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宝天添利A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R图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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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
2R(本评级为交通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经交通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有投资经验的和无投资经验的所有投资者。
产品募集规模
募集下限为5亿元,募集上限为100亿元,若募集金额未达募集下限则产品不成立,若产品募集金额超出募集上限,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或申购申请。
首次投资起点份额
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5万份;
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应为1千份或1千份的整数倍。
产品成立日
2009年3月6日理财产品成立。
产品到期日
持续运作
产品封闭期
2009年3月6日-2009年3月10日,封闭期内本理财产品不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产品开放期
自2009年3月11日起至产品提前终止日。
工作日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工作日交易时间
工作日的8:
45-15:
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理财收益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2.45%,交通银行有权根据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收益率,并提前通过银行网站(,下同)公布。
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以交通银行公布的为准。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计算理财收益基础天数
365天
计算收益单位
每1份为一个计算收益单位,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算收益。
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若遇当月15日为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当月收益结转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详细内容见“理财本金和收益的测算依据、方法以及支付”部分。
收益计算起始日
1.认购:
自产品成立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2.申购:
自申购申请得到确认当日(含)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收益计算截止日
1.赎回:
赎回份额的收益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不含)。
2.产品提前终止:
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
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到账日
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日、提前终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为到账日。
银行将不迟于到账日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
详细内容见“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产品说明书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做出单方面调整,并提前在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告,若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修改有异议的,则可在公告期限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全额赎回手续,若投资者在公告期限届满继续持有或办理本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业务则被视为接受对本产品说明书的调整。
产品的认购
1.产品认购期:
2009年2月23日9:
00-2009年3月5日14:
30(以银行系统时间为准)。
2.认购撤单:
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3.认购登记日:
2009年3月5日。
4.认购期的利息计算:
认购期内,理财资金冻结在投资者的清算账户,并在认购登记日统一扣收。
投资者理财资金在认购登记日之前按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该等利息不作为认购资金扣收。
5.认购份额:
投资者实际认购份额以交通银行完成认购登记清算后确认的份额为准。
6.产品成立:
认购期结束,若募集资金达到募集下限,则理财产品成立;
否则,理财产品不成立。
若理财产品不成立,认购资金于认购期结束日当日返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1.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
理财产品成立后,接受投资者申购申请;
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受理时间为产品封闭期结束后、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
45-15:
30);
申购申请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银行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申购申请。
如银行决定接受申购申请,银行将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扣款和申购申请确认。
2.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
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
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
若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或非工作日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得到确认。
3.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
赎回申请即时生效,理财收益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赎回确认日当日(不含)。
投资者赎回理财产品时,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本金即时到账,申请赎回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收益于赎回确认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4.赎回份额要求:
投资者可以选择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本理财产品,最低赎回份额为1万份,最低持有份额为5万份。
投资者申请部分赎回后,若其持有本理财产品的份额经系统确认后少于5万份,则该赎回申请将不被受理。
5.巨额赎回: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赎回申请。
若连续2个工作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并最迟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产品的提前终止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若本理财产品当日规模持续10个工作日(含)低于5亿元时。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产品终止。
3.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若交通银行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通过银行网站进行公告。
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后,银行将于对应的到账日将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理财资产托管人
产品费用
其中:
销售手续费率:
0.8%;
托管费率:
0.05%;
投资管理费:
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托管费等费用后,向投资者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投资者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归银行所有。
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并在执行前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若客户不接受银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标准等具体收费内容,可选择全部赎回所认/申购的理财产品份额。
质押
本理财产品不可用于为向交通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部分由投资者人自行缴纳。
银行不进行代扣代缴。
其它
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交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的,交通银行有权宣布取消本理财产品。
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取消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同时交通银行将于原定产品成立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
投资者实际交存理财资金之日至原定产品成立日,按照交通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收益结转日、提前终止日与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二、产品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
1.国债、金融债、央票、高等级信用债、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工具;
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
其中货币市场和固定收益工具占比30%-100%。
信托计划、委托债权投资及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不超过70%。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前述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通银行将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交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前述投资范围、品种或投资比例,并在执行前按本协议约定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客户对相关调整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前往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办理全额赎回手续。
三、本金和收益计算方法和测算依据
(一)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日计算收益,每月结转收益(投资者每日的理财收益在支付前不计付利息,也不转换为理财产品份额),收益结转日为每月15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
交通银行根据人民币存款利率波动及资产组合运作情况计算并公布,并于每次调整时通过银行网站公布。
(三)理财收益的测算依据和方法: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上一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申购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当日赎回理财产品份额(以交通银行确认份额为准)。
2.投资者当日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365。
3.投资者总收益=自理财产品申购确认日(或产品成立日)当日起至赎回确认日或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止(不含当日)期间相应投资者每日理财收益总和。
(四)理财产品收益结转、提前终止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交通银行每月于收益结转日(每月15日,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投资者计算当月未支付的理财收益,并于到账日划转理财收益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2.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交通银行将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对应的应得理财本金及应付未付的理财收益于对应的到账日划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五)本金及收益情况示例
