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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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班子的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亲自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自己的脱贫奔康挂钩联系点,按脱贫奔康计划,指导脱贫奔康工作开展。
县属党政部门要参照领导办点的做法,有计划地建立脱贫奔康联系点。
(三)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展以治水为中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产增收;
贫困户人均拥有半亩“保命田”。
(四)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五)加强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改善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主动吸纳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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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科技进步。
(七)积极与沿海对口帮扶市开展劳务合作,引导剩余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
三、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贫困县为连南、连山、阳山、清新、乳源、新丰、连平、和平、东源、紫金、龙川、五华、大埔、丰顺、陆河、揭西等。
考核时间从一九九九年度开始,每年考核一次,直至2003年。
在此期间,通过省农村小康达标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县,自动停止考核。
四、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50分。
各项考核指标如下:
(一)贫困县按要求制定脱贫奔康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10分,未及时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酌情扣分。
(二)贫困县完成年度达康计划为30分。
该项指标得分的计算依据为,按照《广东农村小康标准指标》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年实现的综合总分,除以计划的综合总分再乘以30即为该项考核指标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实现的综合总分/计划的综合总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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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县党政领导和部门积极办点,并取得明显成效为25分。
该项指标着重考核奔康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房屋的改造和贫困户实现“四个一”的情况,凡按要求组织办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可获满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不积极办点的要提出批评。
(四)贫困县实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20分。
该项按《广东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完成年度计划可获满分,完不成计划酌情扣分,不积极行动的要提出批评。
(五)贫困县组织开展“大禹杯”竞赛20分。
凡按要求组织竞赛,并获得竞赛合格可获满分。
竞赛组织工作差的酌情扣分;
不合格的要提出批评。
(六)贫困县实施劳务合作计划15分。
凡按计划完成省下达年度劳务合作计划可获得满分,未能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七)贫困县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15分。
凡接计划完成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扶贫培训计划可获得满分,未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八)贫困县实施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计划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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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凡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年度计划可获满分。
未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以上8项指标,年度考核得分在140分以上为优秀;
考核得分在120—140分为良好;
考核得分在100—120分为合格。
1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由省扶贫办牵头,成立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委、省农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
(二)年度考核采取分级进行,先由需考核的贫困县自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所在市检查核实后于4月底前报送省扶贫办,交评审小组审核,评审小组将对第1、2项指标进行复核,对第3项指标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其它指标则按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核准后,通报省委组织部,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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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扬奖励。
领导小组对在脱贫奔康工作中成效突出,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及格的县给予批评。
贫困县在2001年度前通过省农村小康达标验收领导小组的验收,达到小康标准的评为一等奖;
2002年度达到小康标准的贫困县,评为二等奖,2003年度达到小康标准的,评为三等奖。
获奖的贫困县,由省委、省政府通报嘉奖。
附:
县(区)农村小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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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县(区)农村小康标准
广东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每个贫困县兴办三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扶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贫困农户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任务要求
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组织力量帮扶每个贫困县创办3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其中,贫困县所在市发动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帮扶1个,沿海对口市帮扶1个,省直挂钩单位帮扶1个。
帮扶创办的龙头企业要求带动贫困农户(即以1997年不变价计,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农户,下同)1000户以上,以老企业为基础扩建的龙头企业,新带动贫困农户也要达到1000户以上,到2003年要取得显著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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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所带动的贫困农户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一)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是贫困县专门从事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科研、服务的经济实体,集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增值、服务贫困农户等功能于一体。
通过以资本为纽带,用合同或契约的形式,把分散经营的贫困农户与市场衔接起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经济实体。
(二)每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
其中贫困县自筹三分之一,帮扶单位无偿提供200万元以上(其中省直挂钩单位提供的资本金,由省财政无偿安排100万元,由挂钩帮扶单位筹集100万元以上)。
企业发展的其它资金,应通过群众和企业自筹、入股合资、引进外资、向金融部门借贷等渠道筹集解决。
贫困县自筹和帮扶单位无偿提供的资本金,要在项目确定后三个月内到位。
帮扶单位无偿扶持的资本金作为企业中国有资产的股本,必须保值、增值,增值部分留给企业滚动发展。
(三)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应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
以种养专业大户、能人为依托,从实际出发选择有效的经营形式,实行业主负责制。
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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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企业、基地和农户之间要用合同和契约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职责、权益和义务。
