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员工手册适合各种验厂非常实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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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71
前言
本手册主旨为您提供东莞元昌电子有限公司之相关管理政策及其人力资源政策和程序,让您知悉可享有的权利及应遵守的规则。
制定《员工守则》是东莞元昌电子有限公司实施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对工作条例、考勤制度、员工福利、奖惩办法、员工投诉、安全守则等方面都作了明文规定,是本公司依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由于篇幅所限,本《员工手册》所列雇用事项,未能详尽阐述,若有犯疑,务必与您的上司或行政部联络,东莞元昌电子有限公司保留就情况所需而更改或修订手册内容之权利,并在适当时公布于众。
本《员工手册》供您了解公司的管理和规章制度,请细读熟记,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为公司的辉煌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最大限度的体现自我人生价值。
本手册属于东莞元昌电子有限公司内部使用数据,敬请妥善保管,不得翻印和外借,在您离职时,务必将本手册完整无损交还行政部。
否则,将于个人薪资中扣除工本费。
第一章公司简介
元昌电子是一家以COB、SMT、后焊、插件、测试、组装、视窗玻璃:
开料、仿行、CNC、钢化、研磨、丝印(镀模)和来料加工企业,主要设备有:
MPMUP-2000HIE、FUJINXT、XP-243、HELLER1809、AOI、自动分板机、车载DVD及笔记本电脑以及平板电脑等高科技电子产品。
公司自创办以来,遵循“通过持续改善,增强顾客满意——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方针,以“诚信、和谐、创新、进取”的企业精神;
公司执行并通过ISO9001ISO14001GPMS(ROHS)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生产,并建有专业实验室检测ROHS及各项性能,产品深得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及使用,并畅销国内外市场。
元昌人将继续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为己任,竭诚欢迎国内外客商垂询惠顾。
经营理念:
诚信、和谐、创新、进取
品质政策
通过持续改善,增强顾客满意
---提供满足社会需求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环境政策
控制污染、珍惜资源
维护环境、持续改善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厂人事作业正规化、程序化、制度化,从而能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达成本厂人事管理的统一,并加强行政部与各部门之间的了解,以求相互间更密切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厂的员工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2.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本厂所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节任用
第三条:
本厂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根据行政部新进人员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行政部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条:
本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扩编需驻厂最高主管批准。
第五条: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得将自己的亲属朋友安排在同一部门或有利益关联的部门工作。
第六条:
本公司需招聘各级员工时,公开从社会或学校择优录用,录用过程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守教信仰。
第七条:
本厂员工的甄选,以学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面试采用笔试或实际操作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者并用,必要时采用个人背景状况调查。
第八条:
正式职员的任用基本条件:
1.文员、技术员、物控员、采购员、组长等
A.国家统招中专以上学历
B.电脑熟练,1-3年相关工作经验
2.专员、工程师、副主管、主任、(副)经理
A.国家统招专科以上学历
B.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九条:
从事作业员的正式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初中或高中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18—35周岁之间(如有少数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之间的作业员,按劳动法规定办理各种事项,并且不可安排在夜班或特殊岗位作业)。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证件齐全(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
第十条:
应聘人员必须交验以下证件及资料:
1.学历职称证明
2.身份证原件
3.健康证
4.近期1寸标准彩色大头照片3张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经核定录用时,由人事通知其报到时间,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报到,无故不在期限内办理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第十二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
期满经考核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
第十三条:
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因素重新确定职级,予以适当的薪资调整。
第十四条:
在试用期间,劳资双方可申请终止雇佣关系,双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五条:
行政部于新进人员报到时,先依规定办妥下列工作后,始分派到用人单位:
1.收齐报到应交资料
2.发给厂牌、厂服等上岗之必须物品
3.新进员工入厂教育训练
第十六条:
行政部负责新进人员的入厂教育训练,主讲《员工手册》,工作内容说明、ISO9000、ISO14000基本知识,工作环境之熟悉等,然后分派到用人单位安排上岗。
第十七条:
试用人员如因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
第十八条:
