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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面对的世界是包括自然、社会与人类自身在内的世界。

人类为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不仅要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还要认识人和人类精神活动自身。

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但又密不可分的科学。

这就是以自然为对象的自然科学、以社会为对象的社会科学、以人与人类自身的精神活动为对象的人文科学。

它们之间还不断出现许多交叉科学。

世界是统一的世界,人类关于世界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也具有内在联系。

人文科学是整个人类科学知识的重要一环。

没有人文科学的知识,人类对世界的认识不仅不完整,而且也无法理解人对社会和自然规律认识的价值和意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反驳杜林时曾经指出过存在三种类型的科学。

他说,"

我们可以按照早已知道的方法把整个认识领域分成三大部分"

,"

第一个部分包括所有研究非生物界的并且或多或少能用数学方法处理的科学,即数学、天文学、力学、物理学、化学"

第二类科学是研究活的有机体的科学"

,第三类是"

按历史顺序和现今结果来研究人的生活条件、社会关系。

法的形式和国家形式及其由哲学、宗教、艺术等等组成的观念上层建筑的历史科学"

这第三类实际上是包括人文科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人类对世界认识的两大类知识。

人文科学应该包括在哲学社会科学这一总的科学分类范围内。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本质上是相同的。

认为社会科学可以称为科学而人文科学只能称学科的意见也是可讨论的。

其实,社会科学也可称为人文性质的科学,因为社会领域就是人的领域,社会现象不可能离开人和人的活动。

社会规律的形成及其实现离开人和人的活动是不可思议的。

在这个意义上研究社会科学就是研究人及其活动的规律的科学;

而人文科学也是社会性质的科学,离开了对人所处的社会和社会规律的理解和研究,对人的研究就不能称为人文科学而是生物学或动物学。

当马克思说,"

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

②还说,"

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

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

③这实际上就为我们从理论上正确理解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一致性和不可分离性奠定了理论基础。

人的社会本性和人的活动的社会制约性,决定人文科学在其本性上属于社会科学而不能离开社会科学绝对独立。

所以用人文社会科学来包容这两类性质的科学是合理的。

但这并不否认它们之间存在差异性,研究人文科学的特点,研究它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区别,对创造性推进人文科学是完全必要的。

二、人文知识的科学性何以可能

在学术界,自然科学的科学性一般都能承认;

社会科学的科学性也有不少人承认,而对人文科学的科学性问题则存在很大的分歧。

在西方和国内都有这样一些看法:

人文科学根本不可能是科学,而只能是研究者个人的主观爱好和个人看法。

他们说把莎士比亚的《哈姆莱特》和一个新手的剧本,或者是把著名诗人的诗歌和一个精神病患者的狂言,把一幅著名的绘画和一个孩子发自天真的不经意的涂抹,都事先不加说明地混在一起让人评论,可能冠履倒置,视天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28-42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52页。

才为蠢货,指腐朽为神奇。

这说明人文科学不可能具有客观的科学内容和评价标准。

对哲学也有类似的看法。

有人认为,哲学就是哲学家个人的意见,无所谓是非对错。

哲学问题只有无休止的争论,而不可能有结论。

如果有结论只能说明它是科学问题而不是哲学问题。

如果人文科学就是这样,怎么可能为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服务呢,它只能是毫无价值的语言和文字的游戏,具有卓越成就为人文科学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文学者只不过是最善于语言游戏的大师而已。

在人文科学科学性问题上之所以有的学者持这种看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把人文创造活动、人文产品的阅读和欣赏、人文科学的科学研究完全混为一谈。

人文创造活动,是指精神生产活动,如小说的写作、各种艺术品的构思和制作、歌曲的创作和演唱、演员们的舞台表演、教师的讲授风格和方式,总而言之,人们进行的精神生产和实践过程是由个人进行的非常个性化的过程。

人文创造活动总是要体现创造者个人的价值观念、创作风格和不同的思维水平。

这是不重复也不能重复的。

至于人文产品更是个性化的,雷同就是模仿甚至是剽窃,这种复制的人文产品是没有价值或没有多大原创价值的。

人文产品的阅读和欣赏也是个性化的。

由于原作品与读者的时空间隔,语言表达方式,以及不同读者的欣赏水平、审美情趣、艺术修养、历史知识、哲学水平不同,从而对作品的评价可以大相径庭,这属于读者的接受和个人理解的范围。

