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0367837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1.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Word文档格式.docx

4定义

5.1高处作业:

指在有坠落危险且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5.2特殊高处作业:

指在风力六级以上、低温或高温(-20℃以下或40℃以上)、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容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5.3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4基础高度:

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柱形空间,以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为基础高度。

5.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其大小取决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5.6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

5.7洞口作业:

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

5.8攀登作业: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9悬空作业:

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5.10操作平台作业:

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或悬挑式平台进行的作业。

5.11交叉作业:

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5管理内容和要求

6.1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一”的要求进行审批。

6.2承包商进行高处作业,需执行本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承包商高处作业票》,其审批规定严格按“流程二”的要求进行。

6.3主要安全措施:

6.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绳,衣着要灵活方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

安全帽的质量标准及周期,应符合GB2811-2007《安全帽技术标准》要求。

严禁私自拆除安全帽的配件,凡配件不全者严禁使用。

当遇特殊情况并经作业风险分析评价认为不宜戴安全帽的高处作业,经作业点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核实后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但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3.2在有可能坠落的场所工作应该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a)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双重锁定挂钩的安全带。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b)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

如遇作业现场无法满足系挂要求的,可采取搭脚手架,拉防护网等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坠落。

不能使用安全定位腰带和普通救生绳索,严禁用绳子捆扎腰部代替安全带。

c)高处作业人员在移动的过程当中双重锁定挂钩可交替前移,作业人员必须保证移动过程中任何时候双重锁定挂钩中的一支挂钩是有效安全系挂。

d)安全带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e)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f)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链接环上用。

g)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h)安全带的质量标准和检验周期,应符合GB6095-85《安全带标准》要求。

各类坠落防护用品都必须定期检查,每次检查应当进行记录和留档。

6.3.3其它在高空作业中使用的个人防护设备,比如涉及高温、磨蚀性液体、靠近带电体、放射源等,必须得到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审核和许可。

6.3.4应当考虑配置和使用护栏、内外安全网来代替防护用品降低坠落风险。

6.3.5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架、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6.3.6高处作业与架空电线应保持不少于2.5米的安全距离。

6.3.7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6.3.8高空作业作业前应对现场所有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应随时清扫脚手板、斜道、扶梯、跳板。

冬季和雨季,要及时清除平台上的冰雪、泥水以及油泥等,以防滑倒,必要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3.9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确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可参照如下:

a)当基础作业高度为2-5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3米;

b)当基础作业高为5-15米(含15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4米;

c)当基础作业高为15-30米(含30米)时,可能坠落半径为5米;

d)当基础作业高在30米以上时,可能坠落半径为6米。

6.3.10各种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材料要有次序地码放整齐;

高处切割或拆除时,应将要割落或拆除的物体接住,或打眼拴住,以免落下伤人。

6.3.11高空作业走台应设防护栏,走台踏板不允许堆放重物,以防受重压变形或断裂造成坠落事故;

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6.3.12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6.3.13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上进行,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

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

6.3.14 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的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如对讲机等);

6.3.15进行洞口的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a)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b)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l0m设一道安全网;

c)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d)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e)在吊装口、升降口、爬梯口工作应面向口外,禁止背向口外,以防失足。

6.3.16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在基坑、无遮栏平台周边设置防护栏,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6.3.17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a)梯子使用前应当检查,不得使用不完好、存有安全隐患的梯子作业。

梯子平时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修理;

b)梯脚底部应坚实、可靠,不得垫高使用。

立梯工作角度以75°

±

(梯脚距墙的距离与梯子高度之比约1:

4)为宜,梯头应高出作业平台100mm左右为宜,踏板间不得有缺档,梯子顶端应与建、构筑物搭接靠牢;

c)人字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

~45°

为宜,铰链必须牢固,中间拉条要拉紧,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d)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工具、材料、杂物等,应保证身体的双手双脚四点在任何时候有三点在梯子上面。

e)在木板式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角应有金属防滑器;

在混凝土式硬光滑地面上使用时梯角应有橡胶套合成纤维防滑垫,必要时应有专人扶持;

f)使用时只允许一人在梯子上工作,使用靠梯时应距顶端踏板不得少于4步,使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两步。

靠梯、人字梯应用绳索进行固定,且固定联接绳索在作业前要检查合格,不得用电线等其它物品代替;

g)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不得调整梯长;

h)当梯子在带电场所使用时应按相关电气作业规定执行;

i)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j)在转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械的转动部分之间,设置临时防护隔离设施。

6.3.18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6.3.19操作平台:

a)操作平台应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设计,其力学计算与构造形式可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附录五之

(一)、

(二)进行。

操作平台应经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b)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c)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攀登爬梯。

d)悬挑式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固定在牢固的建(构)筑物上。

e)操作平台显著位置处应标写平台允许荷载值,严禁超载作业。

6.3.20高处动火,应有防止火花飞溅,并对地沟、阀门井、排污井和低位置的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等设施进行遮盖、封闭或冲洗等保护措施。

6.3.21支模、粉刷、砌墙中、焊割等多工种交叉作业时,在上下层之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3.22结构施工从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其通道口上方应设双层防护。

6.3.23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6.3.24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严禁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6.4高处作业分级及确认

6.4.1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a)一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2米~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5米~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15米~30(含15米)高处的作业;

d)特级高处作业:

指高度在30米以上(含30米)高处的作业:

或者高度虽不足30米,但属于特殊高处作业的。

6.4.2高处作业级别由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分级,安全员把关。

6.5严禁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况:

6.5.1未办理高处作业票,严禁进行高处作业(抢险、救灾除外);

6.5.2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

6.5.3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非特殊情况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6.5.4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6.5.5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或照明不足的厂房内;

6.5.6在排入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标的场所及其下风侧,严禁高处作业。

6.5.7其它无可靠安全防护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6.6高处作业票的办理

6.6.1一、二、三级《高处作业票》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通过危害识别、评价、制定安全措施后交作业单位安全员填写办理,并与作业点所在单位安全员联合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签字,交作业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6.2特级《高处作业票》在按6.6.1办理完后,还需交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6.6.3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认可并在《高处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作业。

6.6.4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人员,可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可无票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并补办作业票证。

6.6.5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办理特级高处作业。

6.6.6高处用火作业必须在办理用火票后方可办理高处作业票。

6.7高处作业票的有效期不超过三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特级高空作业票的有限期不超过8小时,间断作业在重新作业前,双方安全监督或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措施,如有变化,应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并在票面签字后生效。

6.8对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要求

6.8.1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是指现场作业具体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落实,按照高处作业要求安排作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6.8.2作业人员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

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同时应熟悉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措施,懂得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6.8.3监护人

a)检查和监督作业人员规范操作;

b)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遇到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

c)高处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监护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

6.8.4各单位安全员

会同作业负责人检查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作业现场防护的安全规定的制定落实。

6.8.5作业单位安全员

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6.8.6其他签字领导

对特级高处作业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6考核

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提出奖罚意见,具体执行《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农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