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律师不得不关注学习的刑事侦查技巧思维李昌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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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律师不得不关注学习的刑事侦查技巧思维李昌钰
刑辩律师不得不关注学习的刑事侦查技巧思维
原文按:
刑辩律师发现辩点的过程不仅仅限于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更多的是各学科的交叉。
多学科、多维度了解刑事相关知识,对发现刑事案件辩点大有裨益。
今天为大家推荐在全球刑侦界享有地位和声誉李昌钰老师在公安大学的演讲全文,从中可一窥美国的刑侦技术思维和体系以及李昌钰多年刑技生涯中的一些独到见解和经验,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刑辩思维及发现刑事案件辩点有所帮助。
文/李昌钰
破案是警察重要任务之一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民众一般只关心两件事情:
社会治安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
美国有许多城市就是因为治安问题,影响了经济发展,使原本一个充满生气的城市变成一座死城、废城。
社会治安是个非常重要问题,在美国每八十四个白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其他人种中包括亚裔人种中,每四十人中就有一人有被杀的可能性。
杀人案件发生后,对社会正常秩序震动巨大。
当地民众迫切希望公安人员能早日破案,能否破案成为社会大众评价警政部门做得对不对、好不好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美国如果警察如果只是开罚单,破不了案,社会大众肯定会不满意。
美国警察有三大任务:
预防、侦查、为民服务。
案件发生后,怎么侦查犯罪是警察的三大任务之一;如果警察能完成侦破案件的任务,民众就会满意。
犯罪侦查是警察的主要任务,对如何完成侦查犯罪的任务,国内外学者多有论述:
如,主张健全基层警务;为人民服务,能够沟通警民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好的刑警必须有许多社会关系;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全民警政;其次还要做好现场工作:
保全现场、提取物证,现场勘查的能力就必须提高。
鉴识科学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二十一世纪办案模式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以前警察几乎能侦破任何案件,破案的方法就是搞刑讯。
有这么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犯罪人。
警察抓了一大批人,通过刑讯大家都招供了。
只有一名犯罪分子,却有八人招供。
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前,美国也常用刑讯方式侦破案件,七十年代以后法律法律禁止用刑讯的方式破案。
鉴识科学在刑事领域的应用
刑事技术实验室在七十年代以后,在美国主要是用以下三种方法破案:
一是查明犯罪动机;二是查明犯人有没有犯罪的机会;三是查明犯罪人的手法。
到了八十年代,案件侦破问题就变得复杂,有些案件是没有犯罪动机的。
在美国靠心理模式办案,有时会发生错误。
美国有个枪杀案,有十三人被打死。
美国警察借助于心理动机作出以下判断:
是一个白人干的、并且这个人是个训练有素的狙击手。
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白人干的,更不是一个白人干的。
后来结果证明我们推断是正确的:
这个案件是黑人干的,也不是一个人而是两个黑人干的。
理由是凡是枪杀案,一定会有跳弹。
在现场连个弹壳都不见了,所以可以推断出是两个干的:
一人在射击、另一个人在检弹壳。
这个案件侦破是靠逻辑,靠推理。
在美国的路易安那州,曾发生过一起强奸大案。
案件现场非常可怕,联邦调查局通过心理分析认为是强奸案,为此组成专门的侦破小组。
当地有个刑警向专案小组报告:
他所在辖区的一个黑人很像专案小组要找的人犯,专案小组认为不对。
后来对那个黑人做了DNA,证明就是那个黑人。
物证鉴定很重要,能识别嫌疑犯。
