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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目标

优质均衡: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目标

冯建军

摘要:

从教育均衡到优质均衡,已经成为新时期发达地区实现教育公平的先行追求。

优质均衡是在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实现质量的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的质量既包含国家统一标准的要求,也包含个体个性发展的需要,是国家质量标准和个性发展的统一。

因此,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表现为教育质量的底线均衡与特色均衡的统一,是在质量合格底线基础上的特色均衡、差异均衡。

关键词:

义务教育、教育均衡、优质均衡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塞内加尔首都达喀尔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论坛通过了《全民教育行动纲领》(《达喀尔行动纲领》),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继《世界全民教育宣言》(1990)之后对全民教育的新承诺。

《全民教育行动纲领》指出,如果不能向全民提供保证质量的教育,所谓的全民教育不过是一种“空洞的胜利”。

因此,全民教育必须转向全民优质教育,这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实施了法定年限义务教育国家的共同目标。

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当前推进教育公平的重中之重,同时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提出要不断扩大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促进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规划纲要》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和今后十年教育工作的两大重点。

这些纲领的颁布与实施,意味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提高质量必须同步进行,在义务教育普及之后,应该努力实现以质量为核心的优质均衡发展。

一、优质均衡:

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的先行追求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截止到2009年,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52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5%,“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7%,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4%。

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义务教育阶段的巩固率达到90.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9.2%,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4.2%。

这标明我国已经实现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完全普及、高中教育的普及化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不仅如此,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发展达到了更高的水平。

以江苏省为例,2010年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96%,初中在校生年巩固率98.7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7.5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00%。

2008年,江苏已经率先普及15年的基础教育。

浙江省也在2003年就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段教育”的目标。

2009年,浙江小学儿童入学率为99.99%,初中入学率为99.93%,义务教育的巩固率为99.9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7.7%,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为92%。

2010年,浙江“教育强县”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基本建成了教育强省。

上海市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基础教育正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稳步发展,高等教育率已先进入普及化阶段。

如果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教育发展指标要求看,这些发达地区已经提前实现了国家2015年甚至是2020年的发展目标。

因此,现阶段发达地区面临的问题不是一般的教育普及和教育均衡问题,而是高质量的教育普及和优质均衡,这成为基础教育普及之后,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主要矛盾。

在省市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上海提出要“坚持公平优质的价值取向”,“让所有孩子获得公平而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江苏提出“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的优质均衡发展目标,并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实验区建设”,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建设一批义务教育的示范区,使示范区真正成为优质均衡的先导区、城乡一体的融合区、素质教育的样板区、体制机制的创新区、人民满意的认可区。

浙江在整体解决了“有书读”的问题后,把重点放在了解决“读好书”的问题上,力争“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的均衡发展”。

发达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从不均衡到均衡,又从均衡到优质均衡,实现了教育公平的两次超越。

由于历史原因,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一直实行重点学校制度,国家优先扶持重点学校的发展,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集中在重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上,结果人为扩大了学校间的差距,造成了基础教育发展的巨大不均衡。

新时期,党和国家确立了教育公平的发展战略,使教育公平逐步由起点公平到过程公平,从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到享受资源的平等,保证了人人有学上,人人受到平等的教育,实现了教育的基本均衡,教育均衡指数不断提升。

一项对江苏省教育公平状况的实证研究表明,江苏义务教育均衡指数从2001年的0.77提高到2006年的0.82,其中义务教育城乡均衡指数从2001年的0.80提高到2006年的0.91[1]。

浙江一项教育公平满意度的调查也表明,有81.6%的家长认为,自己孩子目前接受的教育是公平的或比较公平的,有76.2%的家长认为,其孩子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与别处的教育资源“很均衡”或“差别不大”。

[2]这说明,经过短时期的努力,发达地区已经基本实现了教育均衡。

但这种均衡只停留在教育发展的外部,追求的是教育外延的扩张,教育硬件的建设,致力于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

教育资源均衡,因此成为教育政策和理论研究的集中关注点。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教育公平的“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

当然,办教育离不开资源,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没有资源的均衡,所谓的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只能是“美丽的谎言”。

对发达地区而言,现在的问题已不是“有没有学上”的问题,而是“上好学”的问题。

在普及教育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教育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群众渴望接受优质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这就使得基础教育发展要进一步实现优质教育的均衡。

因此,优质均衡已成为发达地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基础教育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新目标。

二、质量均衡:

教育优质均衡的指向

教育优质均衡是教育均衡发展的高级阶段,也称为“高位教育均衡”。

优质均衡以教育均衡发展为基础,但它又不同于教育均衡。

按照学界的一般认识,教育均衡是指“在平等原则的支配下教育机构、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平等待遇的实现(包括建立和完善确保其实际操作的教育政策和法律制度),其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在正常的教育群体之间平等地分配教育资源和份额,达到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并最终落实在人们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和使用上”[3]。