新进人员被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1.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诉讼未决者。
2.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不良嗜好者。
3.思想不良或品德败坏,被其它机构开除者。
4.亏空公款或贪污有案者。
5.参加非法帮会、组织、营私、声名狼藉者。
6.患有精神病、传染疾病者及身体上有明显缺陷者或本公司特约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7.持虚假证件者。
8.凡在本公司相关企业内服务,未完成辞工手续者或曾在我公司服务被辞退、开除或自离者,以及正常离职未满三个月者。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新进人员提供冬、夏上装各两件(从领用日期开始,服务未满一年者,离职时于个人薪资中扣除服装成本费,服务满一年者不予扣除),及必须的工作用品。
第三节工作准则
第二十一条: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与上级领导指示以及通知、通告和公告。
所有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实行人性化管理,禁止粗暴行为。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的业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4.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厂商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拐骗。
5.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有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部门主管和行政部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6.非公不得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7.不得携带危禁及管制品,或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
8.未经主管(含)以上人员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发电房、变电室、仓库、财务室、资讯机房及其它重地。
9.工作时间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需要离开需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10.员工每日应该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宿舍的环境卫生。
上班时间各级员工都必须按规定穿厂服,进入无尘车间(男/女生须将防尘服穿戴整齐),佩戴厂证及静电鞋、防尘帽。
11.员工在作业开始时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期间应全神贯注,严禁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增进工作效率和防止危险。
12.各级员工应通力合作,团结一致,不得吵闹、斗殴、搭讪、互相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或扰乱秩序。
13.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团结一致,提高工作效率和满意度水准,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第四节办公楼管理规定
目的:
规范写字楼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办公形象。
范围:
公司写字楼及有关部门的小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写字楼内要服装整齐,不得穿背心、短裤、睡衣、超短衣服、拖鞋,且仪容要整洁,任何人员必须穿好工衣和配戴厂证(周日除外)。
打卡后,须准时到岗,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外出时,必须填写《外出申请单》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第二十四条:
因公使用公司电话时,请长话短说,非公勿用,拨打私人电话自行承担付费。
第二十五条:
电话和电脑采取授权使用的管理方法,各授权管理者必须按照有关电话和电脑使用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当电话或电脑不够使用时可以申请或告知行政部进行协调,当电脑出现故障时,需填写《维修申请单》交行政部核批,由行政部安排网管人员负责维修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其它
1.进入主管室之前,必须先轻敲三下门,经允许后方可步入。
2.上班时间保持写字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闲逛、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使用传真机、复印机、冷气机、灯光、电脑及其它电器用品应遵守其相关规定,下班时应关妥后方可离开。
4.上班时间不可佩戴随身听,及电脑上看电子书、玩电子游戏、播放音乐、视频等,下班时需将办公物品归位、摆放整齐。
5.假日到办公室加班或其它加班时间,非写字楼人员不准在办公室内玩其它非正常之消遣。
6.任何时间不准携带饭、面及零食等餐点在办公室内食用。
7.不可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应按规定丢入废纸篓内(单面纸不可随意丢弃,可作再次使用)。
8.办公桌上文具及档应严格按公司要求标示清楚并摆放整齐,不得乱丢、乱扔、乱放。
9.各人所负责办公区域严格按“7S”检查表中的标准整理好。
10.离开办公桌时应将椅子归位,摆入桌下。
11.未经许可不准使用高电阻电器,凡有危险性物品,不准携带入写字楼内。
12.公司所有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将被面试者带入办公室或其它区域进行面试,只可在会客室或会议室进行面试(特殊情况需经驻厂最高主管批准)。
13.厂区内,任何时间不准有伤风化行为。
14.办公时间公司内部语言一律为普通话,除业务上来往之外一律不准用其它语言。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一律以警告一次处罚扣5-30分。
第五节考勤
第二十八条:
全体员工日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工作制,但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8:
00~11:
50,下午13:
30~17:
40
第二十九条:
如因工作需要依据《加班管理规定》申请加班,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按时刷卡,以便人事作考勤记录。
第三十条:
全体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职守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上班时间已到有刷卡或未刷卡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1-15分钟每分钟扣1分。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1-15分钟每分钟扣1分。
