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素质解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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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素质解读文档格式.docx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6

第三十二条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规定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煤矿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7

项目内容

基本要求

标准分值

评分方法

1.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

抽查相关人员和查资料。

1人不符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

5

合要求扣3分;

在其他煤矿兼职

工作经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人员配备及准入”大项不得分

矿长及安全生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4

查资料。

1人不符合要求扣2分

产管

3.明确总工程师为矿井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

未明确职责不得分

理人

术负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检查任命文件和上岗情

4.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副总工程师;

水文

况,未按规定配备防治水副总工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程师或地质副总工程师不得分;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其他副总工程师配备不满足工作

需要缺1人扣2分

专业技术

1.冲击地压矿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冲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

突出矿井的防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3

未按要求配备不得分;

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缺1人扣1分

人员

2.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种作业人员

(2018年6月1日前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可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

业学历,并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

查现场和资料。

1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煤矿其他人员经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其他

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

井下使用劳务派

从业

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井下

遣工不得分;

其他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

不使用劳务派遣工

1.建立并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设计、教学管理组织、学员考核、培训登记、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质量评估、教师管理等工作进行规定

2

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制度不完善1处扣0.5分,执行不到位1处扣1分

2.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符合AQ/T8011—2016要求)

场所、设施等不符合要求或欠缺1处扣1分,缺1名相关专业教师扣2分;

不具备条件且未委托培训的不得分

基础

的煤矿,按规定配备同安全培训范围及规模相适

保障

应、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装备、设施;

不具备

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

构进行安全培训

3.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未提取培训经费不得分,经费不足扣2分,未做到专款专用扣1分

组织实施

1.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无计划不得分,计划不是主要负责人牵头制定,扣2分

2.培训对象覆盖所有从业人员

培训对象未覆盖全员,缺1类人员扣0.5分

3.安全培训学时符合规定

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4.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对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安全再培训

培训无针对性扣1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五条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14

不入井的地面人员培训规定: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总局令第3号,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进行培训。

地面人员参照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未培训的均应按新上岗人员对待。

考核合格发岗位合格证。

15

5.矿长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接受职业病危害防治

矿长未经过职业病危

培训;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职业

害防治培训扣1分;

其他1人不符合要

病危害防治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求扣0.5分

6.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

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任职前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所在煤矿上一级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7.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无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不得分;

培训内容不具相关岗位针对性1处扣1分;

抽查2名现场人员,每1人不熟悉相关知识扣1分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查资料(含音视频影像资料)。

未组织开展不得分

未建立档案不得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

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分;

档案内容不完整缺1项扣0.2分

未实行一人一档或一期一档不得

培训

档案

2.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人员明确、职责清晰,保存期限符合规定;

档案可为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

不符合要求1处扣

1分

制度建设

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

2.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学习制度;

4.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5.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缺1项制度扣1分,1项制度不严格执行扣1分

组织建设

1.每个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缺1人扣1分,班组长兼任安全监督员1人扣0.5分

2.班组建有民主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班组民主活动

未建立机构不得分;

民主活动开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3.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

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未建立机制或未开展活动不得分

4.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机制

未建立机制或未执行不得分

5.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1

0.2分

现场管理

1.班前有安全工作安排,班组长督促落实作业前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0.5分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重点内容包括隐患及整改、安全状况、安全条件及安全注意事项

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交接班人员及数量超规定不得分

3.组织班组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

4.井工煤矿实施班组工程(工作)质量巡回检查,严格工程(工作)质量验收

检查工具不齐全不得分,其他不符合要求1处扣0.2分

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不安全行为的具体

制度建立

表现、控制措施、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回访、记录等作出规定,并赋予每一名职

工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权

制度不完善1处扣1分

行为管控

1.煤矿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从管理、现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未整理本矿不安全行为扣2分;

未开展分析或制定管控措施1处扣1分

2.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无帮教不得分;

仅采用经济处罚扣1分;

未进行全面帮教缺1人扣0.5分

3.不安全行为人员再上岗一周内,所在的科室、区

(队)至少对其实施一次行为观察;

行为管控主管部门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

一周内未观察,1处扣0.5分;

查回访记录,回访每年少于10人次(如不安全行为在10人次内,应全部回访),少1次扣0.5分回访表格签署不符合要求1份扣0.2分

台账记录

建立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台账,包括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原因等信息

无台账不得分;

台账有遗漏或不完善1处扣0.2分

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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