决算审计;
9、董事会和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主要职权:
1、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议;
3、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和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董事会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提出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以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6、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和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和审计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法纪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制度,按董事会的要求,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和其它业务进行全面或专项审计。
2、根据审计目的和财务要求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3、起草“审计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发后送达被审计单位。
4、敢于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5、对审计结果形成报告并向董事会报告。
6、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同意后送达被审单位,并督促落实。
7、严格按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的审计内容。
8、有权要求被审单位和部门提供有关的经营计划、购销合同、技术资料和其它的原始资料。
9、审计过程应当形成工作底稿,并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依据。
10、根据董事会授权积极完成董事长或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它审计任务。
11、严守国家机密、公司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内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制定内审工作计划:
根据董事会有关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确定审计对象: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的任务,安排审计项目,确定审计对象。
第十五条拟定工作方案:
根据审计项目和对象,安排审计人员,明确审计任务,拟定工作方案。
第十六条发出审计通知书:
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填写审计通知书,经签章后,送达被审单位签收。
第十七条实施审计:
1、调查被审计单位概况:
主要搜集有关资料,调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和经济状况。
2、审计取证: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准确的记录,并写明资料来源,对证明审计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应通过复印、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
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所有收集的证明材料,应经当事人核阅签章。
3、综合整理审计证据:
将收集的每笔审计证据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并加以归纳、整理,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终了,由主审人员根据综合整理的审计证据和有关资料,撰写审计报告,并报内审负责人审定。
第十九条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审计报告经内审负责人审定后,由主审人送达被审单位签收并提出书面意见,若有异议应立即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审计报告经征求意见后,报经公司董事长审定,并作出结论和决定。
第二十一条发出审计结论和决定:
将审计结论和决定,经董事长签发,公司签章后,由主审人送达被审单位签收。
第二十二条检查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情况:
审计结论和决定发出后一定时间,被审单位应向内审机构报送“执行情况的报告”或“回执”。
审计部门应对被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整理立卷归档:
按谁主审谁立卷、边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对各阶段、各环节上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审计事项结束后,和时建立审计档案,做到一案一卷。
第四章内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四条内审工作计划编制程序:
先由审计部门根据董事会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年度内审工作的初步计划,根据董事会授权,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付董事长同意后形成。
第二十五条内审工作计划编报时间:
每年十二月下旬,内审机构向董事会报送本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第二十六条内审工作计划执行与检查:
内审机构要根据董事会的指导性计划按季分解,以保证当年内审任务的完成,每年年终,董事会要检查一次内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审计
第二十七条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审计,是以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为中心,检验、评价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目标责任审计范围:
1、按时间分:
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事后审计。
2、按经济指标体系分:
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财务成果、经济效益和税金缴纳等。
第二十九条审计内容和要求:
1、对现有资产存量和价值进行恰当评价;
2、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实;
3、对目标基数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4、对年终决算进行审计,对主要经济指标作出评价;
5、对责任期内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和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核实;
6、对目标责任人应负的经济责任和奖惩兑现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按规定要求,认真写好经营目标责任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和决定,并做到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奖惩合理。
第六章财务收支审计
第三十一条财务收支审计,是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核算、收支决算和其帐务处理是否真实、合理、合规、合法的一种经济监督审计。
第三十二条内容与要求:
1、技术性审查:
即审查财务收支是否真实;
有无技术性差错;
以和帐目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
2、实质性审查:
即审查财务活动中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情况,揭露帐务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
第一、购销合同执行情况的审计,审查是否符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对原材料购进业务进行审查:
看其是否货真价实,有无舍近求远吃“回扣”,以和其它犯罪行为等;
第三、对销售业务进行审查:
包括产品发运、货款结算、销售成本的计算与结转等;
第四、对产成品储存业务进行审查;
第五、对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查: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往来帐目的核实、费用支出和其它收支等。
第六、对财务成果实现情况进行审查,具体内容参照经济效益的审计方法进行。
第三十三条审计的主要依据:
1、会计凭证:
通过审查会计凭证,如实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从中发现有无违纪、违规等问题。
2、会计帐簿:
通过审查帐簿,全面、连续、系统地掌握企业资金运用的来龙去脉,据以正确分析资金的运用情况。
3、会计报表:
通过审查会计报表,既要掌握单位财务状况,又要掌握审计重点,从而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的职能作用。
第三十四条认真写好财务收支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做到:
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处理适当。
第七章经济效益审计
第三十五条经济效益审计,是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购、销、调、存等经济活动,按一定的标准,综合运用有关技术方法,进行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的研究和评价,以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为直接目的的一种经济监督。
第三十六条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1、原材料购进:
(1)审查购进计划的完成和合同执行情况;
(2)审查原材料购进数量、质量,有无质次价高、霉变、伪劣以和造成积压等;
(3)审查农副产品和其他产品收购环节中,有无抬级抬价、压级压价和“好处费”、“手续费”不交公现象;
2、产品销售:
(1)审查销售计划完成和货款回笼情况;
(2)审查产品销售价格、毛利水平;
(3)审查产品销售过程中有无以劣充优、掺杂掺假、短斤少两,获取非法利润等;
(4)对产品最佳销售量和保本销售额进行测算。
3、产品储存:
(1)审查产品库存结构是否合理,包装是否完好;
(2)对产品最佳储存量和资金周转率进行预测和计算;
(3)有无帐帐、帐卡、帐实不符或帐外产品。
4、流动资金效益:
主要考核资金周转率、流动资金占用率、流动资金利润率等指标。
5、固定资产效益:
主要考核固定资产利用率、固定资金利润率和固定资金来源等情况。
6、费用(成本)审计:
主要考核产品总成本、单位成本、与同行业相比情况。
7、缴纳税金情况审计:
审查有无偷税、漏税和拖欠税款行为;
