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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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每万人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专用里程数
运输装备
13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占比
14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
运输组织
15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推进情况
16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覆盖率
保障性指标
17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18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建设
19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推进
20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特色性指标
可依据省份特点、项目创新情况,设立自定义项。
自定义项应当符合绿色循环低碳省份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
申请方应在事实方案中提出自定义项申请,并阐述申请理由及分值。
《关于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省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说明》
一、指标定义、计算方法
1.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标定义: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客货车辆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计算方法: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车辆能源消耗量/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
考核依据:
根据评价地区统计局《×
×
省(区、市)统计年鉴》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需要消耗的能源数量。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营运船舶能源消耗量/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能源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港口生产能源消耗量/港口吞吐量。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港口生产能耗数据和港口生产吞吐量数据,进行测算。
4.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城市公交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城市公交能源消耗量/城市公交客运量。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公交能耗数据和公交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5.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指评价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城市出租汽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消耗的燃料量。
城市出租汽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出租汽车能源消耗量/出租汽车客运量。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出租车能耗数据和出租车客运量数据,进行测算。
6.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客货车辆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车辆二氧化碳排放量/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
省(区、市)交通运输统计资料汇编》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分别获取评价地区交通运输分类型能源消耗数据和运输周转量数据,进行测算。
7.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在用营运船舶完成单位周转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船舶二氧化碳排放/营运船舶运输周转量。
8.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沿海及内河港口完成单位吞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二氧化碳排放=港口生产二氧化碳排放/港口吞吐量。
9.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城市公交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城市公交二氧化碳排放/城市公交客运量。
10.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指评价地区内各地级以上城市出租汽车完成单位客运量实际平均排放的二氧化碳量。
城市出租汽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出租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出租汽车客运量。
11.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及结构优化情况
指评价地区综合交通运输在发展规划实施、枢纽建设及通道优化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和发展水平,以及公路、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在网络连通度、结构优化、总体等级提升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
主要查看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公路路网调整、港口结构调整、航道整治与等级提升等有关规划制定与实施情况。
包括发布的规划文本或规划方案(或者其他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项目实施建设相关资料;
媒体报道;
项目建设总结材料等。
12.每万人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专用道里程数
评价地区地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含快速公交道)、轨道交通的总长度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总和之比。
=
100%
根据评价地区统计局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数据测算。
13.节能环保型营运车辆占比
指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和电能的营运车辆数占评价地区营运车辆总数比重。
营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货车、城市公交车及出租车。
评价地区交通运输某领域节能环保型车型占比=评价地区该领域节能环保型车辆数/评价地区该领域营运车辆总数。
根据评价地区统计局、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14.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
指天然气动力、混合动力、电能动力等船舶数占评价地区营运船舶总数比重。
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占比=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数/营运船舶总数。
主要查看评价地区统计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统计资料,汇总测算。
15.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推进情况
评价地区推进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的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查看评价地区相关正式文件及实际落实情况。
包括相关规划、计划、工作方案、政策措施、协议以及其他正式发布施行的文件;
相关统计数字;
相关总结材料、经验推广材料等。
16.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覆盖率
评价地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及使用覆盖范围。
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覆盖率=评价地区已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覆盖地级以上城市数量/评价地区地级以上城市总数。
根据评价地区统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与运管部门出具的统计数据测算。
17.节能减排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设
指评价地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建设的组织与领导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运行情况。
主要查看评价地区成立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机构)的发布文件,节能减排工作相关会议纪要、工作汇报与总结材料,以及相关规划文件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等。
