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丁河镇一中学生宿舍楼及附属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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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12月4日上午09:

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9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阳市梅溪路322号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信用联社院内

杨先生

联系电话:

1

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9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资格: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财务要求:

2012、2013、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业绩要求:

2012年1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已完成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要求:

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及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距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2月4日上午09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盖章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盖章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补正

3.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公布。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帐(汇款单注明工程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在2015年12月2日24:

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行西峡县支行

账号:

25071930131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2013、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11月1日以来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签字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本人亲笔签名,由其他代替无效;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盖章的地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明示的方式盖章,要求盖单位章的必须是单位行政章由其它代替无效;

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涂改、插字、删除等情况,必须由投标人在文件改动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一式伍份。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副本单独装订成册。

每册采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不使用豪华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且标注页码。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脊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技术标在左侧粘贴方式装订,不编制目录和标注页码。

4.1.1

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正本、副本及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开标现场由公证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并宣布检查结果;

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保函或从中标人基本账户直接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原件

1.委托代理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开标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资格审查及加分业绩等相关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中加分项目以复印件为准,核查原件,无原件者一律不予加分。

10.2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1.1.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3)财务要求:

(4)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招标代理费、公证费。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现金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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