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工程施工合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工程承包范围
按经甲方确认及提供的商丘市******项目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
包括:
水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庭院消防管网和火灾自动喷淋系统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
1)水灭火系统:
包括自市政管网与红线范围的消防管网连接的第一个阀门(不含该阀门)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水袋、灭火器、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自消防泵房内出的消防管道,则自消防水池的消防出水管起至该消防系统的终端灭火设备(含该设备)止的所有消防水管、阀门、水箱、喷头、报警装置、水幕装置、水流指示器、减压板、试水装置、集热板、消火栓、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敷设及连接和桥架安装及喷电箱的安装。
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安装包含在本合同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
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报警装置、远程控制器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
包括管内穿线、线缆、开关、插座面板、灯具及设备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其中,线管、线缆敷设自配电箱至灯具止。
3)防排烟系统:
包括阀门、管道、风机、风口及控制装置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
同时,亦包括该系统所有设备的线缆敷设及连接和桥架安装及配电箱的安装。
4)防火卷帘门系统:
开关、控制系统等的敷设、安装及调试(防火卷帘门由甲方提供)。
5)消防工程所涉及的所有设备的线缆、管内穿线的敷设及连接、桥架安装,均由乙方负责。
同时负责消防设备所需的控制柜、配电柜安装。
消防工程所涉及二次深化设计,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大空间灭火系统、装饰装修工程图纸的自动喷淋装置布局,由乙方负责。
6)消防工程所涉及的预留孔洞、预埋件制作与安装以及管线在穿楼板或穿墙时的孔洞修补(复),均由乙方负责;
所有自本合同签订后的预留预埋工作,乙方应协助项目施工总承包方进行施工并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如因乙方原因而未能及时埋设或埋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同时,因乙方原因而需另行刨沟、挖沟、凿洞时,所需回填及塞缝等工序亦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包含幼儿园2016年7月1日前保证消防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备案)所有增加的资金投入。
3.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及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
4.合同价款及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款为(小写):
¥元
(大写):
人民币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伍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待消防工程全面开工后30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
5.工期条款
1)工程总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365日历天;
开工日期:
2016年5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7年5月19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甲方确认的现场通知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按政府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为准。
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
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
本工程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
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
2)进度计划
乙方应于开工前14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甲方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
6.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
甲方可以随时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
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
工程延期所带来的损失均包含在本合同内。
7.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甲方提出报告,经监理、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
(1)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不可抗力因素;
(3)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
8.误期赔偿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误期赔偿金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延误期不仅包括乙方的整体竣工延误天数,亦包括在各施工节点上的延误天数,但如果节点工期延误总工期未延误,则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已扣除的节点工期违约金可返还。
9.工程竣工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或备案证明文件为准。
10.工程款支付
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8#楼、幼儿园、S1#楼、S5#楼工程消防所有内容(包括其所在区域的庭院管网)完成经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5%,9#-18#楼、S3#楼、S7#楼、S8#楼工程消防所有内容完成后经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25%,19#-21#楼程消防所有内容(包含其所在区域的庭院管网)完成并经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1#地下车库和2#地下车库消防所有内容全部完成,系统经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庭院管网、消防泵房、控制室完成后,经工程部、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消防备案手续完善,取得所有工程的消防备案证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7%剩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按照工程保修书中的约定支付。
(1)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甲方于最后一笔工程款中支付。
(2)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结算资料;
甲、乙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甲方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
余款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
11.竣工结算
(1)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且通过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10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如有结算依据不充分或不清晰,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结算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
(2)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在乙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个日历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之日开始算起)进行核对。
(3)本项目结算为项目整体结算。
12.工程变更
(1)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
(2)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
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
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3)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4)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
(6)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负责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
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8)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9)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
(10)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
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
(11)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其他相关约定:
a)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
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监理和甲方。
b)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统一格式单。
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
c)甲方、监理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
13.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且需符合甲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则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
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15%管理费。
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在开工前7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下管线图纸;
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
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大面积施工前,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监理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
(5)乙方在工厂制作时应通知甲方、监理,甲方、监理将不定期到工厂检查加工的质量。
(6)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
(7)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乙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
(9)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10)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11)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如需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参与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提供协助。
15.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乙方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甲方提供完整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
(2)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消防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
(3)待乙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4)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所标示的最后日期,作为乙方的实际竣工日期。
(5)甲方负责委托消防系统工程的分项验收检验检测,并承担该分项验收的检验检测费用。
若因乙方原因而需重新检测时,重新检测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工程移交
(1)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
(2)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
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3)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能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而引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
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6)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
17.双方人员
(1)甲方委派为工程管理代表(以下称甲方代表)进行管理。
(2)乙方委派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且项目经理资质由乙方自行配备,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用于本项目且与之相匹配的项目经理资质证,若乙方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预算、设备、材料人员及施工人员。
由甲方确认后进入项目部。
如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必须予以及时补充。
(4)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施工合同,文明施工。
18.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有权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2)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3)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生产必须的场地。
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4)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5)协助办理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施工与验收手续,组织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6)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7)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
(8)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甲方将免费向乙方提供2套施工图纸。
若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施工图纸需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时,甲方另外提供1套二次深化设计所需的业务交接电子图纸。
19.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14天内或进场开工后7天内(以其中较早的时间为准)向甲方递交一份图纸需求计划,该计划应明确乙方对各区段图纸的最迟需求时间,且应合理考虑施工准备时间以及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安排等综合因素,该计划经监理和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
如施工图纸需二次深化设计时,需求计划须考虑二次深化图纸的设计时间、设计图纸通过审查或备案的时间(含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审查或备案时间)。
(3)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
(4)乙方所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还包括预埋件、补强铁件等大样图。
(5)由乙方负责二次深化设计的施工图纸,乙方须确保该图纸及设计文件已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
未经甲方确认的图纸不得施工。
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10套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图纸及2套A3尺寸的缩印本。
(6)乙方所提供的二次深化设计图纸、设计文件须加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出图章;
乙方保证将图纸仅用于本次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7)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或备案)、施工与验收手续,同时取得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以免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
(9)乙方制定符合合同要求且符合乙方详细管理方案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于进场前15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理、甲方审批。
(10)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12)乙方应根据图纸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尺寸、标高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情况进行制作、锚固及安装、缝隙处理;
如有错漏则及时通知甲方提出。
(13)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复核建筑图纸上提供的尺寸,在制作前,先对现场的尺寸测量后再行加工。
如未履行本工作造成加工尺寸与现场不符,以致无法安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乙方负责锚固件、紧固件等制安及缝隙处理,同时负责相应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15)乙方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各工序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同步进行,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不损坏、不破坏其他工程已完成部位。
(16)乙方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17)乙方须配合甲方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因销售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
a)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
b)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c)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
d)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18)乙方完成本专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编制的工程资料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地区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及评优申报工作和挡案接收要求。
(19)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5天向乙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
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0)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0元违约金。
(21)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配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22)乙方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30天内,与甲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和确认工作。
其中,双方于前15天内各自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并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