鉴识科学在民事领域的应用
鉴识科学涉及的范围包括许多方面,做民事鉴识是最赚钱的。
民事方面的纠纷:
如商标纠纷,如果能证明是假冒,通常都是几千万的官司;亲子认定也是民事官司,对亲子关系的认定离不开DNA。
公共安全,环保也与鉴识科学有关:
如污水的排放。
历史文物与鉴识科学也有关:
有人拿一块破布找我,让我对是不是耶稣的血做进行鉴定。
只提供一根小纤维,所以鉴定不了。
还有你吃饭,拉肚子也与鉴定科学有关。
有位美国老太太在中国餐馆里吃了春卷,自认为是因为吃了狗肉才拉肚子。
为了打官司要对所吃的春卷进行鉴定,鉴定结果:
春卷不是狗肉做的。
失火案件也与鉴识科学有关
美国有许多地方经常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就要做鉴识。
其中有一所学校里多次失火,看了现场以后发现,有许多灯是中国制造的。
许多学生把祙子放到灯上,结果由于温度升高导致了火灾。
这并不是灯的错误,而是使用方法的错误。
其次,在中国有许多豆腐渣工程也与鉴定有关,所以鉴定科学是包罗万象的。
以前的鉴识科学主要涉及指纹学,验枪学,文书鉴定等方面,现在鉴识科学已经发展为三十几门学科:
刑事动物学,刑事工程学,放射性,刑事护士学,心理学,植物学,电脑犯罪,刑事天气学――如把刀放在那里有多长时间,变成这个样子。
不管是哪一门科学,最重是对现场的重视。
现场在鉴识中的作用
1.现场能为刑侦人员提供破案线索
有个案件:
六辆车相撞了,长度大约有一里长,堵车严重。
到了现场以后,发现有个人没有穿裤子,身中两枪,流了有许多血。
为什么没穿裤子?
在国外调查黑社会发现他们绑架人质时,第一步是把裤子拉下来。
所以我们判断此案是与绑架有关,并且是从一个地方拉到另一个地方。
后来绑架者与人质发生争吵,坐在车后面的人开枪了,就发生了撞车。
现场重建太重要了,破案不一定要有DNA,检查现场人员应有先机意识,抓紧对现场进行调查。
2.现场有许多微物证据可供收集
有关火灾现场的案件,关健是要到现场进行观察,在国外看现场很重要。
检查现场的时候,对什么地方是出口、什么地方是入口都要搞清楚。
对微小的东西如蜘蛛网也要进行观察,到冬天,蜘蛛就不做网了。
出现场要互相配合,要有团队精神。
对有的现场进行勘察,不是一个人能够做完的。
3.现场能为破案带来意外收获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是要查找有关嫌犯身份的证据。
有时案犯在作案时,想像不到自己行为会被现场录音。
有一个案件,当时在现场什么也没有发现。
当有关警员把电话录音机带回,重放电话录音时,无意间发现犯罪人的行为都被录了音。
录音电话详细记录了犯罪过程:
有三个杀人凶手、杀了人之后还杀了一条狗。
当时狗没有被杀死,狗跑了。
现场地上的血不是人血而是狗血。
这三个人犯是从狗洞进来的。
在验尸体也要重视对物证的收集,对苍蝇、蛆都要重视。
有时从蛆体内还可以发现人类的DNA,对案件证明发挥作用。
4.现场人员的采证任务和采证方法
现场采证人员要完成以下任务:
现场保全、记录、识别、保存、重建现场等方面任务,这几项任务都有关联性。
第一步要封锁现场,保全;然后是搜查,传统对现场的搜查方法有七种。
前面三种适用范围大的现场;后四种是在小范围内使用。
这七种方法分别是:
LINESEARCHMEATH;GRIDMETHOD;SPIRALMETHOD;WHEELMETHOD;ZONESEARCH;STANDINGTEARCHING;BENDINGTECHNIQUE;ADVANCEDBENDINGTECHNIQUE;SQUATTECHNIQUE;KNEELINGTEECHNIQUE;SITTINGTECHNIQUE;COMBINATIONMETHODS。
勘查现场使用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借助于以下的技术手段进行:
刑事光源技术,包括紫外线、红外线、雷射,多波光源。
刑事光源能帮助现场人员迅速找到鞋印,通常是用轻型的X-光进行;化学增类法:
各种化学试剂。
以上不同勘察现场的方法,适合不同的案件。
如现场有个汽油弹,有些物证如液体性的东西,会沾在某个地方,就需要用站着搜查法;而其他物证是在地上,所以要用弯腰搜查法。
第一种方法站着看,老美习惯于站着看,那样会污染现场,破坏证据,有许多证据就因为是站着搜查而没有发现。
目前,美国警察喜欢穿带隔纸的裤子出现场。
另外一种叫跪着的方法看现场:
跪着容易对破坏现场造成破坏。
外国人不会蹲,可能是他们从十四世纪就坐马桶,不习惯跪。
我所在的大学现在成为司法部指定的刑警队长培训中心。
我要求学员学会蹲,学会蹲下来找物证。
用蹲下来找物证的方法,不容易破坏现场。
在检查现场时,不应轻易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物证。
有一年到苏格兰场讲学时,问苏格兰场的警察为什么要翻动尸体?
