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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3.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3.16.《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监督委员会编2003年9月出版)

4.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理作业手册

4.1.进场材料的审核

1.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由承包单位填写A9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见附件6.1.)。

2.承包单位将填写好的A9表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审核。

审核要点:

1)A9表填写是否完整;

2)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

3)对进场的实物进行检验;

4)按规定对进场的实物见证取样进行抽检;

5)按监理合同约定进行平行检查。

6)相关质量证明资料:

(1)生产许可证、准用证;

(2)产品合格证;

(3)出厂检测报告;

(4)进场复验报告;

(5)技术说明书;

(6)进口商检证明文件;

(7)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文件。

审核意见:

1)验收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在A9表上签认同意使用,并留存一份备查;

2)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4.2.建筑材料台帐及质保书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建材品种,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以下简称监督台帐,格式见附件6.2.)、《建设工程材料采购验收检验使用综合台帐》(以下简称综合台帐,格式见附件6.3.)。

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标准、购置合同规定等要求对进场建材按批验收,符合要求的建材方可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监理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验收。

验收要求如下:

1.对产品的标志(标识)、外观质量状况等实物特征进行验收;

2.对生产厂家(或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准用证防伪复印件、备案证明防伪复印件、许可证复印件、质量保证书、送货单等质量证明资料逐件进行审核;

3.对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4.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建材进行复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见证取样,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后应及时送检,并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记录在相应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

建材所使用的部位应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中作相应的记录。

建材复验结果不合格的,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处理情况须在综合台帐和监督台帐的备注栏中记录备查。

5.施工现场存贮堆放的建材应标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并注明建材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

并按建材性能要求进行存贮和保管。

6.监理单位应当将工程项目所需的建材质量和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围,并对建材的使用方案进行审验核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建材质量和进场产品的质量检测加强动态监督。

监理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盖章),同意其使用,并在监督台帐中作好相应的记录。

如发现施工单位有使用未经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建材行为的,监理单位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这一行为。

如施工单位不按此执行,监理单位应向市、区建材质量监督机构反映。

7.建材生产单位在提供建材时,应出具与建材质量相一致的质保书,对出厂(场)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

质保书必须连号、按顺序使用。

质保书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提供给用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质检部门检验专用章。

8.建设工程材料质保书必须明示以下内容,并由检验人员、签发人签字。

1)质保书编号。

2)生产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用户单位名称。

3)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必须与准用证或备案证明产品名称一致)、执行标准及编号(执行企业标准的必须与企业在本市建材业主管部门登记的产品标准一致)。

4)商标、规格、等级、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出厂日期。

5)质量指标(详见附件6.4.)。

产品出厂(场)检验指标必须包含检验项目、标准指标值、实测值等内容。

6)准用证编号或备案证明编号。

防伪复印件编号。

9.建材销售单位应向买受人提供质保书的原件,对其销售的建材质量负责。

不得提供空白质保书,另行补报的质保书应按规定时间补报,所提供的建材应与所出具的质保书一致。

若为复印件则应注明购买时间、供应数量、买受人名称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

销售单位应对复印情况进行登记。

10.为保证现场建材抽样的真实性,水泥制品生产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商品砂浆生产单位采购的建材进场时,代表建材生产单位的人员应到场参与取样,由采、供双方共同取样后及时封存,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存样的封条应注明样品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双方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封存样品的封条应完整无损。

4.3.材料见证、取样、送样

为保证试件能够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从而达到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目的,国家对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并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强制性条文之一。

1.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一般规定

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人员;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4)见证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详见附件6.5.)。

(5)见证人员必须向质量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6)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3)见证取样的程序:

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4)见证取样的数量:

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取样数量的30%。

2.实施材料见证、取样、送样制度的建设工程材料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4.4.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建材行业的质量行为,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对部分建筑材料实行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以下简称《准用证》)的管理制度,并委托上海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建材质监站)负责建设工程材料准用工作的具体管理,以及对区县建材质监机构实施准用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

1.建设工程材料准用制度的一般规定

上海市建委对尚未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范围、用于本市的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准用管理;

凡实施准用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未按规定取得《准用证》的,本市建设工程不得使用。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工程的建设材料,已经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凭当地的准用证或者有效证明,向上海市建委领取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非本市生产的、用于本市工程的建设材料,未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的,其生产单位应当申请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

《准用证》持证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出示《准用证》原件,凡因特殊原因需要出示《准用证》复印件时,应当使用由市建材质监站统一印制的“准用证复印专用纸”制作的《准用证》复印件,否则无效。

2.实施准用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

截止2003年9月5日,已纳入准用管理,并已发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计12大类,已列入计划目前尚未发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计6大类(详见附件6.6.)。

4.5.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和取样

1.钢筋

(1)质量检验

1)钢筋的力学性能检验,一般进行钢筋的拉伸,弯曲二项检验。

2)如发现钢筋有脆断,焊接性能不良等,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

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段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2)取样

1)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每批应做2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

2)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重量不应大于20t的同级别、同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

每批做2个拉伸试验和2个弯曲试验。

2.混凝土

混凝土的强度和耐久性:

1)混凝土强度有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拉强度及抗折强度等。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是评定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指标。

混凝土抗压强度等级分为:

C.5、C10、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C60等。

2)混凝土的耐久性主要包括抗冻性、抗修性、抗蚀性、抗碳化性能、碱一骨料反应及风化性能等。

混凝土抗渗等级分为:

P4、P6、P8、P10、P12等。

(2)砼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样取样

1)预拌砼(商品砼)立方体抗压强度试样应在运至施工现场后取样。

2)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少于一次。

3)一个工作班拌制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4)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3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对于预拌砼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砼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m3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3)砼抗渗试块取样

1)连续浇筑砼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二组(12块)。

2)每增加250~500m3砼,应增加留置二组(12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二组试块,其中一组(六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六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d。

3.水泥

(1)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的质量检验

1)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时,均匀废品。

2)凡细度、终凝时间、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和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工厂名称和出厂编号不全的也属于不合格。

(2)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质量检验

2)凡细度、终凝时间中的任一项不符合GB175-1999标准规定或混和材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和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称为不合格。

(3)钢筋砼结构、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取样

1)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二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号取样。

2)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和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3)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应在使用前复验。

4)进口水泥按上述要求进行。

4.外加剂

砼外加剂是在拌制砼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砼性能的物质。

掺量不大于水泥质量的5%(特殊情况除外)

1)外加剂匀质性指标;

2)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

3)以上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外加剂》GB8076,《砼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4)预应力砼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5)钢筋砼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砼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1)按每一品种、每次进料为一验收批;

2)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要外加剂量;

3)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复验或仲裁。

5.骨料

1)对于砂子、每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检验。

如为海砂、还应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2)对于石子、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检验。

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对产源固定、产量、质量稳定的砂、石生产单位,可以以一批货船或一批汽车所运输的产地和规格均相同的400m3(600T)为一验收批,对分散生产或用小型工具运送的以200m3(300T)为一验收批。

6.墙体材料

砖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须符合规范要求。

1)烧结普通砖:

烧结多孔砖

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2)蒸压灰砂砖

根据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其强度级别分为25、20、15、10级。

15级以上的砖可用于基础及其它建筑部位,10级砖可用于防潮层以上的建筑部位。

3)煤灰砖

根据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级别分为20、15、10、7.5四级。

4)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

根据强度等级分为3.5、5.0、7.5、10.0和15.0级

5)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

根据强度等级分别为:

1.5、2.5、3.5、5.0、7.5、10.0。

根据密度等级分别为:

500、600、700、800、900、1000、1200、1400。

6)蒸压加气砼砌块

根据抗压强度等级分别为:

A2.5、A3.5、A5.0。

根据体积密度等级分别为:

B05、B06、B07。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

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

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

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1组备用。

3)粉煤灰砖

按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时,仍按一批计。

从外观质量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二组共20块。

其中一组做抗折、抗压检验,一组备用。

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砼,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

由外观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5块作抗压强度检验。

5)轻集料砼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

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

验收批为1万块,不足1万块亦以一批论。

每批随机抽取32块做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

再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如下数量:

强度:

5块;

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和相对含水率:

3块;

干缩率:

抗冻性:

10块;

蒸压加气砼砌块

从尺寸偏差、外观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9块(每组3块)。

进行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检验。

7.砌筑砂浆

1)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强度等级有:

M2.5、M5.0、M7.5、M10、M15、M20等。

(2)取样

1)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

2)所取的砂浆搅拌合物数量、应比试验用料多1—2倍。

3)每一楼层或每250m3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mm立方体)抗压试块一组六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8.防水材料

防水材料品种较多,按其形状可分为三大类: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和建筑密封材料。

1)防水材料的外观质量检验,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其中如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就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为合格。

复检时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应由原生产单位进行退货或调换(也可逐卷检查,剔除外观不合格后判该产品为外观合格)。

2)防水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凡规定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产品,则应在受检产品中重复加倍抽验,待全部达到要求时为合格,若仍有未达到要求时应有原生产单位退货或调换,然后再按上述步骤进行复检。

3)除规定复检项目外,若要求增加其它检验项目,则可按实际情况决定。

(2)防水卷材取样

1)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

500~1000卷抽取4卷;

100~499卷抽取3卷;

小于100卷抽取2卷。

2)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每卷裁取在距端部300mm处取1m长的卷材封扎,送物理性能测定。

3)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

从每一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同,共1Kg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3)防水涂料取样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2)双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

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Kg,封样编号后送检。

(4)建筑密封材料

1)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一批。

2)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

封样编号后送检。

5.常用质量记录

6.附录

附件6.1.

A9表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我方于年________月______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

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予以审核。

附件:

1数量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许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附件6.2.

建设工程材料监理监督台帐材料类别:

监理单位:

第页

材料名称

规格品种

生产单位

供应单位

进货日期

工程材料

报审表

签认日期

使用部位

施工现场监督

质量检测

监理签名

备注

送货单编号

验收数量

准用证

许可证

备案证明(证号)

质保书

编号

交易

凭证

产品

标志

(标示)

外观

质量

状况

材料检验日期

检验报告编号

材料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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