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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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资助。
4、人才引进项目:
主要支持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杰出青年人才,资助他们组建科研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
随时申请,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三年,资助金额另议。
5、平台项目:
项目主要支持我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平台面向未来五年发展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管理与运行机制、人才培养、团队建设、成果培育、产学研合作、仪器设备高效运行及创新使用等方面开展战略规划及实践研究。
主要成果目标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实施方案等。
资助期一年,2014年将根据平台近三年工作成效择优资助10个平台。
6、面上项目:
项目培育目标在近二年内能争取到纵向项目或研究成果应用到企事业单位争取科研经费50万以上(文理类10万元),分年度拨款连续资助两年,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7、青年项目:
主要支持取得博士学位来校工作的老师和博士后,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8、学生项目:
主要支持在校的博士研究生,资助1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科研院和财务处可视情况终止或调整课题:
1、课题的负责人出国一年以上、出国逾期不归半年以上或离校导致研究工作无法开展的;
2、课题任务目标已被他人先行实现且无继续支持必要的;
3、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课题中期未取得进展的。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校部雷蕾61772116邮箱、校内办公平台
邮箱:
Leilei123@
保定校区申金波7522635邮箱、校内办公平台
lintianbo@
附件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四、《管理文件》和《管理细则》
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六、《学科分类与代码》
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一
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
项目申请书
资助类别:
申请领域: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办公室电话:
手机:
所在单位: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2014年1月1日
华北电力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制
填写说明:
1、资助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智库项目、平台项目、面上项目、人才引进项目、青年项目、学生项目等八类。
2、申请领域分为工程技术类、理学类、人文社科及经济管理类。
3、项目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
4、所在单位要写本单位的全称,不得写简称;
必须填写有效手机号码。
5、主要参加者必须是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一经立项后不得更换项目参加人。
6、申请者应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如有填写虚假信息、材料不真实的,取消当年度申请资格。
7、报告正文一律小四号宋体字。
8、在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简表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申请经费
申请者信息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学位
职称
所在
院系
研究
领域
主
要
参
与
者
所在院系
摘
限400字
经费申请表(金额单位:
万元)
科目
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一.研究经费
1.科研业务费
(1)测试/化验/加工费
(2)差旅费
(3)会议费
(4)出版物/文献
(5)其他
2.实验材料费
(1)原材料/试剂费
(2)其它
3.设备费
(1)购置
(2)试制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1.项目组成员出国交流
2.境外专家来华交流
三.劳务费(不超过10%,青年项目没有此项)
合计
报告正文
(一)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1.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
或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附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不超过20篇)
2.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此部分为重点阐述内容)
3.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5.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年度计划中包括拟组织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国际合作与交流计划等。
)
6.预期研究成果(预期的量化研究成果包括国家或省部级奖励、发明专利、A级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做大会报告或特邀报告、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实验样机参数等。
(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1.研究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列举不超过10篇代表性的论文)
2.工作条件(包括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的计划与落实情况)
3.申请人简介(包括申请人和项目组主要参与者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和获得学术奖励情况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论著目录要求详细列出所有作者、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起止页码等;
奖励情况也须详细列出全部受奖人员、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等)
4.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表
申请者、参与者主持、参加的所有项目清单
申请
项目来源
立项
经费
时间
项目排名
参与者姓名
专业
序号
项目
排名
*如有必要请自行添加此表。
5.研究生导师同意书
我同意我的学生作为负责人申请此项目。
如果此项目获得批准,我将直接对该项目进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进行,按时保质完成。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承担学生违反本项目规定带来的后果。
签字:
申请者承诺:
我保证申请书的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若填报失实和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组主要参与者承诺:
我保证有关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如果获得资助,我将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切实保证研究工作时间,加强合作、信息资源共享,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送有关材料。
若个人信息失实、执行项目中违反有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关责任。
编号
项目分工
每年工作
时间(月)
签字
1
2
3
4
5
6
7
8
所在院系承诺:
已按填写说明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
申请项目如获得资助,我单位保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与保障,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校专项基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意见:
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附件二:
2014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院系项目汇总表
科技活动类型
国民行业代码(国标)
学科名称
学科代码
研究开始时间
研究结束时间
项目摘要
所属院系
手机号码
支持对象
申请领域
资助类别
所在研究基地类型
所在研究基地名称
项目预期取得的成效
汇总表填表说明
表项
填写说明
填写样例
项
目
基
本
信
息
*项目的名称
请选择:
“基础研究”“试验发展”“R&
D成果应用”“科技服务”
应用研究
请参考附件五,
C27
项目所属学科的名称,只精确到一级学科
生物学
请参考附件六
180
合同上的项目开始时间,请按照“yyyy-MM”格式填写
2014-01
合同上的项目结束时间,请按照“yyyy-MM”格式填写
2016-12
项目概述
项目研究内容、目标、预期成果等信息,不超过300字
负
责
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
张三
男、女
男
出生年月,请按照“yyyy-MM”格式填写
1972-11
必须填写院系全称
必须填写有效的手机号码
“教师”、“博士生”、“博士后”、“其他”
教师
“学士”、“硕士”、“博士”、“其他”
博士
“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其他”
正高级
工程技术类、理学类、人文社科及经济管理类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智库项目、平台项目、面上项目、人才引进项目、青年项目、学生项目
