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招收侨生来台升学刍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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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就學僑生人數從一九八九年的歷年最高人數,逐年下降;
一九九○年代始,僑生教育在兩岸開始交流的背景下,竟然成為角力的對象,其前赴兩岸就學的人數多寡,已成為海外華人對兩岸政府支持與否的指標。
本文擬先介紹大陸的僑教政策,再從僑生教育的對象及擴大招收僑生來台升學的策略上提出建議,希望因此能增加來台就學的人數,並發揮僑教的效果。
貳、大陸的僑教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鄧小平復出,於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在歡迎海外華僑的「國慶」前夕招待會中,重申要加強華僑的「統一戰線」、「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一九七八年元月,中共中央轉發外交部黨組「關於全國僑務會議預備會議的情況報告規定:
「華僑學生要求回國升學的,應酌情安排。
逐步恢復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和若干華僑補習學校。
」同年七月七日,國務院批准僑務辦公室和教育部「關於從一九七八年開始接收華僑學生和港澳學生到內地報考高等學校的決定」,規定華僑和港澳學生的統一考試成績在和內地考生成績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並規定有特殊情況的,經過教育部批准可免試入學。
具有中國血統的外籍學生回國升學也參照這個辦法辦理。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教育部、僑務辦公室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對華僑青年回國和港澳、台灣青年回內地報考大學,執行「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教育部與僑務辦公室聯合發出「關於華僑青年和港澳地區、台灣省青年回內地報考高等學校的通知」,規定高等學校招收華僑(包括回國定居兩年以內的)及港澳地區、台灣省考生,實行單獨命題、考試、錄取。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中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第五十五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和利益」。
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自此,中共更加重視台灣同胞、華僑、歸僑、僑眷與大陸之間的關係,並開始藉由僑教加強對中共的認同。
在錄取分數、協助生活、分配工作、入出境等方面皆予以優待,開始大力吸收僑生。
一九八四年十月四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僑務辦公室「關於辦好暨南大學、華僑大學的報告,確定了兩校主要招生對象為華僑、港澳、台灣和外籍華人青年,在辦學形式上,開辦預科、增設函校,單獨制定學籍管理辦法,方便海外學生前往大陸就讀。
華僑大學試行對外招生新法,決定擴大對海外華僑招生,採考試與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除規定「凡受華僑大學委託的香港和澳門各中學的結業生,可由校長根據在校情況,推薦保送品學兼優者到華僑大學升學」外,「對個別有特殊情況或未能參加統一考試但又符合招生條件的海外青年」,經中共駐外使館、代辦處、僑團、僑校、海內外僑界知名人士的推薦,可直接到華僑大學進行個別考試,優先予以錄取。
一九八七年,中共為繼續爭取海外華僑子弟赴大陸升學,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出通知,制定普通高等學校接納華僑和港澳青年進修、插班、旁聽的新規定;
華僑大學對海外華僑、港澳地區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方式分免試和考試兩種,被錄取者一律免繳學費,並享受助學金及公費醫療待遇,畢業後可由中共安排留在大陸就業,或返回原居住地。
國家教育委員會於四月十日發出通知,明確規定自當年起,暨南大學、華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華南工學院和深圳大學等九校聯合招收由內地移居香港、澳門、台灣及國外工作一年以上的華僑、港澳地區和台灣省具有高中畢業或中六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最大不超過二十八歲的青年。
中五畢業或具有同等文化程度,年齡一般以二十七歲以下的青年可報考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的專科和預科。
外籍華人考生只限報考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
國家教育委員會自本年開始,授權「廣東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對外開辦開放學位課程,共設有十四個學科,包括中國法律、漢語言文字、商學、英語、電子技術等五十個科目。
完成二年課程者,可獲得單科文憑;
完成四年課程者,可得學士學位;
單科及格者,亦可獲得證書。
各學科主考大學為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州外國語學院、華南工學院等,學生以自學為主,主考大學教授會定期到香港輔導。