他们认为是传统习惯。
在过去检验尸体通常是由火化厂的工人进行,为了给死者美容常需移动尸体。
而科学的勘验方法是不应移动尸体,那样会破坏许多有用的物证。
5.检查现场要了解不同证据的特点
瑞士曾发生了一个女生被杀案,到现场后发现死者后腿上留有三滴血。
根据死者伤口的部位,她的后腿部不应有血,在此部位发现了血,只有一种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
后来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这个案件全靠遗留的三滴血得以破案。
一个女子去游泳没有回到家,在案发现场找到了三根狗毛。
据法医说死者的衣服已经洗过了,已没有什么证据可以利用,同时死者遗体中少了三根骨头。
我们就查阅以往报案记载,看是否有人报告过有关骨头的内容。
发现有位妇女报案说她的狗曾带回家骨头,第一次警察没有处理;第二次警察让她把骨头扔掉;狗第三次带回来骨头,她丈夫说由他来处理,后来她的狗也失踪了。
原来此位妇女的丈夫就是杀人凶手,狗跟着他到过现场,所以就经常带骨头回家。
该案叫三根狗毛案。
一个女子在宾馆被杀死,身中数箭。
为什么有这么多箭?
为什么为没有血?
一定是故意布置的。
原来是一男一女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女的突发生心脏病死亡。
男子是政府官员,害怕影响自己的名声,不敢报案,故意设置了现场,在死者身上射上许多箭,以此造成是他杀的假象。
另一个案件是一个女孩被杀死,在死者的阴部找到了几根嫌犯的阴毛。
在现场发现许多类似精液东西,正常人每次射精在三毫升左右,而此处明显超过了三毫升。
是否可以推断此案系多人作案?
经过对“精液”的仔细检查,原来只不过是一些食用糖而已。
犯罪分子是个惯犯,以前曾被警察通过DNA中所含的糖进行识别抓获过。
所以在他的下意识中害怕自己的糖暴露自己----以前都是因为糖被抓。
后来每次作案中都故意放点糖,试图制造混乱。
现场在破案中的作用
盐湖城有名十三岁女孩在夜间被人绑架,警方动用了8000名警察进行搜查,更有许多百姓自愿为警察提供帮助,但案件毫无进展。
据线人报告说有一个人很可疑,对嫌疑人家进行搜查后逮捕了嫌疑人,不久嫌疑人在鉴狱里死掉。
破案通常要有四大支柱:
现场、物证、人证、有运气。
运气很重要,运气是人自己创造的。
到了现场以后,发现被害人家的现场是在山顶上。
作为刑事侦查人员,应设想嫌犯是怎样找到这个地方?
