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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防工业,加强国防科研、设计单位的科技实力;

获取外汇用以发展军事生产、军转民、武器销毁以及国防企业结构性转轨;

在当前国防预算紧张的情况下为国防企业员工提供社会保障。

  从以上可以看出,俄罗斯的对外军技合作不仅是一种外交活动,还是与本国国防工业整体发展、军转民计划、军事安全战略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一项基本政策。

  概括来说,俄罗斯在对外军事技术合作中执行“两个原则”、“三个遵守”和“四项保护”政策[1]。

  “两个原则”是:

俄罗斯利益优先原则(即不允许对俄罗斯联邦的国防能力和国家安全造成危害;

保障并维护俄罗斯联邦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

国家垄断和普遍监督的原则。

  “三个遵守”是:

遵守军事政治和经济互利原则;

遵守核不扩散国际公约,裁军和武器削减国际公约,禁止和销毁生化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约;

遵守武器以及军民两用产品出口监督的国际义务。

  “四项保护”的内容包括:

保护军品研制、生产及销售企业的合法权利;

保护关税政策;

保护军技合作主体平等参与的权力[2];

保护联邦权力机关对军工企业的普遍监督权力。

  从以上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到,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战略最根本的宗旨就是维护本国利益。

毋庸置疑,这一原则同样指导着中俄间的军技合作。

  

(二)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体制发展趋势——从贸易自由化到国家垄断

  俄罗斯独立初期拥有军品出口权的公司达到了14个,对外军技合作呈现自由化贸易和混乱状态,武器走私肆虐,非法流失严重,武器出口额也急剧下降。

1991年苏联的武器出口总额保持在71亿美元左右,1992年锐减至23亿美元。

为了整顿军技合作的混乱局面,1993年11月25日叶利钦颁布第1932号总统令,成立统一的国家武器进出口公司——“俄罗斯武器公司”[3],以加强国家管理,保证政府垄断所有对外武器贸易。

总统安全局和办公厅控制了“俄罗斯武器公司”以及稍后成立的“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中的关键部门。

与此同时,军技合作的总统垂直管理模式在法律上也不断得到完善。

1998年7月颁布的《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法》规定,与军技合作领域有关的国际条约签署权限仅属于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联邦政府,同时明确了以下四项“国家垄断原则”:

授予联邦各级权力机构军技合作的专有权限;

实行军品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执行军品贸易统一价格体系;

同俄罗斯国际义务有关的军品进出口由国家预算保证[4]。

  这些原则是军技合作有别于其他经济贸易合作的重要特点,它使军品贸易自由化最终完全被国家垄断所代替。

  1997~1998年年间,叶利钦遭受严重的病痛折磨,他对军技合作的管辖基本依靠其军技合作助理进行。

在普里马科夫政府浓厚的“中左”执政氛围下,俄共“红色厂长”出身的副总理马斯柳科夫掌握了大部分军技合作主导权。

1997年8月,叶利钦正式授权政府监督对外军技合作的实施,政府趁机将其权限扩大到授予、剥夺军技合作主体军品进出口权的范围,此前这一权力仅属于直属总统管辖的联邦军事技术合作委员会。

这样,俄罗斯的军技合作体制出现了由“总统直接管辖”向“总统—政府”平行管理过渡的趋势。

  1999年10月2日俄政府颁布第1109号《关于批准俄罗斯联邦权力对军品研制、生产及供货实施全程跟踪检查章程》的决议。

这是普京担任政府总理后颁布的一项重要决议,它规定由国防部全权负责对外军事技术合作。

军技合作主导权向国防部转移成为俄罗斯政坛从叶利钦时代向普京时代过渡的前奏曲。

  1999年9月份,普京就利用国防工业体制改革之际安排“自己的人”进驻利润最丰厚的武器贸易公司。

他任命圣彼得堡安全局的同事切梅佐夫担任“工业出口公司”总裁,另一同事别利亚尼诺夫为副总裁。

2000年11月普京颁布总统令合并“工业出口公司”和“俄罗斯武器公司”,组建统一的“俄罗斯国防出口公司”,别里亚尼诺夫取代来自叶利钦家族集团的奥加列夫成为新公司总裁[5]。

至此,普京实现了对军技合作的直接监督,新总统的权力体系首先在武器出口领域建立起来。

随后,以总统和国防部为核心的军技合作垂直管理模式不断加强,逐步形成了“总统—国防部—国防出口公司—军工管理局—军工企业”这一等级森严的军技合作管理体系。

  (三)对外军技合作是俄罗斯一项重要的政治、军事和外交活动

  第一,它是俄罗斯实施国家军事战略和国防工业发展整体规划中的关键环节。

俄罗斯的对外军技合作战略由军事战略、2010年前军事建设领域纲领性文件、国家安全构想以及国防工业整体发展规划决定。

“集中力量和资源研制生产新一代高、精、尖武器,装备职业化俄罗斯军队”,“国防工业全行业重组、成立大型科研生产一体化军工集团公司”成为军技合作的战略背景。

对此普京有过一段专门评价:

“对外军事技术合作独一无二的特点在于,它处于全部的外交活动、国内外的军事政治战略、国家的贸易经济工作这几个最重要领域的结合处。

军事技术合作给国家带来的预算是最重要的收入之一。

”[6]

  第二,它是缓解国防工业危机的客观需要。

军技合作不仅具有提高国家安全和国防能力的重要意义,而且还给长期陷入生产危机的国防工业带来了丰厚的外汇收入。

俄罗斯当前的航空、船舶和机械制造等传统国防工业主要依赖出口维持生产。

从2001年至今,俄罗斯通过对外军技合作所获得的收入一直维持在平均每年50亿美元左右。

这部分资金对于改善国防工业的整体颓势、保存最基本的科技人才和科研实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1年10月21日,普京在军技合作会议上坦言,“武器和军事技术的出口给国家带来了大部分的外汇收入,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国防企业的科技工业潜力,保存了干部。

”从2004年国防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指标来看,前20个大型企业的总收入63亿美元,其中武器出口收入占56亿美元,前10位的大型国防企业平均90%的收入均来自武器出口。

  第三,它是俄罗斯影响世界政治格局的一项重要外交手段。

对外军技合作是俄罗斯手中一张极为有利的“外交牌”,俄罗斯通常借助这张牌对世界格局施加政治、军事及经济影响。

《俄罗斯联邦军事学说》指出:

“俄罗斯联邦根据外交和经济的适宜需要,根据俄罗斯联邦及其盟友的军事安全实施对外军事技术合作。

”[7]当前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的对象国已经发展到全球82个国家和地区。

可以说,在全球绝大多数的军事对峙和热点冲突地区,都有俄式武器和装备的存在。

俄罗斯联邦军技合作委员会主席德米特里耶夫如此评价说:

“武器贸易和对外军技合作是外交政策的工具,它意味着我国在世界上一定区域的特定存在。

”[8]

二中俄军技合作的发展历程

  

(一)军技合作在中苏恢复邦交、向中俄关系过渡中的纽带作用

  早在上世纪50年代中苏友好时期,两国就在军事技术方面保持着密切的合作。

当时,中国军队大量装备了苏制武器。

以飞机为例,从米格-15开始,到亚音速的歼5(米格-17),再到两倍音速的歼7(米格-21),中国空军装备的几千架战斗机一直都是苏联的米格系列。

  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中苏两国首先从军事技术领域开始了全面恢复外交关系的尝试。

应该说,在1991年12月27日中国承认俄罗斯联邦国家独立并与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之前,军技合作就一直走在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贸合作前面,推动两国在政治上不断加强互信。

1989年6月西方国家执行对华武器禁运政策以来,俄罗斯几乎成为中国唯一的武器进口渠道。

  1989年9月,苏军总参谋长沙波什尼科夫大将在《红星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表示愿意向中国出售包括“米格-29”在内的先进军事装备。

1990年4月中国总理李鹏访问苏联,双方正式签署合作纪要,为恢复两国之间的军事联系打开了合作之门。

同年5月中国从苏联“米里”设计局引进24架“米-17”军用直升机,这是两国恢复关系以来的第一次军事技术合作。

  1990年11月,中苏双方共同达成了购买48架“苏-27”战斗机意向的协议。

这是自建国以来金额最大的武器采购,也是中国空军历史上第二次快速现代化的起点[9]。

此时距苏联军队正式装备“苏-27”仅7年时间[10]。

苏联同意向中国出口当时最先进的“苏-27”,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了它在恢复对华关系上的诚意。

1992年12月18日,叶利钦总统访华,双方发表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两国关系实现了从中苏关系到中俄关系的平稳过渡。

  

(二)军技合作与两国关系总体提升,形成良好互动

  1992~1999年,中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互视为友好国家”、“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向“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过渡的历程。

这期间军技合作为两国关系的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政治关系持续升温也使中俄军技合作迎来了上世纪90年代的第一波高潮。