報考及輔導工作委託香港經緯顧問研究公司負責。
本年有四百餘人報名開放學位課程;
一千六百餘人報考九所院校聯合招生。
自一九五一年起至一九八八年止,赴台灣就學之僑生人數為十萬五千五百九十六人,雖然遠超過赴大陸就學之八萬六千四百七十五名僑生、港澳和外籍華人學生。
但是隨著「九七」的來臨、香港大學院校的增加、大陸積極招收學生、台灣生活費提高等因素出現,使得每年赴台灣報名就學人數最多的香港學生,自一九九○年之一千四百九十九人,降至一九九七年之三百三十一人;
赴大陸報名就學人數自一九九○年之六百四十三人,增至一九九七年之一千四百九十六人。
近年來僑生赴台灣就學人數各地區互有增減,例如澳門學生反而因其使用之教材中文化及內容與台灣教材相通,赴台灣就學人數也逐年增加。
但大致而言,赴台灣就學人數逐年降低,自一九八九年最高峰時期的一萬三千七百零五人,降至一九九七年的八千七百二十七人,人數降低的主要原因為:
台灣物價水準逐年增加,學雜費逐年逼近英、美等國家,僑生因此轉向英、美等較台灣先進之國家升學;
僑居地大專院教增多(譬如香港),僑生在當地有較多升學機會;
台灣取消對僑生減免學雜費之辦法,而中共卻大開僑生入學之門,使赴大陸進修僑生逐年增加;
部分地區不承認台灣文憑,使僑生降低赴台灣升學意願。
有鑒於此種變局,我國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九七年擬定包含九項措施之「積極拓展僑教領域開創僑教新境界擴大招收海外華裔弟子來台升學」方案,並於二○○二年研議增設高額獎助學金吸引僑生來台升學。
雖然我國在僑教方面一直積極努力招收僑生來台就學,以擴大海外華僑對台灣的支持基楚。
然而中共自一九七八年改革開放以來即採取降低錄取分數、畢業後留在大陸就業、把華僑、港澳學生、台灣學生及外籍華人一視同仁招生、招生人數不設上限等方式,爭取華僑華裔赴大陸就學。
近年來更積極拉攏台胞入學,將招生對象提升到碩、博士生,至二○○一年十一月底止,台胞在大陸念大學人數已超過四千人,在校生至少有一千七百人;
二○○二年在廈門考區報考大陸大學的台胞為一百零四人,比二○○一年的六十五人,增加六成。
繼續福建師範大學和福建中醫學院之後,中共教育部再批准廈門大學、集美大學、福州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將改名為福建科技大學)、福建醫科大學、華僑大學等六所大學每年在一月五日至六日、八月六日至七日,專為台胞進行招生考試。
考生在參加語文、英語及數學三科考試後,再依所報考的專業科目,由錄取院校在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及生物中任選一門學科進行加試。
19且為使華僑華裔能赴大陸銜接升學,中共自二○○○年四月起,至二○○一年四月止,建立了二十二個華文教育基地,專門培訓海外華文教育之師資;
並編寫《中國歷史常識》、《中國地理常識》、《中國文化常識》、《幼兒中文》、《中文》等教材提供海外使用。
20此外,由於海外華文在二次大戰後,從「落葉歸根」發展到「就地生根」的階段,在血統上雖仍為華裔、華人,但在國籍上已成為外籍人士,因為中共採取單一國籍政策,因此中共藉由漢語水平考試的方式,使海外華人以外籍學生身分入學,成為其促進招收僑生策略之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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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擴大招收僑生策略
我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住海外八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及能獲得當地政府發給回程簽證(特殊地區除外)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並以分發日間部為原則。
前項所稱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係指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或在海外出生且已取得當地公民權或永久居留權者。
經輔導回國就讀之僑生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其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者,得予重新申請,以一次為限。
經僑務委員會函介進入國內語文中心研習國語文,持有證明文件者,其在國內停留未滿一年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得依本辦法申請回國就學,研習期間併計以二年為限。
」22依據上述內容,可知我國僑生教育的對象,僅限於海外華僑、華裔子弟,若為台商子弟,則必須連續居留國海外八年以上。
反觀中共的華僑教育對象包括歸僑、僑眷(及他們的子女)、華僑、港澳、台灣和外籍華人青年。
給予特別照顧的條件為由大陸移居港澳、台灣及國外一年以上者;
返回大陸定居二年內之歸僑、僑眷亦給予特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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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外居留時間
我國對於歸僑、僑眷並無特別照顧,而且必須在海外連續居留八年才得以申請回國就學。
僑生資格之居留海外年限規定,原為五年,但因擔心有假僑生的情形發生,自一九八八年十二月起,由原來「五年」改為「八年」。
之所以給予僑生來台就學優待,其主要原因是因為海外華文教育環境不比台灣,若要求僑生來台就學與本地生公平競爭,在先天上其立足點即是不平等的,又如何能讓僑生順利進入台灣各級學校接受中國文化之教育呢?