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为贫困农户提供资金、提供种子(种苗)、提供肥料(饲料)、提供技术、收购产品。
(四)扶贫龙头企业所带动的贫困农户要以户为单位造册登记,建档立卡,由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贫困县扶贫办存档备案。
三、组织领导
(一)各贫困县县委、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工作的领导,把办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脱贫奔康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在帮扶单位的支持下,认真组织专家和干部群众进行科学论证,并切实抓好企业的组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指导。
项目确定后,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各帮扶单位要把帮助贫困县创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作为自己的份内事来抓,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完成。
要派出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帮助贫困县搞好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定项目;
发挥自身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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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的兴建和发展出谋献策;
为龙头企业建立安全运作、科学管理、健康发展的新机制提供服务。
(三)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效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在坚持自主经营的同时,做到档案资料齐全(贫困农户登记册、企业各类报表、年度工作总结、贫困户的生产经营状况等),自觉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帮扶单位的监督。
四、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的内容
1、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户情况。
新办或扩建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带动贫困户是否达到1000户。
2、贫困农户的脱贫情况。
农业龙头企业所带动的贫困农户是否达到小康标准。
3、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情况。
产值、税收、利润情况,资本金能否保值增值。
4、资金到位情况。
贫困县自筹和帮扶单位无偿提供的资本金是否足额、及时到位。
(二)检查验收要求
1、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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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沿海对口市及贫困县所在市每年对贫困县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贫困县每年年末要将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情况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汇总报省委、省政府。
2、贫困县兴建的扶贫农业龙头企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
在省组织验收前,各贫困县会同帮扶单位先进行自我验收,并将自我验收情况报省扶贫办。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各贫困县自行验收情况组织复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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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山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改善我省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山区农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目标,特制定广东省山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体规划和我省山区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贫困县为重点,在50个山区县(市、区)开展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活动。
通过开展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激发我省山区广大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和干劲,加快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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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标和任务
从1998年冬开始至2003年,通过开展竞赛活动,在山区县(市、区)迅速掀起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田基本建设高潮,用五年时间,将现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进行全面整治改造,落实贫困农户人均半亩“保命田”,使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的改善,达到省内较好的水平。
本项竞赛采用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办法进行。
主要任务是:
(一)各县(市、区)及所在市必须按省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厅下达的年度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成面上各项任务。
(二)各县(市、区)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办农业综合治理示范点1个以上,示范点的面积在1000亩以上(以国土面积计算,含林地、坡地、水田、水面、道路等)。
综合治理示范点要坚持以治水为中心,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
具体要求是:
治水方面:
重点抓好田间排灌整治,把原有临时木石陂改为永久污工陂,灌渠要实行硬底化,做到能灌能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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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排灌分家。
达到农田外来水拦得住,内涝水排得出,地下水降得下,作物用水灌得上。
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修建“水阵”工程,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治山方面:
一是要重点抓好治理水土流失,采用生物和工程措施,按小流域进行整治,控制水土流失。
二是在继续巩固林业生态效益的同时,把坡度在25度以下的山坡地开发出来,种上适宜的、有当地特色的经济林果,使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石灰岩地区要抓好坡地改梯田,实现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增产增收。
治田方面:
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有效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达到高产稳产农田的标准。
治林方面:
实现高水平的绿化,一是山上绿化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是要注意林种搭配,建设以阔叶树为主的水源涵养林,逐步提高公益林的生态效益。
三是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田园四周、机耕路两旁和水渠边搞林网化建设。
治路方面:
示范点要认真抓好农田机耕路和山地作业路的规划、施工,做到当年动工,当年见效,使农业机械进出农田方便,耕作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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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赛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把开展“大禹杯”竞赛活动作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农业商品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脱贫奔康的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把千家万户动员组织起来,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好义务工和积累工,迅速掀起竞赛热潮。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做好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并将主要领导办示范点的年度实施计划报省、市扶贫办。
(三)山区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大禹杯”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力量组织调动起来,确保“大禹杯”竞赛活动扎扎实实开展起来,取得成效。
四、组织协调
