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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喂养应知应会

南通市通州区**医院

母乳喂养应知应会

 

母乳喂养咨询热线:

********

 

母乳----终生教育

有一份礼物总是由女人赠予,

它的名字叫“母乳”……

在每个人的生命旅途中,

它是第一个加油站。

它播种的第一颗种子是爱,

并不断地将爱汇聚为一条色彩长河,

悄无声息地浇灌着,

生命在每个季节所绽放的花朵……

摘自徐国静著作《有一笔资产––母乳新发现》

 

1、WHO《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政策,并常规地传达到所有的保健人员。

2、对所有保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他们能实施这一政策。

3、要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婴儿一天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奶头作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2、南通市促进妇幼保健院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为保护、促进、支持母乳喂养,巩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项措施”:

(1)医院成立母乳喂养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培训、指导、检查母乳喂养工作。

(2)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母乳喂养的科学性、重要性、必要性,自觉实行母乳喂养,不允许宣传、推销婴儿代乳品。

(3)认真做好对所有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定期向孕妇进行系统宣教,让其了解母乳喂养的好处和实行办法。

(4)工作人员帮助产妇在产后一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帮助和指导产妇勤哺乳,按需哺乳,以促进母亲早泌乳,多泌乳。

(5)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院内严禁给婴儿使用代乳品、奶瓶、橡皮奶头。

(8)院内婴儿因病转儿科,母亲尽量伴同;院外母乳喂养的婴儿因病入院,劝其母亲一同来院,实行母婴同室,母乳喂养。

(9)院内成立人奶库,严格消毒管理。

(10)产后42-56天,母、婴来院做健康检查及母乳喂养咨询。

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一、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头的广告宣传。

二、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三、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四、禁止公司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五、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六、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七、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八、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九、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十、所有的食品必须是高质量的,同时要考虑到使用这些食品的国家的气候条件及储存条件。

4、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婴儿身心健康,促进母乳喂养,根据《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下称生产者、销售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母乳代用品,系指以婴儿为对象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在市场上以婴儿为对象销售的或以其它形式提供的经改制或不经改制适宜于部分或全部代替母乳的其它乳及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瓶饲辅助食品、奶瓶和奶嘴。

第四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母乳代用品销售、进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国内贸易等部门及轻工总会,根据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等进行管理。

第五条

 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条

母乳代用品包装标签上,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有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警句;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第七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孕妇、婴儿家庭实施下列行为:

(一)赠送产品、样品;

(二)减价销售产品;

(三)以推销为目的,向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资料。

第八条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提供关于婴幼儿喂养方面的资料或宣传材料。

资料或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母乳喂养的优越性;

(二)母亲营养及如何准备和坚持母乳喂养;

(三)添加辅助食品的适宜时间和方法;

(四)需要时,说明母乳代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未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擅自提供宣传材料或资料。

第九条

 禁止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第十条

 禁止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传播媒介上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宣传,包括播放、刊登有关母乳代用品的报道、文章和图片。

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应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的优越性,为孕妇、婴儿母亲和婴儿家庭提供母乳喂养的必要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学术团体不得接受生产者、销售者为推销产品而给予的馈赠和赞助。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抵制母乳代用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做的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

不得在机构内张贴母乳代用品产品的广告或发放有关资料;不得展示、推销和代售产品。

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母乳代用品,不得将产品提供给孕妇和婴儿母亲。

对无法进行母乳喂养的婴儿,应由医生指导其喂养方式。

第十五条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责令停止销售、责令收回所售产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

辅助食品:

指当母乳或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营养需要时,适合作为这两者补充的任何食品,包括工厂制造的和家庭配置的。

婴儿配方食品:

指按照适用的食品标准法典的标准,经工业配置的能够满足四到六个月以内婴儿正常营养需要并适合其生理特点的母乳代用品。

婴儿配方食品也可家庭自制,称之为“家制”婴儿配方食品。

销售:

指产品的推销、分发、出售、广告宣传、产品的社会联系和情报服务。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评估标准两个“一票否决”内容是什么?