因此給予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或讓其參加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進入大學院校。
學生在受教環境更動情形下,只要有一學年的教學環境改變,就會造成程度上明顯的差異,因此,連續居留海外年限,縱使不能與中共的一年條件相同,也應由八年恢復為五年;
甚至針對海外六所台北學校的台商子弟給予三年的年限,因為台商子弟係因父母親遠赴東南亞投資經商而隨同前往當地。
由於渠等並非在東南亞土生土長,語言不熟悉,無法獲得境教效果,加上其父母親常因投資環境的好壞或經商獲利的多寡而隨時遷移至其他國家或返回台灣,這種無固定環境及教材與所處環境不同之特點,使得海外台北學校的學生難以與國內學生在升學上競爭,故可考慮單獨訂定「海外台北學校學生返國入學辦法」給予特別的升學優待,以鼓勵台商在海外拼經濟,免除其後顧之憂,也為國家培育人才,回饋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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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對象
我國為了因應中共的統戰,以避免持續增多的學生自大陸畢業回到台灣後,對台灣社會造成各種影響,尤其是在政治層面上的衝擊,教育部因此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一日宣佈基於兩岸敵意尚未化解,加上無法確實評估風險等因素,對大陸學歷認證的工作無限期擱置。
25然而,中共依然將台灣學生視為僑生一般,予以招生、照顧。
我國使用繁體字教學,並且維持中華文化優良傳統,把台灣視為文化的新中原觀念,除對我國人民信心的重振有所幫助外,並且可以進而招收大陸學生來台升學,以支持大陸青年藉由在台接受教育的經驗來提升大陸自由化、民主化。
26在現階段台灣已有一百五十所大學院校,錄取率高達百分之八十的情形下,已有許多學校面臨招生、報到不足額的窘境;
但相反地,在大陸要考取大學,卻是十分困難的,例如一九九九年報考大學的人數為三百四十萬人,但僅錄取一百五十六萬人。
因此對於台灣的大學院校而言,大陸是一個龐大的市場,再加上大陸學生與台灣學生同文同種,若比照僑生,讓大陸學生來台入學名額包含在僑生名額中,不僅不用擔心大陸學生的程度與台灣學生有差距,因大陸學生人數居少數,也不用擔心台灣學生在政治上受到大陸學生的影響。
且可解決台灣部分大學院校招生不足,資源浪費的情形,甚至因大陸學生與台灣學生在同一學習環境成長之經驗,降低兩岸衝突之可能性。
3、無中華民國國籍之海外華裔子女以外籍學生身分取代僑生身分
教育部應早日研製完成我國之「華語文能力測驗制度」,讓海外華裔子女可以外籍學生身分,經由「華語文能力測驗」考試合格後,申請分發來台就學,以解決諸如馬來西亞、緬甸、印尼等地華裔子女以僑生身分來台就學之敏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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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編撰適合海外之教材
由教育部僑民教育委員會、僑委會、國家教育研究院及海外各國之華文教師共同研究海外華文學校課程、教材與台灣各級學校所使用教材的差異,編撰時空背景為海外華裔子女熟悉的課程教材,以利學生對教材產生興趣,而提升其華語文程度,使其有興趣、有能力赴台升學。
5、鼓勵僑生畢業後留台工作兩年或攻讀研究所
修改「僑生回國就業及輔導辦法」第二十六條:
「畢業僑生,除在台設有戶籍者,應一律返回僑居地」之規定。
讓畢業僑生有二年時間可在台灣工作實習,獲得與其所學相當之工作經驗後,返回原居地,才能因為學用相當之經驗,較易找到工作,而鼓勵其他華裔子女赴台灣就學。
大學院校畢業之僑生亦可藉由留在台灣之二年時間準備研究所考試,在報到註冊前,其居留證若將屆滿,應以研究所入學通知書申請延長居留,獲得博、碩士學位後,返回原居地大學院校任教,以影響當地國民對中華民國之態度。
6、鼓勵僑生返回原居地之華文學校任教
學生升學較易受到任課教師之影響,因此若畢業僑生返回原居地之華文學校任教,除能提昇教師之素質,在教法上能與台灣相通且連貫外,並使得學生受到教師之影響,較能優先考慮赴台就學。
但是必須修訂「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部份內容,將實習教師證書、教師合格證書上應記載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改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學生居留證統一編號」,僑生才能達到修習教育學分,在台完成實習,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後,返回原居地任教之目的。
7、學雜費與入學名額方面
增加僑生就讀較為實用的學系名額,由本地生名額外加的百分之十,提升為百分之二十,以減少錄取人數與報到人數之間的差距。
如被分發到私立學校,該校與國立大學院校學雜費之差額由政府補助,或比照「華僑貸款信用保證基金」,成立「僑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基金」,並取消「清寒僑生公費待遇核發要點」第五點:
「清寒僑生公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清寒僑生家長在台定居超過二年以上,……不再發給公費待遇。
」之規定。
以避免僑生因考慮無法負擔高額之學雜費而不赴台報到就學,28或因在學期間無法負擔生活費,而導致時間花費在打工,造成學業成績不良之結果。
因為清寒僑生其清寒情形並不因其家長來台定居二年,即消失其清寒情形。
8、僑生畢業後留台超越一年服役問題
將留台超越一年必須服役之畢業僑生送至其原居地,協助我國駐當地代表處之外交役;
或協助當地僑社、僑團,從事社會服務役;
或在華文學校中服務,從事教育替代役。
使畢業僑生真正能回饋原居地,也使得我國、僑社、僑校、當地國、畢業僑生皆達到多贏的局面。
9、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因未經入學測驗,所修學分國內不認可。
但若台灣師範大學、台灣科技大學、僑生大學先修班合併後,在合併後的大學內設立「僑教學院」,由「僑教學院」辦理進修推廣學分班,接辦「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給予八十個學分的進修學分課程訓練,結業後等同二專畢業,可插班考入合併後的大學或考入所附設的二技學院,使得招收僑生的來源更為寬廣,「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結業學生亦因此有就業或升學的多一種選擇。
10、在僑委會每年舉辦的世界華商經貿會議及世界台商會議上,一併辦理僑生就業博覽會,使得畢業僑生與海外華商、台商之間,經由就業博覽會的介紹,能達到人盡其才,善用人才的效果。
也因此使得僑生能在海外扮演華商、台商的得力助手,使我國僑生教育更具成效,也能使得海外華裔子女願意赴台灣就學。
11、世界留台校友會總會協助招生宣導工作