在这么偏远的地方作案,说明犯罪人不是偶遇,要么是有备而来、要么是熟人作案。
到现场后,通过居高临下的方式对现场进行观察。
绑架案一定有进出口,对进出口的确定常用排除的方法。
在后院发现一个窗子纱窗被割,还有一张椅子。
现场人员认为是犯人故布现场,理由是割口是从内部割的,不可能是入口。
实际上也是从外面割的,但为了照顾美国同行的面子。
我故意说有的地方看起来好象是从内部割的,美国同行跟着说“对、对,我们也只是从这个地方看,有点像从内部割的。
人总是会犯错误的,没有必要在小的问题上纠缠,这样可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在取得统一意见后,对现场进行重建。
通过对纱窗的观察及割口的位置,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高,判断出犯人应是个又高又瘦之人。
再看了小女孩房间后,发现要到小女方房间必须经过其他许多房间,可以认定是内部人干的。
在让所有在内部工作人员做个情况记录后,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这个案件没有用DNA,只用现场,通过分析就解决了问题。
另一个案件是名中学老师被杀,多年没有破案。
警方心理分析是同性谋杀案子。
后来被害人多次找我要求帮忙。
事隔多年,此案件现场已经没有了。
在死者口袋里面发现了血,当时在死者的皮夹没有找到,经分析这血迹应是小偷留下的。
再喷上一些药物后,发现一些手印,经过比对,找到了一个小偷。
小偷承认是他杀了那位老师:
小偷在偷钱包时被发现,发生打斗,于是他把那位中学老师杀死,但他也同时在皮夹上留下了血迹。
另一个案件是个老太太被杀,是一年的感恩节发生的案件。
老太太只有一个女儿,她们之间常常吵架,女儿也不回来看她。
邻居看她时发现老太太死了。
从现场看到:
老太太身中二十七刀。
假如是在室内被杀,一定有大量血迹,室内血迹很少。
室内血迹很少,这说明室内是朝里经过清扫,犯罪人与老太太熟悉。
经过化学试剂处理发现一个鞋印。
假如是某双球鞋留下的印迹,球鞋上一定会留有血迹。
但罪犯有可能把球鞋抛掉:
扔肯定会扔在垃圾场。
我令他们搜查拉圾场,找球鞋。
最后球鞋找到了。
最后比对以后发现鞋子很像。
在鞋子上发现DNA,是老太太。
那么就要找鞋子的主人――看到鞋子上的头发,是白人。
通过警犬,没有发现是谁的。
狗在冬天的时候鼻子不灵。
就要确定发现球鞋的垃圾桶位置,是在鞋店门口。
通过对店老板询问,确认有人用其信用卡买了鞋子,很快就破了案:
原来是老太太侄子吸毒,跟她要钱后发生争吵,后来杀了她。
对现场分析是个性化分析,是在微物上再找微物,然后找线索,这些工作目前都实现了自动化。
与“人工智慧”结合起来:
指纹、DNA、枪弹、罪犯情报、罪犯剖析、犯罪重合对比、现场重建。
现在现场绘图是立体型的。
用卫星系统传到另一个地方。
未来的破案是专家破案系统。
这些系统化对破案有作用。
现在有指纹卡,不需要打指印了,通过指纹档案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是否合格。
在美国,我们通过与其他许多州和联邦调查局的合作,储存了大量指纹档案,通过电子储存系统很快就可以查明是谁了。
有个女大学生失踪,尸体在海滩上发现。
女孩身上有泥迹,这说明海滩是第二现场。
同时女孩上衣不见,头也被打扁了。
有人分析作案工具是石头,但周围没有血迹。
现场只有很少的血,同时现场有车胎迹,身体旁边有立体型的脚印。
后来找到几个嫌犯,一个是她的男友。
男友说在发案时根本没有去过海滩,对他鞋子进行检查,发现鞋底有只有那个海滩才有的小石头。
案情是女友要与他分手,他愤而杀人。
DNA的作用---人别鉴定
每个人的DNA都不相同,人体内部都有其特殊的鉴定标志:
ABO-ISOENZYME-DNA;RELP-PCR-STA-MT-DNA。
1.DNA在分尸案中有其特殊的作用
有一个女人三年之前就失踪,警察知道是她的男人杀了她,但苦于没有证据。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试,他都通过了。
在对现场重新进行勘查时发现:
是个旧房子,房子外面很高,内部天花板很低。
如果凶杀案件是发生在此房间,血迹有可能溅到天花板。
地板上没有找到血迹,对天花板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了血迹。
经DNA鉴定与失踪的女人相同,以此认定此男子是凶手。
女人的尸体无法找到,尸体有可能被该男子放到垃圾厂熔化炉里化掉了,女子的丈夫是在垃圾处理厂工作。
2.DNA在识别犯罪嫌疑人方面的作用
一名女士不见了。
在搜查现场时,发现楼顶上小阁楼里有脚印,用蹲下来的方法发现了女尸。
尸体是怎么进去跑到楼顶阁楼里?