一百个《红楼梦》读者心中可以有一百个贾宝玉,可以从《哈姆莱特》中发现不同的挪威王子;

也有一些人对莎士比亚不感兴趣而偏爱没有多少艺术品位的肥皂剧;

可能喜爱流行歌曲而不爱歌剧《蝴蝶夫人》。

萝卜白菜各有所爱,这是欣赏而不是科学研究。

人文科学的科学研究,既不是单纯个人的写作,只强调个性化;

也不是单纯的阅读和欣赏,只强调个人爱好和主观接受。

你可能爱好"

戏说康熙"

、"

戏说乾隆"

,但不能说你在进行历史研究,只能说你在进行休闲娱乐。

人文科学之所以可以称为科学,是因为它不能局限在人的精神领域。

唯心主义的历史哲学家如狄尔泰以及新康德主义者把人文科学定义为与自然科学相对立的精神科学,就是把人文科学置于无法验证的主观领域。

其实人文科学研究的不限于主体的内在的精神活动,而是人的人文活动包括精神生产中的规律性问题,而主体的精神活动则是存在于这种活动中的内核。

例如,人类的物质生产,或对历史起重要作用的杰出人物,或重大事件如战争,如革命,等等,总之人类的活动本身不是科学而是实践活动,可研究人的这些活动过程的历史学是科学--历史科学。

历史的本质不能归结为人的思想而是人类的创造活动,历史学力图揭示人类创造历史活动的规律,而人的思想、愿望、理想,只能通过对历史实际活动的研究才能揭示。

战争不是科学而是人类的一种军事对抗活动,可研究这种活动的军事学是科学;

教学活动是个性化的实践活动,可教育学是科学;

人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不是科学研究,谁也不会认为苏拭的《水调歌头o明月几时有》的"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

是在进行天文学研究,而不是面对皓月当空抒发月下怀弟和对人生悲离合欢的个人体悟?

可诗学的研究、词学的研究,可以具有揭示诗词创作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科学内容。

对文艺创作规律的研究--文艺学可以成为一门科学,对文学史的研究可以成为一门科学。

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就包含许多具有规律性的科学判断。

其他诸如唱歌不是科学活动可乐理学是科学,乐曲的创作不是科学活动可研究如何作曲可以成为一门科学,如此等等。

总而言之,人的人文创造活动不是科学而是人类实践活动的一种方式,而人文科学之所以可以称之为科学,就在于它不是停留在个性化的人文创造和人文活动的层面而是探求其中的规律。

一个人可能精于诗词歌赋,娴熟琴棋书画,这不能说明他在进行人文科学研究,而只能说他具有很高的人文素养。

可如果是探求诗词歌赋,琴棋书画之道,即研究其中的规律性的东西,这就进人人文科学研究的领域。

如果人文科学中没有对规律的探求和总结,而只是个人的体悟和情感的抒发,完全成为不可言说的个人的内在的、瞬间的东西,学生在课堂上所能得到的也只是讲授者个人的意见,无是非真假对错可言,这种人文科学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没有规律的探求,即使不把它称为人文科学而只称为人文学科,也不能为它的存在和发展做出合法性解释。

对人文产品的阅读和欣赏是个性化的,可对如此多样化的阅读和接受现象,同样可以进行科学研究,这就是接受美学、传播学以及思想政治教育学应该研究的问题,完全可以成为一个包括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科研领域。

在人的个性化的人文创造活动和欣赏活动中,既要保持个人风格,又要保持它的内容真实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既要解决人文产品的阅读和接受的个性化,又要提高读者的欣赏水平和对真善美的价值追求。

这之中肯定是有规律可循的。

否则人文科学就没有必要,怎么说怎么写怎么评价都行,这样,我们得到的只能是瞎编的历史,没有任何情节合理性和艺术价值的小说,没有科学与事实依据的哲学胡说。

我们只有强调研究人的人文创造活动、精神产品的社会制约性和人们对人文产品的欣赏都是有规律可求的,而不能仅仅是自我表现和"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的个人爱好,才有可能以观点正确和艺术上乘的作品为人类社会进步和人的人文素质提高服务。

