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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与指导。

3、具体负责全公司技术和质量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单项施工方案、专业安全技术方案以及法律、法规地方行业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审核的各类方案、文件。

4、组织各项目开展QC小组活动。

5、主持重大工程的图纸会审、工程技术交底

6、负责与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7、主持对工程(产品)重大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的调研且作出技术结论,审定相关处理方案;

8、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十项”新技术、新工艺。

四、工程技术质量部

1、认真收集贯彻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以及企业标准。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处理解决日常技术问题。

3、负责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指导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

4、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负责指导、检查项目部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5、负责落实公司质量责任制、管理制度,组织质量大检查,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

6、参加工程的主要分部工程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7、指导与协助项目部开展QC小组活动。

8、参加重大工程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与管理工程;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推广和应用“十项”新技术、新工艺。

10、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三章分公司、专业分包单位质量责任制

一、分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组织建立并完善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审定创优计划,并确保企业质量目标和创优计划的实现。

3、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了解掌握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体系的正常有效地实施。

5、合理配备和有效使用各种资源,保证分公司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技术负责人

1、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组织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全面、有效且适用于施工的项目。

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中实施情况。

凡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没有编制保证工程质量策划的项目,不准开工。

凡不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有变化而没有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项目应予停工整顿。

3、主持重点工程和创优计划的图纸会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技术交底,,并在实施过程中予以督促、检查、指导和服务。

4、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重大质量事故技术方案的审批。

5、负责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推广和运用。

6、负责及时处理施工中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对质量通病的研究和预防,负责对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专业分包单位

1、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自觉配置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在总包单位的施工总体安排下,开展专业分包工作。

2、分包单位负责分包项目专业技术方案、技术交底,各专职管理人员对属下的生产工人的施工活动进行技术、质量跟踪。

3、专业分包单位管理者及工人,必须熟悉专业作业各类施工规范、规程与专业验收标准,采取自主管理、自主技术交底、自主进行班组质量检查,然后上报总包单位进行验收。

4、按照项目工程的管理要求,落实各管理人员的专业职责,进行项目管理。

5、对分包项目中自身提供、组织的建筑材料质量负责,按照工程材料送检的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送检(包括有见证送检),并接受总包单位的质量监督与抽查。

6、分包单位参加总包单位召集的质量例会,并虚心接受总包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积极进行质量整改。

7、按照有关要求,收集和整理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交总包单位汇总归档。

第四章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2、参与所承建项目的合同评审,掌握合同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顾客与相关方的要求;

承担工程开工至交付职责内的业务工作和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责任。

使工程在质量和服务上满足业主的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目标和各项承包指标顺利实现,在公司领导下,应按项目法实施细则要求组建项目经理部,落实好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负责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和分工,对各级人员的管理质量和工作质量定期进行考核评审。

4、组织工程均衡施工和工序管理,合理配置各种资源与基础设施;

5、组织编写或审批项目经理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成品保护措施等,以保证工程在管理上和实施上有序的进行。

6、遵守公司有关规定,接受公司监督管理,保持并接受业主及相关方的监督检查,负责督促检查各部人员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质量记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7、负责公司制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本项目部的贯彻和落实;

8、负责分部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

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2、对所承担的工程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指导本单位工程的质量、技术工作且直接负责各工序向监理单位申报程序;

3、中标后对原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整和重新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负责主持编制不同阶段的施工方案,并参加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写,提出或审批项目的各项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主持本单位工程的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有关方面制定处理方案并指导、实施、监督。

6、参与控制并领导本工程项目部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审核并签发测量定位图、竣工测量结果、竣工图、竣工技术资料档案、技术统计表。

搞好工程上的技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负责控制项目各部门的质量记录,确保记录完整。

7、负责解决不同施工阶段中的技术难题,并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8、主持结构验收,组织工程的检验评定、竣工预检。

三、项目部施工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关于工程施工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2、负责各项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认真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施工图纸的自审与会审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工作。

4、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是每项工作做到时间、人员、内容、目标和方法清楚。

5、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统一管理,实行施工质量的预防性控制,做好工序衔接,组织工序、中间交接检查验收。

6、搞好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按图施工,执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技术方案,严格控制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做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使用。

7、严格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及制定预防措施。

8、耐心听取质量安全检查部门、质检员、安全员关于工程质量的意见。

做好质量管理与不合格品的返工整改工作。

9、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及时传递给公司相关部门,做好施工日记的记录工作,加强专业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10、参加工程质量例会,对工作中的失误和缺漏,及时进行补救和整改。

四、项目部质量员岗位职责

2、负责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做好各阶段施工质量的检测、验收并负责做好现行质监资料中的自检记录与贯标资料中的监控记录;