1.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10万份,若当日理财实际年收益率为2.45%,则该投资者的当日理财收益为:
100,000×
2.45%/365=6.71元。
2.投资者某日16:
00无法赎回理财产品(赎回申请时间已超出工作日交易时间即赎回申请受理时间),则只能在次日提交赎回申请。
3.投资者周日申购理财产品(非工作日),由于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故当日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申购申请将顺延至周一确认,并于周一开始计算理财收益。
4.某月收益结转日(15日)为周六(非工作日),故当月收益结转日顺延至17日。
特别提示: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示例仅为向客户介绍收益计算方法之用,并不代表以上的所有情形或某一情形一定会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很大。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请以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计算并向客户实际支付的为准,且该等收益最高不超过按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
风险揭示书部分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本产品项下,银行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应注意本产品投资风险,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交易章程》、《理财产品业务申请表》与《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确认具有承担相关风险的能力。
本风险揭示旨在根据监管要求揭示购买“得利宝·
天添利”A款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可能产生的风险。
投资者需了解“得利宝·
天添利”A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并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本产品。
一、市场风险:
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对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发生波动,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办理申购与赎回。
若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赎回额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工作日规模的30%时,即为巨额赎回,此时交通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投资者赎回申请,投资者由此可能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三、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债等信用产品,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四、信息传递风险: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
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上述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提前终止风险:
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交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况,且交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客户可能面临无法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兑付延期风险:
如因本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七、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在最不利情况下,购买“得利宝·
天添利”A款人民币理财产品,可能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者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理财投资收入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赎回或提前终止时的产品实际现金资产向客户进行分配。
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行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本金和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客户权益须知专页部分
一、办理流程
(一)客户向银行申请购买本合同项下的“得利宝·
天添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时应已经在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
(二)银行经审核同意接受客户购买申请的,客户应指定其开立在银行处的活期储蓄账户或太平洋借记卡活期储蓄账户作为清算账户。
该账户用于银行和客户之间根据本合同办理的交易本金与投资收益等款项收付。
客户同意,银行制作的该账户收款、付款记录是证明该账户项下款项收付的有效凭证;
(三)客户应在合同签署之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币种和交易金额向清算账户存入交易本金;
(四)申购申请为实时扣款(扣款后不再计付扣款资金的活期利息),但理财收益的计算起始时间为申购申请确认当日(含)。
若投资者在工作日交易时间内(8:
30)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于当日得到确认。
若投资者在工作日非交易时间或非工作日提出申购申请,则申请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得到确认;
(五)银行从客户的清算账户或客户另行提供的账户中扣划全额交易本金,并确认申购申请之后,申购交易成立。
(六)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者的应得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全部支付前,如遇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清算账户的,银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办理,并应在理财本金及/或理财收益入账后按有权机关要求处理资金。
银行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该账户后至该冻结解除之前,有权拒绝投资者提出的变更清算账户的申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一)首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须在交行网点进行;
(二)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再次购买理财产品须在网点或者适用的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交通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评分将客户分为1-6级,即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增长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所对应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详见下表)。
按照监管要求,客户风险等级评级不低于产品风险评级时,方可购买该理财产品。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类型
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保守型
表示您不乐意接受任何风险。
您的回报很可能只会相当于当时的利率,未必能够赶上物价上升。
稳健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低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平衡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较高程度的投资风险,来换取中长期超过银行存款的回报潜力,以达到资金保值目的。
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损失。
增长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及波幅,来换取远高于物价上升的回报潜力。
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有较大损失。
进取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非常高程度的投资风险,去换取非常高的回报潜力。
但投资可能导致您的本金完全损失。
激进型
表示您乐意接受程度最高的投资风险,去换取极高的回报潜力。
但投资可能导致您本金完全损失。
三、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交通银行“得利宝”个人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将理财产品分为1-6级,即极低风险型、低风险型、较低风险型、中等风险型、较高风险型和高风险型。
原则上交银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3R的产品,沃德客户和私人银行(高净值类客户)可购买风险评级1R-6R的理财产品。
6R:
高风险型
5R:
较高风险型
4R:
中等风险型
3R:
较低风险型
2R:
低风险型
1R:
极低风险型
R
四、交通银行“得利宝·
天添利”系列人民币个人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与投诉方式
(一)交行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二)投资者如对交通银行推介、销售的产品认为有不实或未尽风险告之职责或其它疑义事项时,可拨打交通银行专线95559,交通银行将由专人接听、记录并处理您的意见或建议。
(三)如遇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发生交通银行认为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成立、运作、受托人更换等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投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理财客户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时),交通银行将通过银行网站或其它有效方式,对已购买理财产品的客户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
(四)投资者通过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签署本产品说明书、购买本产品的,本产品说明书自投资者勾选“本人已经阅读以上《产品说明书》、《理财业务申请表》、《章程》、《风险揭示书》,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相关电子渠道页面显示投资者已成功购买产品的提示信息后生效。
如需打印理财产品合同,请前往柜台办理。
投资者已经阅读上述权益须知,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客户权益须知中的所有内容。
产品适合度评估
一、本理财产品有流动性风险。
以上是否符合您对用于购买此理财产品资金的流动性需求?
□是□否
二、本理财产品并不提供对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或到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
以上是否符合您对产品投资信息公告的要求?
三、您在年月日在交通银行接受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次评估记录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该项评估是否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您现在的投资风险承受程度?
声明:
我确认我已经收到本产品说明书,且已经认真阅读、理解并接受该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尤其是本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条款,理解投资交通银行“得利宝·
天添利”A款(产品代码:
0191090001)理财产品将涉及的所有风险,并愿意承担且有能力承担该等风险。
(此处须客户亲笔抄录以下内容: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购买金额:
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客户签字:
_______________客户经理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
交通银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支行(盖章)
(本产品说明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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