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资料讲解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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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奖惩

6.3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演习演练

7.3预案实施时间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10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xxx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州(市)造成或经评估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由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本辖区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同时,指导本局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类负责。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按照局负责指导协调、各股室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类管理。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

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评估准确、处置有效。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

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5.5反应迅速,及时应对。

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作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局长召开应急领导组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预案。

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

2.2应急组织机构

2.2.1成立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各站(所)及各股室人员为成员,所有成员编成二个应急小分队。

(详见《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2.2.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应急指挥部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2.3职责

2.3.1指挥部职责

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3.2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务。

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汇总并报告局领导;

组织召开启动预案准备会议;

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传达指挥部要求;

保障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用车;

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

保证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处理,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等有关情况;

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

2.3.3应急小分队职责

应急小分队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履行以下职责,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

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到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

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等。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对已生产的问题食品实施查封,严防流入市场;

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实施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

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

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

查清风险产品的原料和市场流向;

食品安全事故发在食品流通监环节:

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

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样品送检;

调查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

排查食品安全事故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销售去向;

对可疑食品按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撤柜、下架和召回工作;

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

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站(所)、各股室在日常监管中依职责做好辖区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各类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1事故信息来源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

(6)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通报的信息。

4.2.2接报要求

4.2.2.1接报人首先询问报告人以下内容:

发生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等情况。

应指导报告人积极抢救病人,保护中毒现场,保存可疑食物及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及洗胃液等)。

4.2.2.2接报人放下电话后再一次打电话向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4.2.2.3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事件基本情况。

4.2.3事故报告

应急小分队接到任务到达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要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向xxx人民政府和xxx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4.2.3.1报告要求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3、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1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

4.3.2评估内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其严重程度;

(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其严重程度;

(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服从国家、省和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按国家、省和州启动的预案进行处理。

(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药监行政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5.2.1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局按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5.2.2应急小分队人员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位置,副总指挥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将应急小分队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

5.2.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按以下措施处置:

1、封存措施

①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委托有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

②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

③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

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

2、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

①协助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

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送检以备确定食物中毒病因。

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制作《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餐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

②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应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进行细菌检验。

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③对食品加工经营人员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服务人员,可根据需要采取粪便、肛拭、鼻咽腔、疮疖脓液或局部皮肤涂抹取样作带菌检查。

进行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应无菌取样,做理化检验的样品要用清洁的容器盛装。

所取样品容器要贴上标签、编号,严密包装。

并认真填写《xxxxxx(样品采集记录表)》和《检验、监测、鉴定告知书》,注明送检理由。

④其他与食物中毒有关的可疑样品。

⑤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采集的可疑样品进行检验。

3、现场检查

重点对可疑食品加工的场所、储存条件、设备、工具、厨房及其加工过程进行现场检查或勘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调查可疑食物的来源、食品质量、存放条件及加工烹调方法、操作环境等,从中找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污染环节,初步分析判断食物中毒原因。

①调查菜谱。

调查菜谱及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食物中毒病人。

②调查食品原料的来源、索证索票状况等。

③调查引起食物中毒的可疑食物和配方。

④调查可疑食物加工制作过程。

食品加工方式、烹调方法,加热温度、加热时间。

制作可疑食物生产或加工的工艺流程图,并依据HACCP原理,分析造成食物中毒的污染点及原因。

⑤调查食品加工至食用前的整个过程和现场环境卫生情况。

尤其应注意检查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以及使用的工用具情况;

食品运输情况;

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情况,生熟分开情况;

洗刷消毒过程情况;

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特别要注意检查是否按规定留样。

⑥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厨师、分餐人员、熟食间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并采取分开询问,相互印证的方法,详细调查可疑食品的加工、制作、分餐等过程。

⑦调查可疑肇事单位的负责人,采购人员以及销售人员。

主要问清下列情况:

可疑食品及原料的来源、数量及采购时间、索证验收情况;

可疑食品及原料的去向或使用情况;

可疑食品的销售金额及发票。

制作《询问笔录》文书。

⑧调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有无健康证、近来病史等、培训情况及卫生习惯。

⑨调查是否有《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发生后采取了些什么措施等。

4、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在调查食物中毒的同时,应采取各项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①停止出售和摄入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

②有外来污染物,应同时查清污染物及其来源、数量、去向等,并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③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已同时供应其他单位,应追查是否导致食物中毒。

④可疑中毒食品来自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的,应及时通报相关的监管部门。

⑤必要时要求发病单位做好预防性服药和环境的消毒,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做好后续食品的安全把关。

5、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②病人发病前48小时以内的进餐食谱及特殊情况下的72小时以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和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③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它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必要时可做动物试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

④填写《食物中毒调查登记表》。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3.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2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以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3.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在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局指挥部要根据评估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4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发布由局指挥部及办公室统一负责,在局指挥部与县人民政府汇报批准后方可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

并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①行政处罚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依《行政处罚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②监督整改

对事故责任单位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2.1奖励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6.2.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股室和责任人的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局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应急领导组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定与完善本预案。

7.2预案演习演练

各站(所)、各股室要认真学习预案,熟悉预案内容。

局要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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