否则,就失去了正确服务的客观依据,只能制造混乱,搅乱思想。

人文科学是以人类的人文创造活动为对象,它同样有个尊重事实的问题。

恩格斯说过:

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

①尽管人文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它允许不同的个人见解,但这种见解立论应以事实为根据。

个人的见解只能表现为对事实的不同理解,而不能是对事实的伪造。

我们可以梁启超对他的老师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的评论为例,康有为著《新学伪经考》的政治意图是很明确的,就是以批评东汉以来的经学多为刘歆伪造为名,为他主张的维新变法扫除思想障碍,可它的立论的事实根据是难以服人的。

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说,《新学伪经考》认为《史记》、《楚辞》经刘歆羼人者数十条,出土之钟鼎彝器,皆刘欲私铸埋藏以欺后世,此实为事理万不可通者,而康有为坚持这种看法。

实际上康有为的改革主张之要点,并不一定要借重于此等技词强辩而始成立,而康有为为了自己的政治理想和主张,往往不惜抹杀证词或曲解证据,这是犯了科学家的大忌,此其所短也②。

梁启超所谓"

科学家大忌"

,即篡改事实,伪造事实。

看起来,尊重事实这一点连封建时代的学者都承认。

再如最近在黄金时间播映的《走向共和》争论很大,争论的实质,既有科学性的问题又有价值性的问题。

从科学性的角度看,核心是在某些重大事实是否完全虚构;

价值性问题则是作者对近代史上一些重要人物的评价问题。

如果不以正史面目出现而是戏说,则另当别论。

因为同戏说康熙、乾隆一样,已超出于历史科学范围之外,属人文创作而非人文科学。

而当以历史为依据以文艺为形式,就不仅关涉价值而且关涉事实。

观众完全可以从事实与价值两方面进行评价。

可见,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律为对象,以实践为标准,在人文科学中同样是适用的。

这是人文科学的科学性的关键。

如果人文科学中可以不讲事实,不求规律,不尊重实践,它就从根本上失去存在的依据。

三、人文科学的特点

我们强调人文科学是科学,它包含具有客观意义的知识。

但又不能无视人文科学的特点,完全等同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387页。

②梁启超:

《清代学术概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70页。

首先,从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体关系看。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主体与客体的区分是清楚的。

当然,人作为社会的人始终是完整的人,而不是单纯的认识主体。

例如即使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自然科学家所处的历史条件,他们所具有的科学知识积累和认知结构肯定会对他们的研究发生影响,但是我们在考察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性问题时,可以对这些略去不计,只是把科学家作为认识主体,而把自然界视为认识客体。

因为对自然科学来说,最根本的是探求客观知识。

在这一点上,自然科学以客观自然界为对象,它的知识的客观性,就是在关于知识的判断中,要尽量不渗入主体的东西,按照客观世界本来面目认识世界。

因此,什么是属于主体的,什么是客体的应该区分清楚。

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凯撒的东西归凯撒,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是能做到的。

即使一时分不清,经过反复实践验证终究是可以分清的。

所以在自然科学研究中,什么是认识的主体,什么是被认识的客体,在原则上说界线比较明确。

尽管由于作为认识主体的自然科学家的观察、实验和对数据的搜集和分析,可能会受到主体的影响,特别在微观领域中,观察者与被观察对象的交叉影响作用是无庸讳言的,但是自然科学通过认识主体对结论的不断校正,通过客观仪器和工具,特别是通过人们无数次的实践活动,可以达到与认识对象相逼近的具有客观性的知识。

自然科学中当然也会存在意见分歧和争论,存在不同的学派,但这种争论往往出现在探求的过程中而不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谁是谁非之后,学派的存在意味着问题仍在争论和探索之中。

当代不少哲学家批评西方哲学的主客二分,这是没有道理的,没有主客二分根本不可能有科学和实践。

我们很多错误往往出在主客不分。

其实西方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并不在于主客二分而在于它的绝对对立和分裂。

只要用辩证态度对待主客二分,不把二分弄成绝对对立和分裂,区分主客的思维方式就是正确的。

社会科学的主客体关系比自然科学要复杂,但主客关系也不是不可分清的。

社会科学是以人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为对象。

这些关系虽然不能离开人的活动,但它一旦形成,同样是一种客观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

