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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能量释放(如爆炸,火灾,触电,辐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包括机械伤害,电能伤害,热能伤害,光能伤害,放射和生物伤害。

第二类危险源:

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条件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其中包括机械设备,装置,原件,部件等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其预定功能,即发生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危险源辨识方法:

直观经验法,安全检查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11.吊装作业应划定危险区域,挂社明显安全标志,并将吊装作业区封闭,设专人加强安全警戒,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吊装危险区。

施工现场必须选配有丰富经验的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并熟练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

1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

专门库房,单独存放,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专人管理,并配备消防器材。

13.建立安全绿色通道的核心是“实施人与危险源的隔离”,出入现场必须走安全绿色通道。

14.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自验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管部门,会同施工单位一起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办理工程交接。

(2)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3)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4)办理工程结算签证手续,进入保修工作

15.竣工验收依据的文件

(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2)施工合同

(3)设备技术说明书

(4)设计变更通知书

(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16.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并记录。

通过图纸会审可以使各参建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熟悉设计图纸、领会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特点及难点,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拟定解决方案,从而将因设计缺陷而存在的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

17.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

(2)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

(3)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4)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进场证明及试验报告

18.按原建设部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5%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又称保留金),待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拨付。

在缺陷责任期内,有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和维修费用。

如果承包人既不维修也不承担维修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有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9.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预算的简称,又叫设计预算。

他是由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根据施工图设计,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人材机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机电安装工程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工程预算包干、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也是建筑企业编制计划、实行经济核算和考核经营成果的依据。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情况下,是建设单位确定标底和建筑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

20.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分为工料单价,综合单价。

工料单价其实就是人材机单价的简称名词叫法。

工料单价=人+材+机

综合单价=工料单价+管理费+利润

注意:

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要根据总价和费率才能计算,所以在确定单价过程中无法计算。

21.工程竣工验收的步骤分为预(初)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步骤。

预验收在施工单位先行自检自验,确认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申报工程验收之后和正式验收之前这段时间里进行。

22.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先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3.公用,民用通风空调系统在交工前一般只能进行一种(供暖或供冷)工况的调试,另一种工况需要等到下一个运行季节才能进行。

24.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项目?

25.由于工程量变更造成综合单价需要变更,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的约定的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有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6.施工图和说明书,这里的说明书应该是施工图的说明书。

27.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区别

(1)、用途及编制方法不同

施工预算用于施工企业内部核算,主要计算工料用量和直接费;

而施工图预算却要确定整个单位工程造价。

施工预算必段在施工图预算价值的控制下进行编制。

(2)、使用定额不同

施工预算的编制依据是施工定额,施工图预算使用的是预算定额,两种定额的项目划分不同。

即使是同一定额项目,在两种定额中各自的工、料、机械台班耗用数量都有一定的差别。

(3)、工程项目粗细程度不同

施工预算比施工图预算的项目多、划分细,具体表现如下。

(1)施工预算的工程量计算要分层、分段、分工程项目计算,其项目要比施工图预算多。

如砌砖基础,预算定额仅列了一项;

而施工定额根据不同深度及砖基础墙的厚度,共划分了六个项目。

(2)施工定额的项目综合性小于预算定额。

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预算定额每个项目中都包括了模板、钢筋、混凝土三个项目,而施工定额中模板、钢筋、混凝土则分别列项计算。

(4)、计算范围不同

施工预算一般只计算工程所需工料的数量,有条件的地区或计算工程的直接费,而施工图预算要计算整个工程的直接工程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各项费用。

(5)、所考虑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不同

施工预算所考虑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要比施工图预算细得多。

如吊装机械,施工预算要考虑的是采用塔吊还是卷扬机或别的机械,而施工图预算对一般民用建筑是按塔式起重机考虑的,即使是用卷扬机作吊装机械也按塔吊计算。

(6)、计量单位不同

施工预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工程量计量单位也不完全一致。

如门窗安装施工预算分门窗框、门窗扇安装两个项止,门窗框安装以樘为单位计算,门窗扇安装以扇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但施工图预算门窗安装包括门窗框及扇以m2计算。

28.定额是一种单位量,如单位生产量,单位消耗量,单位需求量等。

预算定额的概念:

编制施工图预算时,计算工程造价和计算工程劳动力(工日)、机械(台班)、材料需要量的一种定额。

预算定额一般是一种计价的定额,在工程建设定额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编制程序看它是概算定额编制的编制基础。

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出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计算出工程造价。

施工定额的概念: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生产定额的性质。

它是建筑安装工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或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劳动、机械、材料消耗的数量标准。

它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组成。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29.特种设备施工的开工许可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告知(即报装)后即可开工。

(2)几种特种设备的专门规定

规定的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申请报装手续,否则不得施工。

申请的内容有:

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安装地点。

(3)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在安装,大修,改造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资料向特种设备安监部门备案。

(4)告知(即报装)的目的

便于安监部门掌握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监督。

(5)施工单位施工前违反“书面告知”的处罚。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前未告知安监部门即进行施工的处罚如下:

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处以罚款。

30.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原则规定,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复审时间可延长到4年一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

32.大型工程项目级别的界定:

机电安装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大于1500万。

通风空调工程面积大于2万平米,单位工程造价大于1000万,冷吨(即空调制冷量)大于800。

建筑智能化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大于500万。

消防工程大于2万平米。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大于30台。

防腐保温(单项工程)大于300万。

管道安装工程大于1000万,大于1万米,直径大于1米,长度大于2000米的供水管道。

电气动力照明工程大于1000万。

变配电站工程,电压等级10~35KV,容量大于5000KVA。

32.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担任。

33.建设工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合同法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企业施工资质或超越资质的

(2)没有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对于上述的无效合同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支持。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且竣工验收不合格,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不予支持。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34.联合体组成单位在投标之前必须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交给招标人。

依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未附共同投标协议的,评标委员会初审按废标处理。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所有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与协调工作,并且应该向招标人提交各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5.联合体投标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36.条规定: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7.强制监理

38.强制招标的项目范围

39.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40.可以不招标的工程项目

41.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安全事故。

42.对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都被处以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对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以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以2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撤职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后30天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地级市和设区的市区别,设区的市是法律上的用语,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但是地级市也有少数并没有设区。

)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

44.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这里所称的"

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

不包括本数。

下面做一个数字整理: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0万以上

较大事故

3~10人

10~50人

1000~5000万

重大事故

10~30人

50~100人

5000万~1亿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以上

4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2)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

4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1.事故单位的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监督监管部门的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的逐级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48.《建筑法》第7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个规定确立了我国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制度。

49.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50.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在本质上是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

其中要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实际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都需要经过监理单位的审批后才能被施工单位使用。

二、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

注册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5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52.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J213号]规定,施工单位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划分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上文已有阐述。

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还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临时用电方案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保障施工现场用电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E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商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前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目的就是让所有的安全生产从业人员都对安全生产有所了解,最大限度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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