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公办学校参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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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桥万丰路8号二楼206室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十一、办理流程、申办标准及相关表格:

见附表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流程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标准及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内容

1

申办资格

证明材料

(此项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一、法人单位:

1、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冠以“广东省”名称的单位须为“省属、中央、部队驻穗社会组织”)

2、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二、个人(含独资、合作、合股):

(不受理个人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

1、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2、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证明或其它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冠以“广州市”名称的学校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以上。

2

申办报告

1、申办者情况

2、拟办培训机构名称、培训工种(职业)级别(根据现有办学条件提出),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培养目标

3、培训机构资产、经费来源说明

4、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3

名称使用

查询

1、冠以“广州市**区”、“广州市”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查询工作,由广州市职培中心开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查询回执》。

(市职培中心地址:

广州市万福路139号、联系电话:

83306420)。

2、冠以“广东省”名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预核准工作,依据广东省民政厅的相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审批表

填报《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申请表》(一式三份)

5

教学用材料

1、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计划

2、申报专业(工种)、级别的教学大纲

3、申报专业(工种)拟用教材(只提供名册,内容包括:

专业名称、教材名称、主编或作者、出版社等)。

6

学校制度

1、教师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

2、学生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制度、总务后勤管理制度

4、岗位责任制度、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7

办学章程

内容

1、总则

2、管理机构

3、教职工聘任、劳动用工制度

4、教学管理

5、财产、财务管理

6、机构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7、附则

8、拟任首届董(理)事会成员意见:

董事会成员须为5人以上且为单数,一致同意设立学校、选定董事长和校长,并有全体成员亲笔签名。

8

办学场地

要求(此项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名)

1、租用的场所租赁期3年以上。

有办公用房;

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2、应具有满足相应专业开设需要的教学、实习场地,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3、消防部门出具该场地允许办学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文件

4、自有场地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出具出租人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9

教学设备

1、教学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可用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

2、配置齐全的实操设备、设施和工具

3、有1名以上专(兼)职实习设备维护保养人员,且有本工种或相关工种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10

管理人员

材料

一、专职校长任职资格:

1、身份证、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2、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资格:

3、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专、兼职均可):

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财务人员(专、兼职均可):

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1

师资材料

1、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培训项目的每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具有本专业资质的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

2、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学课程高一个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12

说明

1、目录中“**以上”的表述,未作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均包含本数或级别。

2、有关申办材料认定或条件理解上有分歧的,由现场审核的专家组讨论后按符合办学要求、能够顺利开展培训的原则进行确定,并出具专家审核意见。

编号: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院)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申请日期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采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2、拟办机构名称统一使用“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职业培训学校(院)”、“广州市**区**职业培训学校”。

3、办学经费来源:

①应明确是否属于财政拔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②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学校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料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申请人声明

本申请人(作为举办者申办学校的单位或个人)郑重声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均正确无误、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4、不够写可另页。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培训规模

同时培训

培训对象

申请事项联系人

手机

电话

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

培训课时

使用教材(或自编)

办学经费来源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职称或

职业资格

住址

学校(院)法定代表人情况资料

政治面貌

照片

文化程度

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本人简历

何年月至何年月

在何地区何单位

任(兼)何职

办学宗旨:

法人签字:

户口所在派出所意见

同志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盖章)

年月日

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同意同志任学校法定代表人。

(盖章)

校(院)长情况资料

民族

工作目标

校(院)长签字:

教职人员情况资料

教职工总数

专职教师:

兼职教师:

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专(兼)职

专业理论课教师

承担课程

教龄或

专业工龄

实习指导教师

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类别

形式

校园面积(㎡)

学员活动面积(㎡)

建筑面积(㎡)

自有(租用)

电化教室㎡、间;

标准教室㎡、间;

实验室㎡、间;

实习实操场㎡、工位;

办公室㎡、间;

学生宿舍㎡、床位个;

教工宿舍㎡、床位个;

食堂(兼礼堂)㎡。

设备品种和数量(注明自有或由合作方提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情况

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审核意见和签名见“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评估表。

拟批准工种︵专业︶

工种(专业)名称

等级

备注

主办处︵科︶室审核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学校(院)办学许可证

机构名称(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换发办学许可证书面申请

(请将换证申请事项列于此页)

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学校(院)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