对这些关系的本质及其相互作用同样可以达到规律性理解。

这就是我们称之为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知识。

马克思曾经说过,"

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

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

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

因此,这个一定社会在科学上也决不是在把它当作这样一个社会来谈论的时候才开始存在的。

①决不是社会科学研究者在研究时建构社会,正如一些哲学家所说的人在认识中建构对象一样,而是被研究者先于研究者并不依赖研究者。

社会的存在并不依赖社会学家,生产方式的存在并不依赖经济学家,如此等等,否则任何社会科学的科学性问题就无从谈起。

谈论人对自己在思想中建构对象的认识,纯属某些哲学家唬人的空话。

人文科学的主客体关系是个难题。

因为人文科学所涉及的主客体关系既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不是人与在自身活动中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关系的关系,而就是主体自身。

因而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不同,在人文科学中,人既是认识主体,同时又是认识客体,发生主客体相互纠缠的复杂关系,正如皮亚杰在《人文科学认识论》中说的,各种人文科学是"

以人为主体又是客体"

这同时既是主体又是客体的事实给人文科学制造了比自然科学更多的困难。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页。

②皮亚杰:

《人文科学认识论》,郑文彬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第22、23页。

的确,在人文科学中,人既是研究的主体又是研究的客体。

这种一身二任的情况,使得人文科学中主客关系乍看起来难以分辨。

其实并非如此。

抽象地说,在人文科学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文科学是人对自身的认识,这没有异议。

但不能因此说,人文科学的研究中没有主客体的区分。

实际上当我们说,在人文科学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是就"

人"

这个整体说的。

但在具体研究中,任何人文科学的研究都不是研究者对自我的研究,更不是时下流行的什么自我观照之类的吓人空话。

真正的人文科学的研究都是具体的研究者(而不是抽象的人)以具体的对象(具体的人及其产品)为客体的研究,否则根本谈不上什么研究工作。

所以任何人在从事人文科学研究时都形成了具体的主客体关系。

一个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他的结论的可靠性,取决于他的结论在何种程度揭示被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

我们不能笼统地说,研究文学就是人在研究自身,因为文学就是人学。

实际上任何人在研究李白、杜甫、苏拭时,李白、杜甫。

苏拭就是他的对象,而且是不依赖他先于他而存在的对象。

研究历史也是如此,任何历史研究都是研究前人的活动,而不是研究研究者自身,除了具有历史价值的个人回忆录以外。

个人回忆录的价值在于它的真实性而不在于它对回忆者自己的评价。

回忆录不能视为对自己的科学研究。

在人文科学中,对研究者来说,他的研究对象对于他来说都是对象性存在,都是另一个"

他者"

不能以人文科学中人以人为对象,来否定人文科学中存在主客体关系。

因为只要超出抽象一步,就可以看到,作为研究者的人和作为研究对象的人,是彼此不同的"

两个人"

正因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因此凡用来反对人文科学的论据,无疑都可用于反对社会科学。

例如有的学者说,任何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本人就处在这个社会中,他是社会中的一分子,他不可能对社会做出客观有效的公正的判断。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因此,社会科学也不可能是科学的,只能是意识形态性的。

这种说法当然有一定道理。

因为在阶级社会中,公正的、各个阶级一致认可的社会科学结论是很少的。

但不能由此否定人类对社会达到科学认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

社会科学是在西方近代自然科学建立以后才逐步产生的,它经历了一个把自身确立为科学的发展过程。

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为社会科学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这个过程现在仍在继续。

原则上说,社会科学同样可以达到对社会的具有科学性的认识,因为社会关系是客观的,社会现象中的本质联系具有可重复性和可验证性。

社会科学的结论不可能达到一致认同的水平,因为阶级关系和不同利益的对立使社会科学不可能摆脱价值判断。

结论的非一致性,往往成为否定社会科学的科学性的根据。

社会科学中包含的价值判断成为科学性的障碍。

其实,一个错误的价值判断可以遮蔽社会现象的客观规律性,但通过去蔽更能显示事物发展的真理性。

社会科学中存在对立意见是必然的,通过对立意见的争论接近真理是社会科学认识的规律。

事实上,不少社会科学家,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科学家为人类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提供了某些规律性的见解,这些见解在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发挥过和继续发挥着作用。