肯定是人推进去的,推进的人肯定与女尸体有接触。
查找指纹和DNA成为破案的关健,经过比对确认是一位在饭店打工的人指纹和DNA。
在法庭上律师辩护说他的当事人是搬运工,他的工作就是搬运东西,东西上有他的指纹是正常的。
但鉴识人认为在女人的臀部是不应该有他的指纹和DNA,法庭采信了鉴识人的意见。
DNA还可以识别嫌疑人,还可以发现侦破线索:
宾洲有这样的一个案件:
母女尸体在公园里发现,全裸。
在嫌犯的头部发现了女子的DNA,最后凶犯认罪。
克林顿的绯闻也是通过DNA确认的,才使得他向全国人民道歉。
3.DNA排除犯罪方面的作用
另一个案:
一个有嫌疑人,天天写信。
说他是冤枉的,做DNA后发现不是他的,他已被关了十七年。
有个老太太,被人强奸,通过照片识别是某人,但通过对DNA识别不是嫌疑人。
DNA可以从口香糖、使用过的牙签等地方收集:
人体中只有细胞中才会有DNA。
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
在美国有25%的杀人案是用刀,13.5%是以其他方法杀人;60%杀人是用枪支。
所以在美国枪击案件现场的重建,对侦破犯罪具有重大意义。
枪杀案件发生后首先要知道枪的种类,然后找子弹、弹壳。
在美国杀人用的枪支主要有以下数种:
手枪、左轮枪、来福枪、散弹枪、半自动、自动枪支。
每种枪的结构、枪管、枪把、击发的机械各不相同;子弹结构,火药、弹头、弹匣、底火、火药也不相同;在现场能到各种各样的火药,有时能判断是那个公司生产的。
枪支案件的比对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不同枪支专有的功能;
2.寻找微物DNA;
3.枪支拥有者记录。
验枪的步骤:
1.来福线多少、枪支上的细纹每支枪都是不同的;子弹上的痕迹:
子弹在运动过程中都会留有枪支的痕迹。
子弹与枪支的比对是由电脑进行的。
电脑里通常储有许多枪支档案。
2.确定人体伤口上的特征。
枪击案件在人体上会留下伤口,伤口分为出口与入口;火药会留在使用者的手上,这是判断死因的一个重要证据。
枪的入口与出口不同,入口处有擦伤、火药煤烟、火药死伤,火药颗粒。
不同距离枪击会造成不同的伤口,要想了解伤口必须出现场,到了现场以后才能判断准确。
法医看到的是静态尸体,有时会发生误断。
有个案例法医说是他杀,后来通过录像查明是自杀。
所以鉴定结论不一定都准确,因为有不少鉴定人并没有到过现场。
近距离、中距离、远距离的伤口都必须是不同的。
贴身近距离射击特点:
形成与枪口同一形状的伤痕,入口的宽度是枪口的直径、皮肤上有少量的微物或烧焦的痕迹,表皮会裂口。
近距离射击特点:
有圆形伤口、呈椭圆形,有烧焦痕迹,伤口周围有射击残余物。
中距离射击的特征:
烟圈缩小,伤口周围有火药残余。
远距离射击特点:
皮肤无烧焦痕迹。
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步骤和方法
1.步骤:
A、与总部的通讯联络(contactwithHQ);
B、协助被害人(aidvictims);
C、找出目击证人(locatewitnesses);
D、保存现场(securethescene);
E、调动相关的人员;
F、控制人群;
G、记录现场;
H、收集物证;
K、考试侦查。
2.方法:
A、控制群众;B、交通改道;C、搜查物证;D、保护物证;E、重建现场;F、寻找微物证据。
现场枪击案件应注意的要素
在重建案件现场时首先应注意证据的不同形态:
血迹;射击残迹;伤痕;微物;心理分析。
其次要注意枪击案件血迹类型:
