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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合作模式同条)

屋面租金:

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两边认可的实际利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那么为:

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

年租金计算方式为:

,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探测量利用的面积为准。

租金支付:

租金按年支付。

甲乙两边同意租金自甲、乙两边合同签定后,并在项目动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以后每一年在第一年所确信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距离为一年),以此类推。

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项目目的:

项目建成后估量平均每一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补助资金分派方法:

甲方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节能减排或采纳新能源补助归甲方所有;

国家散布式光伏发电按发电量的电费补助归乙方所有;

甲、乙两边有义务配合对方申请补助相关资料的办理;

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3条项目实施期限

本协议自两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

时终止。

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

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

个月内乙方进场施工。

两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取得批准后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分享期为年。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假设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补助政策调整

等)显现重大不利变更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届时两边应另行协商调整

具体合作方式。

第4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甲乙两边依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乙方将聘请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甲乙两边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甲方在乙方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应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后续验下班作(消防、电网部门等)。

第5条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电网公司安装在单元光伏电站出口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该电能

计量表按国家相关规定由电网公司进行按期校验;

效益分享期内,发电方式为自发自用,余额上网,乙方发电优先供给甲方利用,电价依照本地同期电网公司供给电价的进行计算;

全数上网部份由乙方与本地供电公司结算。

每一个月日前甲乙两边一起抄写确认表计的电量记录,并依照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当依照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叙明付款的

金额,并向甲方出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税务部门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为准)。

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和全额发票以后的10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如迟交

电费的违约金为迟缴金额的%/天计算,最高不超过当月支付电费的5%;

本项目建成后,在与电力公司结算电费时需借用甲方电表进行计量,甲方需协助电力公

司和乙方进行发电量和上网电量的计量。

相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发电补助和上

网电量的收入由电力公司与乙方结算,并将补助收入打至乙方账户。

本项目的合同能源治理协议到期后,本项目所建电站无偿转给甲方(应提早一个月通知

电力公司,进行相关用电适宜变更后,甲方方可继续利用)。

如甲乙两边在项目中产生经

济纠纷,两边自行解决,与电力公司无关。

如两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份存在争议,该部份的争议不阻碍对无争议部份的节能

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甲乙两边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如下: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

第6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

料,纸质图纸或电子版图纸至少提供壹份,图纸应标注清楚,保证资料内容正确。

设计完

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甲方

为乙方在申鑫石材城项目周围区域提供独立办公地址,(利历时刻以项目筹备期开始至项

目并网后一个月终止,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形为准),项目施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人

员的住宿场地和必然面积的仓储场地,项目期内的施工用水、用电和项目试运条件等产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依照相关设计方案与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如申鑫内部配电室可利用面积不足致使的光

伏电站相关逆变器、升压器等设备设施需单独占地时,甲方应就相关用地利用进行和谐并

无偿提供利用(具体面积按实际项目情形为准)。

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数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免费的进出及正常活动。

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保护培训。

每一个月按被协议约定踊跃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写和验证,无误后应当即签署意见。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为乙方保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

的设施和设备。

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忙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保护工作,保证电站的平安

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形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

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甲方应当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平安规定要求及时提早告知乙方。

甲方收到供电部门的停电通知或甲方变压器、生产车间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甲方应及

时通知乙方。

甲方许诺对所有衡宇屋面拥有持续、合法的权利,甲方截止本协议签署时和以后发生

的任何抵押、担保行为可不能阻碍到乙方电站的运营和资产平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应

向乙方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对衡宇屋面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

件交乙方留存。

如因第三方主张权利,阻碍乙方利用衡宇屋面的,甲方应承担乙方搬迁

费用,并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如乙方因光伏发电项目施工,需要对衡宇屋面实施布线、架设设备等行为的,甲方应提

供乙方工作人员进出方便,并应配合乙方提供走线路由等,且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甲方

应提供乙方安装逆变器、配电设备及监控设备适合的位置和空间。

甲方应保证交给乙方施工前衡宇屋面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尤其是防水、防漏

等,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限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对衡宇屋面进行按期平安检车和保护。

方应协助乙方一起爱惜设置在衡宇屋面的太阳能发电设备。

如衡宇屋面显现自然和正常

利用引发的损坏,由乙方保护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为保障电力平安,甲乙两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在争议或纠纷未最终

解决之前,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法妨碍光伏发电设备正常运行,乙方成心拖延解决问题

时除外。

第7条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乙方应依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

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本钱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

和保护治理。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厂地平安和卫生等方面

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了解设施的大体原理和操

作,便于以后日常利用保护。

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治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

标准要求和甲方合理的施工、治理要求。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改换。

项目建成后应成立健全项目运行保护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利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保护和故障处置工作全数由乙

方负责,保护费用也全数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进程中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中,因乙方缘故造成所利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

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知足国网公司的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平安运行;

系统应

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避免雷电感应和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的危害。

