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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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

政策解读

2015年10月

说明

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地了解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就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情况进行了介绍。

同时,结合2014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就教师们咨询较多的一些有代表性问题进行了简要解答,供大家参考。

由于各地情况不一,职称评审工作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和业内公认的原则,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具体认定以各评委会评审时集体讨论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由于本文内容较多,全面阅读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您可以就自己关心的有关问题先阅读本文第三、四部分,待方便时再阅读第一、二部分。

如果能够全面阅读,可能有助于您更加全面地了解、掌握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和有关情况。

有关职称政策以及各地高级教师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评审结果等可以登录“河南职称网”(、)进行查阅。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子信箱:

hnszgb@。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

目录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8

(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8

(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9

(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10

(四)促进均衡发展,倾斜基层和农村。

10

(五)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11

1、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责任追究 11

2、调整管理体制,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 11

3、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 12

4、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全程封闭管理 12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怎么评 12

(一)结构比例审核。

12

(二)申报推荐。

15

(三)资格审查。

15

(四)上报评审材料。

16

(五)讲课答辩。

18

1、讲课答辩的功能定位 18

2、讲课答辩时间 19

3、讲课答辩内容 19

4、讲课答辩程序 19

5、评分及成绩应用 20

(六)专家评审。

21

1、学科组评议 21

2、全体专家评委会大会表决 22

(七)公示。

22

(八)确认资格、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22

三、教师评价标准的有关说明 23

(一)申报条件。

23

1、基本条件 23

2、学历和任职年限 24

3、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从事专业、申报专业、职称证书专业”有关问题 25

(二)能力经历。

27

(三)工作业绩。

29

1、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9

2、表彰 31

3、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与教科研 33

4、关于校园长、教研员有关特殊要求 36

5、破格申报人员工作业绩要求 37

四、常见问题 38

(一) 资格类。

38

1、1983年理化专业中师毕业,2000年取得中文专业大专学历,现年52岁,在农村从教32年,因工作需要一直从事初中物理教学,2004年取得“语文”专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具备“语文”专业的优质课,想申报高级教师,应按“语文”还是“物理”申报?

38

2、“中文”专业本科学历,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语文”,实际所教专业为“政治”,有“语文”专业优质课,想申报“政治”专业高级教师,“语文”专业优质是否符合“大文大理”的要求?

39

3、小学教师,实际工作中所教学科为“小学数学”,学历和任职年限均符合要求,一级教师职称证书专业为“小学语文”,在申报高级教师时是否需要转评?

39

4、毕业证书上专业为“教育技术”,是否能够申报“信息技术”专业?

39

5、关于转评有关问题。

39

(二)业绩类。

41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科研先进个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能否作为单项表彰对待吗 41

2、2006年取得省教研部门颁发的“河南省中小学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进课堂优质课现场作课”一等奖,是否符合评价标准中优质课的要求?

41

3、“辅导学生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并获奖”算不算符合综合实践的要求?

41

4、经过网上投票、群众评议、公示等程序,被有关部门授予“最美教师”称号,这些教师人数很少,事迹感人,社会反响很好,在职称评审时能否作表彰对待?

42

5、在初中、小学不同学段任教,取得的初中优质课到小学或取得的小学优质课到初中能否使用?

42

6、在教学技能大赛中被授予优质课一等奖,在职称评审中是否符合要求?

42

7、关于课题和教学成果有关问题。

43

8、《评价标准》及《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条款的过渡问题,是否对校长和教研员都一样可以过渡?

43

9、《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以参照物上级的单项表彰对待”,获得过两次教师节期间乡政府表彰的优秀教师,在申报高级时能否按两次县级单项对待?

44

10、评价标准中有“对于个别专业性较强的专业,由业务主管行政部门进行的表彰,评委会可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的表述,作为体育教师在运动会中获得的优秀裁判员、优秀教练员,作为音乐教师在艺术节活动获得的优秀辅导教师等能否作为单项奖认可?

44

(三)其他类。

45

1、校(园)长是否必须按“教育管理”专业申报?