答:

(1)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推销、宣传母乳喂养代用品。

(2)医院所需奶粉应从零售渠道购买,不得接受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馈赠和赞助。

6、对全体医护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时间是什么?

答:

利用岗前教育,对新参加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8小时的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

每年对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时间不少于3小时。

7、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将出院的产妇转给这些组织,并提供后续服务的内容有哪些?

答:

(1)帮助社区建立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开展人员培训,向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提供培训等技术支持。

(2)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产妇、婴儿出院后母婴保健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一定方式把即将出院产妇信息转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建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每周有固定的门诊时间,有专业人员接诊。

(4)有出院产妇的母乳喂养支持服务,设立本机构热线电话、培训接听咨询热线电话的工作人员、告知热线电话号码、保持热线畅通。

8、母乳喂养宣传有哪几种途径?

答、产科门诊、孕妇学校、产科病房、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医院网站、院报、宣传册等。

9、责任护士在母乳喂养中的作用?

答:

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宣教,帮助产妇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指导产妇如何哺乳,以及保持良好泌乳,为产妇提供个性化母乳喂养咨询指导。

10、简述母乳喂养宣教要点(九条)?

答:

(1)母乳喂养的好处。

(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和继续母乳喂养到2岁或以上的重要性。

(3)分娩后皮肤早接触、早开奶的重要性。

(4)24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5)产妇喂奶的姿势和婴儿含接姿势。

(6)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7)如何保证产妇有充足的乳汁。

(8)特殊情况如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的母乳喂养。

(9)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11、母乳喂养的好处?

答:

(1)母乳喂养可提供孩子的同时期生长发育的营养素需求。

(2)母乳喂养可提供生命最早期的免疫物质。

(3)促进子代胃肠道的发育,提高对母乳营养素的消化、吸收、利用。

(4)促进子代神经系统发育。

(5)减少成年后代谢疾病。

(6)加深母子感情。

(7)促进子宫收缩。

(8)经济方便。

12、什么是纯母乳喂养?

答:

是指母亲完全用自己的乳汁喂哺宝宝,除母乳外,不给宝宝添加任何食品和饮料,包括水。

13、何为按需哺乳?

按需哺乳的重要性;

答、是按母亲和婴儿的需要哺乳,当婴儿饿了或母亲感到乳胀时就应哺乳,喂奶的时间、喂奶的次数和间隔时间不受限制。

促进乳汁分泌,保持有足够的母乳,增加母婴感情。

14、什么是“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答:

宝宝出生后30分钟内,剪断脐带,擦净全身,助产士帮助宝宝裸体趴在母亲胸前吸吮乳头,这是宝宝人生第一次学习摄取食物。

因为新生儿在出生后20~50分钟处于兴奋期,他们这时的吸吮反射最为强烈,尽早吸吮乳头,可以使母亲体内产生很多泌乳素和催产素,有利于乳汁分泌,宝宝也可以尽快获得初乳的营养。

母乳喂养时,母亲和宝宝持续频繁的肌肤接触,有助于建立早期的亲子关系。

当母亲授乳时,还可以促进自身的子宫收缩,减少产后出血。

15、简述分娩后皮肤早接触、早吸吮和早开奶的重要性:

答:

(1)有助于保持新生儿体温。

(2)减少哭闹,增进母子感情。

(3)刺激母亲早下奶,让新生儿学会怎样吃奶。

(4)促进宫缩,减少母亲出血。

16、24小时母婴同室的重要性?

答:

(1)可以充分保证按需哺乳,促进乳汁分泌。

(2)可加强亲子依附关系,增加母子感情及适当的开始哺乳的机会,能够提升母亲母乳喂养婴儿的信心,使母亲和婴儿建立成功的母乳喂养关系。

(3)母亲可以学到母乳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知识。

(4)减少新生儿交叉感染的机会。

(5)促进宫缩,减少母亲出血。

17、什么是“前奶、后奶”?

