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拟建鹤港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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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拟建鹤港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拟建鹤港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征地公告
[2011]0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0]967号)规定,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新建鹤港至大连高速公路通化至新开岭(吉辽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需征用通化县东宝新村办事处;通化县二密镇二密村;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东安村、新茂村、赶马河村、青山村、太安村;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向前村、赤柏村、大都岭村;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新设村、大川村、建设村的集体土地303.4676公顷。
土地权属为通化县东宝新村办事处;通化县二密镇二密村;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东安村、新茂村、赶马河村、青山村、太安村;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向前村、赤柏村、大都岭村;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新设村、大川村、建设村。
另需占用国有土地19.9789公顷。
规划用途用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
一、征地总面积323.4465公顷。
其中集体土地面积为303.4676公顷;国有土地面积为19.9789公顷。
二、通化县东宝新村办事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17.4484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235.5534万元。
(2)水田:
3.8159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81.5648万元。
(3)有林地:
5.8134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26.1603万元。
(4)合计:
343.2785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17.4484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25.6284万元。
(2)水田:
3.8159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48.9389万元。
(3)有林地:
5.8134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20.9282万元。
(4)农村道路:
0.3106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5590万元。
(5)荒草地:
0.2461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4429万元。
(6)农村宅基地:
0.0134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0.0361万元。
(7)合计:
196.533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539.8120万元。
三、通化县二密镇二密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2.5929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35.0042万元。
(2)有林地:
12.2154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54.9693万元。
(3)合计:
89.9735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2.5929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8.6689万元。
(2)有林地:
12.2154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43.9754万元。
(3)农村道路:
0.06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1185万元。
(4)合计:
62.7628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52.7363万元。
四、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东安村、新茂村、赶马河村、青山村、太安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快大茂镇快大茂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2.16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29.2397万元。
(2)水田:
7.4154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158.5042万元。
(3)园地:
0.1842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4.1445万元。
(4)合计:
191.8884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2.16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5.5945万元。
(2)水田:
7.4154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95.1025万元。
(3)园地:
0.1842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2.4867万元。
(4)河流水面:
0.0065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0117万元。
(5)荒草地:
0.0217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0390万元。
(6)合计:
113.2344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305.1228万元。
(二)通化县快大茂镇东安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0.0302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0.4077万元。
(2)水田:
4.4252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94.5887万元。
(3)合计:
94.9964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0.0302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0.2174万元。
(2)水田:
4.4252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56.7531万元。
(3)合计:
56.970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51.9669万元。
(三)通化县快大茂镇新茂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0.3009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4.0622万元。
(2)菜田:
0.0496公顷×3.0000万元/公顷×15倍=2.2320万元。
(3)园地:
0.0208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0.4680万元。
(4)有林地:
0.2348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1.0566万元。
(5)合计:
7.8188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0.3009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2.1665万元。
(2)菜田:
0.0496公顷×3.0000万元/公顷×9倍=1.3392万元。
(3)园地:
0.0208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0.2808万元。
(4)有林地:
0.2348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0.8453万元。
(5)农村宅基地:
0.1326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0.3580万元。
(6)荒草地:
0.0232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0417万元。
(7)合计:
5.031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2.8503万元。
(四)通化县快大茂镇赶马河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19.6287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264.9875万元。
(2)水田:
1.4841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31.7226万元。
(3)有林地:
13.2921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59.8145万元。
(4)合计:
356.5246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19.6287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41.3266万元。
(2)水田:
1.4841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19.0336万元。
(3)有林地:
13.2921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47.8515万元。
(4)农村道路:
0.0395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0711万元。
(5)农村宅基地:
0.4449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1.2012万元。
(6)养殖水面:
0.1850公顷×0.9000万元/公顷×6倍=0.9990万元。
(7)合计:
210.4830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567.0076万元。
(五)通化县快大茂镇青山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7.0923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95.7460万元。
(2)水田:
1.2961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27.7041万元。
(3)有林地:
0.4649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2.0921万元。
(4)合计:
125.5422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7.0923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51.0646万元。
(2)水田:
1.2961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16.6225万元。
(3)有林地:
0.4649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1.6736万元。
(4)农村道路:
0.1596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2873万元。
(5)农村宅基地:
0.6969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1.8816万元。
(6)河流水面:
0.3888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6998万元。
(7)合计:
72.2294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97.7716万元。
(六)通化县快大茂镇太安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14.0613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189.8276万元。
(2)菜田:
0.0508公顷×3.0000万元/公顷×15倍=2.2860万元。
(3)有林地:
4.2125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18.9563万元。
(4)园地:
0.1549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3.4853万元。
(5)合计:
214.5552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14.0613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01.2413万元。
(2)菜田:
0.0508公顷×3.0000万元/公顷×9倍=1.3716万元。
(3)有林地:
4.2125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15.1650万元。
(4)园地:
0.1549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2.0912万元。
(5)农村宅基地:
2.4554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6.6295万元。
(6)养殖水面:
0.0516公顷×0.9000万元/公顷×6倍=0.2786万元。
(7)河流水面:
0.1163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2093万元。
(8)合计:
126.9865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341.5417万元。