  俄罗斯由于日用品匮乏,直至1995年在大部分军贸合同中都接受一定比例的易货贸易。

中国购买的第一批“苏-27”战斗机,70%的货款是以各种轻工业产品、食品等易货的形式支付的。

此后,易货比例开始逐步降至40%。

从1996年开始所有的贸易不再采用易货方式。

1999~2000年俄罗斯还曾以提供13套“Тор-М1”防空系统的方式偿还中国的部分债务[11]。

  军技合作长期处于中俄高层视野之中,与政治合作形成了良好互动。

中俄元首于1996年4月25日在北京发表联合声明,首次公开涉及了双边军技合作问题。

声明中明确强调:

“中俄发展军事关系和进行军事技术合作不针对任何第三国或国家集团,重申愿意保持军事技术合作应有的透明度并向联合国常规武器转让登记制度提供有关信息。

”[12]随后这一原则不断出现在两国元首及政府间的声明和公告中,中俄军技合作长期成为两国元首会晤和热线电话之间的话题。

  1997年两国开始明确军技合作在双边关系中的重要地位。

11月10日江泽民主席和叶利钦总统在北京举行了第五次最高级会晤,期间发表的《中俄联合声明》指出,“发展军技领域的关系是双边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说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声明》是国与国之间对双边及世界大事的基本看法,不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那么,2001年7月16日,江泽民主席访问俄罗斯期间与普京总统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条约》就把两国的军技合作正式列入了法律文件范畴。

《条约》第16条规定,缔约双方在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军技合作”,并根据本国法律为此创造必要的良好条件。

这说明,两国军技合作已经成为一项有合作机制和法律框架保障的行为[13]。

  《中俄睦邻友好条约》签订后,两国军技合作的级别越来越高,俄罗斯开始向中国提供更为先进的“苏-30”战斗机。

2003年12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应约与普京总统通话时说,军技合作是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世界和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普京同样对中俄军技合作予以很高评价。

他说不久前在莫斯科召开的俄中军技合作混委会会议,对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4]。

  2005年8月,中俄军技合作发展达到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联合军演。

联合军演作为军事技术合作的最高层次,是两国政治上高度互信的表现。

2005年7月3日,中俄两国在莫斯科签署的《中俄联合公报》中说,“中俄军事合作对深化两国互信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

双方愿进一步推动两军合作和交流。

双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国防部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备忘录》的签署,表明两军交往发展到新的水平”,“双方将在现有基础上,采取实际步骤,促进中俄军技合作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发展”[15]。

普京在莫斯科会见前去参加第12届中俄军技合作会议的国防部长曹刚川时说,“联合军演的成功再一次强化了中俄战略伙伴关系的性质和两国间的战略协作”,中俄关系现在处于“历史发展的最高点之一”[16]。

从另外一层意义来说,这次军演也是对俄式装备的一次检验,俄罗斯国防部长伊万诺夫在军演前就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他说,中俄两国的军演首先是因为中国是俄罗斯军技合作领域的战略伙伴、中国军队使用俄式装备[17]。

  联合军演的成功,使中国在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战略中的地位日益彰显[18]。

2005年11月11日,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在俄罗斯国防出口公司成立5周年的庆典上致词说,军技合作在近几年始终是两国关系的重要部分,中国是俄罗斯军技合作的大国,也是优先合作对象[19]。

  在军技合作走向高潮的同时,中俄双方决定互办“国家年”活动。

正如胡锦涛主席所评价的:

“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是中俄关系史上的一个创举,对全面发展两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12月31日普京总统与胡锦涛主席相互致电宣布启动“国家年”时说:

“俄中互办‘国家年’,就是为了在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我深信,这一活动将成为俄中关系的主线。

2006年在中国举行‘俄罗斯年’,必将为进一步全面扩大俄中合作提供新的契机,造福两国人民。

”[20]

三中俄军技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

  

(一)俄罗斯军事技术政策变化与中国军队现实需求的矛盾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俄军技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它并非是一条畅通无阻的绿色通道。

它走的是一段中国军队在最短的时间内御侮腾飞、实现装备现代化的荆棘之路,这条路上有鲜为人知的艰辛和忍辱负重的无奈。

抛开个案不谈,军技合作的主要影响因素来自中俄两方面。

从俄罗斯方面来看,对中国的武器出口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和本世纪初经历了明显的变化。

  俄罗斯对中国大量出口装备源于叶利钦时期,为维持本国国防工业的生存需要,出口政策相对宽松。

在那个时期,“只要是中国朋友需要的,我们都可以给”这样的“示好”辞令经常能从一些俄罗斯官员和军工企业领导人口中听到。

这种表白虽然不代表政策,却可以说明合作的良好氛围,可以说这是一个重经济利益,而军事安全观相对淡化的时期。

俄罗斯国防部长伊万诺夫曾说,“俄罗斯国防企业的发展只能依靠向中国出口军事技术和武器装备。

在目前的经济条件下,俄罗斯向中国供应武器装备是维持国防企业生存的唯一条件。

不这样做,飞机、造船等企业大概已经倒闭了。

”[21]

