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农村村民已建住宅分类处置流程表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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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镇(乡)村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 

请日期:

年月日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填表说明

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建设自住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六份);

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栏由申请人用黑色签字如实填定;

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原因,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

4.本表中的“村委会按规划安排住宅用地提出建设要求”是指建房用地位置、用地情况,拟建住宅的类型、层数、面积等;

由村委会填写,申请人同意签字确认;

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建筑面积、配套设施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宅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申请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是否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村委会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

方式

家庭人口

姓名

年龄

与申请人关系

房屋

现状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层数

房屋结构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

是否危房

是否文物保护建筑和控制性保护建筑范围内

用地

原宅基地面积

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

原宅基地性质

村委会按规划安排用地提出建设要求

拟建住宅用地在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具体位置

拟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人均住宅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是否归还旧宅基地

拟建房情况

新建、改建

或扩建

房屋面积

委托设计或

选用通用图纸

(签章)

申请人意见(签章):

村委会审核人:

规划及用地基本内容

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

新建、改建或扩建

建筑面积

建筑总高度(米)

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

设计图纸

委托

设计

选通

用图

四至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

土地权属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其他规划、用地要求(同时说明配套设施、地质灾害情况):

经办人:

审查人:

规划

许可

意见

分管领导:

乡(镇)长:

审批

签发人:

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

500)

附图(属委托设计的,还应附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面立面图):

注意事项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

1.因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镇乡、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申请:

1.现有宅基地面积虽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但现有人均住宅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

2.分户前人均住宅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的;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

4.不符合镇乡、村庄规划和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5.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6.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

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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