3、负责对进入现场的各项原材料、半成品严格按程序进行检验、检测,杜绝不合格品和工序的违反放行;

4、参加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应的记录、签证、检验工作,把好质量关;

5、在工程过程中,正确使用质量否决权,防止不合格品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向项目有关负责人发出质量情况书面通知,包括预防措施,提出及时解决建议,项目中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或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五、项目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2、负责工程材料供应计划(采购)的编制,按照工程进度编制好月度需料计划,确保工程进度需要,尽可能采用环保型材料;

3、负责进场材料(半成品)质量、数量、品种的验收和抽样检测工作,管理好进场材料的仓储保管工作;

4、做好物资检验和标识工作,对不合格的及时纠正处理和上报;

5、负责材料用量的统计做到材料台帐齐全、正确,控制资源浪费。

6、加强业务学习,掌握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保证施工质量和按计划正常进行。

六、项目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2、全面负责项目部技术、经济、行政来往文书资料;

3、及时收集、整理现行质监资料、贯标资料、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并按规定分类立卷存档,及时做好资料的保密保管工作;

4、负责保管、借阅标准图集或图册、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公司各类文件。

5、保管与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摄像、录象资料。

6、负责向顾客或相关方移交资料。

七、项目部班组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和目标。

2、加强班组管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环保意识;

3、负责班组管理指标的分解、落实和完成;

4、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执行“三检制”,对交付检验的工程产品的质量负责;

5、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规定的管理控制程序,做好原始记录;

6、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生产效率、提高文明素质、员工职业健康增强。

第五章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一、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在工程开工或复工时都要进行报告审批。

2、完成施工图纸会审,并形成书面材料。

3、完成施工定位放线工作,并经技术质量部现场复测,上报复测成果填写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4、要编制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报验单,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5、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三通一平”工作要全部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必须签定协议。

6、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就位,施工管理人员到位要能满足开工条件。

7、安全计划部、技术质量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等要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负责的填报各种证明材料。

8、未经监理、业主和公司批准同意开工建设的工程,严禁擅自开工,严禁进入其他建设管理程序。

9、必须采取统一格式、统一填写开工报告,按时送达监理机构审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10、对因开工报告及资料证明没有及时上报而影响施工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罚。

二、施工验收制度

1、分部分项验收:

分部分项验收由技术负责人或专职质量员负责,各专业班组长负责专业之间的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2、基槽验收:

提前两天通知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地勘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人员等参与基槽验收。

3、基础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回填土之前,应进行基础验收。

验收前项目部应将工程资料整理齐全,提前两天报请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由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基础实体与资料的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相关单位组织基础验收。

4、主体结构验收:

准备工作完成(同基础工程程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5、分户验收(观感验收):

工程完工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报请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由部门安排专人进行实体与资料的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分户验收。

6、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工程技术质量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相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三、质量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均应参加。

工程技术质量部视需要参加月质量例会。

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周一组织召开项目部施工员、质量员、各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周质量例会。

3、月质量例会对本月将要施工的过程质量提出要求,由项目技术员负责按周计划分解后,在周质量例会上对各检验批施工质量作出要求。

并对上月施工质量进行总结。

4、周质量例会将各检验批的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专业班组长负责,并由各专业班组长上报本专业各检验批的验收时间(检验批的验收时间不应滞后于项目部周进度计划)。

5、周质量例会时各专业班组长应汇报各专业上周施工完而未验收的各检验批工程质量的检查情况,并将各施工班组的自检结果上报技术负责人。

6、质量例会按期召开,如因故推迟,推后不得超过两天,周质量例会不得迟于周二召开。

月质量例会必须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召开,周质量例会可由项目经理委托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召开。

7、质量例会应有会议记录,应注明与会人员并如实记录会议内容。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质量部将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等具体情况,对项目部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2、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将图纸会审内容、设计中规定的图集做法、分部(项)工程质量目标和工期要求并对专业班组长进行前期图纸交底及工程情况交底。

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对该分项工程施工要点、注意事项、检验批划分和质量预控目标向各专业班组长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4、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不少于三份,技术负责人、各专业班组长各一份,存档一份,且应完成签字手续。

5、特殊工序的技术交底,除应有书面交底外,还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

6、各专业班组长应根据技术负责人的分项工程交底、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检验批的划分以及施工班组的自身情况,对施工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书面交底。

7、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中应指出该分项中工程所使用材料的规格、品种或数量,对于应检验的材料和项目应加以注明。

8、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接受交底对象完成签字手续。

9、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或其他更改施工工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补充技术交底,并应有连续性。

五、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1、各班组在完成施工任务时,自己要先认真对所施工内容的质量进行检查;

