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员工奖惩条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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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300-5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10000元-20000之间(不含20000元)。
(2)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10万元-30万元。
(3)收到游客赠与锦旗表扬,有较高评价,情况属实。
(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大功,根据事迹,酌情奖励500-800元:
(1)爱岗敬业、责任心强、为公司挽回损失价值在5万元以上。
(2)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20000元-50000之间(不含50000元)。
(3)技术革新或产品创新有较大成绩,年度内为公司节省费用达30万元以上。
(4)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突出表现奖,酌情奖励800-1000元:
(1)拾金不昧,为游客挽回损失现金或价值在50000元(含)以上。
(2)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不顾个人安危,事迹突出。
(3)具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给予突出表现奖。
1、专项奖励
(1)对在公司组织的专项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奖励标准、种类和流程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2)对在黄金周、暑期及重大节庆活动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用实施的个人或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4)获得国家、省、市、区、县等嘉奖的,在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
(5)其他相关专项奖励。
2、年度奖励
(1)对在公司年度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或奖励。
(2)其他相关年度奖励。
第三条员工奖励流程
1、常规奖励,由部门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部门提出奖励类型,必要时,部门及受奖人提供相关获奖证据,经人力资源部查实并审核,报受奖人部门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2、专项奖励、年度奖励及其他奖励根据相关方案执行。
3、奖励金额按公司报销程序发生。
4、董事会可直接对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第四条员工处罚条款
公司员工违纪处罚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与解除劳动合同五种。
1、口头警告
犯甲类过失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50-100元罚款。
2、书面警告
犯乙类过失一次或年度内累计犯甲类过失3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100-2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处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3、记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可处以200-5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1)四次甲类过失
(2)两次乙类过失
(3)三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4、记大过
年度内累计犯有下列情节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降职(级)处分,可处以500-1000元罚款,可调整岗位。
(1)五次甲类过失
(2)三次乙类过失
(3)两次甲类过失加两次乙类过失
(4)四次甲类过失加一次乙类过失
(5)犯丙类过失一次,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较好
5、解除劳动合同
犯丙类过失一次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或在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记过、记大过之日起一年内),若再犯任何一类过失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不再享受公司任何奖金、福利等其它相关补贴。
甲类过失
(1)不使用员工通道出入园区(特殊情况除外)。
(2)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不按规定穿着工服,或下班时在园区行走时工服着装不规范。
(3)进入园区时未出示工卡,或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无故未佩带工卡。
(4)下班期间穿工服游玩园区各项目、打闹嬉戏或吃零食。
(5)在岗位服务游客时戴墨镜(特殊岗位除外)。
(6)在公司范围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及生活垃圾等。
(7)在岗位服务游客时使用服务禁语(推诿、侮辱、辱骂等服务禁语)。
(8)岗位工作时,有打盹(瞌睡)、看书报、举止散漫、姿态不端正等一切有损公司形象和有失职业风度的行为。
(9)在园区内攀花折枝,影响园区绿化。
(10)园区内工程施工结束后,未及时清理杂物,或监管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
(11)责任在游客,但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争执而造成投诉。
(12)工作时,面向游客嚼食零食。
(13)上班期间,在办公室玩电脑做与工作无关事情,或在岗位上玩手机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14)在员工宿舍晚上十点半后仍高声喧哗或大音量使用音响、电视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影响他人休息,或任何时间因大音量使用音响影响员工宿舍周围居民生活及休息引起投诉,经劝阻无效。
(15)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或园区无故聚岗聊天、闲逛、串岗,或工作时间在园区游玩,或工作时间在园区岗位上高声喧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16)无正当理由在办公室打私人声讯电话。
(17)不能准确回答游客所咨询的关于园区开闭时间、设备开放时间、表演时间、游览车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问题,引起游客投诉。
(18)管理人员或督导员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表现出消极或抵触态度。
(19)一次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或会议且无被认可书面说明。
(20)在园区随意摆放杂物,影响环境美观。
(21)擅自进入异性员工宿舍引起投诉。
(22)擅自在员工宿舍饲养宠物经劝阻无效。
(23)阻挠或影响突发事件或相关事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
(24)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甲类”过失处理。
乙类过失
(1)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
(2)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三次或旷工一天。
(3)擅自将工卡借与公司其他员工违规使用。
(4)在园区或办公室或员工宿舍,与同事或他人发生争吵,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5)有价票据、发票、财务帐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事后及时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
(6)当值时睡觉。
(7)未在规定区域内吸烟,未造成严重后果。
(8)因工作不当,与游客发生争吵,造成游客投诉。
(9)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价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并负赔偿责任。
(10)同事间在工作时发生争执,影响工作并延误游客游玩。
(11)拾遗不报,收受客人小费或财物并未按要求登记。
(12)故意破坏园林绿化和园区装饰,影响公司形象。
(13)有消极怠工行为,或将怨气发泄在游客身上造成投诉。
(14)托人签到、代人签到或在考勤表上弄虚作假。
(15)当面顶撞上级,或无故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在团队中造成不良影响。
(16)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受到公众舆论或媒体批评,影响公司品牌形象。
(17)工作期间带小孩,影响工作且劝阻无效。
(18)部门出现不良事件苗头,部门管理人员未及时阻止事态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19)在职责范围内,因管理维护或责任心不到位,造成游客打架、斗殴者。
