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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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泄漏;
中毒、窒息;
设备的腐蚀、缺陷;
粉尘、高温烫伤、低温冻伤等危害因素;
人的因素(心理、生理和行为因素);
机械伤害等物理因素;
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等等。
第5条风险评价时必须考虑对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影响,主要是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以及中毒灼伤等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第6条风险评价时,应选择预防事故、控制事故、预防中毒和职业病、降低事故中长期和短期影响等措施,来达到削减风险和影响。
第7条应定期根据风险评价情况编制风险评价报告。
风险评价程序见本章附录。
第三节风险控制
第8条根据风险评价或安全检查情况,由责任部门对风险和隐患进行评估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技术结论、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实施进度和责任人、资金投入等。
工程技术措施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等级顺序原则。
第9条安全部门应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复审,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复审结论,并编制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计划表,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10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计划实施,安全部门协调监督。
第四节宣传和培训教育
第11条在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和隐患治理方案确定批准后,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教育,以使相关人员熟悉其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的风险,掌握控制和预防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和保证安全生产。
第12条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要宣传培训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使其从根本上掌握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章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3条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公司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管理部备案,经审批后实施。
第4条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环部和管理部备案。
第5条管理部负责对全厂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第6条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5条。
第7条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安环部及其他专业职能管理部门配合实施,以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员工安全生产行为。
第8条供应处、销售部及其他涉及公司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
第9条获取的内容:
1、法律:
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
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法规:
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3、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标准:
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5、国际公约:
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
6、其他要求:
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10条获取渠道:
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第11条获取方式和时机
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环部和管理部备案。
各职能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
安环部每年整理一次公司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
第12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为公司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公司所属行业;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及相关方有关要求。
第13条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14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
1、各职能部门将审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传递到安环部和管理部;
2、安环部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然后以文件管理程序要求发放到公司有关部门;
以公司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管理部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第15条各职能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如有换版、更改等情况及时向安环部、管理部传递。
第16条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将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环部、管理部,由安环部、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部门。
第17条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
第二十七章安全管理制度评审与修订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的制订、评审和修订。
第二节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3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有关的专业职能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第4条安全环保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第5条审批稿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
第6条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频次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年进行一次评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进行评审: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
第7条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由制度制订部门组织评审。
第8条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与公司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第9条评审结果应作为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并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第四节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
第10条安全管理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每二次进行一次修订,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4、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5、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6、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第11条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由制度的制订部门组织,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承接部门组织。
第12条安全管理制度修订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管理制度评审结果;
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第13条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第14条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规章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二十八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1条为了强化公司安全管理,防止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适应本公司各生产车间。
第二节职责
第3条安环部负责审查各生产车间拟订的安全考核制度,负责起草制订、修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定期对各生产车间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4条各车间负责制定班组及个人的安全责任考核标准与办法,并逐级定期进行考核。
第5条供应部、基建部等部门负责对其相应的相关方制订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并考核。
第6条各车间及安环部之间对安全考核实施相互监督,确保考核的合理与公平。
第三节考核方法
第7条安全考核实行百分制打分的办法,每月评分考核一次。
第8条工人安全考核奖金为每月100元,班组长安全考核奖金为每月200元,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安全考核奖金为每月500元,安全考核奖金随同工资发放。
第9条根据评分结果划分优秀、良好、较好、合格及不合格及五个等级。
评分在95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85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5分及以上的为较好,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10条对评定为优秀的,发放全额安全考核奖;
对评定为良好的发放70%安全考核奖;
对评定为较好的发放50%安全考核奖;
对于评定为合格的发放30%安全考核奖;
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给安全考核奖。
第四节考核标准
第11条考核标准分为100分,其中事故控制50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50分。
第12条事故控制指标考核标准:
1、对发生以下较大事故的车间,实行安全一票否决,直接考核为不合格。
1)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2)一次有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3)一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在8000元及以上的责任事故。
2、对于医疗费用不足8000元的工伤事故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每超出一个指标扣10分。
第13条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1、安全基础工作为20分,车间应建立完善以下台帐和记录:
1)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2)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
3)安全活动及会议记录台;
4)劳保发放记录;
5)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援预案。
以上五项每项标准分为4分,缺项的扣4分,记录不及时或不齐全、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2、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为30分,主要为以下条款,30分扣完为止。
1)设备、设施未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或者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或者设备、设施有缺失的,每发现指出一次扣2分;
2)在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灰、烟盒等,每次扣2分,有烟头按2分/只扣分;
3)现场摆放零乱,环境卫生差,物料未按规定堆放,物料、设备管道未标识的,每次扣2分。
4)任意拆除不用或弃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的、以及检修时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复原的,每次扣2分;
5)车间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发现1人次扣1分;
6)车间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证的,每次扣5分;
7)对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1~3分。
第二十九章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第1条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第3条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第4条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第5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节考核组织
第6条公司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第7条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批。
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本部门和车间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部门、车间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第8条公司成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环部经理为副组长、其他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
第三节考核办法
第9条公司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考核细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10条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2.风险管理(0.1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4.培训教育(0.10),5.生产设施(0.12),6.作业安全(0.13),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10),8.职业危害(0.05),9.事故与应急(0.05),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第11条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
第四节奖惩细则
第12条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第13条各部门、车间每年年初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基金,风险保证金总额按本单位人均500元计算。
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5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下同),返回所在单位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按风险保证金同等数额进行奖励;
第14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90以上,95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0.6倍奖励;
第15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5以上,90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0.3倍奖励;
第16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80以上,85以下时,仅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不另进行奖励;
第17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5以上,80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30%风险保证金;
第18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上,75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60%风险保证金;
第19条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70以下时,扣除所在单位全部风险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