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权主管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违者警告一次处罚扣5-30分。
4.以上三类情况(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按时间之多少依此类推,做相应的扣款,但最多不得超过15分钟(含),否则按旷工处理。
5.未经请假或假期到期但未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即为旷工,旷工半天扣一天薪资﹔旷工一天扣两天薪资,以此类推。
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累计旷工达六天者给予除名并记大过一次之处罚扣50-100分。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上午考勤时间:
8:
00-11:
50,上班刷卡有效时间为7:
30-8:
00,下班刷卡有效时间为11:
50-12:
20,超过8:
00刷卡为迟到,未到11:
50刷卡为早退(中午连班时间无需刷卡)。
2.下午考勤时间:
13:
30-17:
40,上班刷卡有效时间为13:
00-13:
30,下班刷卡有效时间为17:
40-18:
10,超过13:
30刷卡为迟到,未到17:
40刷卡为早退。
3.白班晚上加班时间:
18:
00-21:
00,上班刷卡有效时间为17:
30-18:
00,下班刷卡有效时间不得超过21:
30(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单》,提交行政部)。
4.因公外出人员均须先到公司刷上下班卡,方可出入,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后生效。
5.上班时间未经许可权主管核准离开工作岗位或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以旷工处理。
6.员工上班均需亲自刷卡后进入工作岗位,如到工作时间未到者处罚5-30分。
7.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时间前刷卡,不得于上班刷卡后出外办私事。
8.所有同仁上班均需刷卡。
指纹如损坏需于当天填写《签卡申请单》,经许可权主管签核后,交行政部核准方可有效,一个月内异常签卡不得超过3次(公差除外)。
否则,每超过一次记警告罚扣5-30分。
异常考勤未予申请签卡者按旷工处理。
公差签卡依《外出申请单》保安签认之进出时间,作为人事之签卡依据。
9.下班时间到,方得停止工作,不得等候刷卡下班,如有违反者,即按擅离职守处分,单位主管应负连带责任。
10.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须持《外出申请单》交执勤保安查验,否则当班保安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
11.上下班或因公外出时间所有人员需接受当班保安的询问或物品检查,不得拒绝,违者记警告罚5-30分。
第三十二条:
刷指纹卡机操作及违规处理:
1.刷卡时当听到卡钟“谢谢”声及绿灯闪亮时和钟面有显示“个人姓名及指纹”方为有效刷卡。
若有指纹模糊时请使用备用手指纹如同时无效,请于第一时间到行政部办理补换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任何员工禁止乱刷卡,每人每月刷连卡累计达三次以上者,记警告罚5-30分,上、下班刷卡时间间隔在15分钟以内视为打连卡。
3.虚报考勤、有刷指纹卡而未上班或有申报加班但未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保安及人事监督刷卡情况和处理违规人员。
第六节请假
第三十四条:
下列为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均予以放假:
1.元旦即元月一日,休息1天﹔
2.春节即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休息3天﹔
3.清明节,休息1天﹔
4.劳动节即五月一日,休息1天。
5.端午节即农历五月初五,休息1天﹔
6.中秋节即农历八月十五,休息1天﹔
7.国庆节即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休息3天。
第三十五条:
其它由国家指令的休息日均放假,例如国际“三.八”妇女节(3月8日),女职工休息半天﹔如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按劳动法规定计算或予以调休。
第三十六条:
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各级人员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员请假1天(含)以下,须提前半天办理手续﹔请假1-3天(含),须提前1天办理手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3天办理手续。
第三十八条:
批假许可权:
1.直接人员请假七天以上须经部门审核,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2.主任级以下间接人员请假七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七天以上者需经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3.主任级(含)以上间接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由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4.经(副)理级以上人员请假均由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第三十九条:
假别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调休假、年资假八种,以上假别之计薪规定,如各条款有未尽事宜,以《劳动法》及广东省相关地方法令规定办理。
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满未续假,以及虚假隐瞒者,均以旷工论处,并于当月计扣工资。
第四十条:
事假(无薪假)
1.一次不得超过2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否则,不享受当年年资假。
入职未满一年者不得核准假期30天。
但如因公司原因须放长假,请假不受此规定限制。
2.因个人特殊原因,事假申请需超过一个月者,请填写《停薪留职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及驻厂最高主管核准,行政部执行办理。
3.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工时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亦以1小时计算。
4.试用期间请假不得超过三天。
第四十一条:
病假(无薪假)
1.因一般疾病或受伤(不包括工伤)必须治疗时,必须请假,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但因病住院不得超过50天(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以自动请辞处理。
2.因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者,须经正规医院主治医师开具证明后,视病况报请行政部主管核准延长请假期,以2个月为限(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以自动请辞处理。