8、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原材料和物料用品进行审计:
审查有无帐帐、帐卡、帐实不符;
有无空存、损失、浪费和潜在损失等。
9、营业外收支:
查有无乱列财产溢余、财产损失、营业外支出现象;
有无帐外“小金库”、“小家当”等。
10、对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考核:
主要考核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增长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人均创利税等,并提出扭亏增盈具体措施。
第三十七条经济效益审计程序
1、编制实施方案,有明确的审计目标,对重点环节重点审计。
2、搜集有关资料,包括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资料,衡量被审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和同行业历史资料等。
3、组织审计力量。
4、认真取证,除按一般审计程序取证外,对数量、质量、技术等指标也要进行考核和取证。
5、对最终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除按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外,还要按社会需求标准、先进技术标准和同行业效益标准进行评价。
6、对经济效益审计进行回访,以检验效益审计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效益审计质量。
第三十八条认真写好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和时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做到依据充分,标准统一,评价客观,建议可行,促进管理,提高效益。
第八章经理、厂长离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经理、厂(场)长离任审计,是对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单位的经理、厂(场)长在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所进行的审计。
第四十条审计的对象和要求:
1、在其任职期间,为履行责任而参与本单位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和其结果均为对象。
2、要求:
第一、开好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副职干部、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等多方意见;
第二、了解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资料和重大经营决策方案;
第三、对单位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查;
第四、对资金、财产进行审查;
第五、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查;
第六、认真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
第四十一条按规定要求认真写好离任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和被审人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做到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处理宽严适度。
第九章经济合同审计
第四十二条经济合同审计,是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仲裁、担保以和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对于维护法律效力,改善经营管理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三条审计内容与要求:
1、经济合同订立的审计:
第一、审查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享有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审查企业法人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属买空卖空等不正当行为;
第三、审查单位之间代理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合法;
第四、审查签字人是否是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2、对经济合同订立原则的审计,主要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对合法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进行审查。
3、审查订立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重点审查产品数量和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交货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4、对经济合同履行情况审计,具体按合同订立的主要原则进行。
5、对经济合同担保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查定金,抵押金等情况。
6、对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原因进行审计。
第四十四条按规定要求,认真写好经济合同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做到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公正,处理适当。
第十章财经法纪审计
第四十五条财经法纪审计,是对被审单位或个人,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以和其他严重侵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而进行的一种审计。
第四十六条审计内容和要求:
1、严重违反国家规定,隐匿、截留国家收入;
2、严重违反信贷和外汇管理政策;
3、严重违反国家基本建设有关规定;
4、严重虚列成本费用;
5、严重挪用或克扣扶贫、抚恤、计划生育款项以和贪污盗窃等行为;
6、严重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
7、严重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滥发钱物等;
8、其它严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第四十七条审计工作程序:
1、立案:
包括立案依据和工作程序;
2、组织准备:
包括成立审计小组和制订审计方案;
3、调查核实查出的问题。
第四十八条按规定要求,认真写好财经法纪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做到:
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客观公正、处理宽严适度。
第十一章基建预、决算审计
第四十九条基建预、决算审计,是对基本建设全过程的经济活动所进行的审计,是对基建工程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手段
第五十条审计内容与要求:
1、审查基建投资计划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建筑项目与规模、投资方向是否合理;
2、基建项目资金的筹集,其来源渠道是否正当;
3、基建资金的使用,有无违纪违规行为;
4、重点审查基建预、决算,包括总面积、总造价、单位价值、工程质量、占地面积、预计使用年限、资金运用情况等。
第五十一条审计程序:
1、编制基建审计项目计划;
2、做好审前准备工作,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3、做好审计调查记录和证据记录;
4、审查工程预、决算;
5、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第五十二条按规定要求,写好基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意见。
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做到:
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处理宽严适度。
第十二章内审廉政建设
第五十三条审计担负着经济监督职能,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为政清廉的各项规定。
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不接受宴请;
2、不接受礼品或购买低价商品;
3、不索贿、不受贿;
4、不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
5、不隐瞒依法查出的违纪问题;
6、不泄露审计工作中涉和到的机密。
第五十四条内审人员守则
1、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2、依法审计,实事求是;
3、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客观公正,不徇私情;
5、刻苦学习,积极进取;
6、谦虚谨慎,平等待人。
第十三章内审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审计公务文件与审计专业文书分开立卷。
如公务文件较多,可分类立卷,少则可综合立卷,专业文书分审计项目立卷,一案一卷。
第五十六条审计专业文书立卷程序排列顺序是:
目录、审计结论和决定,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回执、审计报告、被审单位基本情况、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取证记录、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通知书。
第五十七条文书程序应按3个单元顺序排列,并认真编写页码,排列次序要固定,以便立卷后查找。
第五十八条案卷厚度一般不超过1.5厘米(约200页),审计证明材料可单独立主卷、副卷,并有专柜存放。
第五十九条案卷首页要求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尾页要求填写内卷备考表,目录和备考表应用毛笔或钢笔填写。
第六十条案卷要有封面、统一编号,写明立卷单位名称和日期。
第十四章总结表彰
第六十一条为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和效率,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内审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第六十二条评比条件:
1、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热爱内审工作,积极奉献,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执法;
3、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开展内审工作,全面完成审计任务;
4、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制度、遵纪守法,勤政廉政。
第六十三条对评出的先进个人,由公司进行通报表扬,并发给奖状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