在项目完工后,确保该项目施工进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和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

否合格。

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保

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持续稳固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乙方对衡宇屋面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处置。

乙方假设需对原建筑、结构或安装进行更改必需经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假设有改变原建筑及结构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应恢恢复样。

电站须依照国家规定安装计量电表,乙方配电箱安装在甲乙两边商定的位置。

在电站施工和运行期间,电站所占用屋面的维修、保护及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对屋面进行全面检查,假设发觉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可由甲方负责维修、保护,所发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乙方应配合两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乙方在布设屋面设备、设施时原屋面采光应保留。

第8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平安防护和防火方法,并承担由于治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

失和所发生的全数费用。

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刻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处置。

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置事故。

事故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未腾空和继续利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平安和防火方法,以确保建筑物内财

产和人身平安。

以上方法应报甲方同意。

必需为本工程和参与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进程中显现的平安事

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数由乙方承担。

安排专业施工平安治理人员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平安治理。

负责施工厂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治理的有关规定。

第9条项目的更改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显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形,从而致使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那么乙

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实施修改方案,但前提是可不能对原

有项目方案设定的要紧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阻碍。

除非该情形的显现是由甲

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

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是对相关操作、威化程序和方

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改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电站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两边一起和谐,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阻碍降到最小。

第10条资产所有权和风险责任

在本协议到期而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数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

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

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刻、价钱及质

保期等。

合作期限内,乙方有权转让乙方所有的项目资产。

在一样条件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同意,乙方向任何第三人转让项目资产时,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该受让

项目的第三人承继。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本洗衣的提早接触而转移。

在合作期限内,如因政府缘故,致使甲方屋顶所处地块利用功能的变更等不属于甲方自行变更的,不组成甲方违约,由此致使甲方厂房需拆迁的,乙方有权参与其拆迁补偿的谈判,就乙方在其谈判中所争取到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关于项目电站取得的补偿)。

拆迁时,乙方应自行拆走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并可依照本合同约定模式在甲方新建建筑上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11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刻向乙方支付款项,累计超过90天,未支付该应付款

项的,乙方还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避免损失的扩大,不然不能就扩大部份的损失要

求补偿。

若是乙方违背第7节的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且不管在项目建设期

间或运营期间,均确保不得对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阻碍;

不然,应补偿甲方的直接

经济损失。

若是甲方违背第6节的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因甲方缘故损坏本项目发电设施,甲方应予以补偿。

如电站运行未满25年需要拆除,如属于乙方缘故,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数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如属于甲方缘故,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寻觅、落实新的适宜屋顶资源,不然将补偿乙方经济损失;

如因政府政策等因素本协议项下建筑要拆迁的,甲方应当即通知乙方,并确保乙方享有与电站相关之拆迁补偿。

第12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的概念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操纵范围的任何行为、时刻或缘故,包括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不管是实际情形仍是法律规定的情形)、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他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和国际机构)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与、征用、征收、强拆、要求、指示或禁运等。

若是乙方(“受阻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阻碍方

就必需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受阻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

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受阻碍方必需采取一符合理的方法,以排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阻碍。

在不可抗力

事件持续期间受阻碍方的履行义务临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阻碍方不

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终止后,受阻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第13条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经由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本协议可依照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或部份解除本协议:

(a)一方(包括甲方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b)甲方剂公司或控股公司被第三方收购,第三方要求拆除相关建筑物的项目资产且给予乙

方充分补偿。

本协议解除或部份解除后,相关的项目应当终止实施。

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

回,并依照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恢复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付乙方提

供合理的协助。

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早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那么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

本协议的解除不阻碍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补偿的权利,

也不阻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假设乙方不能按条合作模式的供电方案审批完,那么此协议自行失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协议并寻觅新的合作伙伴。

假设甲方在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不能将本合同所述项目占用屋顶的衡宇产权证明提供给

乙方,那么此合同自行失效。

第14条损害和补偿

若是在履行本协议的进程中,因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

的故意或过失而致使另一方的员工、或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是财产损害,侵权

方应当为此负责。

若是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员工或是该第三方的补偿请求,那么侵权方应

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补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受损害或损害的一方对损害或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依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

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损害一方的责任。

保险:

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15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的履行、说明、违约、终止、中止、效劳等引发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16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被称为“披露方”同时,受到秘密的一方那么被称为“接收方”。

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两边及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任何参加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

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效劳人员。

除非为了履行被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利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

作的、工艺进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他直接或

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

另外,同意方许诺对上

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形下泄露以上保密

信息。

未经对方同意,一方不得在网络或任何其他媒体披露有关两边合作协议的任何内容或其存在,或利用本合同或两边合作关系做任何广告宣传,不然违约方应补偿守约方的全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损失)。

同意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维持有效,而且在此期间其效劳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阻碍。

第17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两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一样法律

效劳。

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两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阻碍本协

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本协议自两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文本一式份,具有一样法律效益,两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一起签约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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