  这一时期,大量出口常规陆、海、空武器装备是俄罗斯的主要对外军技合作政策。

“苏-27”系列,“米格-29”、“米格-31”飞机,“伊尔-76”军用运输机,“伊尔-78”空中加油机,“卡-50”直升机、“米-28”、“米-35”直升机,“C-300ПМУ-1”和“С-300В”地面防空系统,“道尔-1М”和“针”式地面导弹防空系统,“T-72”、“T-80”、“T-90”坦克,“БМП-2”、“БМП-3”装甲车,指挥自动化系统,电子战系统等成为俄罗斯向全球出口的主要装备。

中国引进的主要装备也在其中,它们在改变中国军队装备的落后状态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中国越过了国产装备耗资巨大、研制周期长、基础工业不过关以及关键技术短缺等技术和生产鸿沟,大大缩短了中国军队装备走向现代化的时间。

  2000年之后,俄国防工业逐步摆脱危机,国家开始实施新军事技术研发计划,执行加大本国军队装备力度和继续常规武器出口的“内外并举”政策。

为俄军装备更新换代提供保证成为国防工业最根本的任务。

俄罗斯在《2010年军事建设规划》和《2010年前国家装备计划》中规定重点发展3个装备和军事技术领域:

一是以“白杨-M”为代表的高机动战略核武器、高精度武器所需的宇航侦察设备、防空防天系统、反导系统以及相应的高精度战术系统。

二是对军队现有设备进行现代化升级和更新换代。

三是加大高新科研、试验以及设计力度。

2004年俄罗斯仅用于信息侦察系统、军用宇航系统和高精度制导武器和核武器的研制费增幅就达到了210%,2005年国防科研费提高到23亿美元,占据国防预算总数(69亿美元)的33%。

  这意味着在2010年之前,俄罗斯武器装备结构将出现从传统的陆地向空中、太空发展的趋势,有效防止空中打击、反海基、空基高精度导弹袭击的现代防空武器、多功能战斗机和核动力潜艇将成为俄罗斯武器库中的新秀。

它们是俄罗斯本国装备领先的根本保证,又是现代战争和军队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但是它们也是很难引进的装备。

俄罗斯对高新技术以及新式装备出口的控制愈来愈严格,在武器出口许可方面的限制和监管愈来愈多,在对华军技政策中它要求本国装备“至少保持15年左右的军事技术优势”。

因而,在本国武器装备大规模更新换代之时,俄罗斯只是希望向中国出售传统货架产品。

  另一方面,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对生产工艺和新技术的需求也日益迫切。

但是俄罗斯非常审慎地对待向中国转让高新技术和工艺、联合生产等问题。

2003年11月4日普京在军技合作委员会会议上强调,在军技合作领域必须要对知识产权实施统一的战略保护,要明确地对军用工艺和装备出口进行法律控制,尤其要对军用工艺转让过程中的产权保护问题高度重视[22]。

2005年1月12日普京在西伯利亚科学城对于两国科技合作的热点——“共建科技园”问题再次提出警告,“要以非常谨慎、深思熟虑的态度对待与中国共建科技园的问题”,“防止由于国内工资低于国外而陷入‘智力原料’、‘人才原料’的出口模式”[23]。

  随着中国自身工业水平的逐步提高和自身研发能力的不断加强,中国在更为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上的需求快速增加。

当前占据武器贸易主渠道、以优良的机械和机动性能为特点的常规装备愈来愈滞后于信息化和电子化战争的要求。

中俄军技合作中高新技术和工艺的转让、新式装备的采购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

中国在上世纪90年代以引进的方式改变军队装备的落后状态之后,将很难继续通过这一方式实现装备的进一步升级换代,中国军队不断提升的需求和俄罗斯出口限制政策的矛盾将使军技合作向深处拓展的空间日益减小。

  

(二)中俄军技合作不能突破地缘战略均衡

  2005年1月13日,在中俄两国筹备联合军演前夕,俄罗斯空军司令米哈伊尔洛夫在俄罗斯媒体表示:

“我们可以向中国出售‘Ту-22М3’和‘Ту-95’,我们将在联合军演中展示‘Ту-22М3’和‘Ту-95’,以引起中国的兴趣,如果他们有钱,那就让他们买吧。

