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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文档格式.docx

3、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及答疑书面纪要是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与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同为合同附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望投标单位予以重视。

4、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和地下、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但投标单位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赔偿,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若提出此类要求,招标单位不做任何考虑。

5、投标单位拟采用的竞争措施应在投标书内详细列明,并在投标书中有关报价中予以说明不计或减免。

6、投标单位在参加本工程招标活动中,必须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工程项目经理、预算员参加。

不得委派其它施工单位的人员参加,若有发现均按中途退标处理。

7、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工程的招标各项活动,如缺席按中途退标处理。

8、施工用水、用电招标人提供接驳口,临时管理和水电费投标人应考虑在报价中。

9、既然投标文件是由投标单位编制,投标单位已被视为巨细无疑地审查整份招标、投标文件后才提交,所以投标单位需对投标文件负上全部责任。

10、开标之后,若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有任何错误、标价不一致或明显过高过低或其他不清楚的问题,招标单位可以提出询问,投标单位只可提出遵守其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文件。

11、施工现场不提供施工人员食宿用地,施工人员食宿必须在场外自行租地解决,增加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招标单位提出任何相关要求。

12、一旦投标单位中标,本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所有文字均不再变动,只把空格部分填写,名称改写后即成为合同文件。

投标单位对本文件如有异议,收到本招标文件3天内书面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异议部分以招标单位书面答疑为准。

投标单位未提出异议部分,被视为投标单位已完全认可,中标后不得籍任何借口要求变更、索赔及补偿。

13、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蓉城之光城市广场人防工程项目

2.2工程地点:

蓉城之光城市广场人防工程项目位于郴州市桂阳县主城区园艺路与翡翠路交汇处

2.3设计单位:

湖南省人防工程设计院、广东华南建筑设计院

2.4监理单位:

2.5工程内容:

蓉城之光城市广场人防工程项目总用地约55亩,第一期工程约30亩(欧阳海广场园艺路东南面),地面一层伪装房,地下两层人防工程;

第二期工程约25亩(欧阳海广场地下,为人防工程)。

土建,安装,装饰,绿化(工程造价约3亿元,防水施工由招标单位另行招标)。

2.6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6.1万平方米,其中地面伪装房约1.2万平方米、地下一层约3.2万平方米、地下二层约1.7万平方米(含停车场10000平方米)。

2.7结构类型:

2.8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三通一平,场地标高由甲、乙、监理三方现场测定;

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第三条施工工期

3.1工期最多不能超过400天,具体时间节点详见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控制工期时间表。

3.2投标单位按自身能力拟定工期,以此竞争,但最迟不能超过3.1款的要求,一经中标其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在收到招标单位开工指令后按期完成。

3.3以上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下雨、下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

3.4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招标单位有权从重追究中标单位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施工工地

4.1中标单位承建本工程严格按照标化、文明现场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并创县标化文明工地。

布置、操作过程不符要求,招标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停工整改及承担法律责任,耽误工期不予顺延。

4.2由于被邀请投标单位考察时均承诺达到县标化工地的称号,所以中标施工方应履行承诺,如达不到,则须向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

4.3评上县标化工地及其以上奖项,投标单位自报,自报奖励金额不得超过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最高限额。

4.4中标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程质量目标

5.1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地区、质量验收标准。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

6.1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现金,投标文件正本中递交时完成支付,招标单位开具临时收据,如未中标,凭收据在交还所领取的全部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补充资料后30天内予以退还。

如中标,在7天内按招标书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并提供投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单位正式书面通知进场日前20天将履约保证金差额(壹仟万元)支付给招标单位。

6.2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3天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3凡中途退标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4合同只有在中标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方具法律效力。

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支付的占合同总造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

6.5履约保证金按照施工合同逐步退还。

如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支付全额履约保证金4个月后仍未能进场开工,则此保证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开始计息。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7.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按月计价,并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工程进度款。

7.2中标单位应于每月二十五日将工程进度报表报招标单位及监理代表,招标单位接报表后先由监理、现场工程师于每月三十日前完成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核定报表,再由招标单位于次月五日前完成工程费用审核,并根据合同的各项扣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

