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及行包非正常情景的处置及操作技巧车站部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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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由车站凭加盖车站或客运公章的客运记录送当地铁路医院抢救。
当地无铁路医院或铁路医院离站较远时,可送至地方医院进行急救(送地方医院为介绍信)。
2.收集证明材料证据时,掌握提供证言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的真实性以及证据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下,直接提取看到或经过事故过程的受害人、直接责任人、旁证人的证明。
为提高证据的法律效力,可由公安部门向有关人员采集询问笔录。
3.编制旅客伤亡事故记录时,记录内容所表述的事故原因、后果必须与旅客的证明材料内容相符。
4.拍发事故速报主送责任单位,抄送相关分局客运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处。
发生重大、大事故时,应报相关铁路局客运主管部门、公安局和铁道部客运主管部门。
5.事故速报内容:
(1)事故种类;
(2)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3)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4)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住址;
(5)车票种类、发站、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
(6)事故及伤亡简况。
6.事故分析会应在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召开。
7.旅客继承人、代理人等要有相关的身份证明。
8.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
9.事故案卷一案一卷,案卷保存期为5年。
证明材料
2003年6月1日凌晨2点多,K125次列车进保定站一站台,当时站台上的旅客较多,当列车进站还未停稳时。
有的旅客扒着车门扶手随车跑动,由于旅客拥挤,将站在前面的一名年岁较大的女同志挤下站台。
列车停稳后,车站工作人员将其从站台下抬上站台,后来被救护车接走。
我所看到的就这些。
2003年6月1
见证人:
保定市第七中学教师王明(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312…×
客统-7
旅客伤亡事故记录
2003年6月1日编号:
2003
事故种别重伤发生日期及地点6月1日保定站一站台
旅客姓名杨忠芳性别女年龄67岁住址庄市38军干休所6栋1号
客票自保定站至石家庄站
携带物品:
无
客票票号
W005896
事故原因及处理经过
2003年6月1日,K125次列车进一站台,列车未停稳,由于组织不当,旅客随车跑动争抢上车位置,将旅客杨忠芳挤下站台被列车挂伤。
我站已派人将旅客送保定铁路医院抢救治疗。
事故责任者
一站台客运员王海平
站长或列车长
签字印
主管站段意见
情况属实
盖章印
注:
1.旅客发生伤亡事故时,站长、列车长当时根据具体情况作成记录报铁路局、分局,如系外局责任应抄有关铁路局。
2.事故种别指死亡、重伤、轻伤。
票例2003
铁路电报电报统-12
发报所
电报号码
等级
词数
日
时分
附注
收报:
保定站
抄报:
石家庄分局客运分处安监室、客调、公安处,保定站派出所
内容:
2003年6月1日,K125次列车进我站一站台,由于组织不当,旅客拥挤,将一名旅客挤下站台被列车挂伤。
旅客叫杨忠芳,女,67岁,汉族,退休职工,家住石家庄市38军干休所6栋1号;
持2003年6月1日保定至石家庄全价客快票1张。
票号W005896,身份证号码×
我站已将旅客护送至保定铁路医院救治,特电告周知。
保站客(2003)第2004号
保定站(章)
2003年6月1日
票例2004
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No.2005
一、旅客姓名杨忠芳性别女年龄67岁
职业退休职工
单位或住址:
石家庄市38军干休所6栋1号
二、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2003年6月1日凌晨2:
20左右
三、发生地点、车站、区间:
保定站一站台中部
四、客票种类:
全价自保定站至石家庄站票号W005896
五、伤害简要概况:
六、事故经过和责任分析:
2003年6月1日,K125次列车进保定站一站台,旅客被拥挤的客流挤下站台后,被列车挂伤。
旅客的受伤是由于车站组织不当所致,车站负主要责任。
由于列车进站时,旅客随车跑动,对自身伤害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七、最终处理意见:
6月27日旅客伤愈出院,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提供的保定铁路医院“诊断证明书”:
旅客肋骨骨折两根,多处肌肉软组织挫伤的实际,以及《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医药费9795元,赔偿金3000元,事故处理费100元,合计12895元,大写:
壹万贰仟捌佰玖拾伍元,由铁路支付。
此为一次性付清结案,以后互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003年6月27日
八、协议人签字
受伤旅客:
(旅客签名)(手印)
保定站公安派出所:
(公安签名)(手印)
保定站客运主任:
(签名)(手印)
九、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同意(事故处理专用章)
2003年6月30日
1.客票种类指全价、半价和乘车证。
2.本协议书由处理站(段)填写一式五份(一份报分局主管部门,一份转分局财务部门,其余事故处理单位、发生单位、旅客或家属各一份)。
票例2005
二、经平过道出站被列车撞伤
2003年1月12日,7072次列车于8:
57到达王家井站二站台4股道。
车站组织下车旅客经过平交道口出站时,因组织不当,一旅客被3股道通过的28041次货物列车撞伤造成旅客意外伤害。