”[24]此话一出,即被俄国内媒体宣传为“俄罗斯拟向中国出售战略轰炸机”,“中俄军技合作无禁区”等等,并引证此话证明中俄军技合作将继续向深广度发展。

常识告诉我们,在国际关系中,即使是政府间的声明和条约也与合作实务相差甚远,更遑论部分官员的表白。

只有深入分析俄罗斯的对外军技合作政策,才能对中俄军技合作的趋势进行正确判断。

中俄军技合作持续发展的最大困境可能会是,军技合作涉及两国的战略安全问题,它以不突破亚太地区现有的军事力量战略均衡为前提。

  首先,俄罗斯的对外军事技术合作是一种国家行为,它有严格的决策机制和复杂的执行程序保证,任何官员的声明或是努力都不能绕过这些程序。

在军技合作体制下一次完整的军品或技术出口,仅审查程序就要经过俄罗斯总统、政府、军技合作委员会、外交部、国防部、总参谋部、财政部、国有资产部以及国防出口公司等众多的联邦权力机关和有关部门纷繁复杂的流程。

无怪乎俄罗斯国防部国际军事合作局副局长兹列科中将曾说,“在未经总统、政府及国防部的批准下,一个弹匣都不能出口,更不用说复杂的武器装备了”[25]。

  其次,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中有明确的地区级差控制倾向。

中俄军技合作是俄罗斯统一的对外军技合作政策的一部分,任何外交表述都不能取代“国内法”规定的程序。

那么“国内法”如何表述对中国的军技合作呢?

《俄罗斯联邦2010年前军事建设国家政策基础》中是这样说的:

“在军事技术领域计划快速发展并扩大和中国、印度、越南的双边伙伴及睦邻友好关系”[26]。

也就是说,俄罗斯在亚太执行武器出口的均衡政策,中国与印度、越南相提并论,中国不享受军技合作的“特殊政策”或“优先照顾”。

中国从采购数量和金额上形成的、经常见诸于俄罗斯外交表述中的“优先”地位,不意味着出口装备级别上的优先,这是中国难以买到更为先进的装备和技术的深层原因。

俄罗斯的官方文件明确指出,俄罗斯对外军技合作的战略优先方向是独联体[27]。

  军事评论家认为,俄罗斯快速发展与印度以及东南亚国家的军事合作意在平衡中国在亚太的军事力量[28]。

“俄罗斯对自己军售引起的军事政治后果极其敏感,因此它可能会对正在形成的失衡加以修正,建议该地区的国家购买提供给中国的类似、甚至质量更好的武器。

印度尼西亚采购的12架“苏-30КИ”,作战性能更佳,就证明了这一点。

”[29]

  再次,“不针对第三国”是中俄军技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则。

基于这个前提,在中俄军技合作中不存在战略进攻型武器贸易。

俄罗斯武装力量总参谋长巴卢耶夫斯基曾说,俄罗斯向中国输出的主要都是防御性武器,如防空系统和战术性飞机等,而对于战略性进攻武器,他强调指出,“目前有一些级别的武器无论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出售,因为武器不扩散原则是世界主流。

这主要指的就是战略性武器。

我想强调的是,俄罗斯将严格履行各种国际义务,军售领域也包括其中。

”俄罗斯国防部兹列科中将说,对于俄罗斯而言,重要的是“在发生可能的武装冲突时,俄制武器不被用来对付俄罗斯及其盟友,不能打破地区军事力量均衡。

总而言之,不能损害俄罗斯的国家安全”,“我们唯一的宗旨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安全”[30]。

  最后,中国积极开展军技合作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中国内部问题,即基本安全保证和军队“跨越式”发展问题。

中国军队现代化是一个发展中大国维护自身安全的最起码需要,从俄罗斯有选择地引进装备是中国在经济腾飞的同时,为保障国家安全、快速提升国防能力、应对迫在眉睫的东南沿海威胁所采取的“加速程序”,是学习国外先进装备技术的必要措施。

从俄罗斯对华武器出口结构来看,中国谋求的是区域性制空权、制海权的优势,是短期内迅速改变台湾海峡两岸军事力量对比的应急手段。

从一定意义而言,中国积极开展军技合作既是对西方“武器禁运”政策的外交应答,也是对“台独”势力的现实威慑。

  (三)中俄军技合作的未来趋势

  中俄军技合作是特定历史时期迅速发展起来的双边合作,因而它具有特定的时间周期。

  第一,从俄罗斯方面来看,它在当前世界格局的新定位中需要中国的战略支持,这是俄罗斯在特定时期内的对中国的特定需求。

从技术经济的角度而言,俄罗斯现有的出口装备建立在苏联上世纪70~80年代技术成果和业已陈旧的制造基础之上,这使传统俄制武器在当前国际市场上保持着较好的“性价比”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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