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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书;
10)
11)招标文件(除技术规范、图纸以外的部分);
12)
13)经业主认可签发的图纸(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时调整或变更的且经业主签认的图纸优先);
14)
1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
17)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规范;
18)
19)投标书附录等投标文件。
20)
三专项工程概况、合同价款及施工方
四
2.1专项工程名称:
【】工程。
2.2
2.3专项工程位置和交通:
【】
2.4
2.5专项工程内容:
【】。
2.6
2.7建筑面积及施工内容:
2.8
2.9承包方式及工程量:
2.10
2.11施工期限(工期):
自业主及总包人依据分包人完整的专业工程开工报告发出的专业工程开工令记载的起始时间起【】个月。
工期包含分包人为完成该项目并通过交工验收交付业主的全部时间。
2.12
2.13施工规范:
适用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工程所在地的规范与标准。
如上述规范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较高之标准。
分包遵守较高质量标准之费用都应被视为已经包括在本合同金额内。
2.14
2.15验收依据:
【】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规范,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和总包合同约定。
2.16
2.17根据投标报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综合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2.18
五总包人的管理责任
六
3.1总包人负责该工程及专项工程的全面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3.2
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审查分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协调其他事项;
3)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5)配合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9)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11)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13)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15)竣工图的审核;
17)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需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19)提供本合同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和场地,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21)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2)
23)总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4)
25)其他需要总包人负责的工作。
26)
3.3除履行上述管理责任,总包人还应履行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总包管理和配合工作;
总包人履行管理职责的费用在总包合同已有约定,业主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总包人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要求任何形式的总包管理费用。
3.4
3.5总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总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且应赔偿业主的损失。
3.6
七总包人提供的设施
八
4.1分包人为完成专项工程,须与总包人协商并服从总包人的统筹安排,总包人须为分包人提供的管理及合理设施包括:
4.2
1)按该工程总包工期及业主指令的要求,按时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督促分包人按工程总体计划施工,并对分包人承担场地的提供及施工管理的责任;
3)根据总包人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为分包人提供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给分包人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给分包人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5)为分包人提供可使用的属于总包人或由总包人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
7)为分包人提供现有可使用的卫生设施;
9)为分包人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但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1)根据施工场地现有的且与总包人工程同步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为分包人提供垂直运输工具,以便其卸下/起吊物料;
13)清理分包人集中在总包人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15)对分包人的施工成品、施工材料、场地及相关工具进行保护,并承担保护责任;
17)依照业主与总包人签订的相关安全责任协议的约定,与分包人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19)需要总包人提供的其他设施。
4.3总包人提供上述安排、设施,若超过总包人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人、分包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且业主已为此垫付资金的,业主可按总包人与分包人两方各自承担50%的方式从总包人及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4.4
九分包人的权利义务
一十
5.1分包人应完全履行专项工程的施工责任,主要权利义务如下:
5.2
1)分包人应向总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分包人不能按总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总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3)向总包人及业主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总包人应在分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批准,经业主认可后,分包人方可执行。
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所有各项工作。
7)分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人,总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9)分包人应遵守业主、总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要求,服从业主、总包人发出的各项指令、要求、安排、调动。
依照业主与总包人签订的相关安全责任协议的约定,履行与总包人相同的义务。
11)分包人应主动与本项目工地现场各施工单位积极协调好各种关系。
13)对于经业主审核、批准的深化设计图纸,如存在不符合节能、环保及相关规范或存在其它缺陷的地方,分包人有义务向业主提出书面改进的要求,否则分包人承担由此而影响验收的责任。
分包人因未尽相应职责,则应对由此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分包人负责在完工验收通过并移交总包人前负责其所有的产品、施工材料、场地的保管、成品保护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7)分包人施工中应对总包人及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成品、施工材料、场地及相关工具进行保护。
19)分包人按资料管理规程有关规定、标准、份数编制移交相关的技术资料、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三套)等文件给总包人。
21)施工过程中分包人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因分包人施工造成第三方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其责任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23)除非得到业主的授权,分包人不能向任何人泄露业主提供的任何资料。
25)自行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总包人配合工作增加而导致的费用。
27)密切配合总包人的施工,如施工场地或地质变化的变形超过限值,配合补充设计并向总包人提出可靠的解决方案。
28)
29)为检测单位和周围环境监测单位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
30)
31)分包人无偿负责因质量而引起各种修复和补救工作,除无偿修复和补救外,还必须给予业主三倍该项费用的赔偿。
32)
33)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总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总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34)
3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总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总包人和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37)分包人应允许总包人、业主、监理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38)
39)如分包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总包人或业主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总包人或业主有关损失。
40)
41)
【与专项工程相关的其他义务】。
42)
5.3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总包人或业主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总包人或业主有关损失。
5.4
一十一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十二
6.1专项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6.3各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本合同及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6.4
6.5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总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总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向业主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6.6
6.7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总包人或业主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6.8
一十三安全施工
一十四
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2
7.3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总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总包人承担。
7.4
7.5分包人在分包的专项工程项目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中业主对总包处理的相应条款承担全部责任。
7.6
一十五违约责任
一十六
8.1对于分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任何质量问题,总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分包人不能直接完全赔偿业主,业主有权直接向总包人主张赔偿。
8.2
