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村民已建住宅分类处置流程表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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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镇(乡)村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
请日期:
年月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填表说明
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建设自住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六份);
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申请人用黑色签字如实填定;
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
4.本表中的“村委会按规划安排住宅用地提出建设要求”是指建房用地位置、用地情况,拟建住宅的类型、层数、面积等;
由村委会填写,申请人同意签字确认;
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宅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申请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村委会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基
本
情
况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方式
家庭人口
家
庭
其
他
人
员
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房屋
现状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危房
是否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
用地
原宅基地面积
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原宅基地性质
申
请
理
由
村委会按规划安排用地提出建设要求
拟建住宅用地在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具体位置
拟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是否归还旧宅基地
拟建房情况
新建、改建
或扩建
房屋面积
委托设计或
选用通用图纸
村
委
会
意
见
(签章)
申请人意见(签章):
村委会审核人:
规划及用地基本内容
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筑面积
建筑总高度(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设计图纸
委托
设计
选通
用图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
土地权属
地
类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其他规划、用地要求(同时说明配套设施、地质灾害情况):
经办人:
审查人:
规划
许可
意见
分管领导:
乡(镇)长:
审批
签发人:
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
500)
附图(属委托设计的,还应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面立面图):
注意事项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申请: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
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