7.3本工程工期按每月进度控制,每月应完成工程量以招标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工期节点必须满足施工合同中控制工期时间表中时间节点)。

当月进度按招标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付款数额=85%×

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的相应造价(扣除甲供材价)。

当月进度未完成时,付款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付款数额=70%×

当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的相应造价(扣除甲供材价),扣除款在后续工期抢回来后支付至80%,余款结算时支付。

7.4工程款拨付累计达合同总造价的90%时,招标单位暂停付款。

竣工结算且审价完成后,扣除审定结算总价的5%工程保修金和有关处罚、违约金和合同规定的扣款款项等,余款在30天之内支付。

工程保修金返还详见工程合同中相关条款。

7.5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中标单位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

7.6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目时,中标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招标单位存档备查。

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应在当月申请进度款之前完成,并请招标单位复查通过,否则相应工程款顺延至下月拨付。

不合格项目不计入当月完成工作总量内,即不能申报支付进度款。

7.7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并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后进行,如因招标单位而影响竣工资料验收,后果由招标单位承担。

第八条商务报价须知

8.1本工程按照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述的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不管工程量是否表明,投标单位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还应包括:

(1)本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人员日常检查所产生的配合费用。

(2)其他有关联的措施费用,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单位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检验、调试、成品包装、相应配件、专用工具、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定投标单位应承担的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

8.2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暂定量,投标单位必须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按图纸进行调整(答疑另行规定的除外),但所有子目(包括以后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价必须完全按照投标子目单价执行。

若没有的子目,则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协定。

8.3包干内容包括:

(施工场地小及甲方销售的需要引起)临建搬迁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外运、场地平整、桩基空孔清理及回填、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的损耗及增加(含周转材料等)、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管道孔的预留及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套管塞缝、弱电预埋穿铁丝费用、管线暗埋的开槽刨沟及砼面压槽、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含倾倒、堆放、处理等)、基坑及场地降排水、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防洪防风措施、维持交通增加、特殊工程技术培训、上市政道路行使增加费、非甲方所为八小时内的临时停水停电、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以及其他施工技术措施等为确保招标单位要求的质量、工期、现场文明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4对自来水、供电、煤气、电信四大公司配合费和水电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应积极配合四大公司的施工要求。

第九条工程承包方式

9.1中标单位不得将工程转让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9.2本工程主体部分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施工不得分包。

9.3除合同文件有约定外,中标单位若对部分工程采取分包应在投标书中明确,且分包单位须上报招标单位,征得招标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并实行分包对总包负责,总包对招标单位负责的责任制。

9.4中标单位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9.5本工程中标单位确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中标单位提供的考察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进场后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评标原则

10.1对本招标文件所述各项要求,在投标书中应体现出上述要求满足程度,作为竞争条件。

10.2擅自更改招标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单位和故意曲解子目含义并且确实会起到恶意竞标目的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0.3满足标书要求必须达到的各项承诺下,本工程采用经评委评定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选择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投标日程安排

11.1投标单位应在基地就招标事宜自行踏勘施工场地。

11.2投标单位应于2013年月日时,将投标文件送到县路号楼第室。

第十二条无效投标书和重大偏差:

12.1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a: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b: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c: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d:

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2.2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单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十三条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指从截止投标日起60天(不超过60天)。

在此期间,所有的投标书均保持有效。

13.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将顺延至工程竣工结束。

第十四条其他

14.1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补遗漏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2本招标文件中《施工技术操作细则》是招标单位内部经验积累形成的统一做法,中标单位中标后应严格执行。

14.3投标单位可在接到招标文件5天内就招标文件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单位,招标单位给以书面答疑。

14.4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单位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但不应提出更改投标报价、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14.5凡属对招标文件条款误解造成的误差,开标后不得再作任何调整。

14.6招标单位就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14.7投标单位一旦中标,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立即生效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14.8投标书、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协议专项条款每一页施工单位均必须加盖公章,在回标时一同装订密封后送至招标单位。

施工合同协议书、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施工合同专项条款在回标时应把涉及投标单位的空格填写完成,否则招标单位可不予评标。

14.9项目经理部地址:

湖南省桂阳县武装部大院内电话:

湖南大源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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