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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本级财务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审核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

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无权自行处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立即向处领导报告,查明原因,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作出处理;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设会计账册;

资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对会计信息化工作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相关会计信息规范执行。

第八条建立稽核制度。

处计划财务科设稽核岗位,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根据预算、计划、制度及其他规定,审核原始凭证、会计资料、财务收支等是否真实、合理、准确、完整.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记录进行复核,纠正记录的差错和发现有无篡改情况.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中断会计工作。

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处领导及建设局计划财务科进行监交.

第十条财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品行端正、工作严谨,熟悉财经法规,坚持原则,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岗位回避及轮岗制度。

单位负责人、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在计财科担任出纳、稽核等岗位的工作;

各岗位会计工作人员根据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岗管理制度,执行每年轮岗制。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计划财务科负责全处预算、决算的编制及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对全处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十三条全处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财务预算,各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征收的城市环境卫生费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实行“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

,严禁违规收费.有职能的科室组织收入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对各项收入要足额收取并及时缴存市财政局在各银行指定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不得暂存和储存,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四条处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安排支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每年度处属基层建立台账登记表,各单位在确定年初预算时要充分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如实际收支发生较大变化,对本单位的收支影响较大,确需超出年初安排的预算额度时,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处领导集体研究批准.

第四章 

货币资金的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应遵循“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职责分工、账款分管、印鉴分管、定期轮岗”的原则,

第十五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除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支付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外,凡能用转账方式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取得的货币收入必须及时记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二)有收费职能的科室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组织收费,所收款项全部按要求和规定时限内上缴国库,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收费或坐支.

(三)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处业务收支结算使用,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的账号。

出纳人员每月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等环节要设置登记薄。

(四)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按规定需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五)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在财政授权的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的数额,按规定据实列支相应科目。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购建

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上级专项拨款,政府性基金等),购买列入《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均应当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定点采购范围以外单项采购额10万元以下的货物、20万元以下的工程或5万元以下的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在提报采购计划后,可以自行采购。

其中: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00元以下,且单项产品均不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实行小额零星采购,采购人可以不提报采购计划,直接组织购买;

对部分通用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项目,可以通过“网上超市”采购。

政府采购方式确认。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类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严禁私自购置资产的行为。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分类建账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卡片上要记载其数量、规格、型号、购置价格等资料,每年登记一次.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时,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在一周内报计划财务科登记,由计划财务科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各单位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工作;

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办理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

固定资产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半年或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对固定资产账面数与实物是否相符,查明不符原因。

清查过程中,单位使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及资产设备管理员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做好盘点的原始记录,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签署意见,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科审查,报上级有关单位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技术更新、意外事故而造成报废、淘汰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或淘汰申请报处计划财务科,由计划财务科对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主要负责人,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研究确定处理意见,财务人员根据处研究决定的意见,按程序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到上级主管单位或资产管理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土地、房屋建筑物、二十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报废应送报所属财政局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

20万以内的通用设备报废应报送上级主管批复),待批准后,方可处理申报的资产,私自处理的一切后果由各单位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二十条 债权债务管理必须根据经核对无误、法人签字认可的工程合同和购销合同(附出入库验收单)及费用报销凭证为依据,予以登记,按照科目设置明细入账,做为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没有合同、协议及不符合规定的,财务人员应拒绝登记入账.

在年中、年终等重要会计日期和财务人员轮岗交接时,都应发函询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确保账实相符无误。

在日常工作中,紧密关注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

对于应收回的债权应积极地进行催收,催收困难较大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对于负担的债务,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也要及时进行清理,减少单位负债。

第七章材料存货管理

第二十一条 材料入库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各使用单位保管人员(收料员)根据发票或收到证明审核规格、数量、价格、金额与实物,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签署收料单据。

期间发现材料损耗、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向本级领导汇报。

第二十二条材料出库各使用单位应填制出库单。

为便于各单位之间结算,出库单要同时由使用单位、经办人、批准人签字,库管人员在每月25日前将材料出入情况汇总成报表报至计财科。

计财科每月与领用材料单位核对数量和金额,办理好各单位间转账手续,并如实、合理的计入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或事业支出。

第二十三条存货盘点。

应定期、不定期进行盘点,每年定期盘点至少两次,年度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点。

在使用过程中,加强实物管理,各单位应派专人保管、登记,库管人员按材料类别、规格、数量设置明细账,逐笔登记收、发的材料、物品,按日记结存数。

做到责任到人,防止丢失、损坏;

报废要以旧换新,严禁私自挪用。

第八章费用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的发票,印章齐全,由经手人、验收人、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计财科负责人签字。

具体程序:

1、环卫处各单位(科室)费用支出:

经办人—〉单位(科室)负责人审签->

处分管领导审签—〉处计财科审签,科长签字—>

处长签批—〉处计财科报销、支出。

2、环卫作业中心各作业单位费用支出:

另行制定作业中心结算办法。

各报销的有关要求:

(一)填写费用报销单(附发票必需填写单位全称、签证审计等原始记录),经办人签字,设备购置必须由验收人签字(并附验收报告或意见);

(二)所在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字(主要审查:

用款支出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符合本单位或科室实际需要,所采购物品是否到位,是否符合采购合同要求);

(三)处分管领导审核签字(主要审核:

是否符合用款计划,是否符合用款目的,是否符合公务卡报销结算要求);

(四)处计划财务科审核签字:

由主管会计审核,并加盖“财务审核”章(主要审查:

是否符合相关财经制度和财务支出规定,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发票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准确,本处是否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报计划财务科科长审核签字;

(五)处长审签.

经审核无误的报销凭证交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经处长审签后,计划财务科按照各单位额度计划和资金情况报销支付,超额度计划单位不予受理。

(七)严格执行公务卡使用的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的不予报销。

(八)各类费用应及时结算.

第二十五条各项费用报销说明、程序及时间

1、办公费。

年末由办公室做采购计划,编入预算,按政府采购目录执行。

日常办公用品由专职人员申购和保管,建立购买领用审批登记制度,采购办公用品需经相关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准自行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2、接待费。

各单位的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杜绝公款吃喝现象.

3、环卫通费用。

按相关规定实行费用包干,费用按月结算,对超出套餐标准部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在职工当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4、交通费。

按有关规定执行.

5、误餐费。

按单位规定标准,未超出标准,按实际费用单据据实报销;

超出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律以正规发票为准。

6、差旅费。

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需填写《出差审批单》经处长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处长批准外出的,费用一律不予以报销.应尽量减少出外天数。

差旅费报销标准要严格按泰财行[2014]18号《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2015]56号关于《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15]57号调整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要求执行,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市内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7、会议费.执行:

泰办发[2014]11号《泰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8、培训费。

执行:

泰财行[2014]20号《泰安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9、其他费用。

对于临时性、无标准、计划外的各项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处领导研究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根据泰财库[2013]8号《泰安市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要求,实行公务卡结算。

明确公务卡使用范围,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规范公务消费报销程序。

(一)我单位发生下列公务支出,可以使用现金结算:

(1)支付短期临时聘用人员(连续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劳务报酬(含课酬、专家评审费、稿费、咨询费等);

(2)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差旅费补助;

(3)支付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用车过路费、停车费、燃油费等;

(4)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救济费、抚恤金、慰问金、遗属补助等;

(5)其他事前报经市财政局核准使用现金的项目。

(二)单位发生公务支出时,除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和按本规定范围使用现金外,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

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公务支出,应建立单位财务负责人事前核准使用制度,并由收款单位出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证明,未经核准自行现金支付一律不予报销。

(三)使用公务卡报销时要凭发票及POS机确认单,各业务经办人员使用公务卡办理业务后要及时办理报销结算,防治公务卡还款超期.

日常用于报销的所有原始单据(含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均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差旅费及业务科室大的专项支出,还需由分管领导签字,然后经财务初审,报处长审签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公确需借款的,应填写借款申请单,由分管领导签字、计划财务科审核后报处主要负责人审签。

职工借出的款项在业务发生后20天内到计划财务科办理冲销手续.过期未办结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特殊情况经处长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本处套取现金,严禁个人借用公款,挪用公款。

第九章财务报表、票据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每月10日前,处计划财务科负责上报上月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和收入支出明细表,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第二十九条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定期核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

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单位报告。

使用时,票据填写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单位处理。

第三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如工作需要查阅、调出信息时,需法人批准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

会计凭证类15年;

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财务人员培训制度

第三十二条在岗财务人员要定期开展专业知识、财经法规的培训学习活动。

财务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由计财科负责人在年初时报分管领导批示备案。

培训计划的实施由计财科和各单位在妥善安排日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在年末时,对本年培训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处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宗物品和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办法及程序

为例行节约,提高效率,有利于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工作有序规范进行,依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环卫处及所属各单位、各科室单位所有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的采购

二、物品采购的原则

1、勤俭节约,价廉物美;

2、公平公正,公开公示;

3、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4、按需实施,杜绝浪费。

三、物品采购的组织和分类

(一)上级明确应实施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制度执行;

(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之外,总投资额预算1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及所有工程项目由处设施管理科组织统一采购。

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提报单位会同设施管理科进行采购。

四、1万元以上物品和工程项目的基本程序

(一)编制采购方案

1、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写明需要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型号)、品牌、数量估价等指标,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查,计划财务科审查后报处主要领导审定.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由处长召集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2、项目审定后,由处设施管理科提报采购领导小组的成员名单,并报处分管领导审定,然后相关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物品的采购方案.