18.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
指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体系及碳排放核算、监测考核制度情况。
查看定期发布的交通能耗监测信息;
查看开展能源审计的相关总结报告;
查看建设交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相关文件和资料;
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看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分配相关资料,开展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与考核相关材料,查看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责任书等。
19.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推进
指节能减排相关的市场机制,如碳交易、合同能源管理、清洁发展机制、能效认证、领跑者制度等方面发展情况。
在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材料和车船能效及碳排放认证等市场机制推广相关材料。
20.节能减排宣传培训
指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包括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等活动,通过媒体、广告、宣传材料等手段广泛宣传低碳化交通运输知识。
培训主要是省(区、市)交通运输厅开展节能减排相关工作人员加强理论与经验培训工作。
主要查看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宣传培训的通知、汇报与总结等相关材料。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强度指标(40分)
1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5分。
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达标。
2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综合能耗
3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4分。
4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3分。
5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综合能耗
9城市公交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10城市出租车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
体系性指标(30分)
11.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及结构优化情况
以下1-6项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区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与落实情况(1分):
①有、且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的,得1分;
②虽有、但计划落实不够到位的,得0.5分;
③没有或者无具体配套落实计划的,不得分。
2、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客、货运)或者港站集疏运网络规划编制与落实情况(1分):
3、区域综合运输通道优化情况(1分):
①有规划或方案、且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的,得1分;
②虽有规划或方案、但计划落实不够到位的,得0.5分;
③没有规划或方案、或者无具体配套落实计划的,不得分。
4、区域内公路路网结构优化情况(1分):
①有相关规划或方案、且按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的,得1分;
②虽有相关规划或方案、但计划落实不够到位的,得0.5分;
③没有相关规划或方案、或者无具体配套落实计划的,不得分。
5、区域内港口结构调整或资源整合情况(1分):
6、区域内航道整治及等级提升情况(1分):
12每万人城市轨道交通与公交专用道里程数
在0.3公里以上,得4分;
在0.21-0.3公里之间,得2分;
在0.21公里以下,不得分。
以下1-3项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营运客货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10%以上,得2分;
比重在3%-10%之间,得1分;
比重在3%以下,不得分。
2、城市公交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34%以上,得2分;
比重在22%-34%之间,得1分;
比重在22%以下,不得分。
3、出租车中,采用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的车辆比重在68%以上,得2分;
比重在46%-68%之间,得1分;
比重在46%以下,不得分。
评价地区已有混合动力、电能动力等类型的船舶投入使用,数量比重在4%及以上得4分;
比重在2%-4%得2分,比重在2%以下,不得分。
以下1-2项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区域内地市级以上城市中,毗邻城市间公交同城化或城市间公共交通“一卡通”覆盖程度(2分):
①覆盖本区域地级以上城市50%以上得2分;
②覆盖20%-50%得1分;
③覆盖20%以下不得分;
2、城乡客运一体化规划(或专项工作方案、实施办法等)及其落实情况(4分):
①有、且按计划(或按既定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的,得4分;
②虽有、但计划或政策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得2分;
③没有或者无具体配套落实计划及政策措施的,不得分。
评价地区已建有覆盖区域内5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营,得4分;
覆盖区域内50%以下地级以上城市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营,得2分;
尚未建有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不得分。
保障性指标(20分)
1、建立省(区、市)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2分;
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领导为组长的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明确各成员节能减排管理职责,得1分;
未建立交通节能减排领导机构,不得分。
2、评价地区交通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每年召开3次以上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任务分解及责任落实,得2分;
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或例会,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制定工作措施,得1分;
领导小组没有召开会议或例会,不得分。
3、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公布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得2分;
评价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编制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但在行业发展规划中包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得1分;
评价没有编制行业节能减排或低碳发展专项规划且行业发展规划中不包含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基本建立了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每年开展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成立考核小组,对相关单位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得6分;
初步建立了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能耗统计工作,针对所有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工作,制定并逐级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但没有对相关单位节能减排任务目标进行考核,得3分;
没有建立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得分。
有开展并运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运营效果得到企业与社会公众的良好评价,得4分;
有开展并运行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此工作评价一般,得2分;
没有开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工作,不得分。
以下1-2项评价以累加计分方式进行:
1、评价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3年每年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以及其他的节能减排宣传与推广工作,得2分;
没有每年开展,不得分。
2、评价地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系统内节能减排培训不少于1次,并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国家、省节能减排相关培训,得2分;
未组织相关培训,不得分。
特色性指标(10分)
设立2-3项,单项分不超过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三、考核方法
1.考核对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打分方法:
采用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