旅客宋山分、男、62岁,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渡村人,持2003年1月12日辛集至王家井站客票,票号E0052191,其左小腿及左臂被扎断,提一黑色提包。
该旅客于2003年7月12日出院,产生医药费2.82万元。
1.王家井站站长或客运值班员应立即会同公安人员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3.对受伤旅客简单包扎处置后,开具介绍信(见票例2006),并派工作人员及时将受伤旅客护送当地辛集市人民医院抢救(如车站没有汽车等交通工具,车站应打电话要求医院派救护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旅客送往医院)。
4.妥善保管旅客的财物并收集不少于两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
5.填写的旅客伤亡事故记录(见票例2007)一式3份,车站留存1份,上报站(段)和分局各1份。
6.旅客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分局主管部门拍发事故速报(见票例2008)(条件允许时,应先电话汇报事故概况)。
7.车站负责组成由车站、车站公安派出所(或管辖派出所)和受害旅客代表参加的事故处理委员会。
10.旅客伤愈出院,由受害旅客或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作为事故处理站办理赔偿,确定给付赔偿金额的依据。
11.事故处理站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应尽快召集事故处理委员开会,拿出处理意见,经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见票例2009)一式5份。
12.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5份、“旅客伤害事故报告表”一式3份和医院结账清单、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分局客运主管部门。
介绍信
辛集市人民医院:
兹有我站客运值班员张利民同志,前往联系旅客宋山分(男,62岁)受重伤抢救治疗一事,所需医疗费用由我站支付,请接洽
此致
衡水车务段王家井站
(车站章)
2003年1月12日
票例2006
2003年1月12日编号:
2007
事故种别重伤发生日期及地点1月12日王家井站平过道
旅客姓名宋山分性别男年龄62岁住址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渡村人
客票自辛集站至王家井站
黑色提包1个
E0052191
车站组织下车旅客经过平交道口出站时,因组织不当,一旅客被3股道通过的28041次货物列车撞伤,造成旅客意外伤害。
我站已派人将旅客送辛集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客运员王丽
票例2007
衡水车务段
石家庄分局客运分处、安监室、客调、公安处,辛集站公安所
我站组织下车旅客经过平交道口出站
时,一旅客被3股道通过的28041次货物列车撞伤,其左小腿及左臂扎断。
旅客宋山分(男、62岁,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渡村人),持当日辛集至王家井站客票,票号E0052191。
我站已将旅客护送至辛集市人民医院救治,特电告周知。
王家井站客(2003)第2008号
王家井站(章)
票例2008
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No.2009
一、旅客姓名宋山分性别男年龄62岁
职业农民
单位或住址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渡村人
2003年1月12日凌晨9:
00左右
王家井站平交道口
全价自辛集站至王家井站票号E0052191
57到达王家井站进入二站台4股道。
车站组织下车旅客经过平交道口出站时,因组织不当,被3股道通过的28041次货物列车撞伤。
车站组织下车旅客经过平交道口出站时,旅客被3股道通过的28041次货物列车撞上,扎断其左小腿及左臂。
在有列车通过的情况下,车站防护不利,组织不当造成旅客伤害,负主要麦任。
7月12日旅客伤愈出院,事故处理委员会根据旅客提供的辛集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
旅客左上肢和左下肢截肢处理的情况,依据“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相关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医药费2.82万元,由车站支付,另付给旅客保险金2万元,赔偿金4万元,合计8.82万元,大写:
捌万捌仟贰佰元整。
此处理为一次付清结案,以后互不追究。
2003年7月12日
辛集站公安派出所:
王家井站站长:
衡水车务段客运组织员(签名)(手印)
2003年7月15日
票例2009
三、出站横越线路被列车撞伤
2003年4月12日,4460次(太原-北京南)列车于12:
05到达井陉站进入二站台4股道。
下车旅客刘丽萍(女,34岁,井陉电厂职工)持阳泉至井陉硬座普快票(票号A0065191),慌忙横越线路到一站台时,摔倒在一股道钢轨上,前额磕破流血不止,并已昏迷。
旅客携带的白色皮质挎包内有现金800元,工作证1个。
【处理过程】
1.井陉站站长或客运值班员应立即会同公安人员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先将旅客抬离线路)。
3.对受伤旅客简单包扎处置后,开具介绍信(见票例2010)并派工作人员及时将受伤旅客护送至当地井陉县人民医院抢救。
4.妥善保管旅客的财物并收集不少于两份的受害人、同行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见票例2011)。
5.填写的旅客伤亡事故记录(见票例2012)一式3份,车站留存1份,上报站(段)和分局各1份。
6.旅客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分局主管部门拍发事故速报(见票例2013)(条件允许时,应先电话汇报事故概况)。
7.车站负责组成由车站、车站公安派出所和受害旅客的代表参加的事故处理委员会。
8.查实受害人身份,通知伤者家属。