3.凡是请病假3天(含)以上者,需出具正规医院医疗证明。
第四十二条:
婚假
1.凡在本公司服务年限满12个月之职员工,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可享受15天有薪婚假,含节假日。
2.凡在本公司服务年限满6个月(含)但不到12个月之职员工可享受1.5天有薪婚假,晚婚的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
3.凡请婚假者,婚后须附结婚证明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
产假
1.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90天,属于晚育的增加15天,含节假日。
2.合法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产假30天﹔合法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者假期减半。
3.配偶分娩给产假15天,含节假日。
4.产假必须出示相关证明原件,如结婚证书、准生证、出生证明等,方可领取有薪产假薪资。
第四十四条:
丧假
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配偶的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
2.丧假均附相关证明,需一次性请足,如遇特殊情况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抵充。
第四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包括职业灾害)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凭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证明,确不能出勤者,核给有薪工伤假(如因严重违章操作造成工伤而不能出勤者,按事假处理)。
第四十六条:
调休假
1.因生产需要,在休息日未休息且正常出勤者,可视当时情况予以调休,调休期间工资照给。
2.一周内只可调休一天(包括特别休假),特殊情况需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3.同年度之调休假只可在当年调休,不可留到第二年再调休,多余天数自动取消(特殊情况除外)。
4.休假根据有关法令及结合本厂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十七条:
年资假
1.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
2.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
3.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
4.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
5.休年资假需在不妨碍生产或业务的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请假作业流程及应注意事项
1.请假者至部门文员领取请假卡→本人正确填写请假事由→寻职务代理人签名→核准(参照第三十八条批假许可权)→回执人事签核并归档(作为考勤计薪之凭据)→请假手续完成。
2.无人事签核请假无效,视为旷工处理。
3.请假卡与《外出申请单》一起办理,否则,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内有权限制其在厂区内之进出及行走。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员请假按日数计算。
如系中途到职者(每年以1月1日为起算点,除产、婚、丧假照规定办理外,其余事、病假依此比例计算递减)。
第五十条:
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请假事由及日数,办妥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但遇有急病或紧急情况时,可委托同事、亲友等人或以电话、电报、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办理,申请给假时应出示相关证明。
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人员请假,其请假卡一律由部门文员统一到人事领取,其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到人事取卡(请假卡丢失扣款20元)。
第七节薪资
第五十二条:
为使公司薪资管理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各种报酬待遇仅适用本公司全体从业、短期聘用员工。
待遇由合同书规定。
第五十四条:
薪资结构:
薪资总额=底薪+岗位津贴+职务级别+工作奖金+食宿津贴+全勤+加班费
第五十五条:
底薪
底薪即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指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的工资收入。
1.依据员工的学历、年资、经历、考核成绩及服务态度,配合本厂的工作业绩,物价波动指数,人力市场的供需状况及生活水准等因素,拟定薪资级距表,经驻厂最高主管核定各职底薪级距(每年视情况确定是否修订薪资办法)。
第五十六条:
加班津贴,加班费核算标准分为以下三类:
1.周一至周六,8小时工作以外计为正常加班。
2.周日上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计为假日加班。
3.国家规定的公众休假日上班的计为国假加班。
第五十七条:
特殊岗位津贴
1.根据担任管理技术职位的需要、部门编制的大小、工作品质(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工作困难度、技术层面等)同时考虑,制定职务津贴支付标准。
2.特殊岗位津贴依组织等因素由驻厂最高主管核定。
3.特殊岗位津贴依本公司正式人事规定办理。
第五十八条:
工资调整及计算
1.定期调整
1.1本公司各级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调薪,或经一年以后调薪。
1.2各级人员试用期满合格或年度调薪生效时间:
当月入厂当月不计(破月不计)。
如为1号入厂,当月出勤天数为满勤,当月不计为破月,从本月生效。
1.3本公司各级人员每做满一年,根据考核结果予以调薪。
2.不定期调整:
因各职位人力需求异常时办理调整。
3.定期调整底薪级距标准:
根据物价波动指数、业界行情与人力需求及国家和地方法规,调整底薪。
4.工资的调整不因个人原因而变化,以整体薪资体系的调整为原则。
5.薪资计算:
应发薪资=薪资总额÷
当月月历应工作天数×
实际出勤天数,周日除外。
第五十九条:
薪资发放
1.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薪资从报到服务之日起计算。
2.公司依整月为一个工资结算周期,每月月底支付上月工资(若遇假日顺延)。
3.各级人员的工资一律按时发放,薪资计算有误者在三天内向行政部报备,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个人承担。
4.除因重大事件急需用款,须经驻厂最高主管核准,方可办理私人借支(借支不得超出个人未领工资的一半)。
5.经核准离职(含辞工、停职、解雇、开除)或停薪留职人员于通知之日起停薪,其薪资于二日内以现金的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