人文科学是关于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科学。

由于人的社会性,因而真正具有科学性的人文科学的结论,都有相应的社会科学理论为依据。

如果脱离了正确的社会科学关于人与社会规律的观点,把人文科学的研究建立在抽象人性论、神学宿命论或其他错误的社会学说基础上,肯定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我们把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看成是相互作用的学科。

就人是社会的人来说,人文科学属于社会科学。

任何人文科学研究者都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要正确理解社会与人的本质。

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不了解社会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人。

就社会科学是对人的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和规律的研究来说,社会科学属于人文性质的科学。

如果社会科学中没有人和人的活动,把社会变为与自然过程完全一样的纯客观过程,社会和人类历史将变得十分神秘。

当然,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虽然相通,但各有特点。

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它研究人和人类活动中形成的客观的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研究社会的结构和社会的规律,因此,可以说社会科学研究的是人的活动的客观方面,是人的社会;

而人文科学研究的是人和人类活动的主体方面,它的精神活动和活动规律,它的产品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因此人文科学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可以说,它研究的是社会的人(人的精神活动和产品)。

至于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则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科学。

它们在对象、功能和方法上都存在着区别。

自然科学以客观的物质世界为对象,它探求的是普遍的,不以任何个人、地区、国家和民族的区别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人文科学面对的是一定社会中的人和人类活动,它既不可能求之于实验,也不能单纯依靠纯逻辑的思维方法。

人的精神世界和精神产品一般不具有量的可测度性,它的结论也不具有自然科学那样性质的可重复性。

但是,并不能因此而否定人文科学具有科学性。

凡是有研究对象的学科都有科学性的问题,即都有研究者的认识和判断与对象自身的规律是否符合的问题。

如果以所谓人文科学不能归纳,只能理解,不能概括,只能描述,没有客观内容,只有主体体验,因而在方法论上只强调解读、重构、理解、对话和语境,就会把对人文科学是非的判断,完全移人主体的意见领域。

在我看来,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其实,人文创造活动和对人类精神创造活动的规律的研究是不同的,如果说,人文创作和欣赏中,我们强调体会、内省、直觉、想象、顿悟,而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我们虽然要充分考虑到个人体悟和非理性因素的作用,但不能排斥科学理性、科学精神、科学思维的方法论价值,不能排斥人文科学研究在一定条件下也需要有数据和实证分析。

人文科学的科学研究不能排斥分析、概括、总结、归纳以及运用范畴、规律来表述研究的成果。

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人文科学研究方法,既要研究它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点,又要研究自然科学发展对人文科学研究方法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这是人文科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在人文科学研究中,有的哲学家着力提倡解释学的方法。

我们并不否认,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研究主体对思想家的思想体系,对文本的理解会受到自己所处的时代、自己的观点和使用的方法的影响,从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任何研究者都是处在一定的文化背景和传统中来解读文本,因而在自己的理解和解释中的主体性是不可避免的。

像自然科学研究中那样公认的客观性在人文科学的研究中是很难达到的。

就这一点说,人文科学的研究与人文作品的阅读、欣赏和接受有某些相同之处。

但人文科学研究不同于一般阅读和欣赏,它应该对这种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即研究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由于时空间隔、文化背景产生的距离应如何进行合理的解释,从而揭示作品原有价值和它的当代意义。

决不应该由于人文科学研究中存在解释和理解问题就由此得出结论,人文科学的结论只能是主观的、解释学的结论,没有任何人能达到对文本的真实意义的解读。

事实上自施莱马赫创立解释学以后,海德格尔、伽达默尔等确立的解释学原则,都不是面对人类人文活动事实,而是以语言为载体的文化文本,整个人文科学的研究都是凭自己的理解面对语言符号构成的文本。

在解释学中无所谓客观事实,有的只是解读。

这种看法只能导致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

按照西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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