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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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Word文档格式.docx

16、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7、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安全员安全岗位职责

20、爆破员安全岗位职责

21、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

22、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23、爆破器材库值守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24、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25、安全保卫制度

26、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27、爆炸物品应急救援预案

28、民爆器材库火灾事故消防演练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66号令《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特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属国家专控物资,必须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管理,炸药库由保卫科负责管理;

2、非库房保管员,值班员及安全检查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3、非本矿当班爆破员,安全员一律不准入库区;

4、库区内严禁烟火,不准吸烟,需进库区人员必须将烟火及金属物交值班员后,由值班员陪同才准进入库区;

5、安全检查人员未经矿同意不准进入库区;

6、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做到交接班清楚,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7、库区内的安全设施,必须定期检验,达到安全性能可靠;

8、凡需进入库区人员在未进入前,必须在库房外作静电放电后才准进库。

九、凡需入库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库管人员检查,严禁烟火及手机带入库区。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1、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增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2、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安全员、保管员、值班员每天都要进行详细检查,分管领导必须每周检查二次,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二次大检查,由保卫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祥细的记录。

3、检查库房是否牢固,雨季“三防”情况,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库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4、检查炸药,雷管是否按规定分库存放,库内是否堆放了其它杂物,堆码是否整齐、整洁卫生,是否严格执行了“双人双锁”和“双向查验”制度。

5、检查保管员是否正确使用手持机,雷管、炸药入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分类装箱上锁,输入手持机。

6、检查库房值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入出库人员登记情况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7、检查库房严禁烟火执行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完好情况,做到防火防盗。

8、检查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严格执行了领、退、出入库清点登记手续,保管中是否做到了账物、账实相符,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档管理,并经常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

丢失、被盗、被抢报告制度

为规范我矿炸药、雷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件,能及时有序地进行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药、雷管在我矿的储存管理、领退、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及矿里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

二、进矿入库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生被盗(抢)、丢失等案件、事件,当事人员必须立即向矿保卫科和矿领导汇报,同时要作好记录。

汇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

发生被盗(抢)、丢失炸药、雷管的时间、地点,什么人领用的炸药、雷管被盗(抢)、丢失,丢失的数量、丢失雷管的编号等。

三、矿领导一旦接到报告,必须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四、如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矿里相关人员还要对现场加以保护,以利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

五、一旦发生炸药、雷管被盗(抢)、失丢等案件、事件,涉及的相关人员还应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以利侦查破案。

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收存、发放登记制度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每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须按时交回,各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后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6、火工品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一旦需要涂改,必须另起一行进行说明,并在涂改区划一横道,予以标注,同时,由发放员本人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员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手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3、保管员对清退回库房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对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共,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第六条火工品的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犯罪分子借管理的漏洞或失控搞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炸药库(房)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严格管理,存放爆炸物品的库房不得放置任何杂物,更不能将易燃物品存放在一起,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2、库房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严禁私藏、私借、私用。

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保管,不得存放在一起,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严禁一人管理。

4、库房管理人员入库,必须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严防炸药、雷管丢失,一旦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责任。

5、每次领取炸药、雷管时必须是安全员、爆炸员、保管员同时入库领取。

6、库房管理人员对当日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应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原始记录保存制度

一、原始记录包括进库的爆炸物品(雷管、炸药)的各类型号、数量,每班的出库(雷管、炸药)的各类的型号、数量、分类填写;

做到账物相符。

二、每次进库、出库的各类型号雷管、炸药必须签字。

三、记录应保持账面整洁,不涂改。

四、各类记录设专人保管,应保持贰年以上,以便备查。

仓库巡查制度

1、公司所属的炸药库、雷管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药库、雷管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增加足够的看护犬,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

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7、储存、领取、发放、清退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建立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严禁一人进入库房领退、发放爆炸物品,库房台帐等原始记录至少保存2年备查,并按规定将有关信息输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严禁违规和超量储存。

仓库看守员岗位职责

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火灾、爆炸等危及仓库安全的问题发生,确保库房万无一失。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

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4、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作业和安全操作细则。

2、认真钻研学习各种爆破技术。

3、严格遵守领用、使用、搬运制度。

4、保管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5、按照爆破指令书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6、爆破前要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现场。