除由海外聯招會自行在海外辦理招生說明會外,世界留台校友總會及各地校友總會在各地舉辦年會時,可接受海外聯招會委託,或協助舉辦大學博覽會,並以工讀方式招募正在台灣就學之僑生返回原居地之母校與學弟、妹們舉辦「赴台就學說明會」,一來可藉由工讀金解決部分僑生經濟狀況不佳之情形,二來由學長、姊與學弟、妹們面對面的溝通、說明,其效果絕對比台灣的各大學院校師長前往宣傳為大。
12、鼓勵僑生進入暨南國際大學及僑大先修班就讀
暨南國際大學及僑大先修班係為僑生教育而設立的學府,因此針對僑生入學名額應無限制,在僑大先修班方面是「入學從寬,結業從嚴」扮演「洞庭湖調節長江水量」的角色,由僑大先修班培訓出基本學科紮實的僑生,再分發至各大學使這些結業學生能很快地適應台灣學習及生活環境。
至於暨南國際大學應針對以其為第一志願的僑生,給予錄取分數降低之優待及無名額之限制,甚至在推甄入學及申請入學方面對於僑生錄取分數給予優待,保障錄取名額。
並使暨南國際大學扮演僑生進入研究所之搖籃,以培育僑生獲得高深學問及學位為其辦校宗旨之一,因此在有關海外華人經濟、教育、社會、政治等領域方面應多增設研究所培育人才,並增設研究中心來整合各領域之研究。
肆、結語
自從一九五○年代開始,我政府有計畫的辦理僑生教育以來,已有十五萬餘位僑生來台升學,其中大專院校畢業生有八萬餘人,遍佈海外各地,成為我國與當地交流之橋樑,畢業僑生多數在原居地創業,部分參與政治活動,均有相當成就,除提升華人在海外之地位外,自一九八○年代起,台商在海外從事各項經貿活動,亦得到畢業僑生的大力協助,整體而言,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僑生教育是成功的;
但因中共自從改革開放以來,給予僑生在錄取分數、獎助學金、選擇重點學校就讀的種種優待,基於大陸學雜費、生活水準、消費皆較台灣低廉,因此僑生來台人數從一九八九年的最高峰逐年下降,再加上東南亞各國與歐美紐澳等國大學訂有雙聯學制的合作關係、香港大學增加、台灣部分人士對輔導僑生來台升學之措施質疑,因此有各大學對僑生錄取名額由本地生名額之百分之二十逐年降低至百分之十之限制,且對華僑亦曾有不歡迎的言行,致影響僑生來台升學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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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最能增加學習者相互了解,去異化同,且能使受教者產生同化的作用,對所受教育之國家產生好感,美國開放其大學讓各國學生前往留學,並給予獎學金以培育優秀人才,返國後,留學生多能扮演親美、友美的角色,即是最佳的例子。
由於中共積極爭取僑生前往就學,希望在海外僑社及僑生之原居地發揮影響的作用,我政府應在多年僑生教育的豐富經驗、良好的效果基礎上,擴大僑生受教對象,涵蓋大陸優秀青年,以發揮教育同化的效果,影響大陸走向自由化、民主化;
在實質優惠條件上,最實在的即是給予學雜費減免、足夠的獎助學金、僑生畢業後能在原居地實用的學系就學充足名額;
在學用合一方面,給予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結業生升讀大學院校的管道,以增加該班學生獲得文憑之機會;
在教育體系方面,擴大僑大先修班、暨南國際大學的功能,使僑大先修班在與台灣師範大學、台灣科技大學合併後,扮演大一、大二不分系的通識教育、基礎教育的角色及僑校教師培訓、僑教研究所的角色,暨南國際大學增加僑生就讀名額,以提升僑生教育至研究所階段為目標。
透過上述具體措施的實踐,期能吸引更多僑生來台就學,使僑生如願就讀理想的校系,培養更多優秀僑生,以達到中華文化傳播海外,兩岸局勢更加穩定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