(二)采购信息的发布和收集

信息发布要公正、公平,为防止垄断行为,招标必须组织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与。

及时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布本处采购物品的采购计划、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对参与投标企业的具体要求等.

(三)确认采购方案

处设施管理科编制的采购方案,在2个工作日内提请处分管领导进行论证和确定,并根据领导的要求加以完善和修改。

报处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

(四)实施采购

1、编写招标文件;

2、确定日期,要求供货商按照参数及相关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加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3、招标实施

(1)评委组成:

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

(2)评标办法确定:

由处采购评审小组根据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的实际情况确定.

(3)评标结果确定:

处采购评审小组将评审意见提报处长办公会议确定(附会议记录).

(4)编制方案起草合同文书.

五、审计

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必须委托第三方跟踪进行审计。

六、1万元以下的物资采购

从工作实际出发,并经实践检验,确定市场采购合理的物品,如低值易耗品、简易工具等,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实效,由项目提报单位会同设施管理科进行采购。

预算及操作建议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宜采用直接向市场采购或加工的办法。

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计划必须书面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2)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

(3)货比三家,摸清行情。

(4)根据采购预算,控制使用额度。

(5)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反馈采购信息.

(6)编制采购细目和价格清单。

(7)须向处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8)采购物品清单需报计划财务科,并办理相关入库及固定资产手续.

(9)办公用品采购要同时按照《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七、验收

采购物品必须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物品验收,验收合格后要出具验收报告,方可登记入账手续。

八、审核、支付

计划财务科要严把报销关口,按合同、验收报告、审计报告进行结算.结算前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计划财务科报请处长审批,审批后进行支付.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的项目不予报销。

九、监督科审查监督

1,要加强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验收查处。

2、物品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物品和工程质量谁采购谁负责,出了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

3、处计划财务科要建立采购货物和工程定期回访制度,重点查验所购物品、工程的质量、数量情况,以及货款支付情况等。

作业中心结算程序

为保障各环卫作业中心单位合理预算日常经费使用,做到按计划支出,促进增收节支,现将结算程序说明如下:

一、制定额度计划

1、核定年度作业经费支出总额度.年初,由处相关科室根据管理类别的不同,结合人员实际状况,分别按照作业面积、设施管理数量、预计的年度工作量、核定的收费任务等,分别核算相关费用,核定各作业中心各部门的年度经费支出总额度,由处向作业中心下达年度额度计划,作业中心(生产经营部)再向中心各单位分别下达。

2、编制月度经费支出额度.根据年度经费额度,作业中心(生产经营部)按进度均衡确定每月经费额度基数。

每月考核结束后,由作业中心(生产经营部)依据《考核通报》、创收情况、作业量增减情况(处监督科提供)等,编制各中心各单位《月度支出额度审批表》,经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然后发各部门执行,并在中心内公示。

二、支付程序

1、作业中心各单位依据每月《月度支出额度审批表》,结合实际合理编制各自支出项目支出计划,报中心计划财务部审核.计划不得超出额度范围,专项资金不得挪用,但当月结余额度可转至下月可继续使用。

2、作业中心各单位根据审定的支出计划,分别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相关费用(包括按计划进行的采购、维修、水电、误餐等):

各单位收集齐全相关原始单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将《费用报销单》送中心计划财务部审核——中心计划财务部对每项费用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归集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附件,并进行中心账务处理—-—中心计划财务部将《费用报销单》及单据资料报处计划财务科审查——处计划财务科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处计划财务科审查后报相关业务分管处领导审核——报处长审签-—履行支出和报销手续.

合同制人员工资:

作业中心各单位根据月度额度确定的绩效工资额度,填写《合同制人员绩效工资申报表》,报中心人力资源部——中心人力资源部对照考核情况和月度额度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编制合同制人员工资表,工资表报中心计划财务部——中心计划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审核后处计划财务科——处计划财务科审查后报处长审签—-履行支出.

临时工工资:

作业中心各单位根据月度额度确定的临时工工资额度,填写《作业人员承包费用申报表》,中心计划财务部——中心计划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月度工资额度审核,审核后报分管业务的处领导审查--分管业务的处领导审查后,报处计划财务科—-处计划财务科审查后报处长审签--履行支出。

三、有关要求

1、作业中心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资金支出核算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益.

2、作业中心计划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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