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审办法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城区建筑面积在2500m2以上的非住宅建筑工程;
县、市2000m2以上的非住宅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
6、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 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计新颖,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好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未竣工验收或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工程;
三、甩项或装修、设备安装未完工的公建工程;
四、停工一年以上的工程;
六、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第八条 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他企业共同创优,除总承包单位外,一项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评选。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
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20%以上且不少于200万元;
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报和评审时间:
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备案的工程,4月份评审办组织专家逐项核查后,提交市评委会组织评审,5月份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条 申报市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申报。
如两家及以上承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群体、住宅小区(组团)等有多家主承建单位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项目在本市城区的,直接向市评审办申报。
县市区的项目应由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推荐,无建筑业协会的可请当地质量监督机构推荐,签章后向市评审办申报。
第十一条 市优质工程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表一式两份;
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
3、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或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5、能反映工程外观、主要部位质量特色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
6、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光盘一张,时间5分钟左右。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凡需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应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
2、申报资料应完整齐全。
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实际工程一致。
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
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4、申报资料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复印,装订整齐,并标明xx年度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申报资料。
申报表一份与其它申报资料整合装订,另一份单列。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市优质工程评审条件如下:
一、工程项目符合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质量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二、优先考虑推广应用了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其它新技术,开展了QC小组活动并取得了成效,应用了新工法或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的工程项目。
三、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四级以上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程中未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
五、房屋建筑工程应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
六、工程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禁实禁现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过三个月以上的检验,没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或隐患,无重大质量问题及重要使用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举报。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组团)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住宅小区(组团)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均符合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九、住宅初装修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外立面、外墙、外窗、屋面工程和公共部位(门厅、走道、楼梯、电梯)及公用设施、设备等必须一次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
户内楼地面、墙面、天棚、厨房、卫生间和其它部位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三条 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市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实体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的汇报;
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询建设、监理、使用单位及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申报单位应对核查组人员提供相关方便,确保核查准确到位。
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
第十四条市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获奖工程,经公示后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市评委会从获得市优质工程的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省优工程的评选。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六条 获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和“夷陵杯”;
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主参建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对获奖工程的项目经理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业绩考核依据。
第十七条 获奖的群体、住宅小区(组团)或联合申报的工程,由两个以上主承建单位共建的,可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夷陵杯”。
第十八条 为鼓励企业创市优质工程积极性,提倡建设单位及其招投标代理机构采取适当措施按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企业创市优质工程。
各招投标评审委员会或专家组在招投标评审时,可充分考虑企业项目经理获奖因素,择优选取施工企业。
第七章 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市评委会讨论取消市优质工程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
第二十条 各县市区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二十一条 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核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奖杯、证书。
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以获市优质工程奖的名义进行宣传。
否则,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并通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宜昌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工程地址
总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层、地下层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备案日期
备案证明
文件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
编号
设计单位
施工图审查
机构
监理单位
申报
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参建单位
分包工程造价
申报理由:
申报单位章
年月日
申报联系人
工程结构、装饰装修、电气及设备安装的主要质量特色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应用情况: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推荐单位意见:
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核查组推荐意见:
核查组长:
年月日
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评委会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