可见,教育均衡主要是指教育资源的均衡。

现阶段,无论学界的理论探讨,还是国家的教育政策,都把合理配置资源视为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从经费、校舍到仪器设备、师资、学生资源等,努力实现它们的平等配额。

如果我们以教育均衡的思路对待优质均衡,优质均衡就会表现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引发豪华学校的建设。

我们不否定均衡对于教育公平的重要性,也不否定优质教育资源对于办学的重要性,但关键是优质教育资源是否必然达到“质优”的效果,是否等同于优质教育。

教育资源是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

没有教育资源的保障,自然难有教育质量的提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要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资源与教育质量都呈无限的正比关系。

实践证明,办学条件达到一定的标准,再增加教育资源,并不必然带来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资源和教育质量之间有一个临界值。

在临界值之下,教育资源是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

但如果这一临界值已经达到,教育资源的改善只是有利于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条件,并不对教育质量的提升起决定性的作用,也不是学校水平或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志。

[4]因此,优质的教育资源不等于优质的教育,豪华的学校建设并不一定必然实现教育的优质。

所以,我们不能以均衡发展的思路对待优质均衡发展。

优质均衡发展,前提是均衡,核心是优质。

优质均衡就是在资源均衡的前提下,追求教育的优质,实现均衡和优质的统一。

近年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所以引起极大的关注,是因为优质教育匮乏,只可以为部分人享有,这个阶段可以说教育有优质,但不均衡,出现了教育不公平问题。

新时期在教育公平思想的引导下,我们努力实现教育均衡发展。

但以量的需求为导向的教育规模的扩大,通常伴随着低水平、低质量的发展代价。

因此,短期内在教育质量没有根本改观的情况下,教育均衡只能是一种注重规模和普及的低水平、低层次上的划一性发展。

“优质不均衡”、“均衡不优质”,都不是义务教育发展的理想境界。

优质均衡就是要破解“优质不均衡”和“均衡不优质”的不良状况,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保证优质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供给的相对平衡。

在优质均衡中,“优质”不是指向教育资源,而是指向教育质量。

在这个意义上,优质教育均衡是指作为结果的教育质量的均衡。

一般认为,教育公平分为三个递进的阶段:

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起点公平指向权利的平等与机会的均等,它要求国家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过程公平指向教育过程中享受资源的公平,使每个个体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它要求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我国宪法、教育法等保证了公民平等的教育权利与教育机会,同时,现阶段教育均衡的推进,也使教育过程中资源的配置渐趋平衡。

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追求教育结果的公平。

教育结果公平是最高层次的公平,是更为高级、更为根本的公平。

因为平等的教育权利、均等的教育机会、均衡的教育资源都是结果公平的条件,结果的公平才是“教育公平的最终目标”[5],它指向教育质量,追求教育质量的公平与均衡。

均衡发展注重教育资源的配置,是一种外延式均衡。

外延式的发展重在教育规模的扩大、教育环境的建设、办学条件的改善等。

优质均衡注重教育质量的提升,是一种内涵式均衡发展。

内涵式均衡发展是指在特定的办学条件下,通过学校内部机制的改革和精细化管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形成学校自主发展的机制,提升学校的“软实力”。

外延式均衡发展需要外部“输血”,内涵式均衡发展则是自我“造血”。

优质均衡就是要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学校“软实力”建设,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实现学校发展的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协调统一。

因此,优质均衡必须把重点从教育外部的资源扩张转向内部的改革与发展,树立先进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的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和体制,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校自主、可持续的发展。

优质均衡追求教育质量均衡,但质量均衡不等于质量的同一。

教育均衡指向外部的教育资源。

义务教育作为公共事业,教育资源的配置理应平等面向每一个受教育者,在校舍面积、生均经费、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配置上要求完全一样。

但即便是完全一样的教育资源使用到每一个受教育者身上,也不是说都会得到同样的教育效果,因为个体的发展是有差异的。

严格来说,公平或者均衡对个体来说,不是绝对平等,是一种基于差异的公平或均衡。

[6]幻想以一种教育适合所有的人,是不可能的。

教育的优质也不可能达到同样的优秀标准,而是基于个性的特点,使个人的潜力得到最充分、最优的发展,最大程度的提高。

所以,优质均衡发展不是质量的同一,而且要基于差异,培养具有差异的个性。

总之,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实现个体的个性化发展。

它是在资源均衡的基础上,实现质量的优质,体现着义务教育发展中“均衡”、“优质”、“特色”的要求,其中面向每一个人的资源均衡是基础,追求高质量的优质是核心,打造适合每个人的特色教育、促进个性的自由发展是目标。

均衡、优质、特色、个性共同构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使基础教育发展失去核心的价值。

三、标准+个性:

教育质量均衡的要求

相对于教育权利、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公平而言,义务教育的结果公平、质量均衡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

作为一个平等的公民,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自然应该平等对待,而且必须由法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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