答:

成熟乳分为“前奶”与“后奶”。

喂奶开始的时候,宝宝先吸出来的奶叫前奶。

前奶较稀薄,含水分、蛋白质较多;前奶以后的乳汁,颜色较白且比较浓稠,称为后奶。

后奶富含脂肪、乳糖和其他营养素,可提供热量,使宝宝有饱腹感。

哺乳时切不可将前乳挤掉,也不要未喂完一侧又换另一侧,应让宝宝尽量吃完一侧乳房再吃另一侧,这样可以既吃到前奶又能吃到后奶,宝宝获得的营养才会更加全面。

18、怎样保证乳汁充足?

答:

宝宝饿了或者妈妈奶胀了就可以喂奶,因为母乳喂养不需要像人工喂养那样有固定的时间间隔

(1)每天喂奶8次以上,每次喂奶不少于30分钟,夜间也要坚持给宝宝哺乳;

(2)如果宝宝睡眠时间超过3小时,要叫醒宝宝吃奶;

(3)不要轻易给宝宝添加糖水或是母乳代用品,这样只能使母乳越来越少;

(4)不要使用奶瓶,以免宝宝产生“乳头错觉”;

(5)哺乳妈妈要加强营养,多喝汤水,以促进乳汁分泌;

(6)保持充足的睡眠,放松心情,避免精神紧张。

19、母乳不足有哪些信号?

答:

宝宝出生3天之后,大便颜色仍偏黑色,绿色或棕色;

宝宝吃奶时,妈妈感觉到乳头疼痛,往往是含接姿势不正确,宝宝吃不到奶;

宝宝每天吃奶次数少于8次,宝宝的尿量少且颜色深浓;

宝宝每天排尿少于6次;宝宝每天排便少于3次;

宝宝出生10天后,体重没有恢复到出生时水平;

宝宝满月时,体重增长未达到600克。

20、如何判断新生儿是否得到足够母乳?

答:

(1)体重增长

a)新生儿平均每周体重增加约150克。

b)满月时体重增长600克以上。

(2)小便次数

a)第一天1-2次。

b)第二天2-3次。

c)3天以后24小时排尿6次以上,尿色淡且味道轻。

21、产妇喂奶的姿势?

答:

(1)母亲放松舒适;

(2)孩子身体贴近母亲,脸向着乳房,鼻子对着乳头;

(3)孩子头与身体呈一直线;

(4)下颌紧贴乳房;

(5)如是新生儿则应用手托住臀部。

22、正确托起乳房的方法?

答:

用手“C”字形托起乳房,食指支撑着乳房基底部,靠在乳房下的胸壁上,大拇指放在乳房的上方;两个手指可以轻压乳房,改善乳房形态,使婴儿容易含接;托乳房的手不要太靠近乳头。

23、婴儿正确含接的七个要点

答:

嘴张的很大;

下唇向外翻;

舌头呈勺状环绕乳晕;

面颊鼓起呈圆形;

婴儿嘴上方有更多的乳晕;

慢而深地吸吮,有时突然暂停;

能看到或听到吞咽。

24、如何识别新生儿饥饿的征象?

答:

①婴儿张开嘴(寻找乳房);

②发出吸吮动作或响声(咂嘴唇、伸舌头);

③吃手;

④快速动眼或甚至闭着双眼;

⑤转头;

⑥烦躁,或哭闹。

25、如何识别婴儿吃好奶的征象?

答、

(1)哺乳前乳母有乳房充满感,哺乳时有下乳感,哺乳后乳房松软。

(2)孩子慢而深的吸吮及吞咽(吃到母乳重要征象);

(3)婴儿自己放开乳头看上去满足而有睡意;

(4)婴儿停止吸吮,却仍含着乳头不松,可试着轻揉其耳垂或额头,若继续吸吮表明还要吃。

26、剖宫产妈妈怎样进行哺乳?