7、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8、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9、爆破员在领取、使用回收过程中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学习各种安全业务知识,杜绝违章指挥。

三、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进行作业。

制止并纠正违章作业。

五、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采取相应措施或报告安全主管领导。

六、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存放、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七、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八、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若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雷管、炸药丢失或外流,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协助工区长防范管理井下作业的各种安全隐患。

十、认真填写各种安全报表、检查记录及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任务。

爆炸物品库房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意外发生;

2、坚持24小时值班,做到交接班清楚;

3、对出入库人员严格检查,对出入库人员实行签字;

4、看管好库房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报告;

5、保持通讯畅通;

6、非本矿领爆炸物品人员严禁入库区,安全检查人员须经矿同意或有矿领导带队才准进入库区,否则有权拒绝;

7、必须熟悉库区周围地形人文情况,随时检查库房门、窗、锁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8、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消防水池水保持长期满池。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爆炸物品的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凡需进入库房必须由保管员2人各持自己的钥匙同时开锁入库。

负责验收所购爆炸物品的数量、型号、核对准确无误后登记入库;

2、负责爆炸物品的发放,统一登记发放到所领的爆破员的雷管箱、炸药箱内,做到账目相符,账物相符,并建立爆炸物品发放登记档案,妥善保存。

3、对购买、发放的爆炸物品要严格按公安部门规定准确无误输入手持机;

4、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拒绝发放爆破物品;

5、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并准确无误地做好登记;

6、每次进入库房必须经值班员同意,并在进、出库登记表签字;

7、经常检查库房门、锁是否牢固可靠,周围有无异常,协助库房专职值班员,防止爆破物品被盗,确保爆破物品安全。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2、必须认真学习,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三大规程》遵章守纪,照章作业;

3、每班需用的爆炸物品由爆破员亲自到库房领取,当班未用完的必须退回库房,领退严格按制度办理;

4、爆炸物品领取后,必须分箱装入,分别运送入井到工作地点,放存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避开淋水、避开电器和行人的安全地点;

5、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未用的放炮母线必须扭紧短路;

6、装药、联线、放炮只准由放炮员一人进行,装配引药必须按需制作、严禁多做,未联线前的雷管必须扭紧短路;

7、装药:

必须将工作地点电源停止,机具撤出安全地点后才准进行。

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爆破后的爆破隐患、由放炮员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排除,做到安全无误。

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民用爆炸物品,都应销毁。

1、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从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GB6733-2003〈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

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储存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成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炸药库安全保卫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值班防范,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库区安全。

2、库区属一级保卫防区,保卫科要加强监管,并接受公安局监督检查,严守机密,库区内各种物资和数据不得抄写或泄漏。

3、非本库区工作人员不准入内,检查人员经有关领导批准或经有关领导带队方可登记入区。

4、值班人员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性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如果发生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7、库区门外要悬挂有“严禁烟火,严禁手机进入库区”字样的警示牌。

8、坚持人防、物防、犬防及技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

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

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习讨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5、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活动。

安全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

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

九、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爆破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三、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四、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做好交接班登记记录。

六、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七、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保管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负责炸药、雷管的验收、保管、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建立收、发台账,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每天如实登记《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管理台账》,将相关信息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按时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四、负责民爆物品的储存安全,及时检查仓库通风、防潮、防静电设施及其他措施的安全状况;

五、负责按照定置标志进行存放。

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

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且都宜在地面和墙面画定置线。

六、对无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不得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

七、每天记录储存库内的温度和湿度,温度不宜超过40℃,湿度不宜超过80%,且应采取通风防潮措施。

八、负责对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炸药、雷管进行清理、造册登记,并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九、严格执行双人双锁联名管理的规定。

押运员安全岗位职责

二、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三、监督运输工具及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四、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五、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六、严格按照运输作业操作规程进行路途运输管理。

爆破器材库值守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每班2人定员值班,严禁缺员、离岗、在岗睡觉等情况的发生。

二、值守人员负责四小时巡检库区一次,重点巡查库内部安全状况、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防静电设施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每次巡检情况应填写巡检记录。

三、负责库区内设备设施的保管、使用和维护。

四、负责报警电话的维护和管理,对监控报警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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