面上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下重点实验室”、“无”。
如果由多个实验室承担一个项目,只填写其中一个承担最重要工作的实验室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请填写科研基地全称。
如果同属多个科研基地,只填写层次最高的科研基地
新能源电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附件三:
2014年申报注意事项
为了搞好2014年度校内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针对往年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据《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凡申请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评审:
1、申请人年龄超过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
2014年7月毕业的博士研究生;
博士后在站时间不足1年的。
2、经费申请没有立项依据的;
3、已获得过校内博士基金项目资助又提交青年培养项目申请的;
4、不具备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青年基金培养项目的;
5、博士生项目中没有导师签字、或代签、或副导师签字的;
6、项目组有2人为40周岁以上的;
7、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申请和参加项目数超过2项以上的;
8、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
9、申请人、项目组成员、单位领导未在相应栏目中亲笔签名或没有单位公章的;
10、申请经费与预算经费不一致或累积支出与申请总额不一致的;
另:
项目起止时间从2014.1.1起,一至三年内完成
附件四: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7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九年八月五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
为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中央级高校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支持对象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适度支持引进正在国外学习工作,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专家学者。
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稳定支持。
基本科研业务费稳定支持高校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形成有益于持续发展、不断创新的科研经费长效支持机制;
(二)自主安排。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具体使用管理的主体,由学校根据本校基本科研需求统筹规划,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安排使用;
(三)公开公正。
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按照科学民主的原则,通过校内公开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遴选,确保公正、透明;
(四)统一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高校财务,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经费管理的相关标准、用途等,要与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每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负责根据财力状况、高校科研开展情况,并参照上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预算执行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总额以及分校金额。
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高校是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拟订基本科研业务费使用的总体规划以及分年实施计划,做好经费的具体分配、安排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每年中央财政将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纳入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管理程序核拨学校。
第六条高校要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一年以上的研究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年度安排预算、核拨经费。
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高校,中央财政相应核减下年度经费数额。
基本科研业务费结余按照《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交叉领域学科新生长点等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方面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第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由高校实行项目管理。
高校要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和使用管理的要求,在本校范围内自行组织基本科研项目的遴选和立项。
基本科研项目的组织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评审、签订任务书、实施、验收或评价等。
遴选和组织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十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经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第十一条高校应建立科研、财务、物资、实验室等管理制度,为基本科研活动开展提供便利条件,形成高效管理机制,保证科研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高校应建立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库。
高校要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年基本科研业务费实施情况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抄送教育部。
第十三条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高校资产管理范围,合理使用,认真维护。
第十四条高校要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情况,要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对所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并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总结报告。
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评估。
有关绩效评价和检查情况将作为调整各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各高校根据本办法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制定适合本校特点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教育部。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
华电校科〔2010〕3号
关于修订《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华电校科[2009]11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取消团队项目,增设重大专项项目,对理学类面上项目的绩效考核作了相应调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华电校科[2009]11号文件废止,请遵照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
科研管理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6份
华北电力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关于印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我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简称为“校内专项基金项目”。
第二条校内专项基金主要支持青年教师和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潜质的在校研究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
既要坚持“自主选题、民主决策、择优立项、注重实效”的原则,也要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相关部委的“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及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力争形成一批创新型科研人才和团队,培育一批创新型科研项目和成果,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自主创新、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管理制度,并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为实现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提供支撑。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项基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学校科技处、计财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