答:

剖宫产妈妈在手术后完全可以进行母乳喂养,需要注意的是避免宝宝压到腹部的伤口。

方法一:

把宝宝放在体侧的胳膊下方,鼻子到妈妈的乳头高度,小脚丫伸在妈妈背后。

妈妈的胳膊放在身体一侧的枕头上,用手托起婴儿的肩、颈和头部,另一只手呈C形托住乳房。

方法二:

有些妈妈愿意躺着给宝宝喂奶。

这时,妈妈可以再身后放几个枕头作为支撑,侧躺在床上,让宝宝面朝自己,用自己身体下侧胳膊搂住宝宝的头,或者用一个小枕头把宝宝的头垫高,以方便将宝宝抱近自己的乳房。

27、哺乳之后应注意些什么?

答:

乳头移开:

如果在哺乳结束时,宝宝已经睡着,不可以生硬地把乳头拉出。

这时,应轻压宝宝的颏部,让宝宝松开口,乳头自然就会滑脱。

拍嗝:

喂过奶之后,妈妈最好竖着抱起宝宝,从下往上轻拍后背,待宝宝打嗝后再将其放下平躺。

排空剩余乳汁:

每次喂奶之后,为减少乳汁淤积,妈妈应将乳房排空,这样可以有效预防乳腺炎,还可以促进乳汁分泌。

28、要不要每次喂奶前清洗乳头?

答:

每次喂奶前都清洗乳头是不必要的。

频繁的清洗乳头,特别是使用肥皂,会洗掉乳头和乳晕上的保护性油脂,使皮肤容易变干燥且易皲裂。

实际上大多数母亲没有时间在每次哺乳前清洗乳头,特别在按需哺乳或是夜间喂奶的时候。

当然,适当的保持乳头干净很有必要。

采用温水清洗,可以使乳头保持弹性和润泽,少被细菌侵蚀,也有助于防止乳头皲裂。

29、乳头凹陷怎么办?

答:

有些妈妈的乳房可能有乳头凹陷的情况,一定程度造成哺乳困难,但专家建议不必着急在孕期纠正。

产后乳头凹陷的妈妈,在每次喂奶前,先牵拉乳头刺激泌乳反射;或者在喂奶前使用一下吸奶器,靠吸奶器的吸力将乳头慢慢向外吸出。

还有,最关键的是,当宝宝吃奶时,必须将乳头和乳晕含住。

为了让宝宝能含住乳晕,乳头凹陷的妈妈尽量不要让乳房太胀。

太胀的乳房宝宝含接的难度会增加,还容易造成乳汁瘀积,而导致乳腺炎。

30、妈妈的饮食需要注意什么?

答:

有的食物能够减少乳汁分泌,还有的食物对宝宝的肠胃有刺激。

因此,妈妈哺乳期在饮食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少吃薄荷等凉性食物和含大黄的泻下类中成药;

(2)少吃咸肉、火腿、咸菜等过咸或腌制加工过的食物;

(3)少吃麻辣、冰冷等刺激性大的食物;

(4)少喝浓茶、咖啡、可乐等含收敛物质或使人神经兴奋物质的饮料;

(5)麦芽有回乳作用,少吃麦乳精和含麦芽的食物;

(6)不要随意服用药物。

31、妈妈哺乳期可以吃药吗?

答:

妈妈哺乳期用药原则:

(1)生病时,不要自己随便用药,应向医生咨询,说明正处于哺乳期,并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2)应在哺乳刚结束时用药,尽可能与下次哺乳的时间间隔4小时以上;

(3)大多数药物只能少量进入母乳,只有少数药物会影响到宝宝。

但是,当乳母必须用药却又缺乏安全保证时,最好暂停母乳喂养;

(4)如果母亲患急性或严重疾病需大量用药,建议暂停哺乳,指导保持泌乳的方法;

(5)如果母亲患有严重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则应向医生咨询看是否能继续哺乳;

(6)当母亲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或抗惊厥药物时,则应向医生咨询看是否能继续哺乳,如可以哺乳,应加强对宝宝监测,观察宝宝是否有嗜睡;

(7)避免使用四环素、氯霉素、灭滴灵、磺胺、雌激素类药物。

32、纯母乳喂养宝宝需要喂水吗?