10.由于旅客受伤是旅客本人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擅自横越线路摔倒造成伤害,属本人重大过失造成,责任自负,故一切费用由旅客负担,且旅客也不享受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待遇。
旅客无异议,可自行办理出院手续,事故到此终结。
1.如车站没有汽车等交通工具,车站应打电话要求医院派救护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旅客送往医院。
2.由于系旅客自身责任,车站客运应会同公安人员及时到医院向受伤旅客采集询问笔录。
3.因受害系旅客自身责任,介绍信中必须写明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旅客本人自付。
4.编制旅客伤亡事故记录时,记录内容所表述的事故原因、后果必须与旅客的证明材料内容相符。
5.拍发事故速报主送责任单位,抄送相关分局客运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处。
6.事故速报内容:
①事故种类;
②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③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④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住址;
⑤车票种类、发站、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
⑥事故及伤亡简况。
7.事故分析会应在不晚于事故发生后10日内召开。
井陉县人民医院:
兹有我站客运值班员高客秀同志,前往联系旅客刘丽萍(女,34岁)受重伤抢救治疗一事,所需费用由旅客自付,请接洽。
井陉车务段并陉站
2003年4月12日
票例2010
2003年4月12日,我乘4460次列车(太原-北京南)于12:
05到达井陉站二站台。
工作人员用喇叭喊话,要求大家经地道到一站台出站。
这时一名女旅客未听工作人员劝阻,跳下二站台横越线路想去一站台时,摔倒在钢轨上碰伤,车站工作人员立即跑过去将她抬到了站台上,后来被救护车拉走。
解放军3502工厂保卫科
赵军建(手印)
联系电话0311…×
票例2011
2003年4月12日编号:
2012
事故种别重伤发生日期及地点4月12日井陉站站内
旅客姓名刘丽萍性别女年龄34岁住址井陉电厂宿舍
客票自阳泉站至井陉站
白色皮挎包1个,内装现金人
民币800元,工作证1个
A0065191
2003年4月12日,4460次列车(太原-北京南)于12:
05到达井陉站二站台4股道。
下车旅客刘丽萍慌忙横越线路到一站台时,摔倒在一股道钢轨上,前额磕破流血不止并昏迷。
我站已派人将旅客送井陉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
事故
责任者
旅客自身
站长或
列车长
主管站
段意见
票例2012
井陉车务段
石家庄分局客运分处、安监室、客调、公安处,井陉站公安所
20n3年4月12日,4460次列车(太原-北京南)于12:
下车旅客刘丽萍(女,34岁,井陉电厂职工),持阳泉至井陉硬座普快票(票号A0065191),慌忙横越线路到一站台时,摔倒在1股道钢轨上,前额磕破流血不止,并昏迷。
我站已将旅客护送井陉县人民医院救治,特电告周知。
井站客(2003)第3号
井陉站(章)
票例2013
四、旅客在站内坠车
2003年4月9日清晨6:
31,T123次列车在信阳站起动后2~3min,在一站台送车的客运值班员发现有一人从列车最后一节车厢厕所车窗处跳下,摔倒在站台下。
1.车站客运值班员立即通知客运主任和驻站公安人员并赶赴现场,检查旅客伤害程度,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2.车站应迅速通报T123次列车列车长,以便列车能及时展开调查,收集有关材料。
3.填写旅客伤亡事故记录一式3份,车站留存1份,上报站(段)和分局各1份。
4.旅客伤害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分局主管部门拍发事故速报(条件允许时,应先用电话汇报事故概况)。
5.车站负责组成由车站、车站公安派出所、有关客运段和受害旅客代表参加的事故处理委员会。
6.查实受害人身份,通知伤者家属。
7.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单位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止措施。
通知采取的方式:
1.通过手机直接同列车长联系;
2.通过车站行车人员用对讲机联系担当T123次乘务工作的运转车长,让其转告列车长;
3.打电话通知T123次的前方停车站客运值班人员,让其转告T123次列车长。
五、车站接到区间发现死尸的通知(身上有车票)
2003年3月9日9:
15,京广线中间站马头站站长接到工务巡道工报告,在马头至光禄站区间上下行线间有一死尸,身上发现1363次车票1张。
1.车站站长立即会同驻站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旁证、物证,详细做成记录,其中包括现场示意图、照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2.因旅客身上有1363次车票,有可能是从前行列车上跳车,所以应迅速通报1363次列车列车长,以便列车能及时展开调查,收集有关材料。
3.车站应将尸体存放医院或派人看守,但最长不超过7天(家属距离较远,交通不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存放时日)。
4.对死者的车票、遗物妥善保管,并通知家属来站处理。
5.如死者身份、地址不清时,由车站会同公安部门对外发布寻人启示,找寻其家属。
6.寻找无果或家属不来时,死者的尸体按照公安部门的意见处理,发生的费用在事故处理费中列支。
六、旅客在车站发生食物中毒的处理
2003年4月30日15:
00,邢台站候车室内4位旅客出现不停地呕吐现象,工作人员经询问了解,旅客自述大约在中午12:
00左右在车站前一餐厅吃了午餐后,开始感到不适,并出现呕吐症状。
1.邢台站客运主任应立即会同驻站公安人员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旁证、物证,详细做成记录,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封存剩余的食品。
保留好旅客呕吐物的样品,等待卫生监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