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十六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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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知识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十六解析
1、单选题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
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
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
修房过
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
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
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
B:
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
C:
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
D:
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答案】A。
.解析:
甲修房,在乙院内堆放建材并非必须,因此不能作为相邻关系对待,只能由双方通过合同设定地役权解决。
因此A项应选。
而甲修房时搬运建材必须通过乙家门前,此时的法律关系当属于相邻关系,因此乙无权阻止。
选项C、D按照合同关
系自然可以解决。
2、单选题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
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
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
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
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
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本题中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选C。
3、单选题由于某化肥厂长期排污,该地域内两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
B:
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C: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
D:
本案由化肥厂承担其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答案】C。
.解析:
A项正确,受害村民可以提起侵权民事诉讼。
根据《环境保
护法》第42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B正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规定,环境污染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C错误。
在举证责任上,无过错责任要求由侵权方就排污行为和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
D正确。
4、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后,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该汇票在到期前
不慎遗失,要使该汇票作废,乙可以。
A:
登报声明
B:
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C:
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D: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C【.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的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5、多选题小李8岁、小张6岁。
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
由于山上碎石特别多,两人就随手拾起向远处掷。
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险行为
B:
小张的监护人承担
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担
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担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共同危险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
《侵权行
为法》第8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分辨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C为正确答
案。
6、单选题下列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的是。
A:
甲1980年参加卫国战争,战争期间失去音讯,1989年战争结束2年后仍无踪影
B:
乙三年前在攀爬珠穆朗玛峰的途中遭遇雪崩,至今下落不明
C:
丁患有老年痴呆,三年前与家人走失
D:
戊于10年前外出打工,不久后即与家人断绝联系,不断有村民在某市见到他,但其家人几次寻找未果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
B【.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
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民通意见》第27条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为4年。
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7、多选题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
2004年6月10日,
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
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1000元。
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
为被告,要求赔偿。
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A:
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
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
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
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o•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
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应当选A。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应当选C。
《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B不选,
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
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
D选项错误。
8、多选题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
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
经査,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A:
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
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
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
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
【答案】A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
产”是正确的。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婚前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且《婚姻法解释
(一)》第19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
益,《婚姻法》解释
(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
综上,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18000元,甲
9、单选题甲与乙结婚五个月后,乙怀孕,甲病故。
当时,甲、乙共有财产之父丙提出与乙平分。
乙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
请问:
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
理?
A:
乙和丙平分,各9000元
B:
乙得12000元,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乙得6000元,丙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乙得12000元,丙得6000元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根据该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该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故本题中应当先将甲、乙的共有财产18000元分出一半给乙,然后剩余的9000元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甲之妻乙得3000元,甲之父丙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故本题应选B。
10、单选题认定公民的出生时间,其证明依据的效力顺序依次为。
A:
其他相关证明、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
B:
户籍证明、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C:
医院出生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户籍证明
D:
医院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其他相关证明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B[.解析]《民通意见》第1条规定: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
有关证明认定。
”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11、多选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关于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___
A:
属于法定之债
B:
属于意定之债
C:
属于诺成合同
D:
具有相对性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
【答案】BCD。
.解析:
(1)合同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合同除外),因此B项正确,排除A项。
(2)买卖合同不要求标的物之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
生效力,合同之债与其他债一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
故肯定D项。
12、单选题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钱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