答:

由于配方奶粉当中的蛋白质、矿物质等不像母乳那样容易消化吸收,宝宝需要更多的水分才能够帮助这些成分的代谢。

所以,人工喂养宝宝在两次喂奶之间需要补充水分。

纯母乳喂养的宝宝则不然。

因为母乳中的各种营养成分非常适合宝宝的消化吸收,并不需要额外的水分来帮助代谢。

即使是炎热的夏季,妈妈还会自动调节乳汁中的水分,以满足宝宝对水的需要。

对于胃容量有限的宝宝来说,水分增加饱胀感,反而会减少宝宝对妈妈乳汁的需要量,这样,宝宝获得的营养也会跟着减少。

因此,纯母乳喂养的宝宝不必喂水。

33、长期吃奶瓶和安抚奶嘴的坏处:

(1)暴牙

3岁以下幼儿的骨骼发育尚未定型,而吸吮奶嘴的工作是奶嘴在舌头上前后摇动,这股力量会把上腭骨往外拉扯,长期如此就容易使牙齿和嘴唇变形,形成暴牙、地包天、切牙突出、咬合不良而影响咀嚼、上唇上翘、下唇上翘、下唇悬挂、发音不准、说话漏风、马脸等不正常现象。

(2)口干、肠绞痛、感染细菌

育儿专家张思莱指出,宝宝使用安抚奶嘴容易消耗唾液,而唾液里含有很多种酶和蛋白质,消耗唾液过多宝宝容易口干。

而且,宝宝在含安抚奶嘴时容易吃进很多空气,这也是导致宝宝肠绞痛的原因之一。

另外,宝宝比较小,自己拿不好,咬一会儿奶嘴就会从嘴里掉出来,再放入嘴里难免会沾染细菌,很不卫生。

(3)蛀牙

“奶瓶性蛀牙”大多发生在离不开奶瓶,含着奶瓶边吃边睡,年龄在18个月以内的婴儿身上。

因为,奶液和果汁等甜味饮料都是酸性的,长期侵蚀着牙齿的保护层珐琅质,会使牙齿表面粗糙、空洞化,最终出现蛀牙,间接或直接影响到以后牙的发育。

(4)中耳炎

因为小婴儿含橡皮奶头时,口内的唾液分泌明显增多,唾液内含有大量细菌,而唾液的流向通常是传布细菌的主要途径。

喉咽部与中耳有一个通道,叫耳咽管,一端开口于耳内的中耳部(鼓口),另一端开口于咽部(咽口)。

1~2岁婴儿的耳咽管较宽,基本呈水平状态,且短而直,因此过多的唾液,或口内过多的奶汁易沿着宽平的耳咽管流入中耳。

34、新生儿加配方奶的适应症?

答:

(1)婴儿问题:

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枫糖尿病。

出生体重低于1500g的极低体重儿。

早于32周出生的极早产儿。

存在低血糖高危因素的婴儿。

(2)母亲问题:

艾滋病病毒感染。

严重疾病导致产妇无法照顾婴儿。

单纯疱疹病毒感染。

产妇用药。

35、夜间母乳喂养的好处?

答:

宝宝四个月之内,母亲最好在夜间也能喂哺宝宝。

由于催乳素夜间分泌旺盛,有助于刺激乳汁分泌,维持乳量的充足供应。

如果是职场妈妈,白天上班,仅给宝宝部分母乳喂养,则更应坚持在夜间给宝宝哺乳,这样有助于宝宝在夜间吃到较多的母乳。

36、母婴分离时开始挤奶的时间、方法、奶的储存方法?