为确保本项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省成立广东省山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禹杯”竞赛组委会,由副省长欧广源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周炳南、省农办主任张远贻任副主任,省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土厅、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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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办为成员单位。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由省农办副主任兼扶贫办主任崔健同志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省、市、县(市、区)各级主管业务部门要具体负责,在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同时,积极指导协助各县(市、区)搞好综合治理示范点的工作。
五、检查验收
本项竞赛由省竞赛组委会成员单位分别进行不定期检查。
验收时间定在每年的5月初进行。
(一)各县(市、区)在所在地级市指导下开展自查。
1、按照省有关单位下达的年度综合治理计划进行自查;
2、按照县领导示范点任务进行自查;
3、自查结果写成书面报告。
(二)自查完成后,即可向所在地级市申报验收。
申请报告由地级市加意见后报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三)省竞赛组委会组织省、市有关单位按竞赛的任务和要求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委、省政府。
六、奖惩办法
(一)从1999年开始至2003年,省财政每年无偿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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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由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扶贫办)按照顾山区县、倾斜贫困县的原则,并按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竞赛结果拟出奖励方案,送省竞赛组委会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下达。
(二)凡经省级验收获得优秀的县(市、区),由省竞赛组委会颁发“大禹杯”一座。
对竞赛行动差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
(三)各县(市、区)获得的专项奖补金,应作为开展“大禹杯”竞赛活动的工程补助款,继续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不得挪作非农资金使用,违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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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直属单位和沿海对口市挂钩扶持贫困县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八届二次全会通过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的意见》精神,落实省直挂钩扶贫单位(含中央驻穗单位,下同)、沿海对口帮扶市重点扶持16个贫困县的任务,推进贫困县脱贫奔康进程,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在贫困县自身努力的前提下,加大外部扶贫力度,继续组织省直单位和沿海对口市挂钩扶持贫困县,帮助贫困县农村经济发展,以保证如期实现贫困县2003年基本实现小康的奋斗目标。
积极实践邓小平共同富裕理论,实行先富帮后富;
努力改进机关作风,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
二、挂钩扶贫的单位和任务
1、从1999年开始,调整省直挂钩扶贫单位,除保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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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扶持16个贫困县的42个单位外,再从党政机关和一些国有企业和公司中抽调37个单位,充实到16个贫困县的扶贫队伍中(见附表一)。
2、适当调整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江门、汕头六个沿海市对口帮扶的贫困县。
深圳市由原来对口帮扶4个贫困县增加到6个,江门、珠海两市各减少一个帮扶的贫困县(见附表二)。
3、省直单位和沿海六市挂钩扶贫主要任务是,围绕贫困县五年内实现脱贫奔康的总体目标,在原来挂钩扶贫的基础上,重点帮助挂钩的贫困县办好一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同时,发挥各自优势,多方采取措施,对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给予有力的帮扶。
挂钩帮扶的时间暂定五年,即1999年至2003年。
三、挂钩扶贫的组织领导
1、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直机关工委、省农办各派一名干部,组成省直单位扶贫办公室,在省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承担省直单位挂钩扶持贫困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同时,协助做好沿海六市挂钩扶持贫困县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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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钩扶持贫困县的省直单位组成扶贫工作组,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指定一个单位为组长,两个单位为副组长。
组长和副组长都由该单位第一把手担任。
组长、副组长和组员单位一定五年不变。
各挂扶单位要选派一名优秀干部作为扶贫工作队员派驻挂扶县,其中组长单位选派一名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的副处以上干部任工作队长,由省委组织部负责办理县领导的挂职手续。
各工作队在队长领导下,负责落实挂钩扶贫的各项具体工作。
3、确定挂钩帮扶贫困县的沿海对口市及所辖县级市(区)和直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可组织干部双向交流,以保证任务落实。
4、省直帮扶单位和沿海对口市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到挂扶县考察、指导扶贫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扶贫工作的成效。
四、挂钩扶贫的工作要求
1、挂钩扶贫的省直单位和沿海市,要发挥各自优势,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对挂扶的贫困县开展扶贫,与以往相比,做到力度更大,措施更具体,工作更扎实。
2、挂钩扶贫单位要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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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帮助贫困县选准龙头企业带头人,考察论证项目,解决生产技术等难题。
要为每个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无偿筹集不少于200万元的资本金,作为企业的启动资金。
其中,沿海对口市扶助各贫困县的200万元资本金由各市负责解决;
省直单位扶助各贫困县的资本金,由省财政无偿安排100万元(共1600万元),挂扶工作组自筹不低于100万元。
挂扶单位的资本金应在项目选定后3个月内到位。
省财政提供的资本金按财政渠道下拨,省直单位各工作组自筹的资本金由组长单位掌握,沿海对口市无偿支持的资本金由各市掌握,在各贫困县自筹资本金(100万元)落实的前提下,按工程进度投放,确保资金产生效益。
3、省直单位和沿海各市原来已挂钩帮扶的项目要继续帮扶,做到善始善终;
已调整挂扶对象的单位,扶持和被扶持的双方都要覆行原有的协议或合同,通过协商,搞好交接工作。
4、沿海对口市要和贫困县开展劳务合作,在各级劳动部门的组织下,建立培训基地,组织企业优先培训和吸纳对口帮扶的贫困县输出的劳务,完成预定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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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沿海市要加强与贫困县发展横向经济合作,本着双方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加速山区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同时,在信息交流、劳务合作、科教文卫等多方面帮助贫困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6、省直单位和沿海对口市应于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扶持贫困县工作总结,并书面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省经协办和省直单位扶贫办根据有关规定共同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后,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对挂钩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表一、省直单位挂钩扶持16个贫困县一览表
附表二、沿海市对口扶持16个贫困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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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省直单位挂钩16个贫困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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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沿海市对口帮扶16个贫困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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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脱贫奔康考核办法
抄送:
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12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