(20)发现游客打架、斗殴,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21)对发生问题或情况,不能及时汇报或隐报、错报、漏报、谎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22)未及时将节目变动或设备维修、停运等信息通过告示牌告知游客,或信息传达不到位,引起游客投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3)未能遵守保密协议,或泄露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秘密,或传播公司尚未公布的信息,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24)未及时设立施工告示牌,影响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25)各游乐项目不准时开放或演出30分钟以下(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6)未经批准,不听从员工宿舍调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房间,或私自调换员工宿舍配套物品。
(27)任意修改工服。
(28)考试作弊,或为作弊提供方便,或培训无故旷考。
(29)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
(30)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提醒不改。
(31)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过失,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2)搬弄是非,蓄意传播不良信息。
(33)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
(3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
(35)利用工作职权擅自给亲友、员工的朋友或熟客,在游玩过程中提供特殊照顾或优惠。
(36)未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或服务标准,使游客对服务不满,引起游客投诉。
(37)其他违规行为,足以给予“乙类”过失处理。
丙类过失
(1)当值时离岗睡觉,或擅离岗位办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私自放他人入园参观或借工卡给他人蒙混入园(若工卡遗失,本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行政部以书面形式报失。
若未报失,被他人冒用按借工卡给游客蒙混入园论处)。
(3)带私人物品进园区售卖。
(4)向游客索取小费、赏金和物品等。
(5)无故拒绝为游客提供服务,或因处理不当与游客发生激烈冲突,造成不良影响。
(6)管理人员或督导员在检查员工工作状态时,员工态度恶劣,并有顶撞、辱骂、恐吓和报复等行为之一。
(7)收银找零时,故意将假币付给游客。
(8)擅自动用公司的物品或商品赠送他人,或与他人发生交换或交易。
(9)在园区内拾到游客钱物,或游客拾到钱、物交给员工,员工占为己有。
(10)私自制作工卡、倒卖员工票。
(11)伪造门票。
(12)酒后上岗。
(13)未在指定区域内吸烟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14)无正当理由,公开拒绝执行上级命令造成工作延误或其他损失。
(15)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16)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17)提供假证件、假证明材料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18)弄虚作假,利用工作职权给业务单位或他人开入园工作单,假借工作之机入园游玩。
(入园事发后,受处罚时,员工还应补交他人入园门票款)。
(19)弄虚作假,假借业务关系为由,为亲友、朋友等他人等开入园参观单。
(20)公司接待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或过失,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21)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或游客较大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者,并负赔偿责任。
(22)各游乐项目无故推迟30分钟以上(停电,天气原因、重大接待以及其他不可抗力除外),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管理人员负管理责任。
(2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
(24)侵占公司票据、资金、实物等财产,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25)有价票据、发票、财务账本、营业款等保管不善,造成严重损失。
(26)未执行正常申诉程序和沟通渠道,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未达到触犯刑事法律,或煽动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或公司形象,造成极坏影响。
(2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并蓄意获取成绩、荣誉或个人私利。
(28)报假账、弄虚作假,或合伙营私舞弊,或私自挪用工款,或销毁、涂改原始记录资料、账单、单据等,情节恶劣,造成公司经济和形象损失。
(29)公司内外酗酒闹事,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或参与其他带有赌博性质活动,造成极坏影响。
(30)公司内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煽动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情节恶劣,有损公司形象。
(31)严重违反社会治安及触犯刑事行为。
第五条员工处分流程
1、部门发现或查出本部门员工违反本条例,须知会当事人违纪事由,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2、行政部发现或查出员工违反本条例,以《督导检查通知单》或其他书面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及当事人违纪事由,当事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并附《督导检查通知单》反馈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3、内外部检查机构或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发现或查出员工违反本条例,相关部门报行政部,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总经理。
若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情经过,须以调查结果报告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当事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4、游客服务中心接到游客投诉,负责调查事情经过,如属有效投诉,则以《投诉通知单》的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违纪事由,并将调查结果报行政部。
行政部再以《督导检查通知单》形式知会当事人部门及当事人违纪事由,当事部门填写《员工处罚审批表》并附《督导检查通知单》反馈处理意见,经行政部查实并审核,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5、涉及安全的处罚,由安保部依据《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实施,经行政部会签后,报当事人部门分管领导、行政部分管领导、安保分管领导、总经理(若处分为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需报董事会)审批通过执行,年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罚款金额按公司报销程序发生,罚款金额凭罚款单交公司财务部。
7、董事会可直接对重大违纪事件的员工处罚做出决定,人力资源部执行并备案。
第六条奖惩申诉
1、公司接受全体员工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撤回相关奖励,按情节轻重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2、员工对奖罚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部门负责人、行政部或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填写《员工奖惩申诉单》,申诉期间不影响奖惩执行。
第七条补充说明
1、违反本条例造成公司或游客财物损失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外,还须承担经济赔偿损失;
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奖罚幅度均须严格以本制度规定为依据。
各部门奖罚细则生效前须报行政部核准并备案。
各部门执行奖罚细则时须报行政部会签。
所有奖罚事件均须在当年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违纪条款未尽事宜,涉及考勤、休假、员工宿舍管理、安全管理等,可参照《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
第八条解释与生效
本奖惩条例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