2、班组在自检合格后报送各专业班组长进行专业检查;

3、各专业班组长检查评定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质量员,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质量全方面检查;

4、每次检查必须要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

5、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经项目部检验后方为合格;

6、前面工序完成后,在进行后一工序施工前,两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交接检查,并有书面检查内容。

7、项目部全面检查合格后报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六、试验、测量设备和仪器管理检修制度

1、对购置的或自制的测量、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并送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

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现场计量员(兼)负责在“检测、计量器具与机械设备台帐”上登记。

校准或检定判为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2、对到期未校准或检定、以及校准、检定不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不准使用。

计量员负责对周期检定结果进行登记。

3、现场经检定合格的试验、测量装置,在试验、测量装置的适当部位粘贴相应的标签,并保护试验、测量装置的校准或检定状态标签。

4、对于试验、测量装置,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

5、试验、测量装置应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

6、试验、测量仪器闲置后需封存并在明显部位贴“封存”标记。

7、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搬运、维护和保存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应的规定,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七、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1、施工图现场核对的目的

1)为使施工人员明确设计者的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的内容和结构物的细部构造,掌握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进行施工图纸自审。

2)通过现场核对可以澄清疑点,消除设计缺陷,统一认识,使设计达到技术先进、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施工图现场核对是一项施工准备阶段重要的工作。

2、现场核对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各审查人员的任务,熟悉各自的施工图纸。

2)现场核对前项目经理应带领项目部技术人员认真、全面地查看施工图,弄清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核对图纸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是否相符,熟悉工艺流程和结构特点等重要环节。

3、核对主要内容

1)各项计划的安排、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图纸是否齐全,图纸内容及相互之间有无错误和矛盾。

2)掌握设计内容的技术条件,弄清工程规模、结构特点和形式。

3)设计文件所依据的水文、气象、岩土等资料是否准确、可靠、齐全。

4)核对红线、轴线、主要控制点、基线等是否准确无误。

5)建筑物与电讯、管道及其它建筑物的互相干扰情况和解决办法是否恰当,干扰可否避免。

6)对地质不良地段采取的处理措施,对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的处理措施。

7)施工方法、运输方式、道路条件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8)临时房屋、电力、电讯设备、临时供水、供电等场地布置是否恰当。

4、现场核对记录

1)图纸经过现场核对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将现场核对中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需及时解决的建议等做好详细的图纸会审记录。

2)传递至设计部门,准备进行图纸会审。

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图纸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按工程类别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参加图纸会审。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组织会审单位将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建设)单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九、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钢筋工程隐蔽验收前,应提供有关钢筋检测报告、焊接报告,未提供相应检测报告的不得进行隐蔽验收。

5、凡是要求质量监督站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项工程,均要提前报工程技术质量部,经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单位,并由监理单位通知质量监督站进行验收。

6、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7、需要隐蔽验收的主要项目:

钢筋工程、地下防水细部做法、地下穿墙管道、后浇带(加强带)、屋面防水细部及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抹灰工程、门窗预埋件安装、门窗防腐和填嵌处理、吊顶工程、墙体拉结筋等。

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制度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进场材料监督和检查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管理人员坚持主要材料必须进场验收。

1)凡主要材料进入工地,现场材料员、质量员对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并做好进货验收记录。

2)进场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材料报验单,报现场监理进行材料验收。

3)凡需要复试的材料,由取样员会同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对该批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做好相应的标识。

4)材料取样后由质量员或送样员会同监理单位的见证员将该批材料试件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材料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材料加工与使用。

6)材料试验检验不合格的,可重新取样(双倍取样)后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检测仍不合格的材料,应退场,并做好退场记录。

2、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2)符合在建筑材料、构配件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

3、建筑材料、构配件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合格证书;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3)产品包装和商标样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4)工程管理人员应按合同和规范要求逐项、逐条进行进场材料验收,并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认可。

验收记录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问题,经检查,验收记录和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必须追究责任。

十一、砼、砂浆试块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正确反映现场砼、砂浆的强度,特制定本制度。

1、标准试件留置要求

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现场编制砼、砂浆试块见证取样方案,报公司总师室和监理单位审核、审批。

2)标准试件留置的组数应符合现行标准要求。

3)按批准的见证取样方案留置试块。

4)标准试件上应注明部位、标号、制作试件。

5)同条件养护砼试块得留置:

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事先共同选定,并应形成记录(会议记录)。

6)试件必须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制作。

2、试件养护

1)有条件的现场应设立标准养护室,无条件的应将标准养护试件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养护。

2)同条件养护的砼试块成型后即应覆盖表面,拆模后,试件应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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