8.3总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或义务导致分包人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
8.4
8.5总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而导致业主损失的,应当据实赔偿,并对分包人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8.6
8.7总包人未能按时、按质向分包人提交施工场地,导致专项工程延期、材料和人工费用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及与此相关的其它事宜,总包人除赔偿业主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与业主所约定的违约金的双倍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分包人承担由此而给分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8.8
8.9总包人未能尽到现场总的协调管理,则对由此而引起的工程延期、另行分包或增加分包、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问题及与此相关的其它事宜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相关损失及双方约定的违约金。
8.10
8.11如总包人和分包人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付费用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的,业主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并有权就不足扣除的部分向总包人或分包人追偿。
8.12
一十七鉴证方
一十八
业主作为本合同的鉴证方,仅具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收取和退还分包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责任,总包人就整体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相关事项向业主承担责任,总包人与分包人就专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及相关事项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一十九履约保证金
二十
10.1履约保证(担保)是指,分包人向业主保证,当分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以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分包人在合同签署时,应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足额持续有效。
合同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方式,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业主对履约保证金有优先受偿权。
10.2
10.3担保的范围是合同项下的分包人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由分包人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业主为处理分包人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0.4
10.5担保期限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专项工程完工并在验收通过取得业主书面确认之日止。
10.6
10.7担保责任:
担保期间,分包人充分理解并不可撤销的同意,只要业主认为分包人存在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的情形,业主即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且无须再征询分包人。
担保期满,分包人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分包人,分包人也应及时收回保证金。
10.8
二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二十二
11.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
分包人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各支付项综合单价】已涵盖的风险包括:
a、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投标时明确的暂定价材料除外)涨跌风险;
b、各项税费或费率政策性调整;
c、施工现场因地理、地质及水、电、道路的现状情况可能影响工期和造价所增加的费用。
d与业主的其它承包人或总包人的协调、配合及照管费用以及交叉施工的影响等;
e、工程过程发生的一切检测费用及组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通过的全部费用;
f、竣工资料编制、装订、递交所发生的费用;
g、工人住宿及临时设施(含办公、生活、生产等)的费用;
h、竣工交验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
i、工程量清单或报价单与图纸存在差异、漏项的风险;
j、承担该工程施工需要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11.2
11.3工程量清单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安全,并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工程地质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政策性变动而变动,单价固定。
综合单价的计算范围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进出场费、运输费、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括规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及将来可能增加的任何费用等。
11.4
11.5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项目,或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参照总包合同的约定执行。
11.6
11.7当工程需要变更时,分包人可向总包人提出申请,总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的程序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11.8
11.9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否则总包服务费已含在总包合同的总价中,由总包人包干使用,总包人不得另行向分包人收取管理费、保险费、定额测试费、印花税以及分摊排污费用。
11.10
1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总价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由分包人负责施工和安装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搬运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和验收保管费;
(2)施工项目全部措施费用;
(3)履行保修责任的所有费用;
(4)分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约定义务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11.12
二十三工程验收、移交、保修与结算
二十四
12.1专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分包人向总包人提出验收申请,总包人按照总包合同的有关约定申请验收。
工程验收后,分包人和总包人共同办理工程移交和竣工资料移交。
12.2
12.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不构成业主已认可或确认了工程已合格、没有质量问题,或已满足了本合同的要求。
分包人在此确认任何这种验收也不能解除分包人质量保证或整改的任何义务。
12.4
12.5工程结算必须在工程移交后方可进行。
最后结算采用合同价款加所有联系单审核费用的方式进行,由业主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结算。
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后壹个月内向业主提交所有结算资料。
12.6
12.7工程保修: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业主和承包人约定。
因此,填写本合同时,请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选择填写工程保修期限。
】
12.8
二十五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二十六
13.1工程款支付方式: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3.2
13.3发票的开具:
分包人应在每次收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或总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并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3.4
13.5支付每笔款项时,总包人已对相关工程量或相关付款条件进行确认,业主【或总包人】有权扣除需分包人承担的各种款项。
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建、安装变更费用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
水电费由总包人代缴,在支付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时按代缴金额扣除。
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3.6
二十七附 则
二十八
14.1与合同同时签订的附加协议等相关管理制度及附件附表等属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14.3总包人和分包人另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不得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
14.4
14.5合同执行中,分包人如用行贿、送礼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影响了业主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约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业主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业主人员)外,因分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业主的经济损失等,分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业主有权撤换分包人。
如业主在招投标过程完成后,发现分包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通投标、行贿以及其他损害招标公正性或竞争性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实质性影响招标结果,业主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分包人除依照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业主支付合同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如业主在本合同有效期满或合同已履行完毕后发现分包人存在违反本条约定情形的,无论本合同的履行是否受到前述情形的影响,业主仍有权追究分包人责任,分包人仍应承担合同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14.6
14.7合同在执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各方协商后解决,协商不成功时,提交工程所在地法院解决。
14.8
14.9本合同在各方签字、盖章后,且分包人向业主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业主、分包人和总包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0
总包人:
(公章):
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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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帐号:
业主(鉴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