副校长能否申报“教育管理”专业?

45

2、《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优秀教师职称评聘的绿色通道,是不是这些人员像农村大龄教师一样不用评审直接聘任?

46

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

给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乡镇中心校和县(市、区)教研室的教研员单独审核申报职数,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如何操作?

46

4、“学校团委副书记、副班主任”等能否作为学生管理工作认可?

一个学生社团能有几个指导教师?

47

5、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是说课还是讲课?

怎么进行讲课?

47

6、一名农村中学体育教师,从教以来兼教过许多科目,申报时应该报哪个专业?

在其他专业上取得的业绩能否合并计算?

48

7、在讲课答辩中会不会因为农村教师讲课水平与城市教师有差距而出现淘汰人员主要是农村教师的现象?

具体是如何操作的?

48

8、每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时,都会有一些人通过各种途径找关系、打招呼,改革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49

五、《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填写示例) 50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

中小学教师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广大教师既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最大的一个群体,同时又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光荣使命。

中小学教师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同时待遇不高、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是一个现实问题。

同时,由于广大教师的工资待遇与职称评聘紧密挂钩,广大教师对职称十分看重。

据统计,每年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数占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总数的45%左右,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对于整个职称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我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努力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更加客观科学。

特别是2012年以来,我们抓住国家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契机,对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

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个市进行改革试点,实行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

2014年,在三个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进行全面试点,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

经过2014年全省试点,实践证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确立了更加科学的人才评价导向,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2015年,针对试点中反映的问题,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完善。

目前,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四个:

《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大龄教师考核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4号)。

为了使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有关职称政策,结合2014年度评审工作中各评委会对有关政策和评价标准的把握情况,对广大教师所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的说明。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

(一)坚持适度超前,树立正确导向。

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是改革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标准。

通过改革,全面推行讲课答辩,变单纯的看材料、凭证件评审为讲课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进行评审;变传统的定量评审为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进行评审;变结论性评审为过程性评审。

改革后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导向性十分明确:

1、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把“课”作为首要条件。

一是全面开展讲课答辩。

二是要求具备规范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三是对于讲课答辩优秀的可视为符合优质课要求,更加注重实际教学效果。

2、引导教师育好人,加强学生管理。

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引导教师当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

3、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活动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同时把开展教科研工作作为评价标准之一,引导教师们不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争作专家型教师,提升理论指导实践工作的能力。

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紧扣教育改革实际,为课改助力,为实施素质教育服务。

4、引导教师立足学校和岗位实际,关注能力经历,注重综合评价。

国家明确要求中小学教师不搞“评聘分开”,不进行与岗位聘任相分离的资格评审。

这就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不仅仅是一种资格,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中小学教师职称是与岗位紧密联系的,更多的是一种职务。

新的评价标准更加重视中小学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实际工作效果,把能力经历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紧密结合,与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把师德表现、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评价重点,规范评价要求。

新的评价标准紧密围绕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实践,逐步淡化、取消与教育教学工作联系不太紧密的评价项目,强化能够体现教师实际工作价值的内容,使教师有更多的精力聚焦课堂,围绕教书育人、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工作。

对教师工作业绩的评价主要体现在:

一是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活动并获奖;二是综合表现好,获得上级表彰奖励;三是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教科研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新的评价标准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细化,便于申报人员准备材料和评委把握,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

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业绩库,做到有据可查,打击职称评审中的失信行为。

通过规范有关要求努力使职称评审的结果可预期、可确定,使广大教师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通过评审自己心中有数。

在讲课答辩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审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制通过率,只要是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都可以通过评审,最大限度地降低教师们的恐慌心理。

(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同人员区别对待。

针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教师与管理人员申报身份的矛盾,对教师、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区别对待。

对兼课和兼任教学管理的人员申报身份进行明确,课时量符合要求的按一线教师申报,课时量不足的按同级教研员申报。

把校领导和中层教学管理人员的管理业绩与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统筹考虑。

对校(园)长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对校(园)长的评价不仅体现在教学能力上,更多地体现在教学管理和办学效果上,体现培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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