答:

挤奶时机:

(1)生后6小时之内开始挤奶,每3小时挤1次,每天不少于8次,注意夜间也要挤奶。

(2)一侧乳房挤3~5分钟换另一侧,反复交替进行,每次挤奶的持续时间20~30分钟。

(3)母亲工作后,建议其在单位每3小时挤一次奶,下班后可继续母乳喂养。

挤出来的乳汁放在冰箱内保存,第二天用小勺、小碗或奶瓶喂哺婴儿。

喂奶前用温水将母乳温热至38~39℃即可。

人工挤奶的方法:

(1)彻底洗净双手。

(2)坐或站均可,以自己感到舒适为准。

(3)刺激射乳反射。

(4)将容器靠近乳房。

(5)用拇指及食指向胸壁方向轻轻下压,不可压得太深。

(6)反复一压一放,本操作不应引起疼痛,否则方法不正确。

(7)依各个方向按照同样方法压乳晕,要做到使乳房内每一个乳窦的乳汁都被挤出。

(8)不要挤压乳头。

(9)一侧乳房至少挤压3~5分钟,待乳汁少了,就可挤另一侧乳房,如此反复数次。

奶的储存方法:

母乳的存储原则:

温度

刚挤出来的奶水

在冷藏室解冻的奶水

解冻且已加温的奶水

喝过的奶水

室温25℃以下

4小时之内

4小时之内

当餐使用

丢弃,不可以再用

冷藏室0-4℃恒温

8天之内

24小时之内

4小时

丢弃,不可以再用

独立的冷冻室

3个月

不可再冷冻

不可再冷冻

丢弃,不可以再用

-18℃—20℃以下恒温冷冻室

6个月或更长

不可再冷冻

不可再冷冻

丢弃,不可以再用

乳汁储存时不要放在冰箱的门边,应尽量放在冰箱内部,以免温度受开关门影响。

37、冷冻后的乳汁如何加温?

答:

(1)冷冻的奶水,可于前一晚拿到冷藏室慢慢解冻(约需12小时),或是在流动的温水下解冻。

(2)冷藏过的奶水置于室温下退凉,或是将奶瓶放于内有温水的碗中(不要隔水煮沸)慢慢回温,水位不要超过瓶盖。

(3)绝对不可以使用微波炉解冻母乳。

(4)冷冻后的乳汁加温后,在使用前可轻微地摇晃,使奶水和油脂混合均匀;

(5)冷冻后的乳汁加温后,即使宝宝一餐没喝完,也不可以留到下一餐食用。

38、产妇上班后如何坚持母乳喂养?

答:

(1)坚持每三小时挤奶一次,将挤出的乳汁冷藏或冷冻,以便保证产妇不在家时,宝宝仍能够喝到充足的奶。

(2)在上班前帮宝宝适应用奶瓶或杯子吃奶。

(3)除了上班后坚持挤奶外,让家里照看宝宝的人把挤出的奶用奶瓶喂给宝宝。

39、什么情况下不宜哺乳?

答:

(1)感染性疾病:

呼吸道感染伴发热,产褥感染较重,服用对宝宝有影响药物。

梅毒、结核病活动期不宜哺乳;

(2)病毒感染:

甲肝急性期有较强的感染性不宜母乳喂养;

(3)艾滋病妈妈不宜母乳喂养;

(4)乳房疾病:

严重的乳头皲裂、急性乳腺炎、乳房脓肿等情况发生时,应暂时停止哺乳;

(5)母亲患严重疾病:

如慢性肾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癫痫、严重的心脏病以及服用抗癫痫类药物的妈妈,不宜母乳喂养;

(6)宝宝患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时,应禁止母乳喂养。

40、听说宝宝4—6个月后,母乳就没有营养了,是真的吗?

答:

研究表明,0—6个月纯母乳喂养可以提供宝宝所需要的全部营养。

之后,虽然需要添加适当的固体食物,但母乳仍是宝宝所需要的蛋白质、脂肪及维生素的一个重要来源。

宝宝1岁之后,母乳仍然可以为宝宝提供相当多的营养。

世界卫生组织在向全球母亲发出的倡议中说到:

在宝宝最初的6个月,应纯母乳喂养,6个月开始添加适当的辅食之后,母亲仍应坚持母乳喂养到宝宝2岁或2岁以上。

41、如何指导早产儿喂养?

答:

(1)对于胎龄>=34周、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建议母乳喂养。

(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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