开办时间

上次领(换)证时间

上年培训人数

教职人员情况资料

校长

其他管理人员

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情况

办学许可证登记事项

*编号

劳社民□□□□□□□□□□□□□号

地址

负责人

办学类型

批准文号

*有效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换证机关审查意见

换证机关审查意见

部门初审意见

局审定意见

注:

1.其中带*号项由换证机关填写。

2.有效期届满换证的,提交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同时报送2年书面工作总结。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校名称:

评估日期:

评估内容

标准分

评分方法

学校自评结果

专家评估意见

自评情况

得分

扣分原因

一、

办学条件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

学校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200人以上的,记5分,否则记0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专业(职业、工种)设置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适应就业市场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公用房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适合理论课集中教学的固定(长期租用)的教学场地

1.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5分。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

1.实习操作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三年以上的,记4分,否则记0分。

2.实习操作场地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定,记1分,否则扣0.3-1分。

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1.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备设施,记5分,否则扣0.5-3分;

2.充足的实习工位,记2分,否则扣0.5-1.5分。

具有招收住宿生的符合有关规定的食宿场所

1.具有与招收住宿生规模相当的食宿场所,记2分,否则扣1分;

2.食宿场所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记1分,否则扣0.5分,

小计

30

二、办学组织及人员

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

1.学校设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记2分,否则扣0.5—1.5分;

2.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组织)成员由5人组成,他们是:

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

他们中三分之一的人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组成符合要求,记3分,否则扣0.5—2.5分。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职校长,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

1.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和法律法规,记3.5分,否则扣0.5—3分;

2.校长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记1.5分,否则扣0.5—1分。

学校聘请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培训教育工作经历,具有教学管理经验,记5分,否则扣0.5—4分。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聘请的财务人员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记3分,否则扣0.5—2.5分。

学校配备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配备了1名以上合格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记2分,否则扣0.5—1.5分。

学校聘请符合法定资格的专兼职教师,专职教师占25%以上,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配备2名以上教师

1.学校配备了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记5分,否则扣0.5—4分;

2.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都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记5分,否则扣0.5—4分。

三、办学管理制度

具有符合规范的办学章程

办学章程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记7分,否则扣0.5—5分。

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记5分,缺少一项制度的,扣1分。

具有与所设立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

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教学资料符合规范;

自编的教学资料经论证和审批

1.具有与设立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资料(包括:

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的,记3分,否则扣0.5—3分;

2.教学资料(包括:

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符合规范要求的,记2分,否则扣0.5—2分;

3.自编的教学资料须经论证和审批的,记1分,未经论证审批的扣1分。

没使用自编教材的不扣分

18

四、资产和财务管理

学校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举办者有合法的物业(含租赁的场地、购置的设备等)、财产和资本等为办学经费来源的,记10分,否则记0分。

学校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固定资产

学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学校注册资金在10万元(50万)人民币以上

冠以“广州市**区”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

冠以“广东省”、“广州市”名称的学校账面流动资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记6分,否则记0分。

22

总计

100

说明: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如下必备条件,管理部门才予以受理,并组织专家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开展评估、论证工作。

必备条件是:

⑴场地达到300平米以上;

⑵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长期租用)的办学场地(含理论教学场地和实习操作场地);

⑶举办者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

⑷举办者有稳定和可靠的办学经费来源。

2.必须按《广东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的条目顺序准备佐证材料,某些条目需提供近二年的材料。

3.每项扣分可以扣0.1分以上,超过标准分的,记0分。

记分只能到小数点后一位止。

4.评估总分为100分,在8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要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认真进行整改;

整改期满不合格的,取

消办学资格。

评估专业(工种):

专家组评估意见:

专家签名:

专家组签名

职务、职称

(职业资格)

单位

联系电话、手机

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指导中心初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职业能力建设与就业科审核意见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广东省广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立)合格评估标准

学院名称:

学院自评结果

学院基本办学规模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要求

学院基本办学规模(指同时在校学生)在600人以上的,记5分,否则记0分。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根据劳动力、人才市场需求和学院的办学条件合理设置培训专业(职业、工种)

办公场地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五年以上的,记2分,否则记0分。

1.校园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500平米,其中用于教学与实训的场地面积占70%以上,是固定,或者具有正式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在五年以上的,记3分,否则每少10平米扣0.4分。

2.理论课教学场地不是危房,照明和通风条件良好,桌椅、讲台、黑板等齐全,记2分,否则扣0.3—1.8分。

有满足设置培训专业(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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