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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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履约担保:
为合同价款的10%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2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自双方签字盖章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担保人(公章):
账号:
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约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___按协议书第六条执行。
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无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财建2004[369]号文《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依据》、《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云南省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___无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__如有发生,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__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一式八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__在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前提下,承包人不得把图纸或复印件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__无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__负责工程质量、工期、文明安全施工的全面控制监理;
信息管理监督及组织协调,进行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期竣工日期的确认。
工程量、工程变更的初步确认、施工质量的检查、评估、确认、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的初审及向发包人呈报工作。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工程量、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经济签证、工程款拨付最终确认,行使监理合同之外的职权须通过发包人确认方可执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_____职权:
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
代表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全面管理,对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款拨付承担初审及向发包人上报审批工作。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无______
7.项目经理
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完成水、电、道路三通并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发包人在现场提供施工供水、供电接点,施工期间由承包人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发生的水、电费由承包人安表计量并按月缴纳。
若因承包人管理不当造成水、电设施、设备的损坏,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__按“通用条款”第8.1条(3)款执行。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_由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交验,共同确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提供图纸后十五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___按“通用条款”第8.1(8)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中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_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执行通用条款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档案全套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资料贰份。
(提示:
该内容应写在合同32.1条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中。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报送当月《施工进度报表》(含变更工程量),每周五报送次周《施工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工程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保管及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等均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非夜间照明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承担安全保卫和夜间照明的费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___无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第9.1条(5)款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_按施工成品保护的要求由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成品及半成品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若发生损坏的,相关的费用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_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材料摆放整齐,工地现场垃圾做到及时清运并承担费用,确保施工现场卫生整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当保守在施工过程中知悉的发包人商业秘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依法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七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七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__按发包人整体计划进行编制和调整。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需工期顺延的情况,需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后14天内予以回复,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方可顺延,超出14天未予以回复视为发包人默认。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变更且影响工期时,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及经济补偿。
(3)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变更且影响工期时,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工期顺延,影响工程工期过长时的经济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
(4)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发生变更且不影响工期时,发包人有权不给予承包人工期顺延及经济补偿;
(5)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13.1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根据工程进度,分项、分部进行验收,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并附隐蔽自检资料,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自行进入下一道工序,由此所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负赔偿责任。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___无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20.1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整体要求,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遵照安全标准施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招标书承诺执行。
20.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好施工噪声、扬尘、污水的排放和施工振动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和影响,因承包人的原因被行政处罚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20.3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不发生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0.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固定单价_____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__无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_____无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_____按实结算。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____无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3.1.1执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即:
《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相关现行有关文件、计价规定按实结算。
工程量按照发包人确认的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竣工图进行结算,由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定,结算价=造价公司审定(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工程设计变更和监理工程师、造价部门、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
23.1.2人工挖孔桩按设计施工图纸所示长度计算工程量,结算按实际施工的长度(一桩一表)以实计算。
23.1.3工程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减的工程内容按实际发生签证结算,按上第23.1.1条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进入结算。
23.1.4预算核对及结算时限:
该工程预算于2012年月日前核对完成,并初步确定工程总造价(按甲方现行图纸计算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其它计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十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后60日内审核完毕,若超过60日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报审的结算。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__70%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____无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前。
25.2监理工程量确认
25.2.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2.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_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总进度款经发包人审定完成到1500万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后,发包人在审定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审定工程款50%的工程进度款。
之后发包人根据审定工程量按月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70%,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时停止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到完成工程量的90%。
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完毕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无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__无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_____无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_____无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图纸设计要求)供货合同自行采购,材料每月根据供货合同及市场价格核定(第一次支付款项以前按照赊销1个月市场价格为依据,之后按现金交易方式为依据)一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申请后在3个日历天内完成定价工作;
对于认质定价材料,承包人如认为定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发包人定价后3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入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
如发包人证实(第一次支付款项以前按照赊销1个月市场价格为依据,之后按现金交易方式为依据)在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定价格购买此种材料,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采保费率为2%。
材料采购范围为:
钢材水泥、砖、砂、商品混凝土等主材。
28.2_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需按国家建筑建材规范采购,并向发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书、质量证书和产品材料清单,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若按规范规定材料需送样检验的,承包人送检合格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使用;
若承包人未经送检或送检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凡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_按“通用条款”第29、30、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程竣工档案全套资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资料贰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___无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工或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且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
承包人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验收的质量标准,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1%的违约金,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指定时间返工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退场,另选施工主体,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行为,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承包人派驻到项目上的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时间超过2天,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
天的违约金。
(3)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方)的工程师发现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符设计要求、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时,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力度不够时,将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有双发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2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_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发包人认可。
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___出现地震、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建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范围内免责,但应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自行办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_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___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1、合同专用条款中未言明的条款,按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合同中未尽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工程的保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国务院279号令的规定。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组成人员按时到岗,其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
4、承包人所报的工程预结算、工程形象进度以及现场签证,须报发包人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若双方存在争议,可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以下无正文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施工内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承包人无偿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零。
五、其他
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六、保修金返还
工程保修金根据各专业保修期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由发包人按比例返还承包人相关专业的保修金。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