五、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向前村、赤柏松村、大都岭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聚鑫开发区黎明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4.6433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62.6845万元。
(2)水田:
1.1179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23.8951万元。
(3)菜田:
0.6326公顷×3.0000万元/公顷×15倍=28.4670万元。
(4)温室:
0.1491公顷×9.0000万元/公顷×15倍=20.1285万元。
(5)园地:
1.2602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28.3545万元。
(6)有林地:
10.0632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45.2844万元。
(7)合计:
208.8140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4.6433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33.4317万元。
(2)水田:
1.1179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14.3372万元。
(3)菜田:
0.6326公顷×3.0000万元/公顷×9倍=17.0802万元。
(4)温室:
0.1491公顷×9.0000万元/公顷×9倍=12.0771万元。
(5)园地:
1.2602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17.0127万元。
(6)有林地:
10.0632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36.2275万元。
(7)养殖水面:
0.6866公顷×0.9000万元/公顷×6倍=3.7076万元。
(8)农村道路:
0.1221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2198万元。
(9)农村宅基地:
4.7824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12.9125万元。
(10)荒草地:
0.8055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1.4499万元。
(11)合计:
148.4562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357.2702万元。
(二)通化县聚鑫开发区向前村
1、安置补助费
(1)水田:
0.1489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3.1827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水田:
0.1489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1.9097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5.0924万元。
(三)通化县聚鑫开发区赤柏松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0.0965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1.3028万元。
(2)水田:
3.3337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71.2578万元。
(3)园地:
0.9917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22.3133万元。
(4)合计:
94.8739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0.0965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0.6948万元。
(2)水田:
3.3337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42.7547万元。
(3)园地:
0.9917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13.3879万元。
(4)合计:
56.8374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151.7113万元。
(四)通化县聚鑫开发区大都岭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31.9883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431.8421万元。
(2)水田:
0.5023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10.7367万元。
(3)菜田:
1.2902公顷×3.0000万元/公顷×15倍=58.0590万元。
(4)温室:
0.3817公顷×9.0000万元/公顷×15倍=51.5295万元。
(5)果园:
0.9272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20.8620万元。
(6)园地:
0.6531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14.6948万元。
(7)有林地:
9.6463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43.4084万元。
(8)合计:
631.1325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31.9883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230.3158万元。
(2)水田:
0.5023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6.4419万元。
(3)菜田:
1.2902公顷×3.0000万元/公顷×9倍=34.8354万元。
(4)温室:
0.3817公顷×9.0000万元/公顷×9倍=30.9177万元。
(5)果园:
0.9272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12.5172万元。
(6)园地:
0.6531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8.8168万元。
(7)有林地:
9.6463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34.7267万元。
(8)养殖水面:
0.3937公顷×0.9000万元/公顷×6倍=2.1259万元。
(9)农村道路:
0.2593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4667万元。
(10)农村宅基地:
0.5096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1.3759万元。
(11)荒草地:
1.2762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2.2972万元。
(12)合计:
364.8372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995.9697万元。
六、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新设村、大川村、建设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和胜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8.1324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109.7874万元。
(2)有林地:
12.8321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57.7445万元。
(3)合计:
167.5319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8.1324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58.5532万元。
(2)有林地:
12.8321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46.1956万元。
(3)农村道路:
0.0643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1157万元。
(4)荒草地:
0.9553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1.7195万元。
(5)水库水面:
0.4157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7483万元。
(6)河流水面:
0.2566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4619万元。
(7)合计:
107.7942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275.3261万元。
(二)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新设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13.95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188.4046万元。
(2)水田:
14.5241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310.4526万元。
(3)有林地:
1.34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6.0566万元。
(4)合计:
504.9138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13.95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100.4824万元。
(2)水田:
14.5241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186.2717万元。
(3)有林地:
1.3459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4.8452万元。
(4)养殖水面:
0.0150公顷×0.9000万元/公顷×6倍=0.0810万元。
(5)农村道路:
0.0580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1044万元。
(6)农村宅基地:
2.4636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6.6517万元。
(7)荒草地:
0.8324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1.4983万元。
(8)河流水面:
0.2472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4450万元。
(9)合计:
300.3797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805.2935万元。
(三)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大川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5.2098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70.3323万元。
(2)水田:
5.4563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116.6284万元。
(3)有林地:
5.8598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26.3691万元。
(4)合计:
213.3298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5.2098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37.5106万元。
(2)水田:
5.4563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69.9771万元。
(3)有林地:
5.8598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21.0953万元。
(4)农村道路:
0.0402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0724万元。
(5)农村宅基地:
0.0400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0.1080万元。
(6)荒草地:
0.4828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8690万元。
(7)河流水面:
3.2292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5.8126万元。
(8)合计:
135.4450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348.7748万元。
(四)通化县大泉源满族朝鲜族乡建设村
1、安置补助费
(1)旱田:
13.7692公顷×0.9000万元/公顷×15倍=185.8842万元。
(2)水田:
6.3356公顷×1.4250万元/公顷×15倍=135.4235万元。
(3)园地:
0.1387公顷×1.5000万元/公顷×15倍=3.1208万元。
(4)有林地:
2.2063公顷×0.9000万元/公顷×5倍=9.9284万元。
(5)合计:
334.3569万元。
2、土地补偿费
(1)旱田:
13.7692公顷×0.9000万元/公顷×8倍=99.1380万元。
(2)水田:
6.3356公顷×1.4250万元/公顷×9倍=81.2540万元。
(3)园地:
0.1387公顷×1.5000万元/公顷×9倍=1.8725万元。
(4)有林地:
2.2063公顷×0.9000万元/公顷×4倍=7.9427万元。
(5)农村道路:
0.2360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0.4248万元。
(6)农村宅基地:
3.0606公顷×0.9000万元/公顷×3倍=8.2636万元。
(7)河流水面:
0.8343公顷×0.9000万元/公顷×2倍=1.5017万元。
(8)合计:
200.3973万元。
3、两项补偿费总合计:
534.7542万元。
征地单位一次性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被占地单位负责安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持土地权属证书,在20个工作日内,到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如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通化县国土资源局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