向前喷(forwardspatter);向后喷(back);被枪管吸进去的形态(draw)。
按血迹喷溅的速度可分为:
低、中、高速喷血三种类型。
枪击案件中,出口处血迹较多,进口处血迹较少。
在验枪时,一个人如果把是自杀,通常会在手上留有血迹。
火药也会在进口和出口处发现。
在运用枪痕知识检验枪伤时,要考虑特殊情况。
纽约曾发生这样的一个案子:
儿子向警察局报案,他妈妈在家里被人杀死了。
法医认为是钝器伤,警察就在周围找杀人的凶器,最后找到一把螺丝刀,法医说就是这把凶器。
由于没有其他线索,当时此案没有侦破。
后来警察抓住一名毒犯,他愿意提供有关杀人的情报,以争取宽大处理。
警察根据毒犯提供的情报抓住了罪犯,但罪犯交待是用散弹枪,而不是用螺丝刀杀的。
他的散弹枪枪管被他锯短了,法医没有考虑到枪管被锯短这种特殊情况,所以发生判断错误。
枪击案件现场重建的作用
对言辞证据起质证作用
1.警察讲了假话。
有位太太报案说:
她听到两声枪响,进去一看他先生已倒在地上,身上流血,她立即报案。
警察到现场后认为是刑事案件,就通知刑警来看现场。
刑警到现场后,发现手枪放在离死者比较远的桌子上,认为是他杀。
但从死者身上遗留的伤痕看,应属于自杀。
这与现场手枪摆放的位置产生矛盾。
后来最先到现场的警察承认,手枪是他放在远离死者的桌子上的,当时怕手枪走火。
2.报案者说了假话。
在检查枪击案件微量物证时,要全面,不能仅看一部分。
在收集物证时,既要收信弹头和弹壳,又要提取子弹和弹壳上的残余物如:
纤维、毛发。
一位先生报案说,他擦枪走火,打死了他太太。
擦枪应与太太距离比较远,死者身上不应有火药残余物。
开始在死者身上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似乎证明了这位先生没有讲假话。
事实是这位太太太胖,把火药残余物吸进皮肤内部。
再对尸体进行解剖后,在死者的皮肤下发现了火药残余物,证明这位先生在讲假话。
3.讲话真话的警察。
一名超速行使者,警察让其停车接受检查。
司机拿了候车工具下车,警察让其放下工具,司机没有听从,警察向地面开了一枪,发生了跳弹。
警察说是在与对方摔打过程中击毙对方的,近距离射击必双脚找到火药的痕迹,痕迹鉴定人员开始时并没有找到火药痕迹,这涉及到警察是否构成谋杀罪的问题。
后来把死者衣服切开时,发现了火药残余,这就证明那名警察没有说谎。
在国外、警察开枪特别多,有三分之一警察开枪会打死人。
百分之五十被打死的人有枪;六分之一警察打死人是在下班以后。
澄清事实
该案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一群准备到其他州进行篮球比赛的学生,警察在检查时突然听到响声,以为有人开枪,立即还击。
结果把几个孩子都打死了,这在当时引起大规模的动乱。
为了平息民众的情绪,有必要对案件现场进行重建,让民众了解真相。
重建现场步骤:
1.先在公路上量好尺寸。
2.找出每个物证报在的位置。
3.用水车把路面浇湿,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原始现场。
湿地面跳弹与干地面跳弹不同。
4.在公路上试射,找出射击---从中找出弹壳的位置,进而找出射击人的位置。
5.给记者划出特定区域,事先声明。
化解矛盾
一名男子抢劫一名老太太,在警察追捕时,向警察开了十四枪,但都没有打中警察。
抢劫犯最后被警察包围后自杀身亡。
但有目击证人说是在罪犯停止反抗后被警察打死了,死者是黑人,并由此引发了种族纠纷。
问题关键是警察打死人,还是罪犯开枪自杀?
这个问题只有通过现场重建来解决。
死者的枪伤是个小圆圈,只有近距离才能形成。
证人说看到警车开进小巷,在重建现场时,发现警车根本开不进小巷。
在重建现场时,有证人说看到警察跪下来向黑人开了两枪,但在警察的枪管里没有发现死者的纤维之类的物证,相反在死者的枪中发现纤维之类的物证。
后来证人又改变证言,是警察把枪放在黑人的头部射击的,这属于接触型射击,如果是接触型射击,应在现场发现子弹,但没有在现场发现子弹。
最后子弹是在现场对面找到,这说明警察不是近距离打死黑人的。
发现真凶
在夏威夷,某刑警队长与太太开车外出度假,刑警队长太太遇车祸身亡。
据刑警队长说:
当他告诉太太又有一个爱上他的女人怀孕了,太太很生气,跳出车外。
他立即把太太送到医院救治,可是回天乏术。
当时勘验现场的警察怀疑是他杀,但没有证据,并且死者的尸体已被火化。
现存的证据只有当时所用的车辆还在。
假如死者是被车辆撞死的,车辆上应留有痕迹。
在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轮上有压痕。
对车辆内部进行化学处理时,发现了血迹。
同时死者身上有个多角形的伤痕,经过比对是车内一个螺丝钉形成的。
并发现座椅上有血迹,血痕是在泥土的下面,这说明是先流血,后沾上土。
在车门上又发现手印,经确认是死者的。
这些证据证明是刑警队长的太太是先被打死后,推下车的。
洗雪冤屈
在弗罗里达州:
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同居十年,没有结婚。
该男子是个酒鬼,太太因此生气回娘家。
三天后,当她回到家里时,发现她丈夫已死在家中,太太立即向警察局报案。
警察到现场时,发现地板上,有多处血迹,并且死者是全身赤裸,身上有多处伤痕,太太正在洗血衣。
太太就成为首号嫌疑犯,被带到警察局。
经过警察强制讯问,太太承认是自己打死了丈夫。
同时警察在垃圾桶里找了个酒瓶,法医认为那就是杀人凶器。
这样控方的证明有:
自白、凶器、死者的伤痕。
后来重新做现场重建,证明这是个冤案。
根据经验,人死后身体会发生变化。
死者的伤口呈不同的色彩:
红、蓝、绿、黄、棕色。
这说明了伤口是在不同时期形成的。
经过对附近医院的调查,死者在最近六个月内去了十一次医院。
原来死者生前经常醉酒,摔得伤痕累累。
死者身上只有一个伤口,为什么会在地板留下大量的血迹。
通过解剖发现,死者已经肝硬化,血液被大量压缩到肺部,导致肺部大出血而死。
血迹的形状是一个个小圈圈,符合血液喷溅的形状。
同时死者家垃圾桶里有大量熟透了的香蕉也是证明死者是肝硬化,肝硬化的人牙齿松动,吃不得硬的东西,香蕉要先买回家放上一段时间再吃。
所以这些证据结合起来证明,死者是死于大出血,并非有人对他进行殴打。
陈水扁枪击案现场重建报告
当天发生的案件,如果侦查人员及